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红利”还是“鸿沟”
——基于劳动力流动的分析视角
2021-09-14刘军
刘 军
(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差距的主要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维系着社会稳定与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这反映出充分挖掘我国农村消费潜力,增加农民收入尤为重要。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逐年推动发展数字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由2005年的2.6万亿元扩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14.2%增加到2019年的36.2%,规模和比重逐年提升,可以认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2020年新冠肺炎病毒疫情使得数字经济的发展显得更加突出,相比实体经济的不景气,数字经济无疑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1)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8/content_5571002.htm,2020-12-18。。这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对于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现有研究关于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直接相关文献较少,并且学术界还存在一定的争论,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数字经济能够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起到积极作用。互联网是数字经济的基础,韩长根等[1]认为互联网普及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缓解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可以说,农村电商本质上是数字红利往“三农”领域的扩散过程,它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促进农户和消费者的互动,能够实现农户增收[2]。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打破原有时空的壁垒,给劳动者更多的就业选择,从而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3]。与之观点相似,数字经济产生的溢出效应促使与低技能劳动力相匹配的工作岗位被创造出来,相比之前获得更高的收入[4]。另一种观点指出数字经济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贺娅萍等[5]认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水平而造成的城乡互联网的普及差异会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抑制作用。也就是说,如果形成“数字鸿沟”则减少了信息贫困群体获取收入的机会和途径[6]。这主要是农村居民会由于收入水平低、受教育程度低等条件的限制,并不能很好地享用到互联网扩散这一优势,从而不能抑制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5]。此外,某种意义上数字技术能够降低区域对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的依赖,可以超越区域现实发展基础和地理区位。基于这一特点,魏萍等[7]从空间溢出的视角得出本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普及会拉大本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而且本地区的移动电话普及率和电子商务会对周边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起到抑制作用。当然,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整体上还没有及时响应城乡收入差距[8],这可能是金融发展存在“脱实向虚”的现象[9]。不同于上述两种观点,程名望等[10]认为互联网普及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呈现先增加后降低的“倒U型”趋势,即并非单纯的线性关系。总体来说,现有文献很具有启发价值,相关研究视角还可以深入挖掘。
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最主要原因[11-12],因而打破这种格局就必须实现城乡要素高度融合。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可以克服市场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推进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由低效率的初级部门向高效率的高级部门流动,也就是实现要素配置流向的升级,这相当于降低了劳动力流动性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乡二元分割的局面,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同时,本文通过梳理当前文献得知现有研究较少从劳动力流动这一分析视角来探讨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此,基于劳动力流动的分析视角,试图通过2004—2019年全国3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检验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主要想回答数字经济发展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数字经济发展能否促进劳动力流动以及数字经济发展能否通过劳动力流动来间接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等3个问题。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本文借鉴Bagne[13]的推拉模型,主要从信息获取的“推力”以及数字行业的“拉力”两个方面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信息获取的“推力”
