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的主体特征和生产经营状况考察
2021-09-03李艳杨慧莲杨舒然
李艳 杨慧莲 杨舒然
摘 要:基于2017年全国776个家庭农场、1166个专业大户和803个普通农户实地问卷调查的大样本数据,从“谁经营”和“如何经营”两个维度构建了经营主体特征和生产经营状况的对比分析框架,进一步分析“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之间的差异。在主体特征方面,“规模农户”在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方面更具优势,但其规模经营所需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仍依赖普通农户的支持;在生产经营状况方面,“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现代化水平都有待提升,但“规模农户”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经营水平更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相对更大。“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均是家庭农业经营形式的重要构成,要形成“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良性互动的互补关系,在发展适度规模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集约化生产经营之路。
关键词:规模农户;普通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08-0116-15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与此同时,农村“三留守”“空心村”等问题愈发严重,“谁来种地”以及“如何种地”成为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下,农业农村面临着全面升级的要求,而“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直面并亟待回答的问题。在一系列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得到了蓬勃发展。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截至2016年末,全国有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数量较10年前增长417.4%[1]。另外,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已达356万户,其中家庭农场达87.7万个,经营土地面积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且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数量仍在逐年增加[2]。
与过去主要依靠众多同质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方式不同,经营主体多元化逐渐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特征[3],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下简称“规模农户”①)与大量的普通农户主体并存成为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不同主体分别由“谁经营”和“如何经营”?“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在主体特征与生产经营方面存在哪些异同?相较于普通农户,“规模农户”主体在哪些方面更具优势?这些问题都亟待解答。虽然目前学术界已对“规模农户”及普通农户主体展开了一系列研究,但遗憾的是,由于在全国范围内获取数据资料面临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巨大困难,目前鲜有研究者对“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的主体特征及其生产经营状况展开比较分析。鉴于此,本文主要基于在全国范围内获取的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建立可靠的分析框架,就“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主体特征和生产经营状况方面的异同展开比较分析,以回答“谁经营”和“如何经营”的问题。
一、数据来源、分析框架与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该项目由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负责总体组织与协调、中国人民大学负责调查设计、零点有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执行,迄今为止已成功开展两期调查,其中第二期调查自2017年11月开始,2018年3月完成。该调查项目根据问卷设置专门开发APP应用软件,同时运用GPS定位、录音和拍照等技术手段,以提高调查效率、确保数据质量。从抽样方法来看,第二期在第一期分层随机抽样与等距抽样两阶段抽样方法的基础上进行。考虑到追踪回访难度和保障追踪调查数据质量,同时,为增加普通农户调研数据,平衡各类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量,第二期调查从第一期已有的5191个样本中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新型主体所占比重,随机抽取30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进行追踪回访。在实地调查中,若随机抽取的3000个样本存在样本消失或无法访问的情况,则按照地区就近原则,在原有5191个样本中随机抽取调查地样本进行补充调查。相较于第一期调查,第二期调查的重要创新之处在于,在第一期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对803个普通农户样本的对照调查,即在已选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调查区域内随机选取803个普通农户样本展开调查。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同区域内普通农户进行对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因地区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增强了因经营主体类型不同而产生差异的可比性。最终,“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项目第二期实际共获得样本3817个,其中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706个,家庭农场样本776个,专业大户样本1166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366个,普通农户样本803个。调查地点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和浙江23个省(区、市)。调查内容丰富系统,主要涵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普通农户的发展潜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发展前景、农业信息化等方面。本文主要依据“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项目第二期调查获取的776个家庭农场、1166个专业大户和803个普通农户样本数据展开分析。
(二)分析框架与变量选择
本研究旨在对比分析我国“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在主体特征与生产经营状况方面的特征及差异,剖析分析框架下与之对应的详实数据,并期望回答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活动由“谁经营”及“如何经营”的问题。
