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图论
2021-09-12赵子越
赵子越
摘要: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的变化才是社会产生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并将空间视作为城市社会研究的主体。文章通过构建列斐伏尔空间三元辩证的解释性叙事,从社会现象的角度出发,将空间中的社会现象转译为具体的空间形构,并由此探讨作为一种城市研究与设计教学方法的可能性,在学科层面,把因受不同专业领域范式差异所割裂的空间与人群相统一,以重新审视并理解建筑、城市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城市社会学;列斐伏尔;空间形构;城市设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21)04-0164-12
一、空间形构和城市社会学的融合
(一)列斐伏尔的空间观
作为一个社会学者,列斐伏尔对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给予了较多关注,他在对空间的讨论中曾多次谈及建筑学与城市规划,并将建筑学、城市规划学视作为同医学相类似的“社会实践”[1]。列斐伏尔认为这类“社会实践”并不类似于其它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能够经由学科自身产生出相应的“元理论”,而需经由其它学科的“元理论”进行知识输入,“将百科全书式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其实践性则体现于进行了“空间的生产”。这一空间生产的结果并不仅仅在于建造本身,而更多在于某种观念的赋予,它可能来源于设计者——即建筑师自身,也可能“服从于知识渊博的统治者的命令”。
正因空间生产存在观念上的赋予,实质是某一观念于空间中的生产,是多方主体不同观念下的产物,而并非建筑师自身就能决定其结果。因此,作为空间生产结果的建筑也就脱离了纯粹的艺术性。另一方面,正因存在多方主体,不同人等对空间的观念也并非统一。因此,列斐伏尔认为建筑师、规划师们所生产出的空间既非纯粹艺术性表达,也非一个具有固定逻辑的科学性对象,而是一个社会性、政治性产物。
列斐伏尔对建筑学科的理解与论述贴近实际。作为一个社会学者,他对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