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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殿试的角力:政治、标准与公平

2021-09-14潘志刚方正

江汉论坛 2021年9期
关键词:明代公平皇帝

潘志刚 方正

摘要:明代殿试,皇帝从加强国家治理和强化皇权出发,会与殿试读卷官产生一定的冲突,他们之间的政治较量或显或隐。由此产生了颇多皇帝随意更动一甲的传说,事实上这是皇帝在钦定环节审核读卷官的阅卷质量,维护其统治权力的表现。而明代殿试读卷官负责殿试的整体阅卷,他们之间角力的背后杂糅着权力之争和党派之争,影响了殿试衡文标准的执行力度。从二甲、三甲的阅卷情况来看,明代殿试并没有因为异常情况而影响其总体公平。

关键词:明代;殿试阅卷;皇帝;殿试读卷官;公平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明代进士策整理与研究”(20YJC751019);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培育项目“明代殿试角力研究”(202111204);黄冈师范学院鄂东名人文化研究团队项目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9-0109-08

相对宋元和满清,明代殿试异常情况颇多。如洪武三十年(1397)殿试,发生了“春夏榜案”。万历十四年(1586)丙戌科殿试,顾允成(1554—1607)殿试卷被读卷官大理寺卿何源所赏识,建议拟为一甲第一名(状元),但被内阁读卷大臣王锡爵(1534—1610)抑置三甲行列。顾氏在其文集中忿忿不平道:“窃叹皇上有私,臣下亦有私,臣下先自处于私,而徒以无私望皇上也实难!”① 这些异常情况和不同的声音都与殿试阅卷环节相关。目前学界对相关问题已有涉及,多从殿试制度层面和考试内容展开②,而从明代殿试阅卷角度切入的讨论阙如,故本文的考察可以推动相关研究的发展。

一、君臣治理观念不统一与皇权强化下的殿试衡文冲突

一般认为明代皇权集中,皇帝独裁一切,其实不然,具体的行政工作仍需依靠臣下完成。明代殿试即是如此,皇帝虽然是殿试的主考官,但诸如殿试命题、殿试阅卷以及推拟一甲殿试卷等环节都需要殿试读卷官的参与,有的工作甚至完全由读卷官来完成。《大明会典》载:“凡殿试,……受卷官以试卷送弥封官,弥封讫,送掌卷官转送东阁读卷官处,详定高下。明日,读卷官俱诣文华殿读卷,御笔亲定三名次第,赐读卷官宴。”③ 明代的殿試阅卷工作,除朱元璋外,其他皇帝大都没有直接参与殿试阅卷,基本上由殿试读卷官来完成,皇帝只需在读卷官推举的前列殿试卷中裁定一甲名次即可。故在一甲卷的确定上,皇帝与读卷官常发生冲突,致使殿试异常情况出现。

当皇帝与读卷官在国家治理理念不统一时,殿试角力产生的影响最大。科举考试制度决定了选拔的无差别性,只有才能卓越的人方能被筛选出来,是国家最重要的选才途径。不管是乡会试考八股文、表、判、策论,还是殿试只考时务策一道,阅卷官均以衡文标准来选拔人才,尽职尽责。从国家统治层面来看,选拔出的人才需要有广泛的地域代表性,如此政府才能平衡政治管理,实现国家政权的稳定。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全国各地的经济、教育、录取名额等都存在差异,某些地方的考生在作文上往往并不占优。明代“翰林多吉水,朝士半江西”的现象,就是全国教育文化水平不均衡的一个缩影。再如明末科场渐兴士子以“五经”卷中式的情况,然而至清代康熙晚期,贵州等地才出现了以“五经”中式的士子,而且还是在主考官优待的情况下才产生的。④ 故在明代未分南、北、中卷之前,文化教育发达的地方在科举考试中占据着明显优势;而教育水平落后的地方的士子,不可避免地成为被淘汰的大多数。