本文分别从“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主体特征和生产经营状况两个维度展开分析。“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构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中“规模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主体特征部分的分析旨在回答“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谁经营”的问题,其分析框架借鉴英国国际发展部(The UK's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DFID)开发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4],具体包括对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五个方面的测度与分析。生产经营状况部分的分析旨在回答“如何经营”的问题,其中涵盖了包括经营类型及方式、信息获取及应用、新设备/技术采纳、农产品销售、经营绩效、经营困难在内的六个重要方面。在结合已有研究和问卷设计的基础上,选取用以衡量主体特征和生产经营状况方面的具体指标进行分析。接下来,基于主体特征和生产经营状况两维度的对比分析,对未来应如何定位“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二者之间關系的关键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谁经营”“如何经营”的问题进一步集中论证。
二、“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主体特征的比较分析
这里从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的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五个方面选取指标对“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两类主要农业经营主体展开比较分析。
(一)人力资本:“规模农户”经营者综合素质更高,老龄化问题相对较轻
与普通农户相比,“规模农户”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更高,但“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经营者中高文化素质人才均较为稀缺。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水平的重要方式,受教育水平可以衡量个人和经济体的人力资本存量[5]。数据显示,“规模农户”中,经营者文化程度为小学及未受过教育的占比达15.62%,而普通农户则高达35.49%;“规模农户”中经营者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其以上的占比达84.38%,较普通农户高出近20个百分点。此外,虽然“规模农户”总体受教育程度更高,但大专学历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经营者还比较稀缺。农业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与文化素质直接相关,受教育程度高的经营者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对农业生产的安排和规划更为长远,更有意愿和能力发展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规模农户”。
“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经营者身体素质差距较大,“规模农户”经营者身体素质相对更高。经营者身体健康是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本,是顺利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健康状况有助于保证经营者精力充沛地进行农业规划、生产和管理。调查数据显示,98.53%的“规模农户”经营者健康状况自我认定水平在中等及以上,其中74.04%的“规模农户”经营者健康状况自我评估为优;自我评估水平为差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占比分别仅为1%和0.33%。而普通农户经营者健康状况在中等水平之上的比例为87.93%,其中健康状况为优的普通农户比重与“规模农户”这一比重差距最大,占比仅为37.24%;另外超过10%的经营者健康状况较差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由此可见,农业经营者的弱质化(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文化素质的双重弱质)现象主要存在于普通农户之中,而“规模农户”经营者良好的健康状况为其制定目标规划、实现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经营者均主要为男性,而普通农户经营者中女性占比明显更高。根据调查数据,“规模农户”中男性经营者占比高达91.93%,普通农户中男性经营者比重为70.6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伴随城镇化的发展,在外出务工工资率高于本地就业工资率的驱动之下,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6],普通农户中男性经营者更倾向于选择外出务工谋生,以赚取更多收入。与此同时,女性留守农村承担了家庭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因此普通农户中女性经营者占据了较高的比重。
“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经营者年龄分布均呈现“单峰形”,相比之下,普通农户经营者老龄化特征更为明显(见图1,下页)。两类农户的经营者主要分布在40~55岁年龄段,“规模农户”经营者年龄更为集中,其峰度为3.14,而普通农户为2.68。“规模农户”经营者平均年龄为48.33岁,其中大于60岁的占比仅为9.29%;而普通农户经营者的平均年龄为51.71岁,大于60岁的占比达23.90%,即相较于普通农户经营者,“规模农户”经营者的老龄化问题相对较轻。
“规模农户”经营者职业技术水平相对更高。目前,“规模农户”经营者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接受过非农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为22.68%、57.92%、24.75%,而普通农户的相应比例分别仅为8.22%、10.38%和8.22%。其中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部分学习能力较强的经营者,经过不断学习掌握了更多的农业技术,获得了专业技术职称,从而更愿意扩大经营规模从事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针对“规模农户”的培训项目日益增多,“规模农户”善于抓住机会,因而其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更高。
“规模农户”家庭内部劳动力数量少于普通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多,农业生产发展可调动的劳动力资源越丰富。调查数据显示,“规模农户”家庭平均劳动力为2.73人,显著低于普通农户的3.69人,且二者的差异通过t检验。由此可见,“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家庭自有劳动力的数量和各自所经营的规模并不相匹配,普通农户家庭自有劳动力数量丰富但规模过小,单纯农业生产经营难以满足其家庭生存发展需求,因此富余劳动力只得寻求更多务工机会;而“规模农户”在自有劳动力数量上存在明显劣势,再加之其主要是规模化经营,在农忙季节该类主体需要借助于外部劳动力市场获取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由此可见,普通农户与“规模农户”劳动力供需具有天然的互补性。
