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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角下的商品房限购令分析

2021-09-10王雪颖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4期
关键词:商品房经济法

王雪颖

摘要: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较为畸形,而为了能够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商品房交易环境,国家出台了商品房限购令。为此,针对商品房限购令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策略思考,旨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转型,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关键词:经济法;商品房;限购

作为与普通民众利益相关的内容,商品房价格呈现畸形增长速度,严重阻碍我国经济正常发展,并降低人民群众幸福感。所以,各地政府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试图抑制房地产上扬趋势,寻求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虽然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商品房限购令有效避免炒房投资者,但是却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普通民众对政府干预市场行为产生一定恐慌。所以,针对商品房限购令存在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是当前政府应当做的重要工作。

1商品房限购令的基本概述

自国发〔2010〕10号文件对楼市新政策印发出台后,中国多个城市也就房地产行业出台相关规定,用于遏制房价不正常增长。各地政府对于房价相关措施而制定一系列政策、规定,统称为商品房限购令[1]。虽然各地对于商品房限购令侧重点与规定不相同,但多数方法是利用控制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以及购房贷款利率等进行房价调控。对于二套及以上住房民众进行限制,对于“炒房团”等投资者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商品房限购令在宏观调控方面,做到对住房供求关系短期调节,并展示政府部门对于房地产行业整治的决心与信心。

2经济法视角下的商品房限购令存在的问题

2.1合法性问题

各地政府限购令基本以文件、通知等形式存在,并没有通过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颁布法令程序,所以法律框架不完善,文件落实没有法律背书。在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缺少宏观调控,基于市场规则立法工作不完善,所以限购令制定程序不透明,缺少告知、参与具体机制。更有部分城市限购令以“突袭”等方式存在,引起负面社会舆论。而且限购令以户籍作为捆绑,导致不同户籍享受待遇不同,违背合同法契约原则。

2.2调控效果问题

房价高涨需要从两方面考虑,居民收入增长导致现有住房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而新开发商品房也因城市土地面积供给受限,导致新增土地出现“供应负增长”问题,引起房价呈现病态式上涨。还有部分开发商大规模囤地,例如由李嘉诚创建的长实集团,从1955年就将广州黄埔区的御湖名邸项目雪藏,直至2020年才投入市场。所以,限购令仅能对短期投资进行打击,但是无法对长远供给关系有效平衡[2]。而且,限购令没有改变房地产已经成为投资工具这一实际问题。在202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刚有所缓解,深圳市便曝出了天价房产交易,可见房地产行业的丰厚利润,这显然是限购令无法有效阻止投资者投资房地产的表征。

2.3政府角色问题

各地政府对于限购令无法避开政府管控经济发展的怪问题,即“紧死松乱”问题,一刀切现象时常发生,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存在波动幅度大的反复调整。而且部分政府违背市场调节原则,导致越位缺位情况时常发生,缺少从经济发展角度审视房地产长久调控相关理念。而且限购令被社会广泛讨论当属以户口限制购房问题,迫使许多家庭只能承担租房带来租金上涨,地方政府也存在过分拓展权力问题,影响经济正常发展。

3经济法视角下完善商品房限购令的策略

3.1完善内容与程序

对于限购令中户籍限制一项内容尽快取消。户籍与商品房购买绑定,与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产生冲突,导致许多反对限购令团体、个人不承认限购令合法性。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公布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意见,取消长久以来存在的农业非农业户籍制度的背景下,限购令仍然以户籍问题限制正常商品房采购,会留下破坏人民群众追求自由平等权利的口实。所以,端正限购令法律地位,就要取消户籍捆绑限制。同时,也要对限购令制定程序进行合理规范。作为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经济行为,限购令是典型公权力介入私法案例。而且限购令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产生影响,属于国民经济重大市场,所以应该由法律对制定程序、权限管控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但从限购令实施至今,从未有任何法律议案提到相关日程。所以限购令想要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就需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参照优秀国内外案例,稳步落实。

3.2强化政府调控作用

对于房地产管控的立法体系进行完善。虽然限购令作为政府直接关于房价不正常发展有力措施,但是缺少相关法律依据,所以合法性存在很大整理。政府应当对社会公众明确限购令对于房地产市场起到规范作用,并对自身过分管控问题进行约束,避免利用限购问题过度拓展政府权力。所以,要在改正“侧重政策,轻视法律”错误思想的同时,对相关立法工作进行强化,尤其是对于《房地产税法》等要尽快通过法案,从而对房地产行业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可以参照日本对住房相关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必须将“政府”与“市场”两者关系明确,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明确政府权力范围,避免政府直接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直接管控。对于应该干预内容加强力度,对于不应该参与活动的内容则保持观望态度。只有在明确政府权力范围后,才能对房地产市场有效规范,增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改变以往房地产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问题,构建健康、有序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部门在房地产调控环节中应该作为服务者存在,从人民实际需求出发,才能有效落实房地产相关政策。地方政府应对房产供需关系有深刻理解,以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为主,需求新房开发与房源供应调节比例,力图达到供需关系平等效果。对于北京、上海等超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应该花费额外精力,进行有效监控指导房地产行业,避免因超一线城市房价上涨,造成波浪式全国地区房地产产生新一步价格上浮。

3.3强化与经济制度的结合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依靠土地买卖获取高额收入,与房地产开发行业存在利益相关角色。部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却占据财政收入近50%,所以采取合适手段解决土地与财政经济关联问题至关重要。例如在税收方面,中央與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分税制,重新审视我国各地经济发展问题;可以加快房产税征收行为,采用透明、公开行为,落实房产税应用,推动房地产行业回到原本健康状态;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合理方式,调整房地产供需关系。根据李克强总理在两会闭幕后,召开新闻发挥会讲话,我国有6亿人月收入不足1000元,说明低收入家庭仍然是我国巨大经济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应当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力度增加,并适度提高廉租房供应能力,从多方面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进行保障。而让高昂房价实现理性回归,稳定下落,对房地产进行结构层面调整,系统化改进,并对税收体系进行完善,稳步推动房地产相关税法出行。利用房产税政策压力,迫使部分房地产企业将建设重心转移到公租房等保障住房方面,降低房地产疯狂投资与炒作,帮助我国经济从房地产陷阱中离开,进入高新产业研究新时代。

结语

住房问题关乎我国未来经济是否可以稳定发展,社会是否稳定的大计。但是房地产目前发展畸形,导致房价已经占据国民消费重要内容,商品房限购令也只能起到缓解作用。所以,应该尽快落实房地产税,做好房地产价格平稳落地工作。

参考文献

[1]喻名峰.行政决策公信力之建构——以政府房产限购令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20(02):149-154.

[2]高欣宇.经济法视野下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分析[J].法制与经济,2020(02):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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