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解放后公营企业工资制度研究(1947-1949年)
2021-09-10刘颖翯
摘要:1947年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石家庄市政府把公营企业作为城市经济建设的基础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领导力量。本文打算从解放前后公营企业的工资变化情况作分析。通过解放前公营企业的工资标准和解放后公营企业工资的调整过程作为对比,一窥石家庄解放后工人的生活水平,了解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本状况,对解放后的石家庄接管和治理过程有更为宏观的把控。
关键词:石家庄;公营企业;工人工资
石家庄是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军队解放的第一个中等城市,共产党自此开创了管理城市的新局面。接管城市,恢复城市正常秩序,保护和发展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紧密依靠工人阶级,努力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如此,工资问题,便成为改善工人生活与调动工人生产积极性的焦点。能否公平合理地处理工人工资问题,便成为考验中国共产党与石家庄市新政权治理能力的“试金石”。
一、石家庄解放前国民党公营企业的工资制度
早在国民党接管石家庄之后,工人工资仍按照日本人的办法进行发放。一般分作两种方式。
一种是以货币为基础的工资,如铁路、电灯、电话、自来水公司等。他们的计算方式:原薪×加倍数+基本数+物价差额。原薪指的是“七七事变”时的底薪,基本数是生活辅助的意思,加倍数和物价指数随物价高涨,是由官方规定的。如一九四六年五月工资表[1]
另一种是以半实物为基础的工资,如大兴纱厂、炼焦厂等。
大兴纱厂规定每个人每月固定75斤小米,42斤煤,另外就是货币。以本厂最高工资为例,日工资14000元,外加津贴1000元,共15000元,每月以三十天计,除去星期六日四天,二十六天共和货币工资390000元。
石家庄地区的财政基础原薄弱,加之国民党发动内战,军费开支加大,政府财政赤字增加,为了维持统治,不得不滥发法币来维持收支平衡,结果导致货币迅速贬值。粮价高涨,小米每斗(十四斤)由四万元涨到五万七千元。白面由每斤三千元涨到五千五百元,一两半的玉黍面饼子四百元一个。[2]工人的工资增长速度赶不上物价的增长速度,导致工人的实际购买力不断下降,工人的生活水平逐渐恶化。如下表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解放以前石家庄工人工资无论是如大兴纱厂以实物计,还是如铁路局以货币计为基础的工资,共同点都是工人的工资永远赶不上物价的飞涨。大部分工人依靠往年的积蓄,克欠着过日子。
二、石家庄解放后公营企业工资的调整过程
石家庄市政府按照中央的指示,要求公营企业迅速恢复工业秩序,发展生产。工资问题便成为重中之重,但工资问题牵连甚广,加之接管人员刚进入石家庄,对情况不熟悉,缺乏经验,因此工资标准是随着具体的社会情况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改变和完善,经历了临时工资制、制定工资草案、局部调整三个阶段。
“工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绝不是到石家庄一个月就能想出办法的,工资差几个铜板都是有深奥的道理。”[4]于是决定采用临时工资制,即凡参加工作者,每人每日发给小米三斤、四斤、五斤三种。临时工资制一直实行至1948年1月,才制定出小米90斤至300斤的正式工资标准。自此之后,直到工资草案实施之前,各厂均按照此标准自行制定工人等级,按等级给薪金。工人的工资原则上按照解放前的实际所的待遇。
刚开始实施临时工资制时,大多数工人都认为比较满意。但自从1948年2月份卡子放开以后,石家庄市内的人数增多,物价开始快速增长,“以三月物价,与今年十二月物价相比较,布价已经上涨90%,青菜上涨了80%,但小米价格三个月来,只上涨了25%。”[5]由于小米价贱,小米工资不能保证工人原有的生活。有了吃,没有穿,买不上燃料和油盐蔬菜,付不上房租、电费、自来水费。工人们对小米工资的不满愈发严重,要求改变小米工资制,此时制定出正式的工资标准刻不容缓。
1948年3月市委工厂工作委员会接到产业部的工资草案以后,进行了研究讨论,最终形成“改变单纯以小米计资的方式,改用工人日常的四种最主要的必需品(米、面、煤、布)为计算单位的混合工资,四种物品在全部工资中的比例定为:小米占工资42%,白面占25%,煤炭18%,布15%,以每月贸易公司公布的米、面、煤、布的市价为计算基数[6]的工资草案。
1948年12月25日,工资草案公布实施,确定从194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工资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人的不安情绪,但随着工资标准的发布,在实施过程中逐渐产生一些问题。例如,我们接收的大兴等国营工厂后取消原来的工资制度后,为了照顾最低普通工人的生活,造成普通工人與技术工人的工资差不多的平均主义现象。[7]许多技术工人由于薪水过少,导致生活发生困难。1949年3月,市政府进行局部的调整,调整主要集中在技术工人工资过低的问题上。