收入具有流动性,能够增加低收入阶层向上流动的概率[14]。在农村,互联网作为信息搜寻媒介,能够突破时空层面的局限,实现供求双方的实时反馈,缩短了寻找工作的时间,提高了工作匹配效率[15]。换句话说,数字经济向农村地区延伸,可以打开“下沉市场”的广阔空间,即数字经济打破信息传播的限制,提高其扩散速度,让农民学习到新知识,更快地接受到新事物,从而对城乡发展有一个全面认知。根据职业搜寻理论,在劳动力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搜寻成本与边际收益决定求职者的工作搜寻程度[16]。具体来说,农民能够通过网络获得更多的知识和就业渠道,能够快速匹配到不同的岗位需求,这发挥了数字经济的学习效应和信息渠道效应,在其中减少了大量的工作搜寻成本,能够克服市场不完全信息的问题。此外,数字经济充分发挥了农民原本拥有的社会资本,使得这种线上互动变得更加频繁,能够通过同乡介绍或者引荐等方式获得更好的就业岗位,社会互动效应起到重要作用。本质上,数字经济与以血缘、地缘关系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相结合,催生了更多的人口流动,形成具有连锁反应特点的迁移。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对于信息渠道相对闭塞的地区,外出打工的农民就比较少[17],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会导致数字鸿沟,不能很好地发挥农民的社会资本。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打破这一局面提供了可能。随着数字经济在农村领域的不断扩展,它无形中加剧了劳动力流动。尤其是远程教育使得更多的农民获取到信息资源,推动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按照发展经济学理论,劳动力自由流动会带来不同地区的收入差距收敛,主要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会部分汇回或者带到家庭[18]。通过劳动力流动这一路径,农民工在城市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这不仅改善了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提高了农村留守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18],因而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起到一定作用。因此,本文将数字经济对劳动力流动起到的加速作用总结为信息获取的“推力”。
(二)数字行业的“拉力”
借鉴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的思路[19-20],可以认为城市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会形成数字行业和传统行业两个部门,根本还是在于城乡分割的格局造成农村和城市呈现不同的发展面貌。即便是农村诸如观光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新产业新业态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但依旧和城市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存在短板会造成农民生活出现诸多不便。其次,机械化、数字化手段在农村的逐渐普及,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释放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此外,户籍制度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发展尤其是数字技术变革了政府行政管理模式,使得在城市的流动人口能够通过自身劳动或者政府救济等方式获得生产资料从而拥有生存的空间,这就构成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条件。最重要的是,农民从事种植业等传统行业往往经营收入较低,而且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加让这种形势变得更加严峻。相比之下,诸如人工智能、新零售等数字行业丰富了劳动者的就业形式,新增的大量就业岗位往往工资性收入相对较高,对于流动人口吸引力较强。同时,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必然带来更多的资本积累,劳动生产率也会得到提高[21],相应的新兴行业的生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这样的结果就是,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加速新旧两个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再加上数字经济的边际效益递增性和外部经济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传统行业对资源过度消耗而造成的生态破坏等问题,无形中使得两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呈现出良性循环的特征。根本上讲,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对于农民增收贡献率较大[22]。数字行业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相较于务农会获得更高的工资性收入,可以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能够起到一定作用。总结的说,本文将城市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归纳为数字行业的“拉力”。
根据上文构建的信息获取的“推力”以及数字行业的“拉力”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提出以下的研究假设:
假设1:数字经济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假设2:劳动力流动可以发挥中介作用。
二、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1.动态面板模型。本文主要是探讨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主要是运用动态面板GMM模型,具体公式如下:
gapit=β0+β1gapi,t-1=β2gapi,t-2+β3ln(num)it+β4migri,t+β5Ci,t+εit
(1)
gapit、gapi,t-1、gapi,t-2分别表示第i个地区第t年、第t-1年、第t-2年的城乡收入差距;ln(num)it表示第i个地区第t年的数字经济指数,migri,t表示第i个地区第t年的劳动力流动;Ci,t表示第i个地区第t年的控制变量,分别为open、sc、ic、econ、struc;β0、β1、β2、β3、β4、β5表示弹性系数,εit表示随机干扰项。
2.中介效应检验。本文参考Baron等[23]、温忠麟等[24]和李谷成等[25]的做法,构建以下中介效应模型:
Yi,t=θ1+β1Yi,t-1+β2Yi,t-2+cXi,t+ε1
(2)
Mi,t=θ2+β3Mi,t-1+β4Mi,t-2+aXi,t+ε2
(3)
Yi,t=θ3+β5Yi,t-1+β6Yi,t-2+c'Xi,t+bMi,t+ε3
(4)
式中,Y是因变量,X是自变量,M是中介变量,θ是截距,ε是随机干扰项,c、a、c'、b是回归系数。当模型中回归系数a、b、c都显著时,就说明存在中介效应。如果只有c显著,a和b有一个不显著的时候,则需要进一步检验ab的显著性,显著则说明存在中介效应。在这种情况时,如果c'不显著则被称为完全的中介作用,否则被称为“部分的”中介作用。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采取学术界普遍使用的城乡收入之比和泰尔指数两种做法[10-1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gap=piu/pir
(5)
(6)
式中,piu、pir表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Iut、Irt表示城镇的总收入、农村的总收入,通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口的乘积得到;It、Pt表示区域的总收入、区域的总人口,Put、Prt表示城镇人口、农村人口。
