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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品牌波及效应及区域品牌建设协同机制
——以日本区域品牌建设为例

2021-09-08甲斐諭

江西农业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宫崎品牌化标志

王 晶,甲斐諭,宋 敏

(1.中村学園大学,日本 福冈;2.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

1 问题的提出

早在1999年,日本制定了作为21世纪粮食·农业·农村施政基本方针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1],把确保粮食稳定供给、发挥多功能性、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振兴作为21世纪日本农业政策的基本理念。为了保证这些基本理念的具体落实,同时制定了《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明确了政府中长期工作方向,并且根据形势的变化大致每5年对《基本计划》修订1次。在2015年僚阁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基本计划》中特别提出:“随着超高龄、真正人口减少社会的到来,今后特别是地方的加速衰退令人担忧。同时,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推进,不仅仅是消费品,人、资金、信息、文化都会跨越国境流动,并且呈现加速化的趋势。在面临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结构大变革的转折时期,为了构建可持续的、具有活力的区域经济社会,需要从各个领域对现有制度体系进行彻底的变革”。

对此,日本出台了一系列应对国际化和超级老龄化带来的乡村加速衰退的农业农村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通过充实食品标识信息和合理表示,确保消费者对国产农产品的信任;同时通过知识产权的战略性创造、运用和保护,开拓国际市场。其政策动机都在于争取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份额,守住农业产业,维持乡村活力。在具体措施方面,植根区域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成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并能将品牌市场优势有效传递和辐射到区域振兴的必然政策选择工具。因此,日本早在2006年4月就在已有商标制度体系下,建立了区域集体商标制度,对区域产品品牌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2015年为了更好应对大变革时期的需要,进一步建立了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特定区域的具有传统生产方法、气候、风土、土壤等产地特征和独特品质的农林水产品和食品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商标+地理标志的区域品牌保护制度体系,共同为区域农产品以及区域整体品牌化建设保驾护航。

日本虽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较晚,但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事业发展较快,区域品牌对日本农业和乡村振兴的带动效应日益凸显。对此,也吸引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兴趣,产生了一大批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王国华等[2-5]分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了日本地理标志管理、保护制度及其运营机制;吕苏榆[6]、王丽杰[7]依据现有研究成果分析了日本农产品区域品牌及其保护措施。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通过分析品牌波及效应,结合外部性理论,构建提出了本文分析的理论框架。然后,重点结合日本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和区域品牌建设,分析了日本区域品牌建设的政府职能及官民协同联合机制,并总结提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区域品牌建设经验。

2 区域品牌波及效应及分析的理论框架

2.1 品牌效应

品牌的经济意义在于,品牌持有人赋予的品牌内涵,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同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与同类产品的差别化待遇。其中,直接效应首先包括溢价效应,品牌化的产品可以比其他产品获得更高的市场价格,例如日本夕张网瓜,从2002年到2016年的销售数据[8]比较分析发现,市场销售价比其他区域产网瓜高出173%。其次,优先选购效应,品牌化的产品可以比其他产品获得优先选购和重复选购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销量。即使在不溢价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消费者的优先选择,增加销量,从而增加收入和收益。同时,由于消费者的重复选择,还可以降低市场营销成本,即使在不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收益。间接效应包括对品牌持有人的知名度、美誉度的提升,获得更多话语权和社会影响力等(图1)。

图1 品牌效应示意图

品牌除了给品牌持有人带来经济、名誉等内部效应的同时,对品牌持有人所在区域、国家还具有外部溢出效应。首先,由于品牌化带来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效益增加,可以激励品牌持有人扩大再生产,为地方和国家创造税收和增加就业机会,同时拓展国际市场。其次,品牌化产品的生产发展,可以带动关联配套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延长产业链,实现区域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多环节增值。第三,由于品牌的感召力和号召力,可以带动区域旅游和资源流动,增强区域人气和活力。例如,日本2016年对都道府的魅力指数[8]调查结果表明,区域的魅力指数每上升1个点,游客增加带来宾馆的入住率可以上升0.16%。

由此可见,品牌带来的效应既包括内部效应,也包括外部溢出效应。内部效应是能为品牌持有人所独占的,具有私人财产性质的效应,比如品牌带来溢价收益和市场竞争优势等;外部溢出效应按照其可排他的程度,包括为部分当事人所独占的,具有合作社财产性质的效益,比如围绕品牌形成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连锁效应,可以给关联企业带来的效益等;也包括能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带来的,具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外部溢出效应,比如产业兴旺、经济繁荣和社会就业机会增加等。