(二)自然资本:“规模农户”土地主要来源于普通农户,经营规模更大,区位更接近市场
“规模农户”土地经营面积远大于普通农户,且所经营土地主要来源于土地流转。根据调查结果,受访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实际经营的平均土地面积分别为176.36亩和100.73畝,分别是普通农户平均经营土地面积的22倍和12倍。比较近5年发生过土地转入行为的经营主体比重,可以发现,分别有86.86%和76.20%的受访家庭农场和受访大户表示曾经通过各种渠道转入过土地,比普通农户分别高约26个和16个百分点。从土地流转数量来看,“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土地流转规模存在较大异质性,其变异系数分别达到410%和1292%。在发生土地转入行为的主体中,约90%的“规模农户”转入的土地来源于普通农户,普通农户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了土地资源。
“规模农户”所处地理位置更加优越,接近广阔的消费市场。“规模农户”更为贴近集贸市场。“规模农户”到最近的集贸市场的平均距离为8.83公里,普通农户则为9.88公里。“规模农户”距离县城更近。“规模农户”到县城的平均距离为33.85公里,最远距离为200公里,而普通农户的相应距离分别为50.24公里和300公里。越靠近集贸市场和县城,越有利于节约采购农资、加工和运输农产品、购买社会化服务等的交易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经营者快速接近销售市场。
(三)物质资本:固定资产水平差距悬殊,“规模农户”物质资本更为丰厚
“规模农户”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水平显著高于普通农户,且追加投资的规模更大。“规模农户”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为38.74万元,是受访普通农户的近9倍。“规模农户”设施农业的平均固定资产值为32.58万元,而普通农户仅为2.43万元。其中,“规模农户”平均所有农林牧渔业机械0.97台,是普通农户的8.57倍;“规模农户”平均拥有0.66台运输拖拉机,而普通农户仅有0.22台;“规模农户”平均每户拥有工业机械约0.5台,是普通农户拥有数量的14.16倍;“规模农户”自家所有的农林牧渔业机械和工业机械的占比分别为19.27%和11.15%,相较而言,普通农户占比仅为4.63%和1.88%。从固定资产新增投资来看,“规模农户”对固定资产的追加投资更多,2017年受访“规模农户”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的平均支出为3.02万元,是普通农户平均固定资产支出额的33.35倍。由于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更适用于机械作业,“规模农户”对生产性机械设施的需求更大,基于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的双重考量,投资购买机械设备是其更为理性的选择,且“规模农户”具备购买、维护和保养机械设施的经济基础和实力。相较而言,普通农户自身财力有限且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对机械等设备的需求不高[7]。“规模农户”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网络条件更好。互联网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优化农业生产、提高农业资源配置和组织管理效率具有促进作用[8]。调查数据显示,“规模农户”比普通农户拥有电脑的数量更多,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也更高,“规模农户”平均每户拥有电脑数量为1.01台,是普通农户拥有电脑数量的2.15倍;且78.98%的“规模农户”接入了互联网,这一比例比普通农户高出22个百分点。
(四)金融资本①:“规模农户”投融资规模更大,资金往来更为活跃
“规模农户”家庭经营外投资绝对规模远大于普通农户,经营外收入相对更多,现金资本更为充裕。调查显示,2017年“规模农户”平均家庭经营外投资为6050.40元,普通农户为260.59元,仅为前者的4.31%;“规模农户”平均年末家庭外投资余额为6853.25元,最大值为40万元,普通农户则仅为63.45元,最大值为5万元;“规模农户”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年平均收入为587.17元,而普通农户该收入不及“规模农户”的50%。2017年“规模农户”年末平均拥有的存款余额为6.88万元,普通农户仅为1.43万元,其中,“规模农户”年末平均拥有现金3.57万元,约是普通农户的7倍。这表明,相较于普通农户,“规模农户”资金实力更为雄厚,经营外投资意愿更强。“规模农户”的平均贷款规模和参与贷款比例均大于普通农户。2017年“规模农户”通过银行贷款和信用社贷款的平均金额分别为30 576.8元、23 283.5元,普通农户则分别为6106.87元和2066.37元。2017年“规模农户”年末平均借入款金额和借出款余额分别为45 633.05元、6756.54元,而普通农户分别为5933.14元、696.95元。虽然“规模农户”较普通农户金融机构贷款的参与率略高,但综合来看,这两种类型的经营者参与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均不高。2017年“规模农户”参与银行贷款的比例为11.17%,参与信用社贷款的比例为9.64%,而普通农户分别仅为3.56%和3.83%。经实地调研发现,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资金短缺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正规渠道融资不畅,需要依靠农户自身社会关系获得非正式借款,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缺口难以得到满足,从而限制了农业经营者特别是“规模农户”进一步发展壮大。
(五)社会资本:“规模农户”吸纳社会资本的能力更强,社会资本相对更丰富
相较于普通农户,“规模农户”是党员户的比重及获得过荣誉的比重均更高。由调查结果可知,“规模农户”中党员户占23.84%,而普通农户中党员户仅占12.83%。经营者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规模农户”占比为7.32%,而普通农户的这一占比为4.90%;“规模农户”中获得过“优秀党员”“劳动模范”或“三八红旗手”等个人荣誉的比重为22.32%,高出普通农户近12个百分点。社会身份和荣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吸纳社会资本的能力,社会资本的作用是增强人们相互信任和相互之间的合作能力[9],“规模农户”经营者的党员等身份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更有利于其获得广泛信任和合作,进而更容易获取农业发展所需的资源支持。“规模农户”所要维系的社会网络规模更为庞大,家庭全年人情往来支出费用相对高昂,但较普通农户其人情往来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相对较小。人情往来开销是构建和维持社会网络、获取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社会关系越多,其人情支出也相应会越高[10]。目前“规模农户”家庭平均人情往来支出为11 622.02元,是普通农户家庭平均人情往来支出(4474.05元)的2.6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规模农户”社会资本更为丰富。与此同时,人情往来支出占“规模农户”家庭年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仅为3.43%,却占到普通农户家庭年经营性收入的17.87%。
三、“規模农户”与普通农户生产经营状况的比较分析
这里从两类经营主体的经营类型及方式、信息获取及应用、新设备/技术采纳、农产品销售、经营绩效、经营困难六个方面展开比较分析。
(一)“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经营类型及方式差异性明显