2.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参考黄群慧等[26]和赵涛等[27]的做法,选择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相关从业人员、互联网相关产出和移动电话普及率等4个维度的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将这4个指标进行数据标准化之后降维处理得到数字经济指数。具体来说,互联网普及率采取百人中互联网接入宽带用户数、互联网相关从业人员采取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占单位从业人员比重来衡量、互联网相关产出采取人均电信业务总量来衡量、移动电话普及率采取百人中移动电话数来衡量。
3.中介变量。劳动力流动,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参考Hu[28]、赵德昭等[29]和曾龙等[30]的做法,采取(年末总人口-前一年末总人口-前一年末总人口×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年末总人口来反映劳动力转移率。
4.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9,26,31],加入如下的控制变量:对外开放程度,即“货物进出口总额/GDP”;科教投入,即“科教支出/财政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即“(铁路运营历程+公路历程)/行政区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即“人均GDP”;产业结构,即“第一产业比重×1+第二产业比重×2+第三产业比重×3”。
(三)数据说明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全国31个省市(港澳台资料暂缺),研究时段为2004—2019年。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统计局于2014年开始使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前使用的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2011—2013年,本文使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来测算城乡消费差距。本文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各省市统计年鉴以及统计公报,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分析
(一)初步检验
1.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性分析。本文基于2004—2019年全国31个省市的统计数据,绘制得到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的散点图和线性拟合图。需要说明的是,横坐标是数字经济指数,数值越大表示数字经济发展越好;纵坐标是城乡收入差距,数值越大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越不均匀。由图1可以得出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初步判断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接下来运用计量模型进一步检验。
图1 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的散点图
2.基准回归。本文主要使用的是差分GMM模型,模型(1)和(2)分别使用收入之比和泰尔指数依次进行回归,可以看到两者都通过了扰动项二阶差分无自相关检验和工具变量有效性检验,而且两者的回归结果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数字经济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弹性系数分别达到-0.377 7和-0.018 7,初步证明了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设1(见表2)。此外,模型中还引入了城乡收入差距的二阶滞后项,可以看出在使用城乡收入之比衡量的条件下,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由负转正,即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二阶变量可能具有一定正向作用。相反,在使用泰尔指数衡量的条件下,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稳定性特征,也就说明数字经济存在动态效应,在时间层面具有路径依赖特点。同时,劳动力流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分别为-0.231 3、-0.018 0,这说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确可以提高收入水平,与廖显浪[32]的观点一致。事实的确如此,以农村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农业”模式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显著提高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本质上,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农村地区会催生出诸如电子商务等新产业,目的正是要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
表2 基准回归
(二)异质性分析
借鉴赵涛等[27]加入“宽带中国”战略冲击的做法,本文将2013年国务院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作为一个时间虚拟变量,英文命名为BC(Broadband China),即2013年以前赋值为0,2013年及以后赋值为1,并且还加入“宽带中国”与数字经济的交互项,试图检验这一战略前后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差异性。表3显示,“宽带中国”的虚拟变量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且弹性系数为负,表明“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且,“宽带中国”与数字经济的交互项显著为负,说明在“宽带中国”战略之后,全国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作用明显增强。
2020年全国GDP前十的城市,仅北京一个北方城市上榜,一时间“南北经济差距拉大”的现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基于这一思路,本文根据秦岭-淮河一线来划分南北地区,得到南方地区的数字经济影响效应强于北方地区,与段博等[33]得到的结论一致,也就是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具有较为明显的异质性特征。杜宇等[34]指出南北地区在产业结构优化与新旧动能转换、国内外市场发展水平和要素承载能力等方面表现出的差异是导致南北经济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此外,南方地区拥有长江、珠江这样的黄金水道,客观上具有超越北方地区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重要条件。
表3 异质性分析
(三)中介效应检验