2.2 品牌种类与品牌效应

广义而言,品牌是附着在产品上的,便于消费者识别的独特标记符号,代表了品牌持有人向消费者传达的产品信息集合和承诺,包括质量标志、种质标志、集体标志和生产者的产品、服务标志等。本文重点从品牌与区域关联度的角度,分析品牌对区域的波及效应和区域品牌建设机制。区域品牌的主要对象涉及生产者产品(服务)标志、区域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

2.2.1 生产者产品(服务)标志 即为狭义的品牌,包括普通的商标、商号等,主要功能是区别不同生产者的产品和服务。这种品牌与区域的关联和波及效应主要是基于生产者住址和生产场所所在地。一般生产者的住所是税收的贡献地,而生产场所所在地是资源开发、产业和就业机会的贡献地。因此,这种狭义的品牌同样会带来相应的区域波及效应,成为区域品牌的对象。但是,由于生产者住所和生产场所存在流动性,很多国际公司都可能在全球选择公司注册地和产品生产地,所以这种品牌的区域波及效应很难和某一特定区域形成稳定的关联关系。因此,在实际中,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没有培育这种生产者品牌的积极性,而更多是通过招商引资直接引进品牌企业。由此决定了生产者品牌完全属于私人产权属性,品牌建设主要依靠生产者自身努力。

2.2.2 区域集体商标 采取区域名称+商品·服务名称的方式构成的标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主体可以注册成商标。但是,在区域集体商标注册制度下,商标法只保护注册标识本身,不涉及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标准,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则由集体商标持有人自己制定质量标准来保障。由此可见,区域集体商标只建立了区域名称与品牌的强关联关系,并没有建立产品的生产要素与区域的直接关联关系,品牌建设可以提升区域的知名度,但是对提升区域魅力、盘活当地资源、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波及效应有限。因此,区域集体商标由于没有对其品质的法律保障措施,受到侵权后,主要是按照私权救济程序,由商标持有人通过诉讼救济。

2.2.3 地理标志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在第22条第1款将地理标志定义为:“其标志出自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区域内,或来源于该区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地理标志也采取了区域名称+商品·服务名称的方式构成,但是与区域集体商标的最大区别为:在地理标志保护中,明晰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规范,而且建立了这种品质与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要素的强关联关系。因此,地理标志的品牌化,在名和实两个方面都直接关联着区域的品牌化。因此,本文重点结合地理标志分析区域品牌建设的协同机制。

3 农产品地理标志与法律保护

品质特异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生命力所在,但是要将这种特异性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首先通过国家法律保护其独占性,防止免费乘车是基础。因此,将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通过国家法律对相关当事人提供获权、用权和维权的制度保障,地理标志才有可能成为有保障的民事权利和品牌建设投资的可靠载体,激励社会资源投入,实现地理标志的品牌化。日本在2015年建立了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使地理标志成为区域品牌化建设的载体。

3.1 农产品地理标志

与欧美大规模农业的低成本竞争,小规模东亚农业只能通过农产品品牌建设,进行品质差别化竞争。但是,与其他商品比较,日本农产品品牌建设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小规模家庭经营居多,供给主体零星分散;二是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品质和供给量不稳定;三是农产品本身大多属于自然生产,改变其性能、品质的新产品开发比较困难;四是农产品的味道、营养等品质特征往往都难以从外观看出,而且难以量化;五是农林水产业从业者的普遍意识是技术共有,而且农业生产是在开发的田野中进行的,品种管理、栽培技术等都很难进行保密,容易被模仿而出现后发优势;六是农产品大多属于生鲜产品,批发作为主要的流通渠道,生产与流通分离,生产者对应消费者的评价意识淡薄;七是农产品一般都是一年一季,不能机动灵活地参与或退出。而且农民意识比较保守,一般很难接受新事物,创新动机不足。由于农业和农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单个农产品品牌建设十分困难,因此,农产品品牌建设除了生产者的个别品牌建设外,更主要的是同类产地的生产者集体品牌建设。首先经营主体分散,单个主体力量有限,区域生产主体整合非常必要,而且,在农业领域一直就有产地的意识。其次,农林水产品、区域食品的特性,生产方法、制法等都受各个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食品具有区域性是消费者也接受的概念。第三对消费者来说,食品不仅是营养品,也具有意义、故事等品牌内涵文化。区域品牌是某区域的卖方为了便于识别该区域具有关联性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其他区域销售者的产品区别化而使用的名称、语言、标识、设计或者其组合。

3.2 日本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日本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框架和主要功能及其效果[9]如图2所示。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未经地理标志持有人许可,禁止任何人使用。同时作为区域共同财产,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