对于这种情况,皇帝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能够直接管控的就是由其本人主持的殿试。洪武朝“南北榜案”即在这一背景下出现:读卷官凭文录取与朱元璋扩大统治基础的政治理念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当年刘三吾等人主持会试之后,旋即被朱元璋任命为殿试读卷官。殿试最终结果是榜上的进士绝大部分为南方人,落第的北方士子认为刘三吾等人偏袒南方士子,但刘三吾、白信蹈等读卷官衡文录取,并无私心。⑤ 朱元璋派侍读张信等十二人反复核定,结果依旧是南方卷优于北方卷。然而朱元璋出于扩大和稳定北方统治基础的考虑,无视殿试的合法性,否决了该科由其亲自策试的“春榜”进士。是年六月再举殿试,朱元璋亲自阅卷,并全部取中北方士子。就殿试层面而言,“春榜”一甲进士刘谔、宋琮等人的殿试卷经由皇帝朱元璋钦定了,说明最初他本人对读卷官从衡文角度推选出的人才是认同的。经过皇帝这一合法程序的认定后,“春榜”的权威毋庸置疑。但当最终选拔结果并不能达成皇帝国家治理层面的目标时,最终结果被全盘推翻,而负责的读卷官也因此受到了惩罚,牵连了不少无辜的人。所以在国家治理理念上,殿试读卷官如果与皇帝不协调时,殿试就会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极大。又如明代末年,国家统治基础不仅被李自成等起义大军削弱,同时也遭受着满族政权强势冲击。故崇祯十三年(1640)殿试,朱由检拒绝从读卷大臣举荐的前十二名殿试卷中钦定一甲名次,而是亲自浏览前三十六名殿试卷之后,再次传召这些贡士参加由其亲自主持的策试,最终将以“雪耻”作为主旨的魏德藻卷拔为第一。⑥ 从国家治理层面看,崇祯皇帝极希望得到实用、有效的殿试对策,但读卷官并没有落实好皇帝的意旨。因此,导致了殿试异常情况的出现。

明代部分皇帝为了加强皇权,也会与殿试读卷官产生一定的冲突。这多发生在明代皇帝继统异常和皇帝年幼的情况下。⑦ 进士作为朝廷新进官僚,影响着日后的政治走向,是非常重要的一股政治力量,皇帝为维护和强化其权力,有时候需要从中驯化和培养其亲信力量。如景泰二年殿试,明代宗询问“皇”“帝”“王”三者的差别,并表示要“使皇、帝、王之称惟一,而无隆杀之别”⑧,其应对的是土木堡之变的后续政治斗争。瓦剌掳走明英宗之后,朱祁钰作为英宗的弟弟,在太后、大臣于谦等人的支持下成为了大明皇帝,尊称英宗为“太上皇”。一年后,瓦剌见无利可得,放回了英宗。景泰皇帝感到皇位的合法性遭到挑战,需要借助新进士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力量,故本科殿试考题,意在教化新进士。

新进士中,一甲进士直接除授修撰、编修等官职,出入翰馆,参与朝廷事务,因此更为皇帝所重视。在嘉靖朝之前,殿试读卷官一般将前三名殿试卷举荐给皇帝,皇帝只能在这三卷中进行名次调整,也就是说,嘉靖之前的皇帝只能调动读卷官拟定的一甲排名次序,状元、榜眼、探花是谁,基本上由读卷官确定。故一甲进士虽是“天子门生”,但对读卷官也心存感激之情。嘉靖皇帝从旁支入承大统,受到杨廷和等保守大臣的掣肘,为获取政治支持,加强其皇权,他将注意力放在新进士的培养和选拔上。首科殿试⑨,他将杨廷和、蒋冕等内阁大臣早已拟制好的殿试策问弃之不用。殿试之后,他大力提拔新进士张璁,之后相继将杨廷和、蒋冕、毛纪等人赶出内阁,加强了对殿试命题的掌控。就殿试而言,尤为重要的是嘉靖改变了读卷官进呈前三名殿试卷的惯例:嘉靖八年,朱厚璁浏览了前六名殿试卷⑩;嘉靖十四年,御览了前十二名殿试卷。{11} 所阅殿试卷越多,皇帝对一甲卷的选择空间就更大,跳出了读卷官圈定一甲的束缚。随着袁宗皋、张璁等人进入内阁,嘉靖皇帝彻底摆脱了顽固势力的约束,加强了其皇权。这样的作法,也被明思宗频繁使用。崇祯皇帝在位18年,共有阁臣50位,几乎每年轮换内阁大臣3人。{12} 通过这样的调动,崇祯皇帝对殿试的把控更为牢固,对大臣的控制也更为严厉,其皇权得到了极大的强化。

