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隐患风险
2021-09-09徐丽园
徐丽园
住房公积金制度极大地满足了普通职工的购房需求,相较于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以更低的利率购入同等价位的房产,且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相应比例的公积金,借此满足员工的购房需求,因此,企业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逐年上涨,同时,这也使得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企業员工对公积金制度或相关法律的知识缺乏来骗取员工的信任,声称可以帮助员工提取全额公积金,并从中赚取差价,谋取利益。公积金本就是相关部门为满足普通职工购房需求所设立的专款专项,若通过非法手段随意提取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作,同时也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利益,因此对其加以制止并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极为重要。
“互联网 +”服务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特点
相关部门针对公积金提取制度本就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则,通过合法渠道提取公积金必须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购置合同、购置发票等,这些材料均是用来证明公积金是用于房屋购买、装修等用途,这样的渠道看似使公积金制度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在“互联网+”服务下,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出这类材料,使得公积金管理人员无法辨别。
不法分子具有较高的侦察意识和能力,其深知公积金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公积金管理制度,因此他们在指导员工提取公积金时一般选择网络沟通的方式,如此使得管理人员很难通过网上定位出不法分子。一般而言,不法分子在收集员工信息后,会使用员工身份信息伪造出虚假的房屋购置合同、发票抑或是婚姻证明等,这仅是公积金的提取,针对公积金贷款的花样更是层出不穷。实际上,相关部门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西安市的相关规定表明,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出一倍,这使得很多不满足的公积金贷款条约的职工心有不甘,而不法分子就通过伪造婚姻关系证明、薪资证明、阴阳合同等方式企图帮助员工骗取更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从中谋取金钱利益,甚者是通过指导员工办理离婚证明来钻法律空子,骗取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些看似是在帮助员工获取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实则是满足自身对金钱的欲望,扰乱我国的公积金市场,对此相关部门应进行及时有效的管控,尽可能发挥公积金制度的应有作用,使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得以有序开展。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现状和不足
当下市场上出现了众多的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打着全额提取公积金的名义或噱头为自己谋取利益并破坏市场规则,针对此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然而其在实际落实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之所以有不法分子可以在贷款方面找空子,主要源于我国不健全的公积金管理制度,例如,在企业员工与缴费单位终止劳务合同时,相关部门并未对公积金有所管理和管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概率,且不法分子专门针对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设立专业的伪造部门,其中可能包括有一些房产中介、造假合同机构等。除此之外,我国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也存在一定的信息阻隔,即公积金的提取并未和公安部门、人民银行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等联合部门进行信息流通,若加强这些部门的信息管控必然会使得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企业员工缺乏法律常识
不法分子之所以有机可乘,不仅与我国公积金管理制度相关,同时也与企业员工薄弱的法律意识有极大的关系,而员工薄弱的法律意识和公积金常识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法分子也就抓住了这部分人的心理特征,不断地对其诱导、欺骗,逐渐攻破其防线,使其做出违反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贷款行为,因此,企业和社区等应加强对员工和民众公积金提取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杜绝此类市场需求,进而减少此类贷款行为。
对非法中介管理不当
市面上现有的贷款组织并非以个性的形式出现的,较多的是隐藏在各类中介组织中,如房屋交易中介,这类中介机构的存在必然不是偶然的,其可能连接着上下相关的管理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看似简单的过程,实则可能涉及一条黑色产业链,而由于整个中介组织错综复杂,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其对其的管理制度难以落实,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和纠察力度。
违法贷款的惩罚力度不够
实际上,违法贷款问题不仅是不法分子和非法中介的责任,提取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我国相关部门即使在发现提取人借助中介机构违法提取公积金后也仅是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并不会有实际的惩罚,其次,中介机构若被查出也仅是经济处罚,并不会有实际的判处,较低的犯罪代价和较高的犯罪利益使得公积金制度屡次被打破。
防范“互联网 +”服务贷款隐患的主要举措
健全制度体系
要想安全且规范地落实我国的公积金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现象。目前,我国的公积金管理制度已经十分成熟,但在材料的真假辨别和审核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借此规范我国的公积金管理制度。首先,应做到信息共享化,信息共享即通过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能够查询到个人的不动产登记、个人的银行流水以及征信等,这就为公积金的提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其次,应规范管理公积金动向,即提取后应直接划至员工个人银行卡账户。当然,这也需要相关部门与时俱进,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地完善管理制度。
实施全过程防控
公积金管理涉及人员众多,从房屋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企业员工等都可能会接触到公积金管理,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牵扯公积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使其对公积金管理有科学合理的认知和了解,借此杜绝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现象。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上门去相关企业做相应的公积金制度培训工作,加大公积金管理宣传力度,积极正确地引导涉及人员,此外,要对违法贷款公积金的案例进行宣传和公开。事前对资料进行科学严谨的审查,杜绝不法分子妄图通过伪造材料提取公积金的不良意图,事中对各环节进行可续的管理和控制,事后各部门应相互合作,审核提取和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