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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政府干预与林业上市企业社会贡献*

2021-09-11赵凤张磊朱震锋

林业经济问题 2021年5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贡献税收

赵凤,张磊,朱震锋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林业关系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涉及企业与人员众多,是国家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而林业企业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1]。由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技术革新难度大,政府常为促进林业企业的运营与发展,通过财政补贴对林业企业进行宏观调控,以期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2]。关于林业补贴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关注林业补贴政策与林区经营效率、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3],并对补贴效果进行综合评价[4];国内学者更多将国内外补贴政策相关研究进行对比[5-6],通过逻辑推理或实证方法探讨补贴的必要性,补贴政策对经营主体产生的效益[7-8]以及补贴效果的影响因素等[9]。关于影响补贴效果的因素也多集中于企业股权性质、资源投入等[10]。综上所述,以往研究较多关注补贴政策对林业产业发展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少探讨政府补贴对林业企业社会效益的影响[11],也较少探讨政府(财政补贴的提供者兼监管者)对财政补贴效果的影响。林业企业是从事生产与服务的经济主体,除了考虑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和经济效益外,也需考虑对企业赖以生存并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做出的贡献[12-13]。有学者提出财政补贴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政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提升企业的社会效益、增进社会福利的无偿资金转移行为[14]。这一观点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财政补贴对社会效益的影响。为深入探究财政补贴对企业社会贡献的影响情况及方式,重点关注企业社会贡献中的基本社会贡献,并将其划分为税收缴纳和就业吸纳两个方面,研究政府补贴对二者的影响;选取反映政府宏观控制水平的政府干预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其对财政补贴社会贡献效果的调节作用。

1 数据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概况

由于林业上市企业的社会贡献比较突出,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涵盖林业(营林)、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的67家林业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国家对企业财政补贴、政府干预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效之间的相互关系。样本林业上市企业涉及多个经营领域,主营产品均与各类森林资源密切相关,在企业经营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15];样本林业上市企业的经营年限为10~35年,年限均值为20.58年,经营年限较长;从2008—2018年,样本林业上市企业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从24.40亿元上升至44.10亿元,区间内的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31.30亿元。

1.1.1 林业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及经营状况

从财政补贴、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三个层面系统地呈现2008—2018年67家林业上市企业的总体经营状况(图1)。由经营指标的各年度均值可以看出,2008—2018年,林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虽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波动,但整体仍表现为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2820万元上升至2018年的5760万元,增长了一倍多,说明政府对林业上市企业的财政补贴数额越来越多。国家对林业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补贴政策[16-17],对林业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18],比如:2008年国务院要求对森林抚育、珍贵树种的培育等实施补贴与扶持;2009年国家优先选择11个省份开展造林育苗补贴试点,并在之后几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林业局为了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2008年国家全面推进和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便实现集体林业的发展机制;2011年国家林业局印发《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便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促进产业产值进一步提升,实现兴林富民;2017年《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供给侧改革和创新发展,从而建立现代林业产业体系[19]。国家结合林业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政策,对林业企业生产经营、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林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以较为平稳的方式逐渐增长(图1),国家对林业的改革制度取得较大成效。在政策扶持下,林业上市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稳步上升,发展势头良好;林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2008—2018年围绕指标值45%呈现较小幅度的波动,负债结构也处于良好稳定的状态。

图1 2008—2018年林业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及经营情况 Figure 1 Financial subsidies and operation of listed forestry enterprises from 2008 to 2018

1.1.2 林业上市企业社会贡献情况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下,林业产业的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林业产值得到显著的提升。2008—2018年,林业上市企业的税收缴纳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1450万元增长至2018年的7780万元(图2)。2008—2011年,林业上市企业的税收缴纳金额出现小幅度的下降趋势,2011年变为-992.20万元。这是由于2008年年初国内林区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地震灾害,对林业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且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使得经济衰退、房地产行业发展不景气,导致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装饰装修行业对于木材、家具等林产品的需求量有所下降。因此,2008—2011年林业企业经营困难,税收缴纳金额逐年下降[20],但在2012年林业上市企业的税收缴纳金额恢复到正常值以后,从2012年的2750万元增长至2018年的7780万元,呈指数增长趋势。另外,国家向林区下岗职工发放补偿金以促进职工再就业,林区也通过资源整合,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率。2008—2018年林业企业的就业吸纳情况虽然有些许波动,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585人增长至2018年的4419人,国家扶持政策以及林区改革方案取得重大成效(图2)。综上所述,2008—2018年林业上市企业整体的社会贡献程度有很大提升,发展趋势较好。

