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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专利价值评估文献综述

2021-09-08彭华涛陆珑文汪子路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17期
关键词:专利文献价值

彭华涛,陆珑文,汪子路

(1. 武汉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0 引言

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专利是科技成果的直接表现形式,也是法律保护的直接体现。目前我国专利转化率整体偏低,且不同区域专利转化率差异较大、转化机制不灵活、转化服务资源不足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由此导致虽然目前我国专利众多,但大多数都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1]。一般而言,交易市场中的专利和企业正在使用的专利处于活跃状态,而不是休眠状态。休眠专利具有不同价值特性,会直接对专利价值产生影响[2],通过分析专利价值的特性,可以对其价值进行有效判断。由于休眠专利的特殊性,其价值特性会因其是否处于休眠期而有所不同。活跃交易中的专利价值高于休眠期专利,因此本文按休眠专利所处时期,对其价值评价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休眠期和唤醒期。当专利度过唤醒期并处于活跃交易状态时,不再具有休眠特性,此时完成休眠专利到非休眠专利的转化。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休眠专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休眠专利的成因[3]、价值识别[4-6]、价值唤醒[7-11]、价值治理[12]等方面。已有研究表明,休眠专利的形成原因较多也较复杂,但主要来自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企业利益的维护;在休眠专利识别过程中,通过识别出休眠文献,进而识别休眠专利;休眠专利的唤醒方式主要包括专利引用和专利技术转让等;休眠专利治理措施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休眠专利是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潜在价值。学术界主要从专利权和企业生产经营角度探究休眠专利的形成原因,利用文献计量分析对休眠专利进行识别[13],以确定具有潜在价值的发明专利。休眠专利具有创新性和技术性,需要对其进行唤醒,以促进技术进步。在对休眠专利唤醒的研究中,从文献计量学角度发现,引用可以促进休眠专利唤醒[13];从科学计量学角度发现,专利转移许可等方式可以促进休眠专利唤醒。休眠专利被唤醒后会变为价值较高的专利,不再休眠,但仍有相当部分专利难以被唤醒,或长期处于唤醒阶段,无法体现其价值,由此产生资源浪费等问题。因此,可以从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角度考虑其治理问题,以提高专利转化率[4]。然而,当前学术界对于休眠专利价值的内涵仍缺乏统一认识,休眠专利价值评价亦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很有必要对休眠专利价值研究进行系统梳理、归纳和整合。

本文试图以休眠专利的休眠原因和唤醒机制为切入点,根据休眠期和唤醒期休眠专利具有的不同特点及内在价值,作为区分休眠专利的价值依据,建立休眠专利价值内涵与休眠专利所处阶段之间的逻辑关系,较为完整地阐述休眠专利在休眠期和唤醒阶段的不同价值类型、价值成因及价值内涵。以此为基础,总结现有研究不足,为后续研究指明方向,推动休眠专利价值研究进程。

1 休眠专利研究时空分布

有关休眠专利的研究较为分散,时间跨度较大。本研究选取2000—2021年中国知网核心期刊数据库及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进行全文字搜索,并进行手工筛选,删除部分会议、书评以及作者缺失的文章后,得到中文文献48篇,英文文献212篇。运用CiteSpace软件对休眠专利研究相关关键词的时空分布进行可视化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其中,年份从左至右依次排列,聚类标签左侧为各聚类包含的关键词,左侧虚线表示聚类关键词尚未出现或不再受关注,实线表示聚类关键词开始逐步增多。

根据图1可知,自2000年开始,国内学者已进行休眠专利研究并形成两个聚类;2004年,国外研究开始形成聚类#1、#2。从聚类热度看,国内研究聚类#1热度一直持续,未曾衰减,聚类#2、#3也持续较长时间。通过综合分析并结合研究实际,可以将休眠专利研究大致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2004年)为初始期,该阶段研究主要集中于提出休眠专利现象并通过理论分析其成因;第二阶段(2004—2012年)为成长期,在Van[14]首次提出文献中的“睡美人”现象后,休眠专利(技术类休眠文献[4])相关研究逐步开始聚焦休眠文献的识别方式、产生机制等问题;第三阶段(2013年以后)为爆发期,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休眠文献的精确识别、多重唤醒机制、相关治理措施及价值评估。