从整体来看,种植粮食作物的“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均最为普遍,而“规模农户”内部经营类型的差异性更大,普通农户经营类型则更为集中。根据调查数据,“规模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占比为47.49%,经营经济作物的占比为15.81%,经营畜牧业的占比为36.70%。而普通农户则更集中于经营粮食作物(占比为69.68%),经营经济作物和畜牧业的占比分别仅为11.61%和18.71%。目前,“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仍然主营粮食作物,但普通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比例更高,这可能是由于普通农户兼业现象普遍,不以农业收入为最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偏向于选择劳动投入少且季节性明显的经营模式;而“规模农户”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较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畜牧业的盈利空间更大,因而更多“规模农户”倾向于此。
“规模农户”雇工经营现象更为普遍,雇工成本更高(见表1,下页)。调查数据显示,“规模农户”长期雇工人数更多,经营粮食作物的“规模农户”平均每户雇佣长期劳动力近6人,而普通农户几乎没有长期雇佣工;“规模农户”短期平均雇工人数高达56人,普通农户则不足3人。“规模农户”不同经营类型的总雇工量水平也远远高于普通农户,其中主营粮食作物的“规模农户”总雇工量是普通农户的17.0倍,经营经济作物的总雇工量是普通农户的7.3倍,经营畜牧产品的总雇工量是普通农户的2.5倍。与此同时,“规模农户”的雇工费用远远超过普通农户,且从事不同经营类型的“规模农户”雇工费用总水平差距不大,均约处于1.4万元的水平,从事畜牧产品经营的普通农户雇工费用最高,粮食作物次之,经济作物雇工费用相对最少。由此可知,普通农户经营规模小,加之可调动的资源有限,农业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自主完成,这也再次反映出,目前同为家庭经营的“规模农户”对雇佣劳动有更强的依赖。
“规模农户”的农业保险覆盖面更广,风险管理水平更高。農业保险能够有效地分散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11]。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管控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数据显示,无论是规模经营主体,还是分散的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率的绝对水平仍然较低,其中“规模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为25.17%,普通农户为12.94%。从相对水平来看,“规模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较普通农户高出约12个百分点,“规模农户”的农业风险意识更强、风险管理水平相对更高。
“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的基本财务核算制度都处于起步阶段,相较而言,“规模农户”对会计核算应用更多。已有研究表明,会计核算对于有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意义重大[12]。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国“规模农户”经营规范性虽然仍存在不足,财务核算制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大部分“规模农户”没有会计核算,但是相较于传统的普通农户已有明显改善。调查数据显示,现有31.63%的“规模农户”进行会计核算,而仅有11.97%的普通农户进行会计核算。“规模农户”因其经营规模更大,资金往来更为频繁,资金收支金额更为庞大,因而对系统完整的会计核算需求更为迫切。
(二)“规模农户”对信息获取及信息化技术应用重视程度相对更高,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获取的经营信息类别多样,但“规模农户”对信息的获取程度相对更高。农业信息资源是农业未来发展的战略性资源[13]。调查数据显示,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的类别多样,内容涉及生产经营类、农技推广类、疫病疫情类等共11种。总体看来,“规模农户”每一类别的信息获取程度均远高于普通农户。在各类信息中,疫病疫情类、农技推广类、生产经营类信息的获取程度相对更高,其中对于疫病疫情类信息的获取最为广泛,分别有38.63%的“规模农户”和6.85%的普通农户获取过该类信息(见图2,下页)。金融供给类信息和品牌建设类信息获取程度相对较低,其中获取金融供给类信息的比重最低,“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获取此类信息的比重分别为11.08%和0.25%。结合前述“规模农户”资金需求大、正规融资难以得到满足的状况,此处金融供给类信息获取不足,更可能是金融供给类政策滞后或相关信息宣传不足。作为以农业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规模农户”,其生产经营决策直接关系到家庭全年收成,其依靠农业盈利的目标更强,对农业生产经营重视程度更高、创新意识更强。因此,为了作出更科学合理的生产经营决策,“规模农户”对各类农业信息的需求和关注程度相对更高。而普通农户农地规模小,农业生产经营更加常规,对各类农业信息的关注度和敏感度相对较弱。
“规模农户”利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意识更强,对信息技术重要性评价更高,但均有待提升。首先,“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对APP等移动互联终端了解和重视程度最高,对云计算、云管理技术了解重视程度最低,表明手机软件等移动互联终端信息和技术的传播方式最容易被广泛接受和有效传达,是推广信息技术的有效渠道,应当充分加以利用;而云计算、云管理等技术被“规模农户”、普通农户了解和接受的难度相对更大。其次,“规模农户”更倾向于有意识地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技术,了解APP等移动互联终端、基于大数据的市场行情分析,了解和使用农业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和云管理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占比均高于普通农户。最后,“规模农户”对信息技术手段重要性的评价更高。从目前来看,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对各种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均处于初级阶段,但“规模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用信息化技术的比例超过20%,普通农户则仅为0.62%;另外,“规模农户”认为APP等移动互联终端、基于大数据的市场行情分析、农业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和云管理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最重要的信息技术/服务手段的占比均高于普通农户(见表2,下页)。
除此之外,“规模农户”对互联网购销方式的应用更为普遍。互联网技术为农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对农业农村现代化起到了助推作用。当前,超过50%的“规模农户”用互联网购买过日常生活用品,普通农户则仅有23.41%;有超过1/4的“规模农户”利用互联网购买过生产资料和农产品,12.52%的“规模农户”利用互联网销售过生产资料或者农产品,而普通农户相应比重分别仅为6.23%、2.62%。与上述信息获取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类似,“规模农户”信息化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内生动力更强。