图2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框架及其效果

3.2.1 日本地理标志的获权登记审查流程[10]日本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制度比较简洁,基本采取登记、公示和异议审查的流程(图3)。这种只对异议进行审查的方式大大节约了行政审查成本,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申请公示后任何人都可以对申请提出异议,然后组织专家对公众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决定登记或驳回申请。当事人对登记或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据行政不服审查法和行政诉讼法,对相关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借助这种社会监督机制可以充分保障地理标志的质量。

图3 日本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流程

3.2.2 日本地理标志的获权登记现状 截至2020年8月19日,日本已登记99件地理标志产品[11],主要产品类型如图4所示,主要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分布如图5所示。其中最主要的是蔬菜,约占总登记数量的1/3,粮食等大田作物相对较少,这主要与日本农业构造有关。目前日本农产品主要依靠进口,食物综合能量自给率不到40%。除了大米依靠高关税保护之外,其他耐储运的粮油产品主要依靠进口,所以日本国内农业主要依靠生鲜、优质提高附加值,寻求差别化发展出路。

图4 已登记的日本地理标志产品类型

图5 已登记的日本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分布图

3.2.3 日本地理标志的维权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与区域集体商标保护的最大区别在于基于所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规范保证,拥有保障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品质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即使是地理标志登记的持有人集体的成员,如果其生产的产品的品质特征不能满足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所要求的质量规范要求,也不能使用地理标志。因此,对地理标志的非法使用,不是通过民事私法救济,而是借助国家行政公权查处。同时,对于符合要求的地理标志产品,要求必须使用登记的地理标志。这样一方面在国内市场证明是真正的地理标志产品,同时对出口到国外的产品,也能证明日本产地,实现国际市场差别化。

4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区域品牌化建设协同联合机制

品牌的价值在于品牌特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获得市场竞争的差别化待遇,从而实现直接或间接的品牌效应。因此品牌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长期持续不断的努力,获得消费者对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其中,产品和服务的品质特征保障是基础,品牌形象传播是手段。首先,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是与区域的自然、历史、风土、文化、社会等特征相关联的,区域环境破坏和传统知识失传,都会危及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征维持,但是这些要素和条件又都具有外部性,往往不是地理标志持有人能够控制的,需要区域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其次,地理标志与区域名称以及要素之间都建立了直接的强关联关系,地理标志的品牌化能给区域甚至全社会带来波及效应,品牌持有人与区域社会具有共同的利益驱动;再次,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品牌化与区域形象的品牌化是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区域名+产品名称的品牌化可以成为区域名片,提升区域知名度和增进美誉度,例如神户牛、北海道蜜瓜、八女茶等农产品都大大提升了产地在全国甚至全球的知名度。同样,区域名称和形象的品牌化也反过来促进消费者对当地农产品的联想,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例如熊本阿苏牛奶等因为阿苏地区优美的自然环境而带给消费者美好的联想。因此,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必须由品牌持有人、政府和区域社会共同参与,官民团结一致形成协同联合机制,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下面结合日本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分析区域品牌建设的协同联合机制。

4.1 国家战略统筹协同

根据日本《农业基本法》和《农业基本计划》[12],应对国际化挑战,增强日本农林水产品、食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出口;应对农山渔村的衰退,增加乡村魅力,吸引城市要素回流,成为日本农业农村振兴的两大政策支柱。无论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还是增进乡村魅力,发挥品牌的号召力、吸引力都是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将品牌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纳入知识产权国家战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了部门协同、综合施策、多方发力的全国一盘棋的品牌建设和保护推进体制。首先,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把区域品牌化作为日本品牌战略之一,纳入重点支持的领域范围。在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各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发力:经济产业省(特许厅)负责根据商标法,制定了区域集体商标制度,并对区域品牌的名称保护,及其品牌化提供政策;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设立了中小企业区域资源开发项目和JAPAN品牌支持事业,前者主要是为了支持占领区域外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推进、利用区域本土资源进行的各种新尝试,提升区域资源价值(品牌化)的努力,后者主要进一步提高基于区域特性的产品魅力,以及正在努力建立“JAPAN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的各种先进典型。农林水产省主要制定实施了包括收集、分析和推介农林水产品和食品的区域品牌成功案例以及利用农林水产省HP宣传区域品牌相关信息的综合性政策、围绕粮食产业群采取相关对策、针对地产地消政策和开拓产品新需求的生产振兴政策、推进促进农山渔村的振兴崛起的活性化政策。