图1 休眠专利研究时间线

2 休眠专利定义、类型及成因

2.1 休眠专利定义、类型

科学文献中存在着一类延迟识别的文献,即文献发表之初并未受到关注,突然在某个时刻获得广泛重视。Van[14]将此类文献定义为“睡美人”(sleeping beauty),并提出运用休眠时间长度、休眠深度(休眠期间文献被引用次数)、清醒强度(休眠期4年内的引用数量)等进行评价。科学文献中的“睡美人”现象存在于心理学[15]、医学[16]、社会学[17]等诸多领域,休眠专利也存在此类现象。由此可以得出休眠专利的一般定义:专利文献发表后或专利申请后的关注度不高,但持续一段时间后,在某个时刻突然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结合已有研究对休眠文献的相关界定[7-8,13],将休眠专利所处阶段划分为休眠期和唤醒期。休眠专利在获取广泛关注之前处于休眠期,随后进入唤醒期,度过唤醒期后处于活跃状态,此时不再为休眠专利,如图2所示。

图2 休眠专利类型

2.2 休眠专利成因

(1)生产经营角度。休眠专利可以阻止潜在挑战者进入市场,从而发挥战略作用。企业获得休眠专利耗费的成本越低[3],更新费用越低,利润流量越大[4],专利休眠期就可能越长,企业现金流也将越充裕,休眠专利也就越能发挥战略作用。休眠专利具有替代效应,其可以控制当前技术条件下的成本,即预算过高则通过启动专利调节预算。专利作为股东对管理者的制衡方式,控制了管理者的资金预算额,预算合理时,专利陷入休眠,从而避免管理者无节制提高经营预算[18]。Palomeras定义了非战略目的的休眠专利,即持有人既不授权,也不使用,更不是出于战略目的而产生的专利,专利只有在具有高度创新性且适用于企业战略核心时处于活跃状态,否则会陷入休眠。

(2)企业合作角度。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当复杂产品或工艺包含大量相互关联专利时,企业之间形成技术上的相互依赖,企业间存在广泛的专利技术交叉许可。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企业会采取交叉许可或者专利池的方式进行合作。企业为提高在专利交叉许可过程中的议价能力,会开发休眠专利。在交叉许可协议中,具有议价功能的专利在协议达成之前会处于休眠状态[19]。

(3)心理因素角度。对于研发密集型企业,技术保密是申请专利更有效的战略方案。因此,许多企业会轻视已有专利,导致专利持续休眠。心理距离会导致人们不愿意使用不熟悉的专利,企业不主动了解、使用部分专利,从而导致这些专利休眠[20]。

(4)宏观因素角度。不同国家的专利政策具有差异,其中专利范围的广度能否提升专利质量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论。在部分国家,企业通过申请更多休眠专利,提高企业持有专利的质量。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大幅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企业开始对专利进行大量投资,导致专利大规模产生,企业非核心技术专利、非战略核心专利由此持续处于休眠状态[21]。德国政府为促进技术普及,采取权利许可条款等措施,提出如果专利权人自愿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专利,则可以获得专利续期费用减免的福利。对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开发休眠专利享用这一政策福利。我国也存在由制度障碍导致的专利休眠情况。唐要家和孙路[1]指出,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制度还不完善,在国内市场中缺乏有效的专利信息和专利交易平台,因此在国际高科技跨国公司策略性专利申请和滥用专利的情况下,我国专利休眠现象较为普遍;旷毓君等(2014)对我国国防专利进行研究,总结出专利沉睡的原因为交易成本高、二次开发投入巨大以及政治与市场风险高。

由上述分析可知,休眠专利的主要成因在于企业将休眠专利作为调节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以及宏观层面的政策对专利的影响作用。休眠专利具体成因如表1所示。

表1 休眠专利成因

3 休眠专利休眠期价值评价体系

休眠专利的价值内涵是对休眠专利进行价值判断、评价以及确定评价指标的重要条件。目前对于休眠专利价值内涵的研究尚未达成一致,学者们对休眠专利的价值认识也有所不同。基于此,本文在总结专利休眠成因的基础上,参考Michele&Livio[22]对专利价值评价指标的选取依据,结合休眠专利在休眠期的特性,按盈利性与权益性[22]、技术性[22]、创新性[23]、区域性[22]4个方面进行分类,并对其评价体系进行总结和归纳,如表2所示。

