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体性实现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间的辩证逻辑
2021-09-05武素云
武素云
摘 要: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表明人是“现实的人”,主体价值是人民主体性的核心,自主活动是人的类本质特征,人的自由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民主体性实现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之间是一个历史共生过程:生产力发展、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及先进社会意识形态等催生了人民主体性生成与发展;实现人民主体性又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前提和结果,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人民主体性;社会基本矛盾;逻辑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1.04.004
文章编号:1009-6922(2021)04-20-09
新时代,人民诉求与社会生产发展之间的矛盾变成“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应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主体价值诉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要回答好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剖析人民主体性实现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时代课题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
主体具有人之为人、人的意识觉醒与形成的重要特征。从古希腊启蒙主体到近代抽象主体,主体被幻化,从“宗教本质”“绝对精神”至“自我意识”“类”及“唯一者”,这些主体性哲学观使得“人的精神和生命的价值消失在冰冷的理性和法权社会中”[1]。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把人回归于“现实的人”,揭示了人的实践存在方式、主体价值核心原则、自主活动的本质特征及自由的最高价值目标等主体思想,指出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类解放及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
(一)人是“现實的人”,主体价值是人民主体性的核心
1. 人是现实的人。马克思揭露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幻化实现,是人民的精神鸦片、虚幻太阳,提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学说,把人从抽象普遍理性中解放出来,帮助人民摆脱了神圣形象——宗教的统治,把人回归为现实的人。现实之人以何种方式存在?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关于实践的理论,但又深刻揭露了黑格尔把主客体之间关系理解为一种精神实践关系。同时,马克思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世界,把人看作纯粹受动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指出,无论是黑格尔哲学还是旧唯物主义,其共同之处在于只是从思维、精神和意识方面去把握人,不懂得从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去理解人的劳动创造,忽略了人是实践着的人。马克思将物质生产劳动理解为实践概念的核心内涵,进而提出实践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501,其囊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人类自身生产和社会关系生产。人通过实践活动与周围世界否定地统一在一起,生成了人的现实生活世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为他从商品二因素分析劳动二重性,揭示人的存在二重性,进而揭露资本主义隐藏其中的剥削秘密。
2. 主体价值是人民主体性原则的核心。马克思从现实生活出发,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细胞——商品入手,通过商品二因素(使用价值与价值)分析了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揭示了人的存在二重性(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根源于物质生产劳动二重性。即人的自然存在表现为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人的社会存在表现为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进而指出,在实践活动中,人民主体价值在于创造价值的价值。一般而言,现实的人要生存,首要的就是通过劳动生产出使用价值以满足自己生存的需要。但资本主义劳动生产创造使用价值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而是其作为交换价值以获取超额利润。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使用价值被迫屈从于价值,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创造超出自身价值的价值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获得价值补偿仅仅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2]677;劳动者作为人,其自主、自由及其自身发展,甚至基本人格尊严等都无法得到保障。在资本逻辑控制下,劳动者主体价值异化,沦为资本增值的工具,消解了自身主体性。马克思由此“破除‘普遍永恒资本的符咒”[3]564,帮助劳动人民摆脱了非神圣形象——资本逻辑的奴役和统治,变资本主体性为人民主体性,把人从物的普遍统治中解放出来。
可见,无论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还是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其本质都是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造成的‘人的本质的灾难所作的‘实践的和‘社会的批判”[3]561。其核心关注点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人民主体价值的实现,以此真正确立“现实的人”的主体地位,并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二)“自主活动”是人民主体性本质特征,以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为前提条件
马克思揭示了人的实践存在方式,并进一步指出“自主活动”是人的类本质特征,即作为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人能够摆脱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盲目控制,并能进行能动的、合目的性与规律性的、自觉的、自为的生产活动。但人处在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和一定生产关系之中,其自主活动必然是以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为前提条件。
1. 作为自然存在的人,自主活动是人能动的、合目的性与规律性的实践活动,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马克思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人的自然力为人改造自然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内在动力,因而人的存在是能动的,具有能动性。但人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永远不能摆脱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即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必须顺应与遵循自然规律,因而人的存在又是受动的、不自由的。人的自然存在就是人能动与受动的统一。