(三)“规模农户”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需求和采纳意愿均更为强烈
“规模农户”是新设备引入的主要潜在力量。在调查样本中,2014年以来引进过新设备的“规模农户”占比为38.03%,而普通农户仅有3.36%;在未来是否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的问题上,“规模农户”持肯定回答的占比为54.77%,而普通农户则仅有11.99%。这可能主要由于“规模农户”对新设备的需求更强烈,同时家庭资本雄厚,具备购买新设备的能力。
“规模农户”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的水平更高,对新技术、新品种的需求更迫切。2014年以来引进过新技术的“规模农户”占比为39.55%,而普通农户仅有2.99%;相较于新技术,“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对新品种的采用比率更高,2014年以来引进过新品种的“规模农户”占比为50.18%,普通农户占9.84%。对于未来是否会改进生产技术的问题,66.67%的“规模农户”表示会继续改进生产技术,而普通农户这一比例仅为15.36%。由此可见,“规模农户”对于改善生产经营方式、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的意愿更强烈,是农业转型和创新的主要力量。
(四)“规模农户”农产品销售渠道更多元、销售区域范围更广泛,市场导向性更强
从销售方式来看,“规模农户”未来拓展销售渠道的意愿更强烈,对现代化销售手段的重视程度更高。未来有拓展销售渠道打算的“规模农户”占比为64.84%,而普通农户仅有14.48%;未来打算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规模农户”占比为41.93%,而普通农户仅有9.74%。另外,“規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对于销售合同制度的采用程度普遍偏低,在农产品出售的总金额中,“规模农户”平均有7.01%的份额是以预定合同的方式进行销售,而普通农户采用预定合同方式销售的占比仅为5.36%。由于适度规模化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更高,为尽快达成交易、形成利润,“规模农户”往往会积极主动拓宽销路,进行多渠道销售。
“规模农户”销售区域的辐射范围更广,甚至可能远销海外,而普通农户的销售区域则主要集中于本地。调查数据显示,“规模农户”农产品主要销往本地的占比最大,为44.52%;其次主要销往本县域内的“规模农户”占比为23.52%,销往本省份和销往全国的占比分别为16.01%、15.72%;此外,有0.23%的“规模农户”农产品专供国外。相较之下,普通农户农产品的市场主要在本地,高达87.04%的农产品主要在本地销售,销往本县域内、本省域内、全国的占比分别仅为5.42%、2.71%、4.84%,而没有普通农户将产品销往国外。
从市场化战略来看,我国现阶段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对于品牌和认证的重视程度不足,总体认证水平较低;但相对来看,“规模农户”的品牌和认证的意识更强、水平更高,市场导向性更强。其中,10.98%的“规模农户”出售具有品牌或认证的农产品,而普通农户该比例仅为3.24%。从认证程度来看,0.79%的“规模农户”产品通过了四种认证,另有0.74%的“规模农户”产品通过了三种认证;普通农户产品仅有0.13%通过了两种认证,2.77%仅通过了一种认证。结合上述“规模农户”农产品销售渠道多元和销售范围广泛的状况,现有的农产品品牌和认证水平与其农产品生产销售需求不相适应,故加强品牌建设及提高认证水平对“规模农户”来说尤显必要。
(五)“规模农户”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普通农户则更趋向兼业化经营
从经营者收入来看,“规模农户”总体收入和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占比均处于更高水平,专业化和商品化经营特征明显;而普通农户总体收入和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占比均更低,农业生产经营兼业化特征更明显。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规模农户”2016年家庭全年总收入平均为441 507.4元,2017年为423 675.9元,主要来源于农业经营收入,农业经营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稳定,其中2016年占比约为79.29%,2017年上升至79.90%;相较而言,普通农户2016年和2017年总收入平均分别为54 707.11元和51 596.7元,农业经营收入占比较低且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农业经营收入占比仅为52.46%,2017年则下降到不足总收入的50%(占比48.52%)。此外,数据显示,“规模农户”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占比高达98%,而普通农户仅为72%。从事自主经营的“规模农户”将主要资金和精力投入商品化的农业生产,因而农业经营收入的比重更大。
“规模农户”总体经营效益更好,单位劳动力利润更高;普通农户总体经营效益较低,但单位土地利润更高。在扣除各项开支后,“规模农户”总体盈利能力强于普通农户,且差距逐渐拉大,2016年“规模农户”年末盈余额为53 037.48元,是普通农户的4.3倍;2017年“规模农户”的盈余额持续增长,而普通农户有所下降,由此两者差距拉大至6.3倍。此外,“规模农户”单位劳动力利润水平更高,而普通农户单位土地利润水平更高。以普通农户为基准,在控制其他相关因素后,“规模农户”劳动力利润水平分别提高129.3%和109.5%,而土地利润水平则分别降低58.8%和86.0%。由此可以看出,“规模农户”总收支盈余的高效益主要与其规模经营特征相关,同时表明适度规模是发展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的重要选择;“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在土地和劳动力收益上的差异,在于两者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对机械设备、技术管理、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的相对投入程度不同。现阶段,“规模农户”在规模化土地上投入了更多的技术、资金密集型要素,对劳动力起到较为明显的替代作用,提高了单位劳动力的利润值,但与普通农户依靠家庭自有劳动力在小规模土地精耕细作的传统模式相比,土地亩均利润却没有得到更高水平的提升。
(六)相较于普通农户,“规模农户”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生产资金短缺是二者共同面临的突出难题
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农户”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大,但其面临的困难类型与普通农户相比存在差异。总体来讲,“规模农户”面临各类生产经营困难的普遍程度较普通农户更大,而生产资金短缺是两类经营主体面临的最为普遍的问题,分别有63.20%的“规模农户”和39.85%的普通农户反映存在这一困难。此外,有超过50%的“规模农户”面临产品销售渠道单一、雇工价格较高的问题;而缺乏生产技术、基础设施落后(水、电、路、网)等问题对普通农户而言更为普遍。由此可见,除了生产资金短缺是当前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外,普通农户受到生产技术缺乏和基础设施薄弱限制较为严重,即普通农户面临的经营困难主要表现在生产环节,而“规模农户”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均面临困难(见图3,下页)。
四、“谁经营”与“如何经营”:基于主体特征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权衡