表2 休眠专利休眠期价值评价体系

3.1 盈利性与权益性评价标准

专利通过授予专利持有人一种有限期限的专有权,为发明提供经济激励。专利持有人通过授权、许可等方式将专利“出租”给他人,获取租金(许可费)[12]。在市场竞争中,专利可以作为技术手段或者战略手段,为企业成本领先战略服务,通过降低成本获取竞争优势。专利保护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的核心策略,还可以维护其市场份额[24]。寡头会提前申请替代品的专利,以阻止挑战者进入,新的进入者往往通过采用专利技术创造替代品进入垄断市场,从而导致休眠专利不会成为实际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不同专利权人群体的专利价值存在很大差异,专利在小企业中的价值不如大企业[25]。但在一般情况下,专利的租金价值与专利权人的行为相吻合[26],如果专利权人对某休眠专利进行持续性研究投入,则该休眠专利可能会具有较高价值。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故意延长专利申请期限,待技术成熟后获得专利,从而获取高额许可费。该类延期申请专利的产生有其特殊性,需要加强法律监管,促进行业协会交流,通过加强专利情报经营等方式规避此类专利。

3.2 技术性评价标准

专利休眠的原因之一是其具有跨时代的技术先进性,往往不能适用于当时的商业模式。技术知识性是专利价值的组成部分,专利保护发明对当前或未来技术发展极其重要,同时对专利的价值起决定性作用[27-28]。技术垄断使企业在市场中获得主导地位,新兴技术突破也不能完全颠覆技术垄断企业的主导地位,但可以对主导地位产生不利影响[29]。企业获取垄断地位后仍会开发大量专利技术,以巩固其地位。Torrisi等[12]通过研究欧、美、日3个地区的专利申请情况和相应市场中的专利产品竞争情况,发现休眠专利可以用来对抗其他竞争者。专利商业用途的边际效用与休眠专利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企业利用休眠专利限制竞争者使用相同技术或者收取高昂许可费,巩固自身竞争优势。此外,企业获得专利技术的机会亦会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30]。

3.3 创新性评价标准

Verhoeven等[23]基于“R&D100 Award”杂志的专利数据分析,指出专利组合的新颖性和专利知识起源的新颖性会影响专利价值;Strumsky&Lobo[31]通过对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进行研究,发现可以作为技术起源的专利技术十分稀少,大多数专利不会催生新的技术突破,始终处于休眠状态。在休眠专利中,30%的专利具有组合创新性,仍然具有重大价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策略实施跨越发展,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未转化成资源的休眠专利。这些陷入休眠、有待转化的专利具有一定创新性,在转化为创新资源后,对创业行为具有促进作用[32]。企业创新资源与企业专利技术之间的联系体现了专利技术的创新性。

3.4 区域性评价标准

不同国家、地区对专利或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予制度有所不同,产生的制度问题会影响休眠期专利的价值[1]。不同区域的专利制度有所差异,经济发展速度不同,科技发展水平不同,这些与区域有关的因素也会对休眠专利的价值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发达国家专利的技术性、创新性高于其它地区,其价值也相对较高[26]。在同一区域的不同国家中,也会产生专利价值差异,就欧洲而言,法国的专利价值显著低于英国、德国[33]。

对休眠期专利价值评价体系进行总结归纳可知,休眠专利往往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用以维护其利益,维持经营状况稳定,因此具有特殊价值[12];即使处于休眠期,专利中包含的技术性越强,技术越先进,其价值也越高;休眠期专利也包含创新性或者组合创新性,具有创新性的专利才具有潜在价值,因此创新性是休眠期专利的重要衡量标准[31];专利与宏观经济状态和区域因素有关,经济和科技发达地区的专利在休眠期价值更高[25]。

4 休眠专利唤醒机制

专利文献在发表时受客观环境限制而不被使用,陷入休眠过程,但会随着时代发展和环境变化而被唤醒,在客观环境成熟之后发挥其价值。除随时间发展被自然唤醒外,休眠专利还有其它唤醒机制,如表3所示。

表3 休眠专利唤醒机制

4.1 引用唤醒

引用可以将专利唤醒,使专利处于唤醒期。专利文献高度沉睡是罕见的,一般沉睡与普通文献论文引用速度不同,但是引文模式基本不变[34]。通过引用提高休眠文献的关注度,进而可以唤醒休眠文献[8]。

(1)自我引用唤醒。学者在自身已有研究基础上继续深入探索的过程中,会引用已完成的研究,通过这种自我引用的方式,可以唤醒休眠中的专利文献[11]。Aichouchi等[10]通过研究犹大·福克曼关于肿瘤血管生成的假说,发现其出版的科学著作价值会受到延迟识别因素的影响,揭示出自我引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休眠信息。