人的能动性使人通过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活动确证自己是有自我意识的类存在物。这种自我意识使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163,从而进行合目的性、规律性的生产活动。这表明人的“自我意识”驱使人的实践活动既要符合作为外在尺度的自然客观规律性(合规律性),同时又要符合作为内在尺度的人的本质力量增强的需要(合目的性),从而达到两个尺度的统一,实现人合乎人性的自我创造与自我超越。
人在利用和改造自然活动中确立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和主客体关系,并在此过程中打上了人的印记,于是实现从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的转化,最终获得自由。人类有史以来全部活动都是使自然界人化,人类一切物质文明成果、科学发展、技术进步、工业化及智能化等都是人化自然的一部分,这为人的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4]。同时,这表明人类要获得更多自由与发展的关键不在于自然障碍,而在于人能动的、合乎自然客观规律的对象性活动。
2. 作为社会存在的人,自主活动是人自觉、自为的实践活动,受特定生产关系的束缚。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在生产劳动中的自由来自于人从社会关系盲目控制下获得解放,进行自觉、自为的生产活动,生产关系是人在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的指示器。原始社会里劳动人民只是共同体存在的工具。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劳动人民依附于统治阶级而毫无人身自由,更毋庸奢谈主体性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从奴隶的、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获得主体独立,但作为人的自由生命本质的劳动却完全丧失。对劳动者来说,劳动“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159的外在东西,是满足劳动以外其他各种需要的手段,只要没有外在强制性,“人们就会像逃避鼠疫一样地逃避劳动”[2]159。可见,真正的人的自由只有在消除了旧的社会关系、建立新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后,人不再有任何对自身生存与生活感到忧虑的社会形态中才能实现。这样的社会形态必然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5]683,即共产主义社会。在这里人才能实现“向自身、向社会的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及“人和自然、人和人的矛盾的真正解决”[6]。
(三)生产力不发达和生产关系的束缚是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根本原因
学者刘福森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分析了人民主体性的核心——主体价值的内容与社会形式。他指出主体价值的内容在于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具有自身主体的创造力、主体创造客体价值的能动力量,也即主体创造使用价值的物质生产力。主体价值的社会形式在于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主体(人类总体、社会总体)内部不同的个别主体之间创造力的交换价值关系,也即主体创造的价值的交换关系。主体价值的内容决定了其社会形式,当主体价值的社会形式不适应其内容发展,则这种社会形式就会被主体抛弃,代之以新的社会形式,两者矛盾运动统一于人的主体性实现和社会发展。[7]可见,人民主体价值内容与形式的实质表现为物质生产力水平及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主体价值内容得到发展,变革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主体价值的社会形式适应其内容发展,人的主体性得到发展。这表明人民主体性的实现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变革密切相关,物质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根源就在于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性。马克思依据人发展状况把人的存在分为三种历史形态[8]52,进一步阐释了物质生产方式对人民主体性实现的条件制约性。
在“人的依賴关系”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生活资料匮乏,人类只能依靠自然的血缘或地缘为纽带形成共同体,结群而居,共同对抗自然。人在肆虐的自然面前、在人对人剥削、压迫乃至杀戮面前,其主体身份还不是一种确定性和普遍性的事实[9],个体只是共同体存在的工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是统治和奴役的关系,也即黑格尔所说的主奴关系。随着商品交换、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等发展,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从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生产力迅速发展,打破了血缘或地域的狭隘共同体界限,进入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然而从奴隶的、封建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的人的主体自由却又迷失在人之外的“物与物之间”遮蔽的社会关系之中,物承载着主体的欲望,社会关系由主奴显性转成“物与物之间”的隐性,亦即“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5]95。发展了的社会生产力只是资本的生产力,人的主体性消解在拜物教之中;只有在人的自由个性阶段,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人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8]56,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历史主导地位,成为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
可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影响人民主体性实现的根本因素。只有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人才有可能冲破更多自然束缚和社会关系羁绊,其主体性才有可能全面实现。
(四)共产主义社会将全面实现人民主体性
马克思通过哲学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把人从上帝人本化的抽象统治、资本人格化的物的普遍统治中解放出来,把人的本质回归为现实的人,为人民主体性全面实现提出了共产主义设想。
1. 共产主义社会是资本逻辑瓦解、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资本以货币为起点和终点的特殊运动逻辑表明,资本主义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全部社会关系已被异化为物物关系,“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10]34。资本的唯一目的就是增值,它如同普照的光,湮没了资本主义全部社会生活。要全面实现人民主体性,就必须瓦解资本逻辑,通过劳动解放最终实现人的解放,以消解资本普遍统治带来的一切异化现象。马克思揭示了资本逻辑的瓦解是由于资本生产自身的限制所引起的,“它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现实条件”[8]171。他肯定了资本的文明面在于与以前的剥削形式相比,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11]927-928,亦即资本为实现自身增值,就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改进生产方式,这就不自觉地为实现共产主义和人全面自由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但由于私有财产关系是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统一,资产阶级不仅造就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迅速发展的生产力,还造就了自身掘墓人——使用这种武器的无产阶级。基于资本的自我否定,共产主义必会改变资本社会的性质,使之成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12],剥夺那些依靠生产资料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重建个人所有制。共产主义将是生产力极大发展、产品极大丰富、劳动成为人民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人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53