从表4可以得到,在收入之比方面,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直接效应是显著的,系数达到-0.585 8。同时,数字经济也能够促进劳动力流动,即便是控制了数字经济这个变量的影响,中介变量劳动力流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仍然显著。由于ab和c是同号,这表明本文构建的中介效应是存在的。其中,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ab/c=1.56%。如果使用泰尔指数测算,得到的中介效应比重为2.70%,这使得研究假设2得到验证。总体上说,数字经济可以直接作用于城乡收入差距,也可以通过劳动力流动作为中介变量“部分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与程名望等[35]得到互联网发展对劳动力转移具有正向影响的结论一致。数字经济的发展,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时空障碍,有效促进知识扩散,一方面让农民接触到新知识和新事物,无形中提高了他们的数字化素质,另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大量就业信息,整个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得到提升,从而加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方向一致,达到了城乡收入差距收敛的效果。
表4 中介效应检验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模型的稳健性,本文采取替代变量和替换方法对模型进一步估计。替代变量方面,由于2014年国家调整统计口径,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了避免数据口径差异干扰实证结果,同时考虑到消费和收入高度相关,因而本文使用城乡消费差距来进行检验。替换方法方面,本文使用混合OLS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依次进行回归。
如表5所示,无论是替代变量还是替换方法,数字经济发展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的确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说明本文模型得到的实证结果是稳健性的。此外,劳动力流动在第一列、第二列都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也证明了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能够达到城乡收入趋于收敛的效果。
表5 稳健性检验
(五)进一步讨论
本文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能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因此构建地理距离空间权重矩阵,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来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从回归系数可知,数字经济可以直接作用于城乡收入差距。并且,城乡收入之比、泰尔指数两种衡量方式的数字经济×劳动力流动的回归系数分别达到-1.367 7、-0.119 2,同样验证了研究假设2,进一步支撑了上文的实证结果:数字经济促进劳动力流动从而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考虑到经济增长对于区域发展的重要性,本文主要探讨数字经济、劳动力流动、数字经济×劳动力流动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效应特征。值得注意的是,从W×数字经济、W×劳动力流动、W×数字经济×劳动力流动和W×经济发展水平的回归系数可以得到,本地的数字经济对周边的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正向作用,即会扩大周边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并且通过劳动力流动的中介效应也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本地的数字经济发展在促进劳动力流动的时候,会使得两地的城乡收入差距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此外,本地的劳动力流动的系数为负,即会缩小周边的城乡收入差距。这说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空间溢出效应,发展较快的地区起到虹吸效应,使得各种要素向本地集聚,从而扩大了邻近地区的城乡发展不平衡。
表6 空间杜宾模型回归结果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目前,数字经济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它对于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实证结果,得到以下的主要研究结论:第一,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表现为“红利”,还能够促进劳动力流动从而间接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劳动力流动在“数字经济→城乡收入差距”这中间起到了中介效应的作用;第二,2013年国家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之后,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作用明显增强,并且数字经济的影响效应呈现“南强北弱”的特征;第三,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空间溢出效应,本地的数字经济发展会扩大周边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并且通过劳动力流动这一中介机制也是成立的。同时,数字经济发展存在动态效应,即在时间层面具有路径依赖特点。
(二)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从劳动力流动的分析视角来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得到的研究结论对于政府制定关于发挥数字经济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本文提出以下的主要政策建议:第一,需要稳步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这主要是发挥数字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对周边地区的信息辐射带动效应,需要欠发达地区具备一定的信息承接能力。同时,“新基建”计划应该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渐提高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来减少农民接触信息的交易成本,缩小数字鸿沟。第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经济在农产品全产业链中的应用。虽然手机在农村已经高度普及,但是农民的信息获取和利用能力还不高,因此需要加大对农民相关的宣传和培训。第三,破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重视南北地区不平衡发展问题。一方面需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出台积分落户的新方案,有序实现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另一方面,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北方地区民营企业的扶持,重视北方地区的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