(2)独立引用唤醒。引用休眠期的专利文献可将其唤醒,这种引用其它文献唤醒休眠文献(“睡美人”文献)的文献被称为“王子”文献[14]。“王子”文献所在期刊的影响因子普遍高于“睡美人”文献所在期刊[7]。正是由于“王子”文献所在期刊的影响力,保证了“睡美人”文献会被关注。Li[6]指出,休眠文献的唤醒应考虑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方式。其中,直接引用是指“王子”文献直接引用休眠文献的结论;间接引用是指使用休眠文献的观点,但不列出文献索引[35]。这两种方式都有利于休眠文献的唤醒,在实际科研工作中,这两种方式往往交叉使用。Du[9]等通过文献计量框架指出,唤醒休眠文献不仅需要其他作者的直接引用,也需要通过相关知识关系形成间接引用,从而被唤醒。Li等[6]通过研究“心跳光谱”(心跳频谱长度是指睡眠期持续时间)发现,在休眠阶段后期被引用的文献,被唤醒概率大于在早期休眠阶段被引用的文献,社会科学文献的唤醒概率大于自然科学。

(3)共同引用唤醒。Braun等[7]发现,“王子”往往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献,且会与“睡美人”文献一起被其它文献共同引用。共同引用体现出 “王子”对“睡美人”的带动作用,共同引用次数和频率可以反映“王子”在多大程度上传播“睡美人”。Du&Wu[9]研究了超分辨率显微镜技术的发展历史,该技术先后被两位“王子”和两位“侍从”(引用了“睡美人”文献,但本身并未被高度引用且影响力较小的文献[9])引用,4份文献一起引用之后,该睡眠文献被唤醒,相应技术开始被广泛使用。

4.2 技术唤醒

与科学文献相比,专利文献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引用频率也高于一般文献[13]。近年来,休眠专利越来越多被技术而非学术唤醒[36]。Burrell通过构建随机模型,对休眠文献进行研究,并指出沉睡中的文献被唤醒有其必然性,即休眠文献总会有被唤醒的可能性;Hou等[4]以觉醒时间的早晚和觉醒速度的快慢进一步将休眠专利文献划分为4种不同情况(见表4),并以石墨烯为例对专利唤醒方式进行研究。

表4 以觉醒时间与觉醒速度划分文献类型

昙花一现型文献是指一经发表就吸引诸多关注的文献,与之相对的“睡美人”则是在发表一段时间后突然受到广泛关注的文献。这种突然受到广泛关注从而被唤醒的专利文献都是通过转移或者许可而导致的,即突然觉醒由单一因素所致。“豌豆公主”和持续休眠文献是逐步觉醒的。缓慢觉醒的专利是由于被引用和转移一起作用,或者被引用和被许可一起作用而被唤醒,即逐步觉醒由复合因素导致,其必定含有引用这一因素。Wang等认为,“睡美人”是价值未转移到需求者手中的信息,并提出信息唤醒的必要条件,即信息仍然具有价值,学术信息应当具有易得性,使用者有信息需求。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在有重大技术突破时,往往会带来技术上的共同进步。Dey等[5]研究计算机科学中的“睡美人”现象,发现休眠文献被唤醒的原因是后期该技术在其子领域发挥作用。

5 休眠专利唤醒期价值评估体系

由于休眠专利在休眠期和唤醒期具有不用价值内涵,因此对唤醒期的休眠专利进行价值判断、评价以及确定评价指标,需要结合唤醒期休眠专利的特性。参考Michele&Livio[22]对专利价值指标的划分,结合休眠专利的唤醒机制及唤醒期特点,本文对休眠专利在唤醒期的学术性[4]、法律性[22]、技术性[22]进行价值分类,并对其评价体系进行整理,如表5所示。

表5 休眠专利唤醒期价值评价体系

5.1 学术性评价标准

休眠专利具有巨大潜在价值,大量学者对其唤醒机制进行了广泛研究。引用是唤醒休眠专利的主要方式之一,专利或专利文献的引文数量与其价值呈正相关[37]。

专利的私人价值可以通过专利交易市场进行判断,Fischer&Leidinger[38]通过对专利交易平台Ocean Tomo上的专利交易进行分析,发现引用数量和专利家族规模对专利价值有正向作用。休眠期专利通过自我引用、独立引用、共同引用均可被唤醒,在唤醒过程中,休眠专利开始逐步受到关注,其价值也逐渐体现。引用数量作为最直接的价值判断依据,可以作为休眠专利在唤醒期的价值判断依据。