從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可知,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最适宜的形式,在现实农业生产中也最为普遍。因此,本文将视角聚焦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主体,对“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谁经营”“如何经营”的问题进行分析。关于“谁经营”问题的回答,是在“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主体特征对比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如何经营”问题的回答,是在“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生产经营状况对比的基础上形成的。充分结合两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各自特征,是回答“谁经营”“如何经营”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支撑(见表 3,下页)。本文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分析讨论“谁经营”“如何经营”的问题。
第一,“规模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合意主体,也是未来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品种、模式等创新的重要力量。通过对“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经营主体的特征对比分析发现,“规模农户”经营者的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以及农业技术能力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因其相对多元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荣誉所获得的社会影响力,积累了更丰富的社会资本;“规模农户”通过规模化经营整合了更丰厚的土地资源,占据更加优越的地理位置,且拥有更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资也相对更多。因此,相较于普通农户,“规模农户”拥有更多的优越性。从可持续分析框架的五方面资本来看,“规模农户”显然可以担当起农业经营重任,也具备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实力,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合意主体。另外,从长远来看,“规模农户”正在成为未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品种、模式等方面创新的重要力量。
第二,普通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是农业转型升级的后备力量。虽然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普通小农户的分化已是必然,但是我国以大量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发展状况在短期内仍将持续,普通农户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14]。单从调研数据获得的农业经营主体特征来看,普通农户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低于“规模农户”,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与此同时,虽然普通农户农业经营收入占比低于“规模农户”农业经营收入占比,但是占比的绝对数值超过了一半,这表明虽然普通农户呈现兼业化趋势,但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仍然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即普通农户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不可忽视的重要主体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此外,“规模农户”的适度规模化发展一方面依托于从普通农户手中租赁土地资源,另一方面普通农户本身也是“规模农户”潜在的重要补充力量。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普通农户是转型成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潜在力量。从目前来看,普通农户的农业经营主体地位不可撼动。
第三,“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是家庭农业经营形式的重要构成,两个主体不可偏废。以普通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天然的生产经营条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但生产技术和管理的落后是其明显弱势,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不能完全依赖小规模、超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农户”在生产效率、管理方式、技术进步内生动力等方面,凸显了适度规模化的效益优势,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因此,“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取舍选择,两者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构成,需要并行不悖共同发展。在农业现代化生产主体的体系建设中要找准定位,普通农户数量庞大、涉及利益广泛,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较好的保障作用;“规模农户”则代表了更为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应当将两种规模的农业生产相结合,共同建构家庭生产经营单元,形成“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良性互动的互补关系,在政策上尤其不能人为倾向于支持某一类主体,避免出现“垒大户”现象,既要帮助从事农业生产的普通农户引进先进品种、提高生产技术,为他们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化服务;又要帮助“规模农户”克服经营困难,拓宽销售渠道,维护市场稳定;还要积极探索普通农户与“规模农户”之间有效的利益衔接方式,通过直接带动或间接溢出的方式让不同经营主体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社会化服务的适度规模化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已有的国内外实践证明,适度规模化经营可以带来一定的规模效益。由此次调查可知,普通农户因其规模过小,对于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品种的采纳情况均不尽如人意,这直接影响了农户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使其家庭收入尤其是劳动力的人均利润显著低于“规模农户”。而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可以通过统一安排、统筹规划,为集中作业提供可能性。需指出的是,此处所倡导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并非仅仅指土地流转之后土地规模的扩张,更不意味着片面消灭普通小农户,此处更为核心的内涵在于发展适度规模化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生产、管理、销售等多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农户的生产经营效率,带动农户发展,同时降低农户市场风险。从目前来看,“规模农户”在这方面优势突出、潜力巨大。