2. 共产主义是一个客观历史运动过程,人民主体性的实现蕴藏于共产主义运动过程之中。共产主义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2]197。亦即其不是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而“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2]539。这表明共产主义是一个与现实状况不断斗争的运动过程,实现共产主义必须经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阶段,即无产阶级专政、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作为一个阶级的整体的人民主体地位有了社会制度保障,但由于这个阶段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为保证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有部分人因某些客觀因素而使得自身主体地位无法全面实现。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私有制的消灭及个人所有制的重建,为人民主体性全面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可见,共产主义运动与人民主体性发展是一个历史共生的互动过程,两者实现就蕴藏于这个互动过程之中。
二、人民主体性与社会基本矛盾之间的逻辑关系
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思想表明,主体价值是人民主体性原则核心,其内容与社会形式的实现和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密切相关。同样,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矛盾运动为基础的社会基本矛盾也不能置之于主体活动之外;相反,其本身就是主体活动规律。因而,人民主体性与社会基本矛盾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内在逻辑。
(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过程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过程是一致的
1. 人民是代表先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大多数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民是一个有机的、具体的历史概念。历史上的奴隶主、封建主及资产阶级都曾作为新的生产关系代表,团结群众通过革命为自身发展开辟道路。在革命瞬间,他们“与整个社会亲如兄弟,汇合起来,与整个社会混为一体并且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其“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2]14,他们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每个人的、全人类的利益,与社会各个阶层不分彼此地拥抱在一起,成为这个社会的“心脏”“头脑”,普遍统治这个社会。然而作为私有制拥护者、新政治制度代表,他们又害怕劳动群众,极力限制民主,所谓每个人的、全人类的利益只成了少数剥削者的利益。因而,以前一切革命运动结果只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劳动群众只是少数剥削者谋利益的短暂盟友,这也注定了他们剥削统治的短暂性和被人民推翻统治的必然性。无产阶级一开始便把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根本利益,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2]17的阶级,是一个不解放全人类便不能解放自己的阶级。“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2]283,因而,无产阶级成为了先进阶级代表。人民则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以劳动群众为基础、以一切顺应历史发展的集团和个人为外延的有机整体,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多数人。人民利益是具体的、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
2. 人民群众推动着社会历史发展。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287这表明人民群众队伍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与力量是在参与历史创造过程中逐步强大起来的。但这里“人民群众”并不是指群众中的每个人,而是指个人利益顺应历史发展性质的那部分群众,他们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马克思从社会历史形态更替中,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发现了生产力对人与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从而揭示了人民群众对历史创造作用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一致性,确证了只有依靠人民,革命与建设才能取得胜利。正如列宁指出:“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否则共产党就不能率领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就不能率领群众,整个机器就要散架。”[13]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结合中国实际,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引导人民积极投身于革命与建设洪流中,因为共产党人深信:离开了人民的支持,犹如“安泰”离开大地母亲,终将失去庇护所,走向毁灭之路。
(二)人民主体性生成与发展蕴藏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
人民主体代表着先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创造着历史,推动着社会进步。社会发展规律则表明社会进步又取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因而人民主体性生成与发展必然蕴藏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之中。
1. 发展生产力是人民主体价值内容发展、人民主体性实现的物质保障手段。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概念,最初见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发展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成熟于《共产党宣言》,被应用于《资本论》经济分析中。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即生产能力”[11]1000,是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能力,即“人们适应、利用和改造自然,生产出物质资料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14],反映了主体价值的内容,是一种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力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把自然力(生产力)作用于他身外自然并改变自然的同时,也“改变他自身的自然”[5]208,这表明了人在适应、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同时,能够更广泛地掌握和同化自身自然力,将自然规律和自然力量纳入自身并变为自身的一部分,促进自身主体价值的内容发展和使用价值的能力提升,继而促进自身主体性不断生成与发展。正如马克思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5]632。
