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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筹”惹争议,争的是什么?

2021-09-12贾西津

中国慈善家 2021年1期
关键词:筹款水滴慈善

贾西津

“水滴”模式,以及与它或同或异的互联网平台,给了大众入口,给了资本信心。对于这类新生模式中出现的问题,且不必断下结论“伤了爱心”,留下讨论的空间,也给自己的爱心继续保留信心

“水滴筹”由“扫楼筹款”引发争议,继而引申出一系列问题,比如,水滴公司是不是非营利组织,混合型组织是什么,何为社会型企业,商业与公益的界限在哪里,等等。“水滴筹”事件也成为一次难得的知识普及和理论讨论的契机。故而,在论对错的时候,至少有必要把三个层次区分出来:操作中的问题,理论尚有的争议,公众的误解和误区。

“水滴筹”被推上舆论是由线下“地推”“扫楼”,“筹款顾问”或“志愿者”的业务提成及“末位淘汰”考核引起的。这是不是“利用社会爱心牟取商业利润”呢?

其他被提出的问题还有:并不急切困窘者也筹款求助;筹款金额由个人随意填报而不要证明;平台推广人员怂恿患者瞒报;苦情的标准病历模板;资料审核环节假证明轻易通过;网上信息公布如资产等重要信息不完整;资金池及孳息等信息不披露;平台对筹款使用缺乏监督等。

进一步的批评是:公众捐款怎么能由商业公司从中营利?向捐赠者推送保险是不是把公益当成广告牌?以公益筹款获取商业流量是否义利颠倒?

“水滴”模式究竟是什么

“水滴筹”引发争议一个很重要因素是这个事情根本不是一个传统慈善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事实上,“水滴”是一套仍在不断演进中的组合。我们来看一下“水滴”的板块:按照水滴集团自己的介绍,“水滴”目前旗下业务包括水滴互助、水滴保险商城、水滴筹、水滴公益,其中前两者属于商业保险,后两者属于企业社会责任。

如果注意几个时间节点,就会发现“水滴”也不是一个传统公司,它其实兼有社会责任。“水滴”呈现的标志是2016年4月,沈鹏获得天使投资成立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其后,5月“水滴互助”上线,7月“水滴筹”上线,半年后的2017年5月“水滴保”上线,8月资本跟进获得A轮融资。现今“水滴”已经是多公司、基金会的复合主体,有着超15亿元融资、5000员工,汇聚筹款、互保、商城、公益等功能的集團了。

“水滴”是什么?最简单的判断,看它的种子和路径:水滴互助-水滴筹-水滴保。“水滴互助”,参照是国际上的“Mutual Insurance”(相互保险),后者属性是合作性组织,可以类似理解为“合作社”,也就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它既不是慈善捐赠,也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体现参与人受益的。“水滴筹”,作为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向需要社会救助的人提供捐赠平台,是公益慈善事业的组成部分。“水滴保”及水滴保险商城,是商业保险产品,向股东负责的保险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水滴”的演生路径是:第一步互助,第二步他助,第三步自助。前两步衔接得更密,第三步是在模式发展中逐渐长出来的。如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水滴集团自己定位为“社会型企业”,它的第一步的确更接近社会企业;也能理解为什么沈鹏说自己和小伙伴的创业“初心”是“用互联网科技助推广大人民群众有保可医,保障亿万家庭”。

“水滴”在解决健康保障问题上提供了这样一种理念:商业是解决方案;商业不仅是股东利益导向的;慈善是补救方案,也应是教育过程、走向自助;科技提供可能性。为何水滴公司自划的模块是“水滴互助”和“水滴保”构成“事前保障”,“水滴筹”归为“事后救助”?沈鹏自己说过,“中长期来看,希望有一天能把水滴筹做没。”