第五,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升级,关键在于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集约化。“如何经营”以及“经营成果如何实现”,是农业转型升级更为本质和核心的内容。现阶段,与普通农户相比,“规模农户”虽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更高,但其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如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有限,受资金短缺、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和雇工价格较高等诸多因素制约。因此,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转型,无论“规模农户”还是普通农户,都面临着全面升级的要求,在会计核算、农业保险、信息技术手段、新品种新设备引进、利用电子商务构建销售网络、品牌建设质量认证等方面仍需继续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型升级需要转变原有粗放、低水平的生产方式,依靠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集约化,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进一步推广新品种、新设备、新科技,因地制宜促进生产作业机械化、经营方式规范化、销售方式多元化、农产品品牌化、农业决策信息化和科学化,以此达到降本增效、提质增收的目的。
综上所述,回答“谁经营”“如何经营”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在于如何定位“規模农户”和普通农户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在“谁经营”的问题上,不搞“一刀切”或片面取舍,应充分实现“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坚实的家庭生产经营基础;另一方面,在“如何经营”上,遵从农业生产经营效率提高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的核心思路,依托好适度规模化的社会化服务,利用好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坚持生产经营集约化方向,不断提升农业产业质量和水平。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项目第二期调查获取的776个家庭农场、1166个专业大户和803个普通农户样本数据,通过梳理和对比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农户”和传统普通农户之间的差异,得到如下结论:第一,“规模农户”经营者综合素质更高,老龄化问题相对较轻;“规模农户”土地主要来源于普通农户,经营规模更大,区位更接近市场;“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固定资产水平差距悬殊,“规模农户”物质资本更为丰厚;“规模农户”投融资规模更大,资金往来更为活跃,吸纳社会资本的能力更强,社会资本相对更丰富。第二,“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经营类型及方式差异性明显。“规模农户”对信息获取及信息化技术应用重视程度相对更高,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需求和采纳意愿均更为强烈;“规模农户”农产品销售渠道更多元、销售区域范围更广泛,市场导向性更强;“规模农户”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普通农户则更趋向兼业化经营;相较于普通农户,“规模农户”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而生产资金短缺是其共同面临的突出难题。第三,“规模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合意主体,也是未来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品种、模式等创新的重要力量;普通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是农业转型升级的后备力量。“规模农户”与普通农户是家庭农业经营形式的重要构成,关于“谁来经营”“如何经营”问题的回答是:两个主体不可偏废;社会化服务的适度规模化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实现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升级,关键在于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集约化。
基于上述研究,从巩固提升“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农业生产基础,充分发挥“规模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优势,解决“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所面临的主要困难以促进共同发展的角度,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针对“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具有差异化特点,根据其存在的不同问题分类施策。普通农户具有生产规模小、兼业化程度高、分化日趋严重的特点,这加剧了生产效率较低、生产经营粗放的问题。为此,应鼓励几乎脱离农业生产的普通农户将土地转出,促进土地资源向潜在的“规模农户”流转;对仍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普通农户进行组织动员,充分带动普通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规模农户”建立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规模农户”是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导力量,培育“规模农户”的主要方向在于支持、引导其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在新设备引进、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升级、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打造高效优质的农业基础和支撑;加强互联网和电商平台的推广服务,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体系建设水平,鼓励“规模农户”积极拓展多元销售渠道、建立多维度销售网络,解决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等问题。