调整之后,熟练工人的工资相当于技术工人的三分之二左右,普通工人的工资相当于技工的二分之一左右,这样的调整结果一般工人认为合适。经过这次的调整和带有普遍性的调高是公平合理的。
三、调整工资制度的意义
1947年11月12 日全市解放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石家庄市政府制定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总括起来是解决了工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地位问题,有利于恢复生产、改善劳资关系,为制定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提供经验。
(一)基本满足工人生活需要,安定工人情绪
自从提出制定完备的工资政策后,工人便十分渴望,并且初步转变“我们这不注重技术文化,不会搞生产”的看法。但是由于工资草案拖延下发,转而对政府产生了怀疑。所以当工作草案实施之后,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工人的认识,认为“共产党有错就改,不是光说漂亮话”。[8]制定公平合理的工资标准,克服平均主义的不足,纠正了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也安定了职工的生产情绪,减轻了技术工人的负担,使得工人从顾虑生活转而提高生产技术的方向。
(二)提高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经过调整工资提高了学习技术,发展生产的认识,如大兴纱厂的纱厂、布厂、毯厂劳动生产率直线上升。以棉纱为例。国民党统治时期1磅,解放后在机器设备不完好的情况下,产量达1.123磅。布的产量1947年7、8、9三个月,每月平均3886.25匹。1948年12月,月均4333.45匹。通过调整工资,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并且极大地改善了党群关系,尤其是工人阶级的创新精神,深刻的教育了那些看不起工人的干部。工人也更加认识到共产党确实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三)为其它城市解决工资问题提供借鉴
由于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都长期处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对于城市的经济管理并不熟悉。所以在石家莊解决工资问题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工资标准草案的拖延,导致工人思想波动;制定工资标准的日期不定,影响草案的公布等等。石家庄市政府会根据工人的实际生活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政策方针。因此,石家庄制定工资标准和实施过程中,对于好的政策加以实施保留,对于引起工人不满的政策加以改进,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为其他城市解放和全国范围内解决工资问题提供借鉴。
结语
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农村地区,对于城市的管理尚处在学习阶段。中共接管石家庄后进行的一系列政策都带有实验性质,工资问题更是如此。从石家庄解放到1949年建国,石家庄公营企业工人的工资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带有过渡性质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工资制度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工资问题亟待规范化、制度化,这些问题有待于全国解放后进行统一的工资改革才能解决。但总体说来,通过石家庄公营工资制度的实践,石家庄市政府能够创造性的将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演化为具体的行动准则,脱掉了从农村过度到城市亦农亦城的外衣,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石家庄总工会.工资问题Z.石家庄市档案馆,档案号:1-1-46
[2]石家庄市档案馆.石家庄解放[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
[3]石家庄总工会.工资问题Z.石家庄市档案馆,档案号:1-1-46
[4]刘少奇.黄敬同志传达刘少奇同志对石家庄工作的指示Z.石家庄市档案馆,档案号:1-1-5
[5]石家庄市档案馆.石家庄解放[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
[6]姜拥群.石家庄解放初期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
[7]石家庄总工会.工资问题Z.石家庄市档案馆,档案号:1-1-46
[8]柯庆施.柯庆施市长在元旦各界人士座谈会上发表讲话.石家庄日报N,1948.1.7
作者简介:刘颖翯(1997—),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