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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透视

2021-09-10杨拴

科技研究 2021年12期

杨拴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县人民政府需要对所辖进行征地方案的批准,同时把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与乡镇进行沟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需要通过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则需要经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但是征地补偿安置中的异议或者纠纷对征地计划的落实不产生影响。安徽省率先出台了国家第一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号文,为农民纠纷提供了新的救济方式。

关键词:征地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引言:中国征地农户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建立较早,但难以充分满足被征地农户长期生计需求,因此对征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全面、多分层新保障机制是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成为中流砥柱,储备用地的定位和安置方式也是重要的实践探索。

一.征地拆迁、补偿程序与安置的流程

1.对土地征收的计划进行批准后,由地级人民政府负责机进行落实,需要对征地的权限、批准文号、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进行核查。请等待征地公告,如何安置农业人才,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截止日期。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如果没有按时进行登记的,必须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确认。

3.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结合批准的征地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对征地的拆迁、补偿和安置计划进行合理的制定,并通过举行听证会,征询被征地镇、村组织以及居民的意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后,有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落实。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土地购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需要通过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失败的,由人民政府进行判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不影响征地实施。

4.对购买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征地拆迁计划的规定及时拆迁,必要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收取补偿安置费。

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不能放在一起进行计算。土地补偿费是根据批准的征地土地总面积进行计算的,需要结合土地的类型或面积进行补偿,基数是每人15000元。而安置补助费主要是根据农业人口的数量进行计算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基数是36000元。

土地补偿费是购买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报酬,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都是用于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中。由土地行政部门代为划拨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余20%支付给被要求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生产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金的支付基于被征地农业转化者的年龄。 对于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助费需要一次性进行全额支付。基本捐赠保险总费用的50%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安置补助费中拨付给劳动保障部门,用于土地基本捐赠保险。接受的农业转化和剩余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个人,用于为生产和生活做准备。

个人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与被征地的农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求不相符的,其差额由征地部门承担。被征地农民很高兴能够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为保险提供必要的资金。

三.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缺陷

1.征地补偿范围过窄

该范围基本上是对被征地土地直接使用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周边地区损失的补偿,可量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征地补偿不是对征地损害的赔偿,而是决定了征地者损失的赔偿范围。

2.征地补偿标准低

以耕地价值确定补偿标准并不能反映农村的实际收入。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时,农业生产以单一种植为基础,而今天,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土地多元化项目为基础。 “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標准明显偏低,不符合现实,这些标准没有考虑到农民对土地的初始投资,也没有考虑到可以创造的更高产值通过种植经济作物。

3.征地补偿的单一方式

中国大部分地区以一次性安置为主。在缺乏合理指导的情况下,以货币补偿为基础的征地补偿方式容易导致土地受让方在使用补偿方面的短期行为。如果所获得的补偿不能作为附加值得到充分利用,即使补偿金额增加,也难以长期维持创业开发用地受让人的一定生活水平。

4.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

由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混乱,法律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土地补偿费分配出现不合理现象。研究表明,在目前的大规模征地中,实际上只有5-10%的土地补偿费给农民,村组留下20-30%,其余60-70%是政府的各部门进行留存。尤其是在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或开发商从土地增值中获益巨大,而农民得到的补偿却很少。结果,中国部分农民“无地可耕,无工作,无社会保障”,沦为新的弱势阶层。

四.完善中国征地补偿制度的措施

征地补偿制度关系到农民的重要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了在不降低受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保障长期生计,更加规范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1.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是改革征地补偿制度的关键。考虑到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已经就增加对农民的补偿达成一致,但究竟是提高补偿标准还是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改变补偿方式,如何增加补偿,是当前讨论的重点。近期应要求综合地价,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被征用地综合地价不仅考虑土地类型、产量、耕地等级、土地位置、当地人均耕地量等因素,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土地的供需关系、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确保征地补偿标准能够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2.农民具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主要所有权地位,被征收土地农民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坚持公开原则,提高征地补偿费支付透明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公开权,定期接受农民土地使用管理。村级民主财务管理队伍和农民民主监督、进行相应的审计监督,避免出现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的情况,有效地保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利益;

3.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和移民安置制度,要同步推进各项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要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实行目前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要迅速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发展模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以集体建设为重点将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与征地拆迁补偿收入分配挂钩。

4.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农户就业创业是解决征地矛盾的根本途径。鉴于中国经济实力有限,对农民的补偿金额短期内不会增加。所以,如果农民想在未来维持生计,与其依赖,不如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关键是农民受教育程度低,专业就业能力不足。如果到城市找工作,就业机会缩小,好工作紧缺,国家应加强专业就业能力培训。例如,政府建立了一个公开的信息招聘平台,以确保失地农民能够及时收到招聘信息。特别是可以设立多个教育机构,聘请失地农民进行分类,帮助农民工自主就业,根据自己的特点找到自己的对口,鼓励这样做,同时也激励当地企业这样做。通过资金支持,更愿意招募获得土地的农民,照顾失去土地的农民。

5.保留土地安置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实施储备安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工作难度大,政策力度大,在改革农村征地制度、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采取了措施。制定关于重新安置保留地的综合法律法规,需要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原则性的激励和支持条款。预留安置、分配、分配限制、资金监管等内容。

6.鉴定人、鉴定原则、鉴定程序和鉴定方法都缺乏专业要求和技术指导。在土地估价行业,要打破城乡地价分割的局面,修订城镇地价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是指补偿承包人因土地不可再承包而遭受的损失。依地补偿是对土地上的绿化苗木和建筑物的补偿,需要对土地所有者进行全额补偿。同时,要确保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土地租赁补偿、干预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等。

结束语:

公平的征地市场补偿制度被许多发达国家普遍接受,因为符合合理的社会所有制规则,促进公共和私人利益的双赢关系。而中国的土地征收则坚持近三年平均年产值不完全补偿的原则。中国土地资源保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实现全民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我国需要结合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征地市场补偿制度,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征地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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