部分皇帝出于维护皇权的需要,有时候采取柔和的措施,特意将进士或鼎甲名额赏赐给大臣的子弟,以此获得臣下的忠心拥护。明神宗为了笼络张居正,万历五年(1577)、万历八年(1580),在张居正担任殿试读卷官的情况下,将他的儿子张嗣修、张懋修均拔擢至一甲。{13} 尤能展示明代皇帝对殿试读卷官采取怀柔的一面的是,打破读卷官避嫌惯例。明代中后期,读卷官但凡有亲属参与殿试的须请辞殿试阅卷任务,但大多数的请辞并没有被皇帝批准。如正德三年,读卷官焦芳、刘宇等均有子侄参加殿试而请避嫌,但未被允许;正德六年殿试,内阁读卷大臣杨廷和之子杨慎参加殿试,杨氏请辞读卷不被批准;嘉靖五年费宏、嘉靖三十八年吴鹏、嘉靖四十一年杨博与潘恩,等等,也都未被允许请辞读卷;万历五年吕调阳、王崇古,万历八年张四维等读卷官,都没有被皇帝允许辞去殿试读卷任务。{14} 这些都是皇帝以退为进,笼络大臣支持的政治手段。

纵观明代,皇帝与殿试读卷官之间的较量或显或隐:较为强势的皇帝会毫不顾忌地施行其威权,不仅亲自拟制殿试考题,而且也可以彻底否决读卷官作出的阅卷努力,或者直接惩处读卷官。据笔者考察,洪武朝历科殿试策题均由朱元璋本人亲自参与制作,其后朱厚熜、朱由检等皇帝也都亲自拟制过殿试考题。皇帝更定一甲排名情况多有出现,如嘉靖十七年殿试,朱厚璁多次更定一甲排名:“阁拟陆师道一甲第一,上手判二甲第五,取袁炜第一。文华殿宣读已出,上复改为第三,特简茅瓒第一,而罗瑝(珵)次之,炜又次之。”{15} 通过直接调整程序或者变动结果,皇帝能够实现其政治目的。如果还不满意,皇帝会直接惩罚读卷官。如永乐朝,解缙为朱棣所赏识,多次担任殿试读卷官,然而一旦出现皇帝不满意的阅卷情况立即受到贬斥。{16}

更多情况下,明代皇帝采取的是温和的方式,即大体认同读卷官的阅卷工作,仅对读卷官的阅卷结果作微调。然而这种更动往往造成皇帝在殿试钦定环节中随意主张的印象,由此产生了很多误解。事实上则是皇帝作为殿试主考官,在这一环节中践行其意旨、维护其权力的表现。如建文二年殿试,传说建文帝以王艮的相貌不如胡广而更换了胡广为状元。{17} 这其实是误解。明人王世贞认为此科殿试“二杨、胡濙”皆为名臣,建文帝之所以更定殿试读卷官拟定的一甲排名,考虑更多的是对策内容。{18}当年殿试,策问宗室尾大不掉的情况。胡广认为:“共、鲧之凶,亦非圣人仁义之化有所不及,而为恶之人将圣人有不能化之者。故孔子曰:‘惟上智与下愚不移。”{19} 王艮对道:“彼象之傲、共鲧之凶,区区之梗化者,乃唐虞盛时之适然,未可以此疑圣人之化有弗及,亦不可以此尽疑为恶之人不可得而化者也。”{20} 胡广的回答有观点、有作为,无疑更切合建文帝的政策主张,更调读卷官初拟的名次是必然的。故清人李调元《制义科琐记》说明王艮“貌不扬”之后,又详细指出了胡广何以被擢拔为状元的原因。{21}

