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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整秩序 提效率 压事故 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再提升

2021-09-07

汽车与安全 2021年4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安全带车道

江苏省各地按照部署要求,严肃整顿道路交通秩序,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构建文明交通好秩序,多措并举,全方位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全面推动“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切实提升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江苏省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动“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全员

“全员”是指:驾车人和乘车人都要系好安全带,包括车辆驾驶人、小型客车前排、后排乘坐人员和大客车内所有的乘车人。事故发生的瞬间,在巨大的撞击力作用下,多数乘客因未系安全带,从座椅上甩飞,甚至被甩出车外,而导致人身伤亡。

全程

很多人有误区,认为只有上高速才需要系安全带,在市区驾乘时,则不需要。在此强调:

“全程”是指:汽车驾乘人员要在车辆行驶全过程中都要系好安全带。如果不系,即使车辆在低速下发生事故,也会带来严重后果。

规范

首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

其次,调节安全带长度,由肩部位置下拉至髋部,避开颈部。

最后,将安全带的卡扣插入锁盒内,卡扣会发出“啪”的一声,轻拉安全带,确保安全锁扣已扣好。

坚决推动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江苏交警按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以宣传引导、劝导纠正、依法处罚的步骤,渐序推进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宣傳提示,组织在所有大型客运车辆张贴安全提示车贴。

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8月1日起,依法处罚。

对其他私家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月1日起,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定期开展统一行动营造严管态势

在坚持常态化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江苏交警每月定期开展统一行动,营造严管态势,结合查处酒驾醉驾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同步检查客运车辆驾乘人员特别是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情况,提醒、督促系好安全带,依法查纠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出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0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强制佩戴安全头盔,打造文明交通“江苏规矩”。当年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挂牌率、守法率均超过88%,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0%和30%。

2020年5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颁布。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同步开展宣传引导、路面执法管理、源头安全监管和社会联动共治,广泛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有效提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

宣传警示先行 培育守法意识

随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出台,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坚持舆论先行,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贯穿始终,广泛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协调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公益支持5000顶头盔,联合江苏交广网开展“网上学条例,答题赠头盔”活动;会同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发布“一盔一带”文明交通倡议,号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干部职工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

无锡、常州、南通、宿迁等地联合文明办、总工会组织开展守法骑行万人签名活动,南京、盐城、泰州等地通过抖音直播在线答题和微信有奖互动答题,镇江市集中展示交通事故幸存者头盔。

各地协调文明办、教育行政、总工会等部门和快递外卖重点行业,联动强化宣传提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严查交通违法 养成“江苏规矩”

1月20日,江阴75岁老人韩某特地赶到交警城西中队送来一封表扬信和锦旗,感谢交警对他的处罚。原来,1月17日,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击倒地,造成韩某轻微受伤、车辆损坏。而当韩某看到破裂的头盔时,感到了深深的后怕。如果没有这个头盔的保护,后果不堪设想。

为何会戴头盔,韩某说,本意并不是为了安全而是为了避免再被处罚。2020年3月和9月,韩某先后两次因为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佩戴头盔被民警教育、处罚。回想被查处的场景,韩某说当时还因为不服气,与民警争执了两句,为了避免再被处罚,因此戴上了头盔,还记住了民警的话,要把束带系好。当事故真实发生后,这破裂的头盔挽救了两个家庭,韩某也因此写下了情真意切的表扬信。

2020年,江苏交警坚持严格执法、敢抓敢管,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守法骑行江苏规矩强行入轨。期间,共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电动自行车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500余万起,查扣非标准电动四轮自行车3200辆、载客以及搭载2人以上非标准电动三轮车5900辆,使一大批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

严格登记上牌 强化溯源管理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对照国家技术标准逐项核查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南京市创新使用RFID芯片电动自行车号牌,已累计发放37万块,利用芯片技术关联人车信息、精准识别违法行为。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与市场监管、工信、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违法销售改装车、非标车以及买卖、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从源头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2020年8月上旬,苏州虎丘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虎丘派出所、姑苏交警大队三中队联合对茶花村一处电动车维修点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存在擅自增加电池容量、改装外观等行为,虎丘街道市场监管分局现场将该店进行查封,并依法处理。经查,当事人因存在擅自加装电池、改变电动车控制器电机功率使时速超过国家强制标准的经营行为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2020年7至12月份,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等地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违法经营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件17起,办理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件32起,无锡、常州市查处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案件17起。

2020年9月15日,无锡交警在某电动车厂的生产车间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改装电瓶仓的电动自行车150余辆。

此外,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同步落实通报反馈制度,全省采集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信息,排查發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门店707家,均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落地查处。

完善交通设施 筑牢安全保障

1月24日下午,泰州海陵区迎春路兴泰路路口,一辆正在右转的重型厢式货车与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所幸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均无大碍。货车为了避让红色警示柱,降低了车速,增大转弯半径,才避免了有可能会发生的亡人事故。