除此之外,总务省和国土交通省也作为关联业务部门,具体参与区域品牌化战略。其中,总务省建立了地方支援项目,主要是针对有积极性的地区提供地方交付税等支援,鼓励其独自开展实施政策,开发地方独立的项目,改变区域形象,提升区域魅力和幸福度。国土交通省主要开展区域资源活用政策等支援调查,遴选区域品牌化持续可能的区域资源活用方案,组织进行社会实践,对活动的状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分析调查,推广宣传。

4.2 行业政策鼓励支持

根据2007年3月制定了《农林水产省知识产权战略》,明确区域品牌是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因此,规定农林水产省有必要对区域品牌的挖掘、创造进行支援(第一条第四款),并且确定了农林水产省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在综合政策方面,一是收集分析利用区域品牌中农林水产品和食品的成功案例,并通过在区域间经验分享、研讨等方式培育区域中坚人才;二是在农林水产省的网站上建立关于区域品牌相关信息的一站式发布机制,让希望开展农林水产品、食品的区域品牌化的地区,更容易获得关于国家等支援事业和先进案例的信息。在食品产业振兴政策方面,主要政策包括鼓励和支持农民和食品企业利用区域食材,联合开发新产品(开展食料产业群体事业);通过编制指南和组织研修等普及申请区域集体商标的知识;以加工食品为对象,支持制定“原产地正品”标识标准,以及全面开展标识普及推广工作。在生产振兴政策方面,支持构建农产品品牌化商业模式;支持构建保障高品质农畜产品供给体制的基础设施建立;支持构建提升区域原材料附加值的加工设施建设;支持构建提升水产品附加值的设施装备购置。在农山渔村活性化政策方面,支持利用知识产权(商标等)保障事业的活性化。

在国家政府的支持下,都道县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品牌化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从人财物保障和提升意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具体落实;一是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区域品牌化建设的相关战略和策略,设立品牌建设的实施主体;二是制定标准、创建认证制度;三是落实各种扶持政策的预算;四是通过制定入门手册、设置咨询窗口等开展宣传推广,调动积极性,发动地区居民广泛参与。

4.3 品牌持有人与用标人实施推进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品牌化建设的扶持政策仅是品牌建设的外因,区域品牌持有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作为品牌建设的主体,其行为方式才是品牌建设能否成功的内因。区域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作为区域公共品牌,与日本的农协、渔协等社会组织的运营模式和活动方式非常契合。因此,在农产品品牌化和区域品牌化建设过程中,通过农协、渔协的区域组织协调,建立形成了从品牌“挖掘-创造-形成-确立”全线贯通的推进机制,保证在品牌化的全过程中,不同阶段参与的相关方对区域品牌以什么为目标,以什么模式为运行机制,以及对已有的区域品牌有什么不足等问题达成共识,保证纵观全局,集中力量推进到底(图6)。当然,由于各地的特点和农产品的不同,具体的品牌化推进模式也各不相同,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不同的区域品牌化建设模式及农协所发挥的作用。

图6 日本区域品牌化推进策略

和牛是世界上最优秀的牛,而宫崎牛是和牛中最好的。宫崎牛是九州、沖縄地区、宫崎县的区域品牌,宫崎县是日本国内屈指可数的黑毛和牛的生产县。2007年2月宫崎牛被注册为特许厅的区域集体商标,其持有人是宫崎县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12]。2016年宫崎牛登记注册为地理标志,持有人为“(为了生产更好的)宫崎牛生产对策协商会”[12]。

经过长时间的改良,黑毛和牛经过最严格的挑选,宫崎牛不仅本身是名牌,还为其他许多地方的品牌牛肉提供子牛。为了确保这种市场竞争优势,宫崎县对宫崎牛种质资源进行“独占”管理,规定宫崎牛的精液只能在县内流通,严禁外流。要标注“宫崎牛”这个品牌名称,必须满足三大条件:第一,必须是日本原产的黑毛和牛种血统;第二,必须在宫崎县内养育;第三,必须达到肉质等级4以上。同时对喂养条件也有一定要求,比如为了要让牛有良好的睡眠习惯,喂稻草可以让它的胃保持活性化;另外还要经常帮牛按摩、梳毛、抓痒、放音乐,使之精神放松,帮助肉质改善。宫崎牛有名,还来自当地人的广告天赋。日本的国技是相扑运动,影响力不言而喻。从1986年开始,宫崎县每年都向相扑的优胜力士赠送1整头宫崎牛,借此一举提高了宫崎牛的知名度。在“日本全国和牛能力共进会”竞赛中,宫崎牛在9个项目的比赛中获得7个第一,一鸣惊人。同时宫崎牛还荣获肉牛最高荣誉的内阁总理大臣奖。宫崎牛肉名不虚传,铁板烧出来的牛肉很鲜嫩,入口即化,由真正的美味带来的消费者口碑是宫崎牛品牌的核心要素。