诸如此类的传说还有很多,有的还记载在明帝实录中{22},但其背后反映的是皇帝在与读卷大臣角力的情况下采取的调和姿态,并非人们理解的随意行为。至于其它杜撰的科举功名无常故事,更没有认识到是皇帝对读卷官阅卷结果的拨正。如嘉靖二十三年(1544)甲辰科,传说朱厚璁因做梦梦到打雷,便将状元翟汝俭更换为秦鸣雷。实际上,該科出现了很严重的科场舞弊案,皇帝的举措维护了科举的正义与公平。彼时内阁首辅翟銮从乡试到殿试一路通关,将其子翟汝俭确定为状元。嘉靖皇帝即时查处了翟銮舞弊案,在革除翟汝俭功名后,秦鸣雷才最后被钦定为状元。此外,还有传说此科状元本是探花吴情,嘉靖因看其名字“无情”,于是将吴情卷跟秦鸣雷卷对换了名次。这些传说未能彻晓缘由,平添了明代一些皇帝在殿试上的“昏庸”形象。

二、读卷官之间的政治斗争及其对阅卷标准的影响

明代殿试读卷官之间的角力发生在内阁读卷大臣与一般读卷官之间,而内阁读卷大臣之间的角力更为激烈,背后杂糅着权力之争和党派之争,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殿试衡文标准的执行力度,进而影响到殿试的部分结果。

据《大明会典》记载,殿试“除内阁首一人总看各卷,不必分授,其余读卷官各将所看文字第为三等,先将上等一卷送内阁公同定拟一甲三名。”{23}明代殿试阅卷,所有读卷官将自己分属到的殿试卷分为三等,每位读卷官都有资格推选自己评阅的一等卷作为一甲备选卷。如大理寺卿何源推举顾允成卷即是其职责所在,但选取与否,权在内阁读卷大臣。成化二年丙戌科殿试,对罗伦、程敏政孰为状元,内阁读卷大臣李贤(1408—1467)和王翱(1384—1467)有过争论。据尹直《謇斋琐缀录》记载:“成化丙戌廷试,王冢宰以程敏政卷字精楷,力赞为第一。公曰:‘论文不论书。卒取罗伦第一。”{24} 王翱历经七朝六帝,彼时虽非内阁大臣,但其资历足以让他同首辅李贤论争,但最终仍由李贤决定。又如嘉靖十一年(1532)殿试,都御史汪钅宏举荐林大钦卷作为一甲备选卷,内阁读卷大臣张璁同意其意见,于是将林卷定为备选卷第三名。{25} 不言而喻,在一甲卷的推举上,内阁读卷大臣与一般读卷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角力。不过明代内阁大臣位极人臣,作为读卷官,他们不仅控制着一甲备选卷的选择权,而且还掌握着读卷官名单的拟制权,意即选谁为殿试读卷官,由内阁大臣初步拟定,再由皇帝钦定。这决定了一般读卷官与内阁读卷大臣发生冲突时,他们只能服从内阁读卷大臣的决定。由此也就明白为何在顾允成卷的推选上何源没有同王锡爵抗争到底。值得提出的是,不管是内阁读卷大臣抑或普通读卷官,都有权力拟制殿试策问,但被皇帝采用为正式殿试考题的大多数为内阁读卷大臣所拟。这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内阁读卷大臣在殿试阅卷环节的影响。

如果内阁读卷大臣需要巩固或加强其政治力量,则阅卷是一道较为容易上下其手的环节。如有的内阁读卷大臣在殿试开考前就有了一甲人选,据《殿阁词林记》记载:“(叶)盛为殿试弥封官,最知读卷事。第一甲盖阁老预属意于受卷官,已得之,余皆分送读卷诸大臣。”{26} 内阁读卷大臣嘱托殿试受卷官直接将殿试卷送到自己的手中,跳过众人推荐的过程,如此就避免了与其他读卷官发生冲突的可能。明代关于内阁大臣影响殿试结果的争论不少。高桂(1557—1629)曾痛斥道:“自权相作俑,公道悉坏。势之所极,不能亟反。……士子以侥幸为能,主司以文场为市,利在则从利,势在则从势,录其子以及人之子,因其亲以及亲人之亲,遂至上下相同,名义扫地。”{27} 林友宏通过对明代科举数据的计算指出,“在殿试阶段,与阁臣拥有相同籍贯(同府或同省异府)的考生将获得更高的甲第,并且更有可能在馆选中被选为庶吉士。阁臣中,首辅对殿试和庶吉士选拔的影响较次辅更大”,而当“阁臣卸任之后对科举的影响即不复存在,而次辅对科举殿试的影响则随着任职时间的延长而加强。”{28} 部分内阁读卷大臣会偏袒其子侄、亲人、朋友、门生、同乡等有关联的人,目的就是加强和扩大其本人的政治势力。所以,皇帝审核读卷官的阅卷结果就显得更有必要了。

