兵团第七师农业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研究
2021-09-14马龙
马龙
摘 要: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研究是科学制定合理水价的基础。为改善水利工程在农业供水领域的成本回收问题,缓解供水单位运营管理困境,提高水价政策的合理性,促进产业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采用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对兵团第七师2012-2016年农业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该地区农业水价远低于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可承受水价为0.58-0.89元/m3,应统筹推进水价改革。
关键词:兵团;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供水领域存在成本回收困难,阻碍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过低的水价导致供水单位经营管理捉襟见肘,主要依赖事业单位经费和自身多元化经营维持运行,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水利设施缺乏维护的情况。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低,水价与市场分离。因此,对农业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深入研究,有利于提高水价制定政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产业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水利工程对农业供水价格主要由政府主导制定,水价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研究,避免不合理水价对农业产业及生产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常用方法有意愿调查法和经济承受能力核算。意愿调查法对调查数据要求高,受到主观影响较大,研究结果可能出现失真。通过对水费支出在农业产值、生产成本和纯收入中的占比进行计算,有较多的研究参照,结论更加客观,可操作性强。本文从农业水费支出在农业产值、成本、纯收入的占比出发,对兵团第七师2012—2016年农业用水户经济可承受能力进行研究,并对可承受水价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水价改革提供参考。
1 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南部,位于奎屯河流域,在北纬44°20′~47°04′,东经83°51′~85°51′之间。该地区属温带大陆性干旱荒漠气候,2016年总降水量233.2毫米~326.5毫米,较常年明显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第七师土地面积4588.81km2,其中耕地1206.92 km2,园地42.77 km2,林地391.72 km2,草地1350.37 km2,农业为支柱产业,以棉花种植为主。
2020年前,第七師农业灌溉用水主要由奎屯河流域管理处负责,通过引水工程将水从河道引入各大水库协同调配,经供水渠道网络输送至各团场,再由团场分配给用水户。由于渠系范围广,地域蒸发量大,水资源尤为珍贵。
2 农业水费及农业经济指标
2012—2016年,奎屯河流域管理处与团场结算水价为0.17元/m3,团场根据第七师限价0.25元/m3向用水户收费,期间水价未发生变化,而农业产值、生产成本及纯收入均不断上涨,如表1所示。
本研究中农业定义为农业、林业和牧业三部分构成,不考虑水费实收率不足的情况,按照斗口用水量和价格标准核算用水户水费支出,综合计算可以得出用水户水费支出占比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除2015年外,水费支出占各项指标比例均呈现下降趋势。对2015年异常情况研究分析可知,该年末第七师加大秋冬季灌溉力度,新增5万hm2灌水面积,引起当年用水量大幅增长,叠加次年属于多雨年份,用水量降幅明显,故不影响总体趋势。
3 农业用水经济承受能力分析
2012-2016年,第七师水费占农业产值平均1.86%,占农业成本平均3.66%,占纯收入平均3.79%,均远低于5%~15%、20%~30%、10%~20%的国内正常水平,各项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可知第七师用水户对农业用水的经济承受能力水平远高于水价,且不断提高,现行水价相对过低。
我国成本水价主要由供水成本和各项费用组成的,供水生产成本核算包含水资源费,未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水资源费主要起到象征意义,未能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可承受水价计算对完善水价构成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指标分别确定承受力指数,进一步计算所得最低水价作为可承受水价。
根据第七师实际情况,3个水费承受力指数取最小值,按式(1)、式(2)计算得到用水户经济可承受水价,如表3所示。
4 结语
(1)第七师用水户农业水费支出占经济承受能力各项指标比例均远低于国内研究水平,说明第七师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水价相对值偏低,用水户在经济方面对农业水价提高具有较大容忍度。
(2)2012—2016年,第七师农业用水户经济可承受水价为0.58—0.89元/m3,可作为水价政策制定参考,同时,应注意本区域内兵团和地方单位同水不同价带来的不利影响,统筹推进水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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