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下“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2021-09-01卢礼生郭静陈俊松田洁
卢礼生 郭静 陈俊松 田洁
摘要 从生产者、管理者、消费者与第三方平台的角度着手,探究了电商平台下“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发展状况以及隐患,提出了构造电商平台“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进管控模式。
关键词 电商平台;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1)03–0182–02
现阶段的探究大多数是从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以及“三品一标”线下管理两个角度开展,而电商平台下“三品一标”的探究没有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解析了电商平台下“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发展现状以及隐患,并且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与建议。
1 电商平台下“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发展现状以及隐患
1.1 重视认证、轻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由于诸多省份将“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面与政府绩效审核相联系,工作单位对于认证工作一般极为看重,在工作人员配备与政府补贴中投入较多,并且形成了“认证通过了,就没有意义再加强监督”这一错误思想,导致管控机构重视认证而忽略监督。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因为品牌曝光率的提高以及补贴的诱惑,在认证过程中,一般斗志高涨,一旦获得证书,少部分生产者会懈怠工作,药品采用、档案记载与包装标准不达标的状况一直存在,少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观念不全,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1]。
1.2 对于电商平台,难以贯彻监督工作与落实合理监督制度
现阶段“三品一标”证后监督主要是对生产流程,包含了产品抽样检查、投入运用、生产管控等方面,囊括了市场流程的监督主要是标志检验与少数产品抽样检查,从以往监督状况而言,市场单位开展的监督只要是对超市、贸易等市场的监管,没有设计契合电商平台实际状况的产品抽样检查与标志检验工作,监督内容与监督体系的缺乏导致电商平台中“三品一标”的农产品没有获得充分监督。
1.3 标志采用不平均,品牌效果得不到充分发挥
现阶段销售的“三品一标”农产品之中,公害产品标志采用效果低下,绿色食品运用效果整体不错,有机食品标志得到了最充分的应用。一方面是因为“三品一标”标志的运用是政府提倡的一种标志,并不是指定行为,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以及避免监管,会出现不运用这一类标志的情况;另一方面“三品一标”在生鲜电商企业中的缺乏宣传推广,大规模的电商平台基本上没有开展“三品一标”产品的监督,这也无形之中提高了监督的难度。
1.4 “三品一标”企业仍未纳入追溯管控,无法追究责任
近几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虽然因此得到了不小的发展,但是,仍旧没有得到全国范畴的推广与广泛运用,也完全没有与电商平台相连接。根据调查可以认识到,如今农业产品电子商务互联网站不存在相同的农业产品质量追溯管控制度,而“三品一标”认证与管控已尽早落实了信息化,但此信息并没有对民众公开透明化,也没有与电商平台开展信息分享,导致生鲜电商平台中“三品一标”的农产品数据匮乏,难以贯彻落实追溯工作。“三品一标”标志怎么能够完成追溯工作,怎么辨识产品的优劣仍存在难度。且在电商平台中的销售商家有可能是生产企业,也可能是若干经销者,追责仍旧困难[2]。
1.5 “三品一标”标志的运用规范化仍需提高
在“三品一标”农业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运用效果最为低下。第一,是因为无公害农业产品的价值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第二,新兴无公害产品标准化解决方式不符合具体需求。第三,未加强无公害农业产品的宣传。一般状况下,绿色食品的应用标准是合理的,但也存在少数企业应用标志超出使用周期,标志设计不符合指标,采用虚拟的标志等问题。有机食品广泛的得到了标志,但也出现了标识规划不满足要求与冒牌运用等状况。
1.6 农业产品生产运转组织化管控水平仍需持续的提高
现阶段我国大型农业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区域分散,已经有过亿的农村农民以及七十余万民营企业集体参与各种农业产品批发生产加工销售等工作。市场中超过五百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已经占据30%左右(80%为个体),市场中超出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也马上达到30%左右。但大多数经营规模较小,分散在全国各地,难以完全覆盖。农业产品的供给链长、环节复杂、囊括范围广,这势必会提高农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几率。
2 电商平台下的“三品一标”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意见
2.1 增强监督,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思想
管控单位需要改变思想,不仅仅是将“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面作为审核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也要重视其质量安全水平,在政策出台、工作人员配备、审核体系等诸多方面提高监督强度,同时务必要增强基层农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与“三品一标”生产人员的各项培养,提高其的安全责任思想,从而使得“三品一标”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2.2 完善“三品一标”监督制度,构建监督信息阳光工程
各个管控机构在设计“三品一标”监督制度,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将生鲜电商平台融入其中,充分采用互联网平台与现代化信息技术,一方面在产品抽样检查、标志检查等准入指标检查汇总落实关于电商平台的针对性监督活动;另一方面,在各种监督过程中,必须落实创新,灵活监督,制定出适应范围更加广泛的方法,比如产品抽样单,必须提高生鲜电商的抽样强度,并且凭借互联网+,公正公开监督信息,体现监督信息公开化的价值。
2.3 多管齐下,构建三方利益共同体,建立科学监管模式
电商平台中“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囊括三方:管控机构、电商平台与生产企业,三方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其中管控机构主要承担指导、监管的职责,生产企业为监督对象,接受电商平台、管控机构一同监督,电商平台作为中间者,一方面是被监督角色,更加关键的是肩负着监督生产企业生产流程与销售过程的职能职责。保证监督工作的稳定开展,务必要促使三方都能积极主动参与其中,这就要求多管齐下,总结各个方面资源,构建三方利益共同体,构成以管控机构引导监督,电商平台积极主动肩负职能与使命,生产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的全新监督模式,最终落实三方共同发展的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准越发突出,生鲜电商品牌效应越发突出,销售数额越发巨大,生产企业生产动力越发充沛。
2.4 持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控水平
贯彻落实政府要求与市场规章落实运营,以质量要求制度指导产品加工、生产以及日常管控与销售的整个体系,这是推动农业企业安全管控系统发展的重中之重。无公害绿色农业产品历经整体质量认证的测验,给整个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企业如何开展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不可或缺的实际意义与效果,充分提高了认证企业后续产品监管,完成了现场监督检测单一农业产品认证、单一产品监督发展至对整个企业的产品进行认证的优化,杜绝了反复监督,节约了企业监督运营消耗,提升了企业监督服务囊括范围。
2.5 促进组织化生产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运营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引导农民一起投入、一起生产、一起销售,优化农业产品主体、经营主体繁杂等等毫无秩序的状况,构建统一组织、基础生产、规范化发展的模式,使得高要求、高质量的农业产业成为曝光率突出的产品,提升农业产品的品牌效应,使得农民经济收益提高。
3 结语
“三品一标”认证完成后,监督是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与长时间工作。现阶段符合电商平台“三品一标”发展的制度与体系仍不够完整,相应政府部门必须积极主动适应生鲜电商的发展与公共消费方式的改变。
参考文献
[1] 晁婷.“三品一标”与电子商务结合驱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5,21(6):17-20.
[2] 钱永忠,金芬,郑床木.中國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技术发展趋势[J].农学学报,2018,8(1):203-206.
责任编辑:黄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