明代殿试阅卷背后杂糅了大臣间的政治斗争,最突出、最激烈的是内阁的权力之争。嘉靖朝的内阁之争最为严重。严嵩首先借嘉靖皇帝之手杀掉了夏言,继任首辅的人为翟銮,受到严嵩的觊觎。嘉靖二十三年(1544)殿试结束后,严嵩指使给事中弹劾翟銮营私舞弊,一举扳倒了翟銮,坐上了首辅的位子。如前所述,该科殿试,翟銮曾向嘉靖皇帝请辞读卷,但未被允许。这体现了嘉靖皇帝对翟銮的信任,也包含了皇帝对臣下怀柔的一面。但当嘉靖皇帝知道翟銮在乡、会试中打通关节,不仅让儿子翟汝俭、翟汝孝顺利通过乡会试,而且让其儿子的老师崔奇勋及姻亲焦清等人也通过了乡会试,最后看到预拟的状元卷果然为翟汝俭时,嘉靖被彻底激怒,果断褫夺了翟汝俭等人的科举功名,惩处了所有参与舞弊的考官。严嵩借助殿试彻底清除了最后一个政治对手,开启了他专擅国政的时代。

明代殿试阅卷的背后,党争的牵涉更大。万历时期,浙党与东林党之争不仅影响了会试结果,而且左右了殿试金榜的排名。万历庚戌科殿试,对推举谁为状元,浙党与东林党发生了激烈的较量。汤宾尹作为浙党代表,布局深远,不仅在会试中通过搜卷将自己落第的门生韩敬举为会元,而且在殿试中也为韩敬力争状元。而东林派人士支持钱谦益为状元。当年殿试读卷官原本有九人,因特殊缘故,最后只有叶向高、李化龙、孙伟、萧云举、王图、翁正春六人共同完成了阅卷。{29} 这六人中,只有叶向高一人为内阁读卷大臣,且叶向高、萧云举和王图三人均为东林人士,占据实际阅卷人数的一半。故钱谦益卷被拟为第一既是预料之中,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然而初拟的一甲卷呈递给神宗之后,最终的结果是韩敬被钦定为状元,钱谦益从第一退至第三,被钦定为探花。{30} 文秉指出这一结果乃是汤宾尹贿赂神宗而使其更定了一甲次序:“既廷试,汤、韩密谋,辇四万金进奉内帑进呈,阁拟钱谦益第一,神庙拔韩敬为第一,谦益第三。”{31} 虽然文秉的纪录有夸张之处,但作为当事人,钱谦益的回忆证明这件事的背后并不简单:“盖国家之党祸,酝酿日久,至庚戌而大作。当其时,一二佥人,以闲曹冷局,衡操宫府之柄,媒孽正人,剪除异己。”{32}“衡操宫府之柄”指的是国子监祭酒汤宾尹在庚戌会试中搜罗韩敬卷一事,而“媒孽正人”则应该指的是浙党通过非常手段得到了他们预期的状元。这件事情加剧了东林党中坚力量对浙党的怨愤,同时,也将同为清流力量的浙党推向了阉党,万历党争由此变得更为激烈,以至于影响到国家的统治根基。

殿试读卷官之间的较量,不可避免地削弱了殿试衡文标准的执行力度,进而影响到殿试阅卷的结果。明代开国之际规定殿试对策务必直陈,讲求“对策称旨”。据《大明会典》卷77《礼部》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定文字格式:一、凡出题,或经或史,所问须要含蓄不显,使答者自详问意,以观才识。一、凡对策,须参详题意,明白对答,如问钱粮即言钱粮,如问水利即言水利,孰得孰失,务在典实,不许敷衍繁文。”{33} 作为殿试读卷官,本应重点关注殿试对策是否按照策题来作答,考虑士子答卷的“称旨”程度,然而对策务求直言这一阅卷标准在明代中后期的读卷官中形成了接受与忌讳两派:一派坚持以对策直言、不拘忌讳为衡文依据;另一派则反对切直之言。

