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的监督和关怀帮扶
2021-09-08
问:應如何对党员进行监督?
答:党支部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支部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支部主动保持联系,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支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问:应如何关怀帮扶党员?
答:1. 礼敬尊崇厚待为国家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革命先辈、先贤英烈和英雄人物,褒奖作出贡献、表现突出的党员。
2. 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逐户逐人建档立卡,掌握其父母和配偶、子女的经济来源以及养老就医、入学就业等情况,明确专人联系,定期跟踪走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 主动了解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和“七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活动,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
4. 敬重关爱老党员,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向老党员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热情为老党员提供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健康咨询、心理慰藉等服务。经常上门看望重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的老党员,通过党员义工、志愿服务等方式,给予关心照顾。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临终党员,吊唁去世党员并慰问其亲属。
5. 关心关怀党员身心健康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员身患严重疾病、遭遇重大挫折、遭受家庭重大变故、经历重大自然灾害或者事故以及长期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对于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党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6. 在培养发展入党和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获得功勋荣誉表彰时,派人与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鞭策。在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者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谈话提醒,进行教育帮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澄清正名、清除影响。
7. 合理安排党员参加入职、岗位、晋职等培训,鼓励支持党员参加继续教育,积极为党员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