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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一场造谣污蔑法官的网络闹剧

2021-09-13丁国锋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34期
关键词:举报人南通裁判

丁国锋

因对法院民事判决不满,江苏南通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网上发帖,肆意编造谣言污蔑法官。8月2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卫国寻衅滋事犯罪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處罚。

百万人次点击围观

2020年7月28日,网名为“南通正义之声”的账号在南通当地知名的濠滨论坛上,发布题为《举报通州法官俞某某为抽逃资金1650万后4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农民工等损失巨大》的实名举报网帖。

实名举报人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卫国在举报中称,“俞某某对举报人庭审过程中提供的宝泽公司起诉后动用黑社会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恐吓威胁干扰司法诉讼,应当移送公安处理案件视而不见”“俞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进行严重违反程序的审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等。

为扩大影响,举报人还要求朋友、其所在企业员工参与顶帖、评论,其本人也先后两次更换网名跟帖称,“头上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们”“通州区法院出了名的黑,执行局局长不服院长管理”。

其间,该网帖链接被转发至39个微信群,群内网友又再行转发121次。截至2020年8月7日,网帖点击量达107.2万次,跟帖评论256条。

2020年8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而张卫国之所以对法院、法官心生怨恨,源于他所在公司的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

2018年3月,源景公司作为承包人,与东莞宝昱塑胶制品公司在南通当地成立的投资公司宝泽公司(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此后不到一个月就产生纠纷,宝泽公司起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源景公司停止施工、退出工地、承担违约金,源景公司则提出反诉。2019年3月,法院岗位调整,该案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变更,时任民一庭庭长俞某某担任审判长。

2019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了双方施工合同,判决源景公司撤离工程施工现场、交付已完工程施工资料,驳回其他相关诉讼请求。源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通中院。2020年7月,南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构事实博取眼球

“没有仔细阅读过一二审判决书……法院没有采信就是枉法裁判……虚构事实的目的是为了博取眼球,让案子得到关注,对案子重新审理。”张卫国在供述中说。

实际上,张卫国举报中反映的“法官未移送涉黑线索”问题,早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通州区法院已于2019年5月24日将线索移送扫黑办。经调查,举报线索不构成涉黑恶犯罪,并依法告知张卫国等举报人并进行了回访。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枉法裁判”“涉黑”“农民工工资”等网络热词,通过被告人张卫国的虚构拼接,瞬间引起大量的网民关注,不少网民盲目跟帖恶评,攻击法院、法官和司法制度。

可这些盲目跟风的网民哪里知道,张卫国自身才是劣迹斑斑,曾犯诈骗罪、盗窃罪获刑。

南通中院在二审中认为,被告人张卫国在利益诉求未得到民事判决支持,有法定救济渠道可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捏造相关事实、编造虚假信息、随意发泄情绪,发布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的网帖抹黑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并指使、鼓动多人扩大散布面、起哄闹事。被告人张卫国编造虚假信息在公共网络空间散布的行为,明显超越了依法维权的边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秩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法治日报》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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