图2 2008—2018年林业上市企业社会贡献情况Figure 2 Social contributions of listed forestry enterprises from 2008 to 2018

1.2 理论假说

1.2.1 财政补贴与林业企业社会贡献的关系假设

林业产业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基础性、生态性、公益性。由于林业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风险程度高,政府试图通过财政补贴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共管理理论认为,财政补贴是政府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激励企业带来更大的社会利益[14]。一方面,财政补贴可以降低林业企业培育研发、产品加工等技术创新方面的风险和成本,缓解林业企业的融资约束与压力,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企业产品销售利润,增加政府可收缴的税金;另一方面,财政补贴帮助林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升林业企业研发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21]。因此,假设财政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业上市企业的社会贡献行为。

H1:财政补贴对林业企业税收缴纳具有正向影响

H2:财政补贴对林业企业就业吸纳具有正向影响

1.2.2 政府干预的调节作用假设

为了解补贴项目的资金投入与进展,以及由财政补贴产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等,政府会对林业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测。迫于市场竞争与区域竞争的压力,各地政府还会对企业进行一定程度地干预[22],将社会效益目标通过获得财政补贴的企业得以实现,以谋求管辖地区就业率提升与经济发展,从而在任期内获取一定的政绩[23]。林业企业的经营发展本身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林业企业也希望利用财政补贴实现培育研发、产品深加工等技术革新,提高林产品产量,在满足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为国家缴纳更多的税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通过这些社会回馈行为得到更多的政府扶持[14,24]。另一方面,处于较高政府干预度下的林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会更加充分利用财政补贴,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以期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综合上述分析,假设在财政补贴对林业企业社会贡献的影响过程中,政府干预会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H3:政府干预对财政补贴与林业企业税收缴纳之间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H4:政府干预对财政补贴与林业企业就业吸纳之间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1.3 变量选取

1.3.1 被解释变量

社会贡献是企业为国家和社会所创造的价值[25-26],具体指的是林业上市企业一些基础的社会贡献。根据部分学者关于企业社会效益评价的概念和指标研究[27-28],林业上市企业的基础社会贡献包括税收缴纳和就业吸纳两方面[29]。其中,税收缴纳采用林业上市企业上缴国家税收额度来衡量,就业吸纳采用林业上市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来表示。税收缴纳和就业吸纳的数据均进行标准化处理。被解释变量定义及其计算如表1所示。

1.3.2 核心解释变量

财政补贴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有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几种形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十一条规定,将CSMAR数据库统计的林业上市企业定期公告其他收益与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之和作为财政补贴,并进行标准化处理。

1.3.3 调节变量

政府干预是指政府对林业上市企业的干预程度[30],采用《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31]中“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这一细化指标对政府干预程度进行测量。由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这一分项指数的计算依据为企业行政审批手续便捷程度的调查数据,均为10以内的数据,存在负数,评分越高代表政府干预的程度越弱,所以用10减去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市)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衡量政府干预程度。政府干预指标值越大,政府对林业上市企业的干预程度越大。

1.3.4 控制变量

影响林业上市企业社会贡献的因素较多,除财政补贴外,还有企业性质、公司财务等因素。企业性质方面,选择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行业作为控制变量[3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控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较高,可能会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和利益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更加关注林业上市企业的短期利益,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利益,造成对社会的贡献不足。另外,行业不同,企业的社会贡献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公司财务方面,选择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2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反映林业企业生产运营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的好坏会影响企业的社会贡献程度。而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负债结构和财务风险水平,也是影响林业企业社会贡献的重要因素。

1.4 分析方法

1.4.1 面板数据分析模型

面板数据分析模型包括混合效应、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模型,需要通过Hausman检验确定合适的数据分析模型。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自变量与非观测的个体效应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因此最终选择随机效应模型对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构造实证模型进行面板数据回归:模型⑴和模型⑸分别为控制变量与林业企业的税收缴纳和就业吸纳间的回归,模型⑵用于检验假设H1,模型⑹用于检验假设H2,模型⑶和模型⑺均为加入调节变量进行的回归,模型⑷用于检验假设H3,模型⑻用于检验假设H4。为防止多重共线性,加入交互项进行回归,模型⑷和模型⑻中的交互项用中心化的自变量与中心化的调节变量的乘积表示,并用“′”表示该变量的中心化形式。

