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公益之辨
2021-09-12汪亦兵
汪亦兵
(作者系友成研究院院长)
公益和慈善存在的真正价值是为社会建立连接,提供信任和信心
慈善和公益之间的区别到底是什么?这并不是个关键问题,但却是常常被问及的问题。或许在一般情况下,并没有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的必要,因为在日常的沟通和表达中,当我们引用其中任何一个概念的时候,并不会导致不解或误解,说明了这两个概念在语义上并没有那么清晰的分别。
但为了说明人类利他行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变化,我们“善巧”地利用了這两个概念在字面上的不同,并强行赋予不同内涵:用“慈善”代表更古老的思想,用“公益”代表更现代的思想。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区分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公益”这个概念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晚于“慈善”。
慈善更多是一种个人行为
相比而言,“慈善”,或者说传统的慈善,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更早来自于一个聚落中的互助行为,也就是熟人社会的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行为,例如中国古代社会乡村中出现的义庄。当然也有例外,例如大灾荒中的施粥,就是面对不特定的群体。
其次,它更多来自于社会精英阶层,在中国历史上则主要是乡绅。这些人不仅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也受过更多的正统儒家教育,他们既可能是因为休戚与共而有此义举,也可能因为光宗耀祖而为之。
再次,慈善更多是一种个人行为,且不会对行善的最终结果负责,即施善者更多是从自己的情感出发施予,而并不真正关注受益者的受益结果。所以有了“授人以鱼”和“授人以渔”的区别,表现在慈善方式上,基本上是以通过捐钱捐物的方式。
第四,慈善更多主张做善事不求扬名的文化。《朱子家训》说,“善欲人见,不是真善。”《圣经》中也有“不要让你的左手知道你的右手所做的”的经文。
最后,慈善更多表现为一种应急救助,所以中国一直有“救急不救穷”的说法和传统。
公益是慈善的一种社会扩展
如果一定要有一个“慈善”和“公益”分野的时间点,那么上世纪初发生在美国的“科学的公益”应该算得上一个历史标志。从此之后,公益真正从“零售”变成“批发”,从“个人”变成“组织”,从“感性”变成“理性”。相比“慈善”,“公益”的特点也十分明显:
第一,从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的跃迁,从特定受益人向不特定受益人的变化。
第二,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基金——出现了。公益作为“第三部门”参与社会建设。
第三,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类型出现了,更多的社会成员可以参与到公益行动中来。
第四,公益倡导和公众宣传不仅是一种手段,还是公益的目的。
第五,公益强调授人以渔,即科学的公益。不仅要为处在困难中的人提供帮助,更关键的任务还在于根除困难本身。
第六,现代的公益已经不仅仅将视线局限在纾难解困、解决社会疾苦上,并且已经将关注点扩展至美好未来的建设。
慈善和公益有先后之别而无价值高低
从对比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个不那么严格精确但又确实存在的特点,即我们可以大致地说,慈善更多是一种个人行为,而公益则必须和现代公益组织挂钩。
例如,我们可以说盖茨和巴菲特的捐款是一种慈善行为,但盖茨基金会所做的则是公益行为。我们也可以说天津以蹬三轮车为生却资助300多名大学生的白芳礼老人是慈善行为,但希望工程是公益行为。此外,“慈善家”是一种更为通用和被认同的称呼;相比之下,“公益家”的称呼则非常少见,其中原因可能也与此相关。
从时间上来说,慈善和公益存在着先后之别。但从行为上说,二者之间并无价值上的高低之别。我们既可以将一个人的个人行为称作“慈善”,也可以称做“公益”。而相比之下,将一个公益机构的行为称作“慈善”,则有被窄化的感觉。在抗疫过程中,所有个体捐赠者的捐赠行为,既可以被称为“慈善”,也可以被称为“公益”,而来自组织的捐款则应被视为“公益”行为。
当个人完全用自己的财富做慈善的时候,社会对他的行为有更高的宽容度。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他处置自己财富的一种方式,人们可以质疑他的动机,但无法否认他的行为,例如当年的陈光标。社会对公益组织的要求就要严苛得多,正是由于现代公益组织的公共性决定的。
从在历史上发挥的作用来看,慈善或公益存在的目的是为弱势群体纾难解困。但实际上,在这些行动背后,慈善和公益具有更深刻的价值。如果说,国家存在的责任是保障国家完整和国民安全,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财富,那么公益和慈善存在的真正价值是为社会建立连接,提供信任和信心。建立社会信任是公益的使命,也是公益组织的生命。
疫情之下看公益的底层特性
只有在疫情中,我们才有可能更加全面细致地观察并思考公益的起源和作用。这是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从某种程度上将整个社会最大可能地还原到“自然状态”。在这个状态下,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各种写真,看到了各类组织真实能力。在这个特定的时空下,我们才能在“看得见的”之外,思考和发现更多“看不见的”。
在这场疫情中,关于公益,我们至少可以“看见”这样几个结论:
慈善和公益的共同起源都是人性中的利他性。公益和科学有某种共同之处,它没有阶级性、没有民族性,并且就起源而言,也没有时间性;因此我们没有必要花太多精力争论公益的思想来源。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我们常忽视的原因,即历史因素对公益的影响,可能远远不及未来对公益的塑造力量。
不管承认与否,公益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已经成为一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虽然从整体而言依旧是一种边缘性的力量,但正是这种边缘性力量,带来新的视野和实践。
例如,“希望工程”促进了国家整体教育的提升;“免费午餐”推动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友成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推动建设的“救灾信息协同平台”成为国家类似平台的原型。无论对于政府的政策制定、还是企业的商业模式,公益都起到了实验室的作用。
公益并不是政府和市场的拾遗补缺,而是社会创新的先头兵。从这个角度上而言,政府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来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社会才会更连接,更有活力。
在对疫情的反应及行动上,个人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要强于一般的公益组织,一般的公益组织要强于较大规模的政府公益组织。所以公益组织未来的可能方向之一是小规模、强专业、大网络。小规模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组织异化,保证敏捷性和应急能力;强专业是一个边缘性组织得以存在的前提,可以提供独特的服务和产品;大网络是指这个组织有很大的影响力网络,具有一呼百应的能力。
公益组织的敏捷和即兴能力是由其使命驱动的特点决定的。这两个能力也正好是区别于官僚化组织的最主要特点,也是在未来人类应对“乌卡时代”的能力。此次疫情初期之所以行动缓慢,正是因为某些政府组织的僵化和官僚化导致的。
公益的公共性体现在其目标上,公益的社会性体现在其实现的目标的方法和路径上。
最重要的,公益部门的真正价值是加强和促进社会连接,增进社会信任。如果说政府用公权力保障社会稳定、市场提供生活所需,那么公益就是社会有机连接的黏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