宫崎的品牌价值源于长期不懈的品牌化建设,其中生产者协会在中间起的作用功不可没。宫崎县为更好地发展肉用牛经营,1986年4月成立了宫崎牛生产对策协商会(图7),会员团体来自全国33个县。协商会主要开展的活动包括:一是协商会内部定期以小学生为对象,介绍牛肉的生产状况、生命轨迹等;品牌的消费者忠诚度和知名度建设要从娃娃抓起;二是通过组织与外国产牛肉的吃法进行比较,传授宫崎牛吃法的诀窍,用美味的直觉体验吸引消费者;三是通过地产地消活动,进一步加深对日本国产的食物,以及农业、畜产的理解,用乡村振兴情怀打动消费者;四是推进产品信息化,让消费者在购买牛肉时可以通过查询包装上的个体识别码了解到牛的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由于宫崎牛从生产到肥育都是通过统一的生产体制进行的,不仅保证了宫崎县供给的牛肉的安全、安心、高品质,而且运用信息手段保证牛肉溯源可见。1990年宫崎牛肉以出口到美国为契机,陆续出口到香港、台湾、泰国、新加坡等地。2019年8月宫崎县首次向欧盟出口县产宫崎牛肉。

图7 日本宫崎牛生产对策协商会体制图[12]

宫崎牛生产对策协商会一方面通过协会内部的组织化协同运行,另一方面加强与农户、农协、区域社会的合作联动,推动了宫崎牛品牌化建设。

5 启示与对我国的借鉴

日本地理标志保护和区域品牌化建设体现了日本独具匠心的品牌管理制度,通过产学官结合,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分销、物流、储藏全产业链一体化统筹,品牌挖掘、建设、保护及推广各环节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形成了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品牌化推进机制。

5.1 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中公权与私权问题

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它首先是一种私人财产权。为了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公权提供获权、用权和维权的制度资源和保障机制。这是公权介入知识产权的普遍规律。但是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同的是,地理标志具有更强的与特定区域强关联的公共财富属性,因此,在日本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中,公权不仅直接介入了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保障和担保,而且各级政府还直接动用公共资源参与地理标志品牌建设。随着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登记数量的快速增加,潜在资源挖掘殆尽,政府对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的职能应该从重视登记数量逐步向重视品牌建设发展。

5.2 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目标导向

获得市场差别化待遇是品牌的经济目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导向,通过努力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否则毫无意义。与我国建立庞大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审查测试体系相比较,日本建立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只实行异议审查,最大限度降低了制度实施运行成本。而在品牌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极强的扶持政策,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对品牌建设活动本身的支持。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登记保护后,只有持标人自己知道,缺乏市场认知度的地理标志,这不仅导致大量社会资源浪费,而且也导致一些具有潜在市场的特色产品和产业被抢注独占,屏蔽了发展的机遇。同时,市场差别化的基础是品质特征的差异性,如果片面追求品牌外观形象的差异性,即使能够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也只是社会总财富的转移,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增进消费者福利。因此,应该避免目前国内市场片面借助营销手段炒作的品牌建设策略,借鉴日本的质量管控措施,夯实品质特性基础,为消费者带来真正的效用改善。

5.3 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国际化定位

市场差别化竞争实际上是市场份额的竞争,在市场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市场份额竞争必然带来此消彼长的后果。当某一区域产品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得到更多发展机会的同时,就意味着其他同类产品产区会丧失相应的市场份额和发展机会。如果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只有获得更多国际市场份额,才可能给国内所有生产区域赢得更多发展机遇。因此,在日本地理标志品牌化建设中,规定了强制性的用标要求。要让地理标志注册标志始终伴随产品流通,除了形成国内市场优势外,最终还希望走出去,赢得国际市场的认知度和竞争优势。

5.4 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

日本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了中央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动机制;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具体的扶持政策措施落实,构建了整合全国资源推进区域品牌化建设的举国体制。在政府推进区域品牌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调动地理标志持有人,以及区域品牌的持有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切实保障在区域品牌化建设中政府不越位,也不缺位。在区域品牌化建设的全过程和持续努力的过程中,政府主要通过信息共享、研修培训指导等,促进认识统一,利益相关方通过民主协商、行动协同联合实现同创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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