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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实现问题思考

2021-09-01文基梅

科学与生活 2021年9期
关键词:股东权益

内容提要:现代社会智力密集型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是高级的生产要素,它的重要性已超过资本、土地等要素在企业发展中成为核心力量,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与监督权并不容易实现,只从静态的财务指标的角度来衡量股东权益实现并不具备前瞻性,难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企业在动态发展中股东通过股权权能的分离与让渡更能实现自身利益。

关键词:股东角色分化;股权权能分离;股东权益

公司制度的出现毫无疑问是人类重大的制度创建成果,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变迁与经济社会的运行发展程度密不可分,在快速变动的现代社会需要回应的问题日新月异,静态空洞的权利体系不是股东投入本金最终追求的目标,法律保障的权利只是一种实现权益的手段。追逐利润的动机使得股东投入本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现实中风险与机遇共存,只从财务指标的角度来衡量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观点还是受到诸多挑战的。

一、从股东追逐利润动机视角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资本要素在动态有效运营中才能产生增值

20世纪中叶以来,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成为生产贸易领域显著的现象,特别是二战后在现代科技的助推下,现代公司更是人类经济活动中活跃的因子。曾经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资本要素的重要性首当其冲,公司在早期阶段资本是其最重要的要素,能否有足够的资本对冲风险获得高回报至关重要。但是今天,智力密集型经营管理技术活动是高级的生产要素,它的重要性已超过资本、土地在公司发展中成为核心力量,简言之,现代公司中人的重要性取代了物的重要性,经济的话语权就有过去的资本说了算向具有经营才能的人转移。较早注意到这一现象的比方说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中,率先提出了大公司的话语权正从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手中,转移到公司事务执行经理手中的趋势。

2、资本要素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弱化趋势

以我国为例,虽然公司法中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宏观上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属于股东会,对内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只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在实际上,由于现代公司业务的复杂性、专业性,不实际参与公司业务的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呈弱化趋势,监督公司经营似乎也有难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分散的中小股东很难形成统一意志,尽管法律上对于股东行使权利有诸多程序上的保障。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样呈现出这一趋势,资本的富裕,经营管理技术要素的稀缺,各类天使投资人寻觅着投资的机会,而各类管理技术人才成为公司运营中重要的要素,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实际上掌控着公司各个具体事务发展决策,股东的资本属性决定追逐利润是其动机,只要不违背这个大前提,对于公司日渐专业化、复杂化的运营往往放手于职业经理人处理。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毫无疑问要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管法律怎样周全的保障股东的控制权,然而,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部分弱化其本质上是符合股东利益的,[1]新的权利的分配安排有助于调动不同的要素参与到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实现社会增益的同时股东也是从中获益的,法律要考虑的是如何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问题。

二、从股东权益诉求多元化看股东角色分化

1、股东权益诉求多元化

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似乎只有一个维度就是财务指标,但实际上股东概念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具体不同身份的股东的利益诉求并不相同。公司这样一种现代化企业的组织类型的出现,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经济学意义,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体有着多向度的诉求,并非一维视角的财务指标,公司不同股东可能关心的是自身利益诉求能否顺利实现以及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路径成本等。

2、股东角色分化

任何的制度建构都需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股东的利益诉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股东在企业中的角色定位并不是清一色的。公司管理层对于股东也并非完全被动接受,很多公司会制定复杂的协议拒绝野蛮人加入,一些战略投资人在加入公司时也需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共识,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管是在利益分配还是解决复杂局面等诸多问题上以有益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合作形式促使公司发展。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行为都有基于自身目的的内在逻辑,面对股东不同的权益诉求,法律应该考虑的是个体私利与公众公益的关系,在促进公益或不违反公益的情况下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现代公司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更倾向于行政管理者管理的便利性、规范化、可操作性,笼统的大而化之的将公司股东的角色加以抽象化,对抽象化的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但在实践层面公司股东因在企业中多元化的角色定位使其在权能行使过程中会基于自由诉求做不同的行为考量。现代公司往往需要更加前瞻性的设计公司章程,对不同角色定位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加以进一步的明晰,以便形成合力利于公司发展,应对不期然产生的风险以及因分歧而产生的纷争。

三、从股东权益实现目标看权能分离

1、股东通过行使股权的权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

股东通过股权成为公司的所有权人,通过行使股权的权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如股东的股票所有权,股东的投票权,股东取得股息红利的权利,股东在公司解散时分散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对自己的股权可依法转让等等。[2]从中可以看出早期股东股权的物权属性。[3]应该说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对于人类组织社会生产确实起到了较大作用。随着现代生产活动的发展,在新技术助推赋能下产生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层出不穷。早期过于偏向于物权属性重视股权的资和特征的制度设计是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了。伴随信息技术、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发展,现代社会的生产组织形式更趋复杂,股权在强调资和特征的同时不可忽视人和特征。

2、股东权能分离有利于实现股东现实收益

现代社会股东股权的权能将可能进一步分离,股权权能是股东实现其利益诉求的实现方式,如果股权权能分离在日益复杂化的市场中实现股东差异化利益诉求,那么现实中就会出现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安排,法律如果杜绝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协议安排,粗暴的禁止只会迫使这些安排游离法律之外,成为法外之地的潜规则,法律因没能回应新的社会问题而影响其存在的价值。[4]股东角色分化使其依据自身处境选择维护自身利益的策略,不见得一定会选择干预公司经营的方法解决问题,自由的转让退出机制以及股权权能的分离行使可能更利于股东顺利实现自身权益。实践中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影响更加直接。

3、应在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中看股东利益的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常被认为是现代公司的一项重要特征,通说认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指在考虑资金时间成本和风险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活动、规划决策都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目标,在我国财务界有时将其视作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然而,任何权利体系的生成都不应是学理上的自说自话,人类变化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权利理论自下而上不断建构发展的基础,特定时空条件下的自然社会现实,特别突兀显著的社会现象,一些不正义的历史体验归纳经验教训进而思考倡导新的规则架构,特定权利体系总是在与社会实践的双向建构中应运而生,股东利益最大化恐怕绝不是单纯的财务指标,权益的实现方式也呈现出多元性。

作者简介:

文基梅 女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研究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书目:

周游:《股权的利益结构及其分离实现机理》,《北方法学》2018 年第 3 期,第 30−43 页。

2崔艳峰:《论股权权能的分离——基于股东资格认定的视角》,《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 年第 3 期,第 107−110 页。

3康德琯:《股权性质论辨》,《政法论坛》1994 年第 1 期,第 6 页。

4李国强:《“权能分离论”的解构与他物权体系的再构成——一種解释论的视角》,《法商研究》2010 年第 1 期,第 37−45 页。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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