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唤起人性的良知
2021-09-10林肃
林肃
懲处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目的,法律还要唤起人性的良知。不过法律惩处与唤起人性良知的界限,有时候还真的不太好划分。
法律缺乏了惩处绝不可行。
我在奥地利从事贸易多年,奥地利加入欧盟后市场统一,去法国、意大利组织货源比回国内方便很多,我因此常来往采购。巴黎成了欧洲的中国商品集散中心,但在巴黎的批发市场附近,盗贼猖獗,时有抢劫,虽倍加小心,但也常常防不胜防。
一次,我们完成采购任务,一大早准备回奥地利,心情特别放松。太太在车后正指挥着倒车,不防突然被人狠撞了一下,并乘势把她的背包抢去。背包里装着护照银行卡等物品,还有剩余的现金。现金不多,但是证件和银行卡十分重要。我马上刹车,跳下车就追赶过去。劫匪有三人,相互配合且训练有素,我使劲追出去一二百米,虽气喘吁吁,但是距离越来越远,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跑掉了。
幸好,巴黎的华商很讲义气,陪着我们去警察局报案,拿到了证件被抢劫的证明。此外,这位华商还借给我几百欧元,以备路上所需。华商说:“这些劫匪身上都带着刀子,幸亏没有追上,要不万一急了眼行凶,说不定你们已经躺在医院里了。”
华商告诉我们,这种抢劫案子几乎每天都有,但因为没能当场抓获,警察一般破不了案。他说,前几天,有个荷兰人被骑摩托的匪徒抢了包,在开车追盗的过程中还发生了车祸,匪徒和荷兰人躲避不及,双双撞在路过的垃圾车上。骑着摩托车的两个匪徒一死一重伤,荷兰人也伤得不轻,被送进了医院。华商还听说,这个荷兰人因为追赶劫匪造成了死亡,出院后可能还要面临警方的起诉。盗虽可恶,盗亦无道,但是追盗造成死亡却仍须面临法律的追责。类似的事件,使整个市场的华人都忧心忡忡,自发成立了治安联防队。
惩处带来的威慑力固然必要且重要,但法律也该兼顾更多。
最近看到一个报道:20世纪80年代,比利时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发现,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而又不忍她因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不久,警察成功地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但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了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时法官的判决词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可以原谅。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因为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尽管法官的观点不一定所有人都认同,但是在生命面前,钱财确实不值得一提。在严厉惩处与唤起人性良知之间,法律应遵循怎样的逻辑?
曾经听过一个治理索马里海盗的故事,说的是有企业在索马里培养当地人捕捞金枪鱼,通过解决生计问题,使人不去做海盗。也有很多人质疑这个故事的可信度。但在亚丁湾、红海一带的吉布提,确实发展有沿岸捕捞业,而且雇佣的当地人也越来越多。无论这是否对剿灭海盗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提升当地经济、消除贫穷的确是根治海盗问题的途径之一。
在封建年代,皇帝就是强权就是法律,你不能期望皇帝制定出一部完美的法律,也无法要求皇帝保存多少的人性良知。而现代社会,即使有健全的法律,面对复杂的现实状况,它也并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法律应兼顾惩处和教化功能,好的法律不应该只是冰冷冷的条文,而应该闪烁着人性的光辉,以唤醒更多的社会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