笔者目前共收集到明代进士策177份,时间跨度上涵盖了整个明代,就内容而言,陈述時务策略的一甲卷达153份,占比86.4%,其中不乏像丁显、许观、康海、林大钦这些直言卷被选为状元。可见对策直言被选为一甲的概率极高,这说明明代读卷官基本上了落实了“对策直言”的衡文标准。不过,对策因直言而导致名次不佳的情况也确实存在。储巏《陕西布政使司左参议致仕进阶中顺大夫辣斋王公墓志铭》记录王徽殿试卷因直言而被读卷官退至二甲中:“廷试对策数千言,援据古议,论及时事,读卷者拟及第,都御史寇琛嫌其语直,抑置第二甲第三人。”{34} 彼时去明代开国不到百年,一些读卷官已经偏离了殿试衡文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晚明顾允成的遭遇也就能理解了。顾卷批评万历皇帝不及时册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并对万历皇帝宠溺郑妃一事极力劝阻。这两件事涉及到“国本”之争。而万历皇帝私心想立的太子是郑妃之子福王朱常洵,他极为烦恼官员劝谏此事。王锡爵作为内阁大臣,在“国本”上不作谏诤态度,经常出面调和皇帝与其他臣僚的意见。{35} 因为王锡爵深知顾氏对策绝不能作为进呈卷递交上去,更遑论定为“锁榜”的状元卷。所以读卷官不坚守殿试衡文标准,自然引起士子的不满。

三、明代二、三甲进士:被忽略的庞大群体与殿试公平

明代殿试基本不淘汰贡士{36},每位殿试对策者都是“天子门生”,都是准进士。相比鼎甲策备受瞩目,议论纷纭,二、三甲进士卷的争议则极少,显得比较“安静”。然而明代每科殿试一甲进士仅三人,二甲与三甲进士才是殿试的主体,但二、三甲进士被掩盖在鼎甲进士的光环下,被严重忽视和轻视了。二、三甲卷是怎样产生的,绝大多数二、三甲进士为何没有争议,等等,这些问题的清理,有助于认识明代殿试的公平性。

如前所述,明代殿试阅卷,除内阁大佬外,其他读卷官需将分领到的殿试卷分出三等,最上一等,作为一甲备选卷,第二、三等卷分别判为二甲和三甲。第二、三甲等内的名次操作方法是:从内阁高官到翰林院官员,每人各填一卷,周而复始,直至金榜填写完毕。这在《大明会典》中有清晰的记载:“内除内阁首一人总看各卷,不必分授,其余读卷官各将所看文字第为三等,先将上等一卷送内阁公同定拟一甲三名,余卷从内阁至翰林院,各填一卷,周而复始。”{37} 之所以采取这样的阅卷方式,乃是时间局限所致。用上述方法比较简单,易于操作,读卷官可以很快校阅所有殿试答卷。叶盛在《水东日记》中指出:“盖辰、巳二时,榜中人次第已判定,若曰须一一品量高下次第,固有所不能也。”{38} 如果读卷官对每一份殿试对策认真做好断句、挑错、赏鉴、打分等工作,所需的时间会更长。正所谓“夜长梦多”,阅卷时间越长,作弊者的机会也越多。所以殿试阅卷时间短,能够减少作弊情况的发生。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阅卷方式存在一定的偶然性:考生对策为高官所评阅的,其甲第名次会占据很大的优势;同理,如果较为优秀的对策分到官阶最低的读卷官手中,其排名也很难靠前。这个问题早在弘治初就被提出,“监察御史李兴等言:‘……其读卷,又类以官位之崇卑为甲第之先后,以是未惬舆论。兹当皇上龙飞第一科,乞敕礼部同读卷等官,痛惩前弊,均分较阅,务在精当,庶称皇上求贤之盛意。上曰:‘科目要在得人,御史所讦已往事情未知有无。今次各官,其务加谨慎。”{39} 万历三十五年(1607),这个问题被再次提起,礼科右给事中汪若霖上疏云:“至廷试,甲次高下,亦视阅者爵之崇卑。……至于廷试收卷,宜令监试御史同礼臣严查,信手分送读卷诸臣,亦宜凭文是取,勿以官爵崇卑,漫为高下,一切苟且开新进窥阚之端。”{40} 尽管存在一定的偶然性问题,但被评为二甲、三甲的进士们并无喧嚣争议,究其原因,则是明代殿试的制度保证了进士的公平。

