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护理在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2021-09-10陈敏
陈敏
摘要:目的:探析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患者接受疼痛护理的应用效果。方法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从我科室接收的耳鼻喉科术后患者中抽选出50例作为研究对象,经双盲法分组,采取常规护理与疼痛护理的两组,分别纳入对照组与观察组,患者人数均为25例。结果 和对照组VAS评分相比,观察组术后1、2d疼痛VAS评分(5.28±0.62)分、(3.23±0.34)分,明显更少,P<0.05。结论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患者接受疼痛護理,对患者疼痛症状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
关键词:疼痛护理;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应用效果
耳鼻喉科手术患者受手术部位特殊等因素影响,术后均伴随一定疼痛症状,给患者的术后生活带来严重困扰[1]。如果患者长期处于疼痛状态,且得不到及时护理,不仅易增加患者负面情绪,还易影响患者预后效果。所以,加强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患者的疼痛护理,对促进患者及早康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从2020年6月开始,至2021年5月结束,从科室接收的耳鼻喉科术后患者中抽选出50例作为研究对象,采用疼痛护理措施,现报道应用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从我科室接收的耳鼻喉科术后患者中抽选出50例作为研究对象,经双盲法分组,采取常规护理与疼痛护理的两组,分别纳入对照组与观察组,患者人数均为25例。对照组:25例中男性14例,女性11例,年龄区间23~56岁,平均年龄(37.45±4.54)岁;观察组:25例中男性12例,女性13例,年龄区间22~57岁,平均年龄(38.64±3.35)岁。对比组间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比性较强。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镇痛药物等对症治疗,严格遵医嘱用药,由护理人员向患者解释疼痛产生原因,并对患者疑问进行耐心解答。观察组患者接受疼痛护理措施。
1.2.1提供安静环境
部分患者术后对光线、声音较为敏感,甚至存在易怒等情绪。为有效安抚患者情绪,给患者提供一个安静的病房环境是极为重要的。尽量减少附近嘈杂环境对患者的影响,适当调低病房内光线,使病房处于低光强度。
1.2.2提供心理疏导
给予患者更多关心,鼓励患者说出自身焦虑情绪。除向患者表达同情与理解外,还应配合良好的心理疏导措施。对患者持有的疑问,应给予认真解答,使患者能够有效消除内心焦虑、紧张、不安等情绪。鼓励患者与病友进行友好相处,通过分享彼此治疗经验,增强疾病恢复信心。
1.2.3转移患者注意力
为转移患者对术后并发疼痛的注意力,建议患者进行一些阅读,听一些轻音乐,一方面放松心情,一方面降低对术后疼痛的敏感性,转移自身关注重点。
1.2.4实施局部冷敷
为有效缓解患者疼痛情况,可将凉毛巾放在患者额部,或在患者颈部放置冰围脖,通过收缩患者血管,达到消除局部水肿目的。
1.2.5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向患者分析术后疼痛产生原因,并对耳鼻喉科相关疾病做出全面解释,并全面介绍疾病发生、发展过程,建议患者多吃高蛋白、易消化食物。嘱咐患者按时按量用药,提升自身用药依从性。
1.3指标观察
由视觉模拟评分(VAS)量表评估患者术后疼痛程度,总分10分,无痛为0分,剧烈疼痛为10分,疼痛程度越重,分值越高。
1.4统计学方法
录入研究中数据均采用统计学SPSS25.0软件,计量资料如VAS评分由()表示,经t值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结果
2.2对比患者术后1、2d疼痛VAS评分差异
和对照组VAS评分相比,观察组术后1、2d疼痛VAS评分(5.28±0.62)分、(3.23±0.34)分,明显更少,P<0.05,见表1。
3 讨论
耳鼻喉科术后患者受纱布填塞鼻腔、手术部位特殊等因素影响,易使患者术后出现眩晕、头痛等现象,给患者的术后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部分咽部手术患者常伴随放射性疼痛,且疼痛范围较大,如果得不到及时护理,极易增加患者消极情绪,延长患者治疗时间[2]。所以,加强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护理是十分必要的。
疼痛护理是一种基于患者疼痛症状,结合患者手术部位、切口大小及麻醉用药情况,给患者提供镇痛药物、物理冷敷等服务的护理措施,可指导患者通过阅读、听音乐等方式,转移自身疼痛注意力,缓解临床痛感。
由结果可知,和对照组VAS评分相比,观察组术后1、2d疼痛VAS评分(5.28±0.62)分、(3.23±0.34)分,明显更少,P<0.05。这提示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患者接受疼痛护理,能够大幅缓解患者临床痛感。
总之,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中应用疼痛护理,对患者疼痛症状具有明显改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一娜.护理干预在耳鼻喉科术后并发疼痛中的应用效果研究[J].中外医学研究,2019,17(10):85-86.
[2]徐荣柳.疼痛护理干预在耳鼻喉科病房应用后的效果[J].系统医学,2019,4(04):15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