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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促进饮食的新风尚

2021-09-09文化产业韩振琳

文化产业 2021年19期
关键词:供餐用餐浪费

《文化产业》记者 韩振琳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爱惜粮食、珍惜食品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肉眼可见的饭碗、日复一日的三餐,更是关乎国家日后发展的长久之计。2021年4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朱柏庐的《朱子家训》中写道:“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珍惜我们的食物是对在食品生产与制作环节所付出辛勤劳动之人的一种尊重,是对“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的劳动者的尊重,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种传承。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从国家层面来说,珍惜食物就是保护粮食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反食品浪费法》中明确提到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和意义:“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粮食安全 要开源也要节流

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0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报告》,据当前估计,有近6.9亿人处于饥饿状态,占世界总人口8.9%,一年中增加了1000万,五年中增加了近6000万。对于一个拥有众多人口的大国来说,必须坚持一手狠抓粮食生产,保证耕地红线,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一手狠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但对粮食安全仍要保持危机意识,要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将饭碗端牢。

为此,国家在《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中提到:“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适度加工和综合利用,降低损耗。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这实际上就是从节流的角度为粮食安全的保障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抵制浪费 媒体要正确引导

日前,一些火爆的主播基于商业目的,以所谓的超常食量来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以求牟利。“大胃王吃播”被批浪费严重的原因并不在于“吃播”本身,而在于这背后的浪费现象。我们所抵制的不是“吃播”,而是呼唤一个更加健康、合理、有序的良性竞争,以此来传播勤俭节约的理念。吃,本没有错,人们对美食的追求本身就体现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播,本没有错,直播一方面为群众增加了娱乐方式,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就业,带动了行业的发展。有错的,只是那些宣扬浪费和暴食的行为,一方面浪费了食品,浪费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另一方面,也传递了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和习惯。《反食品浪费法》中对于新闻媒体就有相关的法条:

第二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看似严格的法律背后实则是长期以来对于粮食浪费现象频频出现的无奈。浪费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习惯,仅仅靠人性的倡导、道德的约束总会显得势单力薄,无法让人们真正警醒,唯有辅之以明确的法律才能真正敲响“警钟”。

节约光荣 从每行每业做起

反对食品浪费需要多方合力,只有全方位考量、多角度思考、多层次把握,才能真正改变食品浪费的有关问题。为此,《反食品浪费法》也从多个角度、多个行业为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制定了标准,从餐饮行业、餐饮外卖平台到超市、商场等相关食品经营者、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等行业和单位,都做出了规定。以餐饮行业和餐饮外卖平台为例: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法条从餐饮行业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范,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以减少在餐饮服务中产生的浪费现象和在自助餐服务中的“报复性浪费”现象,并对于新兴的餐饮外卖行业有了相应的指导。

此外,针对食堂中的浪费现象,《反食品浪费法》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从宣传教育、原料采购、饮食营养、供餐方式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较为完备的要求。

第八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第九条 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

《反食品浪费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根据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法律的制定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倡导一种更加绿色、更加可持续的生活观念。

明确标准 法律落实看实效

防止、减少食品的浪费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对食品安全放低标准、减少要求。我们倡导的节约是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的减少浪费。《反食品浪费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食品保质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因此,各地区、各行业都应该在把好“质量关”的基础上攻克“浪费关”,不能为了防止浪费而牺牲食品安全。

此外,法律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各地、各行业明确更加详细的标准和惩处措施,因地制宜的制定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避免刻板解读法律造成的“水土不服”。各单位、企业和个人也应该采取一些合理的手段将法律落到实处,而不是当成一纸空文,束之高阁。节约粮食,珍惜食品,是素质,体现的是行动,更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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