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加强改进矿产执法 维护勘查开采秩序
2021-09-14
资源导刊 2021年8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促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知》明确,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突出问题。从严查处无证、越界勘查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从重处罚并公开通报;对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的依法严肃查处;同一违法主体2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采礦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提出,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日常执法。加强矿产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对一段时期内矿产违法数量多、上升快的地区和矿产品价格迅猛上涨的矿种进行重点关注;把长江、黄河沿线、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禁勘禁采区、生态红线范围等生态敏感区和违法采矿高发区,作为矿产执法重点区域。加强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可通过布设视频监控、开展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结合“山长制”“田长制”将发现制止矿产违法的职责权限延伸到乡(镇)、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