第二,加强对现有“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的教育和培训,鼓励有志于农业领域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农业生产,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一方面,针对现有农业经营者受教育程度有限、农业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应在保障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经营者的技能培训。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实践的需要,增强培训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丰富培训内容,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训,加强信息网络、品牌认证等知识的传授。注重农业经营者集约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的培育和引导,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为缓解农业经营者存在的老龄化问题,保障农业长远发展,应当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入高素质人才,引导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扎根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农业生产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第三,充分发挥“规模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优势,带动农业现代化。充分发挥“规模农户”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才能和社会资本优势,优化利用其已有土地、劳动力、基础设施和区域位置优势,进一步加强农业经营管理方式规范化建设,提高适度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在巩固提升生产经营管理基础的同时,发挥“规模农户”在生产集约化、管理现代化和产品市场化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如“规模农户”凭借较为丰厚的物质资本可为普通农户提供农机服务,传授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帮助普通农户销售农产品等。鼓励“规模农户”积极与普通农户形成互动互利关系,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四,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的融资渠道。生产资金短缺是现阶段“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共同面临的主要问题,正式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农村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信贷政策,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设置专项贷款项目和低息优惠标准,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和易于抵押的贷款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小额信贷业务,多渠道缓解家庭农业经营户尤其是“规模农户”的资金压力。
第五,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助力“规模农户”和普通农户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社会化服务是对家庭生产经营不足之处的有效弥补,应当加快完善覆盖全面、类别多样的社会服务体系,以更好地解决农业生产各环节所面临的多种困难,例如,发展代耕代收、联耕联种、土地托管服务,解决普通农户缺乏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 难题;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平台,鼓励高兼业化程度的普通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到平台,由平台促成协议将土地流转给有需求的“规模农户”,以此缓解普通农户土地流转无门和“规模农户”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建立劳动力服务型社会组织,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通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统计和调动,整合农村劳动力资源,减轻“规模农户”的雇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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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vestigation on the Main Body Characteristics an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Conditions of "Scale Farmers" and Ordinary Farmers
LI Yan YANG Hui-lian YANG Shu-ran
Abstract: Based on the large sample data of 776 family farms, 1166 specialized households, and 803 ordinary farmers throughout the country, this study constructs an analysis framework of the main body characteristics an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condi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ho operates" and "how to operate", and further compar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cale farmers" and ordinary farmers. The results show that compared with ordinary farmers, "scale farmers" have much superiority in such five aspects: human capital, natural capital, physical capital, financial capital and social capital. Meanwhile, "scalefarmers" need the support of ordinary farmers to provide the land and labor resources. In terms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hough the modernization level of "scale farmers" and ordinary farmers both need improving, "scale farmers" have significantly higher level of specialization, intensific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marketization, and greater challenges as well. Based on the above research, it is proposed that both "scale farmers" and ordinary farmers ar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family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between "scale farmers" and ordinary farmers. On the basis of developing socialized services at a moderate scale, the key is to rely on the progres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ake the road of intensiv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scale farmers; ordinary farmers; main bod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