生产力是一种既得力量,规定着人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及人自身身体素质、智力水平等,人只能在人类业已创造的生产力基础上从事社会实践活动。一定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相应的社会经济形态,也决定着主体发展状况。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生产力飞速发展,但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只是资本的生产力,“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2]156。资本把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变为片面的效用关系,把人为使用价值而改造自然的目的转变成为价值增值而生产,自然和人无一例外地成为价值增值的服务工具,致使人民主体价值内容发展与社会形式剥离,人民主体性片面性发展。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使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民共同富裕成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人民主体价值内容发展与其社会形式在这里得到统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产力有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从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需要已由“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转为“美好生活需要”。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提出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分配制度改革,力求蛋糕做大的同时又分好蛋糕,最终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解放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人民主体性的实现才会有丰厚的物质保障。
2. 变革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实质在于人民主体价值社会形式适应其内容发展,为人民主体性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在社会基本矛盾系统中,生产关系“包含着人与物(生产资料)、人与人之间的具体价值(利益)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则更明显地具有人们的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联系性质”[15],体现了人民主体价值的社会形式。
变革生产关系使人民主体价值社会形式适应其内容发展,也就是主体价值的社会形式能够满足主体对自觉、自为的自由价值动机与价值选择能增强主体创造使用价值的能力,提升生产力水平。这样就表现为变革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发展必然带来客观条件变化: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都有了新的品质,“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8]145。而旧有生产关系却不能促使人民主体价值社会形式适应其内容发展,因而阻碍了人的使用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受阻。这样就表现为旧有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由此可见,人民主体价值的内容与社会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因而,变革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实质是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人民主体价值社会形式适应其内容发展。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所以被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生产关系所代替,根源正在于此。资本主义在确立了人民主体独立性的同时又颠覆了人民主体性,人刚从“神”的禁锢中解脱出来,又陷入了“非神”的资本逻辑“魔掌”。资本为了获得自身最大增值,使人类社会生活整个价值秩序异化,从而导致人民主体价值社会形式阻碍其内容发展,并最终消解人民主体性。于是,马克思把“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2]14,最后总结为这样的目标——“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11,即走出资本困境,推翻资本统治,回归为使用价值而生产的社会制度,建立能够实现人的独立、尊严、自由及发展的新的社会关系,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生产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确立了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主体性,我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等,以此构建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和主体地位的实现。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6]
3. 先进社会意识形态具有保障人民主体性实现的价值导向功能。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表现为哲学、宗教、艺术、道德、政治法律等有阶级性质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是社会特定阶级的价值观念体系,反映着本阶级利益、愿望和要求等价值取向。信念、信仰及理想是其价值观念体系的特有形式。但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8]170,其相对独立性源于其精神信仰属性。这一属性赋予社会群体或阶级以价值追求和内在动力。它推动主体在精神领域的生产与创造、观念的继承与创新,规范特定社会群体或阶级的核心价值,特别是使核心政治价值内化为精神信仰,形成群体或阶级主体性实现的内在动力,从而发挥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功能[17]。一种意识形态作用进步与否主要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能否正确反映人民主体价值,是否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普遍利益。越是进步的社会意识形态,越能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普遍利益,越能广泛地吸引群众并调动他们的历史主动性;反之,越是没落腐朽的意识形态,越会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并将人民推向对立面。
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2]550-551,其反映出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价值诉求。统治阶级为达目的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并“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2]552,从而使自己的思想取得合法统治地位。“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286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所谓代表普世价值的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正是资产阶级为了巩固自己集团利益而鼓吹的价值观念。实际上,这只是虚幻的关系。在虚假意识中,人民主体价值的内容与社会形式被剥离,导致人的单向度发展,人民主体性陷入被虚幻化、机械化和物质化境地。