Tax=β0+β1∑Controli,t+εi,t

Tax=β0+β1∑Controli,t+β2Sub+εi,t

Tax=β0+β1∑Controli,t+β2Sub+β3Int+εi,t

Tax=β0+β1∑Controli,t+β2Sub+β3Int+β4(Int′×Sub′)+εi,t

Job=β0+β1∑Controli,t+εi,t

Job=β0+β1∑Controli,t+β2Sub+εi,t

Job=β0+β1∑Controli,t+β2Sub+β3Int+εi,t

Job=β0+β1∑Controli,t+β2Sub+β3Int+β4(Int′×Sub′)+εi,t

式中i为林业上市企业;t为时间;Controli,t为控制变量;β0为常数项;β2~β4为变量的回归系数;β1为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εi,t为残差项。

1.4.2 检验方法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从内生性和数据结构两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内生性方面,政府进行财政补贴时,可能会根据林业上市企业的社会贡献情况进行一定程度地选择,为了防止这种反向因果关系可能带来的偏差,将因变量税收缴纳、就业吸纳滞后一年,并对模型重新进行检验。另外,由于原样本为非平衡面板数据,故剔除数据年限小于11年的样本企业,保留具有11年连续观测值的样本利用随机效应模型重新进行检验,使样本更具代表性,以便更好地体现变量之间的关系。所有分析和稳健性检验过程均通过Stata 15软件实现。

1.5 数据来源

林业上市企业关于财政补贴、税收缴纳、就业吸纳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有关政府干预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31]。由于《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指数在2008年前后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导致2008年前后数据不具有对比性,而且《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仅将相应指数更新至2014年,因此借鉴其他学者的做法[33],用历年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指数的平均增长幅度预测2015—2017年度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指数,以2014年的数据替代2015—2018年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指数,并进行稳健性检验。最终选取了67家林业上市企业2008—2018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在剔除ST及停牌数据、变量值缺失数据后,样本最终包含62家林业上市企业,共428个观测值(非平衡面板)。

2 结果与分析

对回归分析结果(表2)进行稳健性检验后发现,所有变量的系数方向及显著性均与原有回归结果保持一致,研究结果具备较好的稳健性。其中模型⑴~模型⑷为各种因变量与林业上市企业税收缴纳的回归结果,模型⑸~模型⑻为各种因变量与林业上市企业就业吸纳的回归结果。

表2 回归分析结果

2.1 财政补贴对林业上市企业的社会贡献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财政补贴有助于提升林业上市企业的社会贡献。将社会贡献分为税收缴纳和就业吸纳,财政补贴对林业上市企业税收缴纳额度和提供就业岗位数量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1.1 财政补贴是提高林业上市企业税收缴纳额度的有效方式

从模型⑵的回归分析结果(表2)可以看出,财政补贴(Sub)与林业上市企业的税收缴纳(Tax)呈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政府对林业上市企业的补贴金额越多,越能促使林业上市企业为社会缴纳更多的税收,H1得到验证。

这是由于财政补贴不仅提供林业上市企业产品研发和深加工所需资金,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效率,还降低了林业上市企业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这种经营效率和经营绩效的提升进一步促进林业企业缴纳更多的税收。由财政补贴对税收缴纳的促进作用可知,林业企业在获得国家财政补贴支持后,也会反哺国家财政,双方具有互利互惠的关系。这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吻合,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手维持市场稳定和持续发展;市场中具体的经济主体与政府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经济主体发展得好,国家的经济才能好,而国家总体经济环境好、政府政策好,企业的发展也会更好。

2.1.2 财政补贴是提高林业上市企业就业吸纳人数的有效措施

由模型⑹的回归分析结果(表2)可得,财政补贴对林业上市企业就业吸纳(Job)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政府的财政补贴可以有效促进林业上市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H2得到验证。

一方面,财政补贴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绩效,扩大林业企业乃至行业经营规模,还可以提高林业上市企业的研发水平以及员工福利待遇。另一方面,从信号理论角度出发,财政补贴还向外界传递出与政府关系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积极信号,有助于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

此外,财政补贴对就业吸纳的正向效应也说明林业上市企业能为国家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提供助力,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林业企业与政府之间具有互利互惠的关系。这与政府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有正面影响的研究结论相一致[34]。财政补贴一方面可以直接帮助企业安置更多职工就业,招聘和培训新员工;另一方面,可以间接帮助企业提高资金投入、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提高企业就业吸纳能力。

2.2 政府干预在财政补贴影响林业企业税收缴纳过程中表现为正向调节效应

模型⑷中财政补贴和政府干预交互项(Sub×Int)的系数(表2)说明政府干预(Int)对财政补贴与林业上市企业税收缴纳之间的关系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也就是说,政府对林业上市企业的干预作用越强,财政补贴对企业税收缴纳金额的促进作用越强,H3得到验证。

