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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下,民办教育何去何从

2021-09-09郭煦

小康 2021年25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公办民办

郭煦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公众关注的“公参民”办学进行了规范。《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除了职业教育公办校外,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剑指”“公参民”办学模式诱发的矛盾和问题,将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这可以看作是对于《实施条例》规范“公参民”办学的进一步细化。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曾经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实施条例》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

条例释放出诸多信号

继2018年送审稿后,时隔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终于修订落地,这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

据相关数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共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促进教育改革的一股重要教育力量。

《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原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章节条目上来看,原条例共8章54条,修订后为9章68条,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了“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删除了原有的“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第十三条则指出,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上述多个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设立民办学校的相关注意事项、民办与公办教育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作出明确界定。

与《实施条例》在义务教育阶段给民办学校划出清晰的“红线”不同,在职业教育范畴内,《实施条例》的总体思路以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为主。具体到相关条例,第七条明确表示,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九条也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这符合当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教改方向。

对此,刘昌亚表示,职业教育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其更加注重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实施条例》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实施条例在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赋予了民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刘昌亚谈道。

实际上,从2010年首次提出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到2021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正式发布,国内的教育环境在技术、观念、改革的背景下不断进行着更迭进化。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在法律地位上正趋于平等。

而为进一步实现教育公平,《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同时,该项要求还指出,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市的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解读该政策时表示,此项要求细化了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的原则,使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大体相当。“这样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可以避免招生中的不公平竞争。”

如何让百姓“上得起”民校

校园环境好,师资优良,升学率高……近年来,许多地方民办学校成为香饽饽,受到家长追捧。但动辄一年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学费,也让家长负担日重,直呼“上不起”。

尽管一些民办学校收费已经很高,但学费上涨的压力,仍年年向家长逼来。

《实施条例》进一步强调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并就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对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收费,将起到积极作用。

家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的王权,因孩子不一定上得了公办重点校,于是选了一家名气较大的民办校。“孩子小学对口3所公办初中。其中,只有1所省級示范中学。如果派位,不能确保考得上,不如选个不错的民办学校。”

但是,一年8万的学费,也让她这个工薪族压力山大。为了孩子,她只能咬牙坚持:“办好学校需要大投入,收费高一点,可以理解。但民办学校的学费也太高了,能不能适当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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