首先,明代殿试是一场较为公开的考试,哪些人能够被选为鼎甲进士,其实大家心中已有答案。明代殿试读卷官由内阁大臣领衔,经皇帝钦定,读卷人员名单公开,能够被其他人所监督。而从会试走过来的士子,谁能考中鼎甲,大家心里有预设。如明代会试的会元,几近一半被选入殿试一甲行列。{41} 显然,读卷官对将会元纳入一甲行列中形成了共识。此外一甲还有两个名额,如果最初就被读卷官划分为二、三等卷,则意味着失去了成为一甲进呈卷的可能。所以,一开始未能成为一等卷,这些进士不好作议论。如上所述,只有那些被黜落的一甲备选卷,争议颇多。

其次,二、三甲进士可以参加庶吉士选拔,弥补殿试遗憾。明人王樵说:“今之人会试则望中会元,廷试则望中一甲,一甲不预则望馆选。馆选美矣,及解馆之时又有说焉:留在翰林者为上,出为科道者次之。”{42} 明代殿试结束后会举行朝考,选取一批二、三甲进士作为庶吉士进入翰林院学习。庶吉士选拔的人数较多,考上的概率远远超过考中一甲的概率。三年散馆后留在翰林院的,二甲进士授编修,三甲进士授检讨,与榜眼、探花初授职位相同或仅次于他们,是日后朝中高级官员的储备人才。这可以弥补一些确有才能但殿试表现不佳的人的遗憾。如万历十七年(1589)己丑科殿试,董其昌为二甲第一名、王肯堂在三甲,经过朝考,他们都被选拔为庶吉士。散馆后,王肯堂任翰林院检讨一职,董其昌最终也被授予翰林院编修。

最后,明代在朝诸多大臣的子弟参与殿试,其科第名次也大多居于二甲或三甲行列。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述了永乐至嘉靖在朝大臣子弟考上进士的案例。{43} 笔者据此制作了相关信息表格(见表1)。从中我们看到:内阁大臣对子弟考中一甲进士有一定的影响,其他大臣对子弟考中一甲的影响不大,在朝大臣的子弟或亲属绝大多数分属二甲和三甲。具体而言:永乐至嘉靖年间,在朝大臣为内阁辅臣时,共有15位亲属参加殿试,而考中一甲进士的只有3人,考中比率为20%;然而5名鼎甲进士中,其亲属为内阁大臣的有3人,占比为60%。这说明内阁大臣在殿试中的确能发挥一些影响。然而总体来看,在朝大臣子弟共60人,一甲、二甲、三甲的人数分别为5人、39人、16人,占总人数比率分别为8.3%、65%、26.7%。这说明在朝大臣的亲属参加殿试,绝大多数都会成为二甲进士,或三甲进士,成为一甲进士的概率较低。而且从二甲名次来看,排在二甲前10名的只有8人,占考中二甲进士(39人)的比率为20.5%。这说明,非内阁大臣对亲属金榜排名的影响并不大,没有高桂等人说的那样夸张。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明代殿试初步阅卷中,读卷大臣私心偏袒的情况很少发生。更为重要的是,皇帝对朝中大臣子弟的甲第名次有一定的把控。如内阁次辅大臣焦芳是其子焦黄中的读卷官,但焦黄中最终殿试排名在二甲第1名,未能考中鼎甲。这充分说明皇帝在钦定殿试结果的过程中维护了殿试的公平与正义。

总之,殿试制度设立皇帝钦定一甲卷这样的环节,有助于“主考官”皇帝审核读卷官的阅卷质量,打破读卷官垄断殿试命题、阅卷、评卷以及拟定进士甲第等权力的局面:一方面皇帝能够掌控朝廷新进官员力量,贯彻其国家治理理念;另一方面有助于纠正殿试读卷官之间的斗争对殿试阅卷的不良影响,维护科举考试的公平与公正。而从明代大臣子弟在殿试中的表现和二、三甲进士这一庞大群体产生的情况来看,无论是读卷官之间的政治斗争,抑或一些读卷官包藏私心,尽管对殿试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颠覆神圣而又威严的国家级考试应有的正义与公平,绝大部分读卷官依旧秉持公心、坚持衡文标准为国家选才。因此,明代殿试发生的一些异常情况并没有抹杀最高规格考试的总体公平,明代殿试确确实实选拔出了一批又一批才华出众的士子为国家服务,中国的文明进程也因公平的考试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注释:

① 顾允成:《小辨斋偶存》,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9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58页。

② 如陈长文《谈明代殿试“时务策”》(《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6期)、黄明光《明代科举鼎甲研究》[《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等论作对殿试一甲选取情况有所探讨,但明代殿试阅卷与排名等相关问题,仍有待继续推进。

③{23}{33}{37} 《大明会典》卷77《贡举·科举》。

④ 参见陈文新、潘志刚:《明清时期“五经”卷中式现象的制度考察:原因与结果》,《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4期。

⑤ 关于刘三吾等人是否尽职尽责,学界的认识比较统一,即没有私心偏袒。详见张德信:《明代科场案》,《明史研究》2001年第7辑;白金杰:《洪武三十年科场案的政治解读》,《长江学术》2013年第1期,等等。

⑥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4—55页。

⑦ 明代永乐、景泰、天顺、嘉靖、崇祯等朝,均是异常继位情况,这些情况对皇帝本人的权力影响重大。参见赵轶峰:《明前期皇帝的即位诏——从洪武到正统》,《求是学刊》2011年第1期、《明后期皇帝的即位诏——从隆庆到崇祯》,《史学月刊》2014年第4期,等等。

⑧{19}{20} 仲光军、尚玉恒、冀南生等编:《历代金殿殿试鼎甲硃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63—164、130、131页。

⑨ 該科殿试为正德十六年殿试,由于正德皇帝驾崩,实际主持者为嘉靖皇帝。

⑩{18}{25}{27} 魏连科点校:《弇山堂别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68—1569、1546—1547、1569、1604—1606页。

{11} 陆垹:《篑斋杂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页。

{12} 田澍:《明代阁臣数考实》,《文献》2010年第3期。

{13} 《明神宗实录》卷97“万历八年三月丁卯”条。

{14}{29}{36} 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24—425、457、475页。

{15} 查继佐:《罪惟录·科举志》第2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34—835页。

{16} 《明史》卷147《解缙传》。

{17} 《明史》卷143《王艮传》。

{22} 黄明光《明代殿试考官概述及其特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刘明鑫《论明代鼎甲进士排名中的非理性因素》(《莆田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等认同很多传说是皇帝在殿试中的随意行为,致使殿试不公的出现。但从殿试阅卷角度看,皇帝并非不理智,反而是理性的表现。

{24} 尹直:《謇斋琐缀录》,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40页。

{26} 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14《殿试》,参见余来明、潘金英校点:《翰林掌故五种》,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0页。

{28} 林友宏:《贤能制度中的偏袒主义:基于对明代科举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20年第1期。

{30} 详情参见丁功谊:《庚戌科场案及对晚明文坛影响》,《求索》2004年第12期。

{31} 参见文秉:《定陵注略》卷9《庚戌科场》,台湾伟文图书出版社1976年版。

{32} 钱仲联标校:《牧斋有学集》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46页。

{34} 储巏:《柴墟文集》卷9《陕西布政使司左參议致仕进阶中顺大夫辣斋王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42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489页。

{35} 何孝荣:《万历年间的“国本”之争》,《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38} 魏中平校点:《水东日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页。

{39} 《明孝宗实录》卷36“弘治三年三月丙寅”条。

{40} 《明神宗实录》卷43“万历三十五年二月甲辰”条。

{41} 明代87位会元,成为状元的有9人,成为鼎甲者(含状元)有37人,占比为42.5%,这还不包括考中第四名(传胪,仅次一甲)的情况。参见周勇:《明代科举会元的整体考察》,《历史档案》2012年第4期。

{42} 王樵:《方麓集》卷9,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8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91页。

{43}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97—399页。

作者简介:潘志刚,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苏东坡书院)讲师,湖北黄冈,438000;方正,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苏东坡书院)教授,湖北黄冈,438000。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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