5.2 技术性评价标准

技术价值是蕴含在专利中的核心价值,代表企业的先进技术,技术越先进,专利价值越高[39],且不会因为专利是否处于休眠状态而受到较大影响。专利觉醒后对科学研究的影响并不能预测其在技术方面影响的大小,即专利可能有很高的使用价值(技术上的高价值)但对某领域研究发展帮助很小,休眠状态中的专利可能对应很先进的技术进步[13]。同时,随着专利技术相关性理念逐渐被认可,在科学背景下,也可以更早引用专利文献。因此,公认的技术相关性会阻止论文休眠。专利是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因此关注休眠专利应用导向可以推动技术发展[36]。专利的引用可以促进知识转化,休眠专利的科技影响力不一定与技术重要性相关。由于实用技术不断发展,专利引用经历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技术需要逐渐替代科学研究需求,成为唤醒休眠专利的主要原因。Chen[40]通过研究专利文献之间的文本相似性,指出专利及其引用之间存在技术知识联系,专利发明与专利保护制度对技术发展和专利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5.3 法律性评价标准

企业通过采取专利诉讼战略建立自己的独资企业并提高其竞争力。由于存在制度缺陷、管理者能力不足等问题,欧洲专利局会对已通过但有缺陷的专利提起诉讼,以保证专利的合法性,因而很多专利会产生诉讼案件。就算这些专利处于休眠状态,仍会被起诉。随着专利价值提高,对该类专利的诉讼也更频繁[37]。不同专利权人会围绕专利对侵权行为进行诉讼,专利价值越高,竞争力越大,由此产生的诉讼案件也越多。为获得竞争优势,企业会利用专利起诉其竞争对手,专利诉讼将损害被诉企业业绩。涉及诉讼案件的专利,其价值往往是一般专利价值的数倍[25]。

通过对专利诉讼等情况进行相关分析,专利的法律价值以及基于法律价值产生的战略价值可以反映出专利价值高低,专利计数、专利诉讼被告计数和专利份额等可以作为唤醒期专利价值的评判指标[40]。

通过对休眠专利的唤醒机制和唤醒期专利价值评价体系进行总结归纳可知,引用是唤醒休眠专利的最主要方式,引用体现休眠专利的受关注度和重要程度,是唤醒期休眠专利价值最重要的评价指标,同时专利家族规模也可以反映唤醒期专利价值[38];唤醒期休眠专利已经体现出部分技术性价值,与休眠期相比,其技术性价值开始得到关注,具有更大的转化概率,因此技术性越强,专利价值越高[39];唤醒期专利会逐步受到关注,也会因此产生诸多诉讼案件,诉讼本身就是对专利价值的肯定。

6 研究述评、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述评

总体而言,国内外关于休眠专利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休眠文献,经历了从文献延迟识别到定义“睡美人”文献(休眠文献)、从休眠文献识别到休眠文献唤醒机制探索、从单学科研究到多学科及跨学科研究的过程。国内外学者对休眠文献的认识表现出理论多元化、深刻化特点,对技术类休眠文献(休眠专利)的研究呈现逐步深入的趋势。

目前国内外研究中,对于休眠专利产生的原因,主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合作、心理距离和宏观因素4个角度考虑。企业为满足盈利目标、降低成本需求而开发休眠专利,其中以获利为目的的休眠专利数量较为巨大,若企业无法通过休眠专利获利,该类专利唤醒难度就会提高。受到心理因素和宏观因素影响而陷入休眠的专利,需要很长的唤醒期才能被唤醒,该类休眠专利与一般休眠文献更加相似,其唤醒方式与一般休眠文献也类似。与企业为获利开发休眠专利相比,其唤醒方式更加明确。休眠专利的唤醒机制与休眠文献类似,主要唤醒手段为引用唤醒。由于技术类休眠文献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技术唤醒成为休眠专利有别于休眠文献独特的唤醒方式。

