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三种意识”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思考与建议
2021-09-14左秋明刘锴
左秋明 刘锴
摘 要: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为适应大学生健康成长需要而设置的重要课程,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法治观和道德观,最终成为“现代合格公民”,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本文正是基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改革,结合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立足教育教学改革,从课程教学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探索做出有益尝试。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公民教育;教学改革;设想;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32-0143-03
一、“现代合格公民”应具备的三种意识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1]。
与臣民意识相对,公民意识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现代公民的概念是随着近现代民主概念的产生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现代社会的政治和民主制度也会随着公民概念和理念的不断发展而日趋发展并完善。现代合格公民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备基础要素之一,缺乏了这个要素,现代法治社会建设就缺少了根基。现代合格公民应具备以下三种意识:
1.责任意识
西方的责任观念具有深刻的行为学意义。责任(responsibility)来自responsible(“有责任的”)这个词,而这个词的前词缀则是respond(“反应”“行为”)。只有当一个人做出一种行为时,才会产生责任,这是对责任的最好解释。因为,“行为”与“责任”紧密相关,没有“行为”,则没有“责任”。从法律的意义上来看更是如此,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观念最具有解释能力。责任总是与人的行为分不开的,刑法学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可为人们解释责任提供最好的视角。根据刑法学上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某一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最主要的要素之一,没有行为则无法成立犯罪。有了行为,还需要主体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行为主体从行为的性质上认清自己行为的实质及后果,并能实际控制自己行为的实际发生,这样行为主体才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于是法律规定了与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关的主体年龄。所谓成年和未成年主要是从法律意义上而言的。成年意味着“责任自负”,让大学生明白这个道理即责任意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是否具有责任意识是大学生是否“长大”“成熟”的重要标志。大学生介于成年和未成年或准成年之间,对成年的意义并不了解,总把自己固定在孩子状态,不明白“成年”意味着“责任自负”。这是许多未成年犯罪发生的心理学原因。责任是与公民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离开责任便无法谈公民。《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责任”的解释为:(1)责任为“分内应做好的事”;(2)责任为“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2]。此处的“分内应做好的事”即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从这一解释可知,责任首先是人类文明和人类意识发展的产物,而义务又包含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都与行为密切相关,有行为才有责任。
现实中的事实则是现代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责任意识模糊不清、淡薄甚至缺失的严峻现象。作为对现代公民进行思想教育最好方式之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应该担任起这一重任。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初步建立起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这是现代合格公民最基本的素养之一。
2. 道德意识
道德是人类特有的现象,它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之一,特别是人类社会出现以后,道德问题就更加成为人们离不开的社会现象。没有道德,人们将不能称之为人,更不能成为现代公民。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就其实质而言,这种文明是一种不同于西方科技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道德文明。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大学生,理应是道德文明的执行者和实践者,但由于新生代生长环境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群体所呈现出来的事实则是存在着道德观念的普遍弱化甚至道德的滑坡。作为新生代大学生,更加关注的是自己的法律权利,对自己的法律义务认识则明显不够。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依法缺德”群体更是表明了这种现象的现实性。在这种情形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把道德意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独立的理论体系“灌输”给學生。
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版本已经几次修订,但仍未看到此方面的改进和变化,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仍然实行“平面说教”的平铺直叙的做法[3],严重缺乏一种有效载体来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这种有效载体就是案例教学法。无论是教材中“道德”板块或是“法律板块”都应严厉禁止“平面说教”的做法,因为大学生对这种说教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神经疲劳”和“视觉疲惫”,不仅无益于提高他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而且还会产生一种“逆效应”——逆反心理,严重影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授课效果,无法实现课程设计的最初目的。
3.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及法律相关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外显于人们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法律动机及权利、义务的认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也是维护正当利益的利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因此,培养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应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任务之一。
但就目前版本而言,对于法律知识的介绍和讲述还是停留在“平面化”的抽象灌输中,缺乏真实生动的案例教学环节,给学生一种法律“很遥远”“很不真实”的感觉,学生不能从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深刻感受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更无法体会法律对生活的重大影响[3]。因此,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感、信任感和依靠感也就大打折扣。为此,高校必须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际教学中增加生动、具体而又富有时代感的案例教学,让学生亲临其境地感受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切身体会法律对现代生活的深刻影响,从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据调查,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量总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犯罪类型多样化。且随着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大学生利用网络实施新型犯罪的行为逐渐在“升温”[4]。大学生群体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令人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缺乏三种意识,即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培养大学生的三种意识应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任务。只有具备了这三种意识,大学生才能成为新时代的现代合格公民。
二、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对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的编写体例不太适应教学实际。现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仍然实行“平面说教”,缺乏有效载体来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缺乏真实生动的案例教学环节,使学生感觉道德“很空洞”、法律“很遥远”,不能从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深刻感受道德、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更无法体会法律对生活的影响。学生的认知感和信任感也就大打折扣。因此,无论是教材中的道德板块或法律板块都应禁止“平面说教”,增加生动、具体而又富有时代感的教学案例,并从学术学理研究切入,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现象和法律现象,切身体会道德和法律对现代生活的重要意义,从而提升大学生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鉴于以上思考,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1. 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进行目标重新定位。事实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应该被定位为公民教育课,目标主要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现代合格公民,而不是培养“圣人”或“君子”,“圣人”或“君子”只是公民教育的“附带产品”和“意外之喜”。有了这样的定位,就可避免空洞的道德说教,教师的教学也会更加具体化和可操作化,学生也更易于接受。
2. 建议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教材体系进行重新编订,打破平铺直叙的编写体例,对现有的道德理论和法律知识进行切块编排,并以案例形式为载体串联所有的道德理论和法律知识,以适应专题式教学和形成性学习的要求。
3. 对教师进行专题性学术培训,加强学术修养,把学术研究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以学术探究和学术研究作为上好思想政治课的切入点和重要推动力量,切实提高课堂知识的理论深度和广度,增强思想政治课的理论魅力和学术魅力,让课堂真正成为真理与思想放射光芒的舞台,最终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教育部在2018年4月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中对政治理论课提出了新要求,其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价值引领功能;坚持全流程管理,贯穿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坚持规范化建设,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坚持增强获得感、实现有虚有实、有棱有角、有情有义、有滋有味,强化科研支撑教学[5]。因此,高校在加强教师学术能力的同时还应发挥教师的团体力量。
三、结语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着重加强对学生责任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此,高校和教师首先应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目标的重新定位;其次,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现有教材体系进行重新编订;最后,对教师进行專题性学术培训,加强其学术修养,促进其把学术研究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如此才能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新华网. (两会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EB/OL]. (2018-03-22).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lh/2018-03/2 2/c_1122572202_4.htm.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702.
[3]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4] 游海洪,甘霖. 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5(22):153-15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EB/OL]. (2018-04-26). http://www.moe.gov.cn/jyb_ xwfb/gzdt_gzdt/s5987/201804/t20180426_334273.html.
(责任编辑:陈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