大型车辆在路口右转弯时,因驾驶人存在“视觉盲区”,转弯过程中车辆的“内轮差区域”可能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产生潜在的安全威胁。2020年,针对大型车辆因内轮差、视觉盲区易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刮擦、碾压事故问题,江苏交警部门首创性地在全省13个设区市和31个县(市、区)城区615个重点路口设置“右转危险区”警示标识,同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6.1%和76.7%。

此外,全省交警部门在城市道路在符合条件的3200个路口合理前移停止线、创新设置非机动车掉头专用道等措施;在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和集镇路段,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设置2064处机非隔离设施,实现分道行驶。对城市道路710处存在停止线和待行区设置不合理、771个信号灯相位冲突、3800个停车泊位影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等问题进行整改,宿迁、无锡创新施划“开车门警示区”、非机动车减速带。

宿迁交警对市区多条设有路内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道进行了标线改动,施划黄色导流线,喷涂“开车门请注意”字样,设置“开车门警示区”,提醒过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注意安全,警示机动车驾乘人员开车门时要注意观察。

推动联动共治 纳入信用管理

为营造安全骑行、文明出行的电动自行车新秩序,江苏交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联动治理交通,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发动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34.4万人次。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研究起草的《江苏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草案)》,将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及源头企业失信行为纳入交通信用管理。南京市公安交警部门成立了交通信用管理中心,研发信用管理平台直接对接市信用部门,累计归集非机动车、行人失信数据3万余起。

切实发挥行业自治、企业自律作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2020年,全省共向快递外卖企业通报交通违法信息4.5万余起,建议快递外卖企业解聘屡次严重交通违法的从业人员320人,公布快递外卖企业“红黑榜”276次、企业1700余次。常州、苏州等地联合快递外卖行业协会,引导企业按照条例规定为专兼职配送人员配备安全头盔、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苏州市对外卖骑手实行“积分制”管理,及时将从业人员违法骑行情况通报企业纳入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协调文明办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村镇创建评选内容。苏州、扬州、镇江等地将居民交通违法率与村文明户、文明家庭评比挂钩。南京、镇江对街道、乡镇试行交通安全文明指数“四色图”管理,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状况纳入基层交通安全文明治理成效评估。

试点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压降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8月起,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在省内部分国省道实施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控措施试点工作。常熟、新沂、扬中等试点地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以“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为中心,试点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

在试点路段,同方向有两条以上车道的道路,中重型货车要在右侧车道行驶,在允许超车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应当遵守超车相关规定;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或拥堵时,中重型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通行,严禁穿插、并行。试点实行“货车右行”的地区,均提前发布了相关交通管控公告,告知货车驾驶人必须靠右通行,违反者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试点地区实施成效

靠右通行管控措施有效规范了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并减少了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以试点地区常熟为例,实施该项措施以来,国省道交通事故总量同比下降了40%,死亡事故同比下降了75%,道路通行效率提高了30%,全面推动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向全省推行

2020年12月17至18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常熟市召开全省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暨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总结试点地区推行国省道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部署推进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会议指出,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表明,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有利于规范行车秩序、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主动会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货车靠右管控措施落实。2021年上半年,204、205、312、328国道和324省道等5条文明示范路将率先实施,其余有条件的国省道、县乡道也将陆续组织实施,力争通过两至三年时间,在全省主要干线公路形成货车右行的“江苏规矩”。

每个路段实施前,通过发布公告、交警官方新媒体推送、媒体宣传、路面设置公告牌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进行告知。

扬中率先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

江苏扬中境内G523、S238两条国省道贯穿南北,其中S238扬中段日均货车流量达5000余辆次,大量货车在扬中仅有的一条省道上通行,导致交通拥堵现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剧增,道路出行状况较为复杂。

为有效改善S238扬中段交通安全状况,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8月底,扬中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上级交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将S238扬中段作为重点路段,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试点工作。

在近两个月的项目实施期间,扬中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先后在试点路段内设置了48块车道划分指示标志、“中重型货车左侧车道禁行”标志、“中重型货车右侧车道行驶”标志,提示、指引中重型货车在规定车道行驶,并在沿线路口分别漆画“货车道、客车道”地面文字,多渠道提醒货车驾驶人按规定车道行驶。并依托省、市交通广播、高德地图、交通诱导屏、横幅标语、本地官方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度。

同时,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在管控路段内的上、下行路段,分别设置6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中重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监测管理和查处。在所有路口及部分路段,设置“禁停罚款、记分”组合式交通标志,并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增设1.9公里机、非车道硬隔离护栏,进一步强化靠右通行路段机动车停放管理,避免发生违停现象。

自2020年11月1日S238扬中段货车靠右通行措施正式实施以来,扬中公安交警部门对中重型货车违法行为加大劝导和管控。在管理过程中,要求中重型货车在右侧车道行驶,不能占据中间车道长时间行驶,在允许超车路段可以借用紧邻的中间车道超车,但不得连续超车。通过两个多月的规范管理,S238扬中段试点路段内货运车辆压线行驶、随意变道、并排行驶等现象明显减少,大部分货车能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在规定车道内有序通行,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试点路段内未发生一起涉及货车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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