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地方官员出于提升管辖地区经济绩效的目的,会对林业上市企业进行一定程度地干预,同时对财政补贴的使用方式和效果进行一定的监管[35],使得财政补贴以较为高效率的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西方学者认为林业上市企业对社会做出贡献的驱动因素包括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需求和外部力量的推动两方面[36]。

从林业上市企业自身发展战略角度考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加强了政企之间的联系,林业企业也希望政府可以解决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林业上市企业通过提升企业绩效、缴纳税金等行为与政府建立更多的联系,向政府传递补贴效益良好的信号,从而获得更多的竞争资源和竞争优势[37]。从外部力量推动的角度考虑,林业上市企业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也需要促使财政补贴效果向着有利于政府利益的方向发展。

2.3 政府干预在财政补贴影响林业企业就业吸纳过程中表现为负向调节效应

模型⑻中财政补贴和政府干预的交互项系数(表2)说明政府干预对财政补贴与林业上市企业就业吸纳之间的关系存在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即政府对林业上市企业的干预作用会抑制财政补贴对企业就业吸纳情况的积极影响,H4未得到验证。

H4未得到验证的原因在于: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错位问题,政府进行干预之前,往往不能获取林业企业的全部信息,当林业企业利用财政补贴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时[38],政府并不能结合林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评判,因此政府干预会阻碍财政补贴对就业吸纳的促进效果。第二,部分政府官员更加希望管辖地区短期内取得明显政绩,而对于财政补贴用于企业吸纳人才、发展多元化经营从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这种投资高、风险大的战略行为,并不持支持态度。

每个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不同,一般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政府干预的力度较弱,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政府的干预力度较强。这与部分学者有关政府干预、财政补贴、企业就业吸纳的研究观点相悖[39],原因在于其将财政补贴视为政府干预的一种手段,单纯考察财政补贴对企业就业吸纳的影响,而并未探究政府干预对财政补贴与企业就业吸纳之间关系的作用效果。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准确、有效地把握自身的特点,调整干预强度,为提高财政补贴的社会效益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3 小结与讨论

3.1 小结

对林业上市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可以提高林业上市企业的税收缴纳额度,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林业企业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从而提高林业上市企业的社会贡献程度。政府干预能够更好地促进财政补贴对林业企业营业额的提升作用,进而提高林业企业的税收缴纳额度,使林业上市企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更为明显。但是,政府干预在财政补贴对林业上市企业就业吸纳的影响过程中却起抑制作用,即政府干预越强,越不利于财政补贴对林业企业就业吸纳推动作用的发挥。

3.2 讨论

3.2.1 积极寻求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促进税收的缴纳,并且能够增加就业岗位,对林业上市企业自身发展也大有裨益,因此林业企业应该积极寻求财政补贴。首先,林业企业要充分认识提升企业社会贡献的必要性。社会贡献行为可以帮助林业企业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以及市场的认可,提升企业自身的软实力和竞争优势,进而提高经营业绩。林业企业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将社会贡献纳入企业经营战略,充分发展森林资源,除了满足国家对于木材、林产品的需求外,也要开展诸如森林旅游、有机食品、特色养殖等多元化的经营业务,提供多种就业岗位,提高社会就业率。其次,充分利用财政补贴对于提升企业社会贡献程度效用性,时刻关注补贴政策并积极寻求财政补贴,以获取更多经营发展的资源和机会。同时,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果,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回馈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最后,在林业企业积极寻求财政补贴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林业上市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监督财政补贴的使用情况,关注财政补贴的使用效果,促进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促进林业企业反哺社会,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 引导政府干预向有利方向发展

政府干预在财政补贴促进企业社会贡献方面是一把双刃剑,林业企业应该尽量引导政府干预向有利方向发展。首先,对于企业,林业企业应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政府不仅是财政补贴的提供者,也是考察补贴效用的监督者,会对林业企业进行干预。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取更多补贴信息和资金,也可以与政府建立彼此信任的桥梁,加强沟通,提高政府对林业企业的了解程度,进而推动政府适当调整干预程度,以利于发挥财政补贴在提升企业社会贡献方面的效用。其次,政府也应改革考核制度。政府干预市场的强度往往受到考核制度的影响,如果单纯从绩效角度考核政府工作人员,容易导致政府加大对管辖区域内企业的干预程度,超出应有的水平。因此,应采用综合考评制度,除了关注绩效,也需将绩效实现过程纳入考核范围。最后,对林业上市企业的评价不应只注重经济效益,也应该关注其税收缴纳以及工作岗位提供等社会效益方面的贡献,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敏感度,保持合理的政府干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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