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021-08-31张权
张权
摘要:近年来,政府行业部门及社会单位越来越认识到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极具重要,同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也感到,盡管采取了很多措施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但成效不明显,一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总结近年火灾事故教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都是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因此,如何推动单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已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执法
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消防法》明确了单位全面负责,但目前来看,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方面不愿意投入经费,尽管在巡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但是整改也是治标不治本,导致火灾隐患反复出现。同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随意变更场所使用性质,随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制度落实不严格
单位对《消防法》规定需要建立的一系列的档案台账资料应付了事,内容千篇一律,未能发挥记录的真实意义。单位对一些制度和管理规定仅满足于制度上墙,对于制定的灭火疏散预案也是纸上谈兵,空中画饼,没有贴近实战、贴近岗位、贴近人员,更没有进行经常性地开展疏散演练。单位微型、企业专职消防站组织机构名存实亡,装备器材配备不全,不能实体化运行,起不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作用。
(三)隐患整改不及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存在“注重效益、忽视安全”的思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放松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存在“不出事就是安全”的侥幸心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常以效益差、经费紧张、整改需要请示等为借口,能拖就拖、久拖不改;多数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习以为常,屡查屡犯,防火门敞开、疏散通道堵塞、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禁而不绝。
(四)部门监管不落实
消防工作要真正体现社会性,就要坚持“抓行业、行业抓”的管理理念。将长期由消防救援机构独家包揽任务、责任交还给各有关部门,强化政府行业部门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自觉性,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归位。但就目前而言,主管部门与系统、行业单位之间的消防工作管理关系还没有理顺,系统、行业内部纵向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这都影响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单位底线思维有偏差
保证消防安全应该是单位的安全底线,但侥幸心理往往又使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觉得隐患整改没有那么迫切,特别是在生产经营任务繁重的情况下,隐患整改常常会让路给经济效益。部分单位认识不高,遇到消防安全检查提出问题,总是觉得是消防救援机构在找麻烦,不能正确认识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受传统思想影响,一部分人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救援机构的事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一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边界模糊,落实不力。
(二)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消防法》中对单位职责多数是义务性规范,没有鼓励性规范,对至关重要的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等核心要件没有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履职或者消极履职,并没有具体的惩罚规定,不仅对其本人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对他人也没有起到震撼教育的作用。对于火灾事故处理总体偏轻,只对较大、重特大火灾事故实施延伸调查及责任追究,但对因主体责任未进行有效落实而发生的一般火灾,无追究责任的具体规定,对因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公共基础消防设施而引发火灾,导致产生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等问题更不会涉及,不利于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树立“惧法”意识。
(三)管理的责任链条缺失
社会单位明确自身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应当从实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消防安全责任、构造消防安全环境“链”等三方面入手,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应该是“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奖惩”为一体的闭环。但很少有单位能够按照这样模式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链条,把消防安全责任仅仅归口给相关责任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真正构建主管主抓、分管细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单位专题研究消防安全问题的会议少,火灾风险评估流于形式或者根本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可操作性、可指导性差。消防救援机构、行业监管部门重查实体隐患,轻查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人”这个事关消防安全全局的责任主体轻管重放,导致外部责任监督无法发力,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难以形成有效的责任约束。
三、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对策
(一)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如果每个单位都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那么引发火灾的各种不良因素就能得到根本性控制,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环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着力解决从“明白必须干”到“要去如何干”的转变。对此,要按职责逐项确定量化目标,使每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都有最低量化标准,为单位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确定一条“底线”。要按职责逐项确定实施方式,使每项职责的有效落实都有具体的实施方法。具体来说,可以归纳成“一完善、二确定、三规范、四落实”(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规范消防档案、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落实防火巡查和检查、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检修和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二)建立单位消防组织机构
单位要按照人员构成、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划分出具体、明晰的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该消防安全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形成自上而下能得到有效实施的“责任链”,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以良好传递,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在开展具体的消防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单位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并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才能实现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到位等责任的落实到位。同时,单位要按照标准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不少于6人的消防志愿力量,并实现与消防救援机构实现联勤联动功能,确保微型消防站实体化运行。
(三)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在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还不能成为单位的自觉、主动行为时,加强外部监管促使单位重视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有效途径。省级主管部门要完善机制和制度,找出本系统、本行业的火灾特点和容易诱发火灾的因素,分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制定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市级主管部门要抓责任制落实,要对本系统、行业下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确立,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是否明确,是否培训了消防安全“明白人”,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督促系统、行业单位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是社会消防工作责任链的关键一环,离开单位本身,做好消防工作就无从谈起,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构建社会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就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要切实转变消防安全观念,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逐步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