马克思批判了“虚假意识”,揭露其民主思想的虚伪与欺骗性,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无产阶级在反資产阶级斗争过程中形成的、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意识形态,它真正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今世界形势错综复杂,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发生,其背后的深层根源在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基于此,人民主体性实现比任何时候更迫切地需要先进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精神引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所以具有先进性,就在于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能真正促使人民主体价值的内容与社会形式统一于人民主体性发展,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抵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入侵,能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
(三)人民主体性发展推动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活动规律,必然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因而,历史主体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必然推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
1. 实现人民主体性需要推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向前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的首要条件是有生命的人的存在。因而,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吃喝住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的物质生活资料,满足人基本生存需要;其次,随着“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531,即物质资料再生产,以满足生命延续的需要;第三,人自身生产,以满足人种延续的需要;第四,伴随着物质资料再生产和人的生产的社会生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生产,以满足人与人之间交往联系的需要。这四个方面构成了人类全部社会生活,表明了人类全部社会生活的客观物质性及物质生产状况制约性。正如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2]602人为了生存、追求有意义的生活,必然会在“对人生的认识和改造中去寻找意义(为何生存)、去追求价值(怎样生活)、去争取自由(实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18],力求确立自己在自然与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这就必然促使人民推动生产力发展,由此带来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及社会意识形态等之间矛盾发展变化,从而推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发展。
2. 人民主体性生成与发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前提和结果。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说明社会发展是以每个人发展为前提和条件的。整个社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295,人民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历史不过是各个世代依次交替的产物,每一代人都利用以前积淀遗留下来的物质资料进行生产生活、改变环境。改变了的物质生活环境刺激着人民产生追求更大、更多自由的需要。由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是以每个人的主体性实现需要为前提和结果的,人民主体性生成与发展既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前提,又是其运动的结果,两者是一个历史共生的运动过程。
三、结语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促进了人民主体性生成与发展,其价值在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之所以能够不断向前发展,就在于人不断追求自由和力求实现主体性。因而,要辩证地看待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对人民主体性实现的影响,既要看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对人民主体性生成的促进作用,也要看到人民主体性生成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推动作用,偏废任何一方都会陷入机械历史决定论、宿命论或唯心史观的泥沼。
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实质是人民主体价值的内容与社会形式之间的统一。在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中,人民是原始共同体的工具、奴隶主和封建主的附属物、资本增值的工具。只有共产主义社会人民才能获得真正自由、全面实现主体性。
新時代人民主体性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得到充分发展,人民历史主体地位凸显。人民将在高质量发展中获得实现美好生活的物质保障;在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生产关系中实现主体价值的内容与社会形式的统一,获得真正自由;在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保持清醒头脑,与发展同步;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砥砺奋进,不断迈向共产主义。
参考文献:
[1]袁小云.“自我”与“他者”:齐泽克的意识形态主体性维度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25.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孙正聿,等著.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上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陈其荣.当代科学技术哲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37.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张雷声.马克思的第一部经济学著作的手稿——《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研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9):27-35.
[7]孙正聿.哲学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18:713-714.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
[13]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95.
[14]田超伟,卫兴华.论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构建[J].教学与研究,2017(10):5-12.
[15]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270-271.
[16]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126.
[17]成长春,张廷干,汤荣光.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J].中国社会科学,2018(2):4-26.
[18]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