“水滴”模式在理想型意义上提出的观念挑战,大概远远超于其在操作中出现的管理问题。

“水滴筹”事件的真问题

“水滴筹”争议激烈,与其说源于管理更差,不如说源于模式更新。它除了提醒“水滴”省视公司管理,更引发诸多值得思考的理论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操作层面的问题。这个答案是清晰的,但在管理中如何实现又是个问题。它主要涉及信息真实性和履约责任,这不分商业还是公益领域,都是基本责任。它既是伦理底线,也是法律原则。对于信息不如实,证据造假,默许甚至暗示、诱导如上行为,重要信息披露缺失,审查或监管承诺不兑现等,是各方都应非常敏感的红线。审视组织的管理机制,平台联盟的伦理自律,价值观念的意识提升等,都是促进不断改进的举措。

第二个层面,公众的误解和误区。小的方面言,谁有资格求助?非急切困窘能不能向公众筹款?如果认知到求助是一种自由权利,便知这种选择判断是应由当事人作出的,平台、政府或任何第三方,都无法给出一个资格限制,而只能规制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我国《慈善法》规定,慈善公募只有慈善组织有资格去做,这一限制在国外一般是没有的。国外普遍对募捐的行为、信息给出细致规则和法律责任,从而形成良性的捐款市场选择,比如盖茨也有资格去要求捐助,微软也可以发起慈善募捐,但只要保证了信息的真实完整。而真实信息下的捐赠,无论资格如何,捐助者都不会感到“受骗”。

另一个更容易有理解误区的问题是,商业组织能不能做公益,可不可能做公益?反过来说,公益慈善事业是不是慈善组织从事的事业?比如,人们质疑“营利目的的慈善还是慈善吗?”这其中关键要识别慈善事业不等于慈善组织。慈善事业,指慈善目的的实现,比如让无钱就医者也能得以治疗。首先,这个目标不一定只有慈善组织才能实现,比如个人直接求助受助,再比如医疗企业压缩利润、减免救治费用,都可以实现目标。其次,在慈善目的的实现过程中,并非所有主体都需要是慈善目的的,比如不能要求给贫困儿童提供电脑的商家,必须降价销售甚或免费赠送。同样,捐助大病求助是慈善,但提供捐助平台服务的主体,可以是慈善组织,可以是社会企业,也可以是纯商业。“水滴筹”作为水滴集团的社会责任板块,提供免费服务,是企业的自愿选择,并非法定责任;而那些收取管理费用提供此项服务的企业,也是完全可以的。

第三个层面,确实在理论上尚存争议的“真问题”,也即模式创新对理论带来的挑战。

平台承担什么责任?我们都能接受,在淘宝上买到假货的责任在交易者而不是淘宝公司,那么须知社会捐助服务平台也只能做到形式审核,而无法做到内容保障。最后的责任人只能是求助的个体。但延伸出来的问题是在个人求助成为重要模式的条件下,如何保障捐助者信任?除了告知责任的充分性,是否也会衍生出类似“天猫”或“京东自营”的产品,这值得进一步探讨。

商业的“地推”、主动邀请“客户”、业绩管理、模板化求助,这些商业手段本身对于公司而言是正当的;将慈善捐款的参与者“变现”为商业流量,慈善使商业受益在慈善原则中也是被允许的。但是,当公司面临多重目标,是否有传统商业伦理以外的原则和界限?比如,商业手段与捐赠人的慈善目的是什么关系?公司自身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非完全的利润最大化,公司目标与其对股东的责任又是什么关系?这其中需要有细致的解析。

更抽象说,商业和公益的边界在哪里?需要分开吗?可以模糊吗?用商业手段实现公益目标,不是禁区,恰是宝藏。但它会面对很多新问题,需要实践和理论的创新。

可以看到,“水滴”模式,以及与它或同或异的互联网平台,给了大众入口,给了资本信心。对于这类新生模式中出现的问题,且不必断下结论“伤了爱心”,留下讨论的空间,也给自己的爱心继续保留信心。

(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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