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机制建设待提速
2021-09-06张恒国
张恒国
作為一种以市场经济的手段化解风险的制度安排,保险可以通过其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手段,为政府、企业、居民提供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功能,在灾前防治、灾中救助、灾后重建等方面具有其他行业难以比拟的积极作用,扮演着全社会“风险管理工具箱”的角色。
今年以来,全世界都遭遇了难得一见的极端天气,这种气象灾害的肆虐,对全球保险行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筛选能力都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我国河南、江浙、湖北等地自7月份开始,也遭受了难得一遇的暴雨袭击,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在银保监会与各地银保监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国诸多险企积极响应,启动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通绿色服务通道,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有效填补了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加快推进了各地区灾后的重建与修复工作,减轻了财政负担,充分发挥了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然而,面对已深刻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的巨大自然灾害,仅仅依靠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去实现风险的全面覆盖与全面保障,很明显还是力不从心。特别是保险公司在短期之内针对某个地区、某个时段、某种特定灾害推出的“定制型”保险产品,虽然积极响应救灾止损的精神十分可嘉,但也能从侧面看出,我国保险行业特别是保险市场上的主体机构,对于巨灾保险风险的认识还较为粗浅甚至欠缺。
如何加速推进巨灾保险机制建设,大力强化现代保险业在巨灾防范中的功能建设,更好地凸显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还应该从功能强化、分散风险、政府介入以及加强意识等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大力强化现代保险业在巨灾防范中的核心功能、核心作用和重要地位。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灾害事故呈现出日益复杂与多样化趋势,已经对人类社会应对突发性巨灾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从这个意义理解,巨灾保险实际上是一个承载了多重风险、多种风险和多层风险的综合体。河南洪灾仅仅是有洪水的影响吗?当然不是,我们看到地铁、地下商场和车库,这些都是风险保障的重灾区。如果我们还是秉持老一套的观点,站在洪灾的角度看洪灾,用洪灾的保险产品防洪灾,我们的巨灾保障体系就永远残缺和被动。
因此,我国保险行业要主动提高对于风险的认知,将更多的风险纳入到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并研究相应的风险保障方案进行防范。此外,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各种巨灾等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在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公众责任、第三者责任以及针对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营业中断和利润损失等方面,要以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和抓手,不断开发与丰富多种可能的保险保障,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实现更好的风险分散,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其次,要加快建立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是要建立起区域间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建议在一两个灾害多发地区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试点,在加强地区间的互相救助的同时,实现跨地区的风险分散,加强地区间相互救助;二是要建立起国内和国际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妥善利用好全球商业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将巨灾风险从区域转向国际间;三是要建立起保险市场上更多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使政府、保险公司、国内再保险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各主体间形成有助于风险分散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保险特有的风险分散能力,将巨灾可能造成的伤害风险降到最低。
再次,要依赖于政府的宏观指导与财政补贴,积极构建政府与市场相补充的巨灾保险防损格局。巨灾保险具有典型的低频高损特性,如果定价权完全放开,让保险公司参考市场定价因素,往往会导致巨灾保险商业险定价过高,个人则更不愿意负担这种覆盖面广的风险保障成本。
因此,构建巨灾保障制度,政府是不可以缺席的,需要有力介入并提供额外的风险保障指导和风险转移开支。这部分开支可通过税收或者社会保险费征缴,以解决巨灾保险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导致的供给失衡问题。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以法律形式明确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财税支持政策、专项准备金制度等来对巨灾保险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引导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巨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巨灾保险机制在巨灾管理体系中发挥更加稳定和重要的作用。
最后,要加强全社会的巨灾风险防范意识,我国保险业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监管单位的紧密合作,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推动保险业深入到风险保障的一线,参与公共管理的新发展。保险业要切实转变行业普遍存在的“重保轻防”的思维,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立足人民群众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视防灾害、防事故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广泛向社会宣传公共安全、巨灾防范和社会保险的关系,宣传保险政策和法律常识,不断增强广大社会民众对于巨灾保险的理性认识与风险意识,为我国巨灾保险机制的落地与普及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土壤。
作为灾害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巨灾保险既是灾前预防的主要手段,也是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的主要筹措渠道之一。当前我国商业险巨灾保险发展尚处起步阶段,未来市场广阔,加快推行和落地完备的巨灾保险制度正当其时。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各类机构与主体,更要加快对于巨灾保险的研究,完善相关的产品设计和配套服务,助力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市场发展,为国家财产与社会民生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