休眠专利的价值评价需要根据休眠期和唤醒期不同价值特点加以判断。首先,休眠期休眠专利的评价标准主要为盈利性、权益性、区域性、技术性及创新性。在该类研究中,休眠期专利的内在价值是学者们的研究主线,休眠专利识别是研究重点。目前休眠专利的前沿研究仍聚焦于如何高效识别休眠专利以及如何寻找其内涵价值。休眠专利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为获益专门开发休眠专利,因此,休眠专利潜在的盈利性与权益性在休眠期就可以得到体现。区域因素作为休眠期专利的评价标准,本质上反映了一个地区和国家专利总体水平与价值,经济繁荣、技术领先的国家和地区休眠期专利价值往往高于其它国家和地区。专利本身蕴含有技术性和创新性,目前对非商业用途的休眠专利价值判断主要集中于这两点。技术性和创新性往往是评价技术类文献的主要指标,尽管休眠期专利并未受到广泛关注,但其蕴含的技术性和创新性仍能体现其价值,可以作为休眠期专利价值的评价标准。其次,唤醒期休眠专利的价值判断可联系其唤醒机制作为评价指标。在对唤醒期休眠专利的研究中,休眠专利的唤醒机制仍是目前的研究热点,如何唤醒休眠专利并利用其价值是主流研究热点。引用是技术类文献的主要唤醒方式,同时也可以作为主要价值判断指标,被引用的休眠专利主要体现出其学术性价值。学术性价值是唤醒期休眠专利与休眠期休眠专利的最主要区别。进入唤醒阶段后,与休眠期的另一个区别是,唤醒期的休眠专利会引发一定量的诉讼案件,法律性价值体现对唤醒期休眠专利的关注程度,因此可以作为唤醒期休眠专利的评价标准。技术性作为专利本身蕴含的特性,唤醒期也可将其作为休眠专利的评价标准。

从研究领域角度看,目前国外研究主要聚焦于休眠专利的识别、唤醒、价值判断,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治理休眠专利现象,如何挖掘休眠专利的潜在价值。总体上看,探索休眠专利的价值是国内外共同研究焦点。

6.2 研究结论与不足

本文对休眠专利的休眠原因、唤醒机制、休眠期与唤醒期价值内涵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总结了休眠专利在休眠期和唤醒期的价值评价体系,得出了休眠专利的价值构成和判断方式。首先,休眠专利的成因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主要源自企业生产经营与战略需要以及宏观环境制约。其次,休眠专利的唤醒主要有引用和技术两个方面,休眠专利通过被引用提高关注度,通过技术相关提高被利用率,从而被唤醒。同时,技术性是休眠专利最重要的评价标准,无论是休眠期还是唤醒期,技术性都是专利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企业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目的开发休眠专利,这些专利在休眠期就具有盈利性、权益性、创新性,宏观环境也会导致专利休眠。因此,可以通过权益性、创新性、区域因素等指标对休眠期专利的价值进行判断。休眠期专利通过引用、技术许可转移等方式被唤醒,唤醒期专利的价值类型区别于休眠期,其通过专利引用数量、专利家族规模、技术先进性、专利诉讼案数量等指标对专利价值进行判断。本文关于专利价值判断体系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①本文研究了休眠期和唤醒期的价值判断体系,但对这两个阶段的划分不够清晰,对于技术性这一指标的判断缺乏更加准确的依据;②本文缺少价值定量判断依据,仅构建了休眠专利的价值判断体系,没有提出定量判断方法;③本文虽然对休眠期和唤醒期的价值判断体系进行了初步划分,但与交易活跃状态下的专利相比,划分类别还不够充分。

6.3 未来展望

目前我国休眠专利数量庞大,唤醒率与转化率低的现象较为突出,为此,国家在宏观层面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战略规划。在休眠专利价值具体判断过程中,要考虑当前经济状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结合专利特性判断其价值。企业在开发休眠专利过程中,需要更多考虑技术性因素是否是休眠专利的价值核心,而不仅仅考虑企业能否盈利。通过加强技术开发与创新,我国专利休眠现象严重的问题将会得到改善。本文认为,休眠专利相关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化和拓展:

首先,进一步细化对休眠期专利的划分。由于休眠原因不同,对休眠专利应该分别考虑其休眠期经历的时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专门开发的休眠专利不仅可能因环境因素而无法启用,还可能因企业专利战略而被提前开发,其休眠期会更加不确定。同时,休眠期可以再进行细化,从不被关注到引起广泛关注之间可能会存在一段受到较少关注的时间,这期间休眠专利并非处于唤醒期,但也受到部分关注。

其次,进一步探索休眠专利的唤醒方式。除引用唤醒和技术唤醒外,应寻找实践性更强的唤醒方式。本文仅总结了单个专利的唤醒机制,但对于如何同时唤醒具有技术相似性的休眠专利或休眠专利家族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

最后,进一步突破休眠专利治理机制。除识别休眠专利外,今后研究应聚焦于提高休眠专利转化率、提高休眠唤醒水平、拓展休眠专利唤醒渠道、预防休眠专利过度休眠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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