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多维治理机制建构
2021-08-31李静辉
摘 要: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是内在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因此,基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结合互联网的鲜明特性与运作趋向,分别形成制度供给机制、议题引导机制、技术革新机制、协同联动机制以及现实关照机制,进一步建构起多维治理机制来系统运作,不失为提升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一种实践路径。实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有助于推动营造安全有序、向上向善、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更能够在其中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关键词: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4 - 0054 - 08
马克思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作为意识形态新场域,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已然是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标志,可以说,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2]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是内在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它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意识形态综合治理,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具体来说,建构相应的制度供给机制、议题引导机制、技术革新机制、协同联动机制和现实关照机制,实现多维治理机制的系统化运作,不失为提升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一种实践路径。
一、制度供给机制
制度供给是指通过特定程序和途径进行制度创设和创新的过程。建构制度供给机制,涉及制度供给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从制度供给看,应加快关涉网络意识形态的立法进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机制,来共同完善制度化的规则体系。从制度执行看,应坚持法治的他律和意识形态的自律双管齐下,构筑可持续制度保障,强化执法力度提升制度执行力。要言之,制度供给机制强调治理法治化,将管网、办网、用网、护网的所有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处于一种理性治理的状态。
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从法律适用视角看,第一,加快网络空间立法进程,立法确认网络中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法律关系,将“自然人”和“法人”视为同等地位的网络资格主体,确保网络空间立法的开放性和兼容性。立法确认网民私领域权利,对网民言论自由与侵权的边界做出认定,确认并保证网民私权利实现的同时,引导网民个体在网络空间实施自管自控自治。第二,积极完善意识形态领域法律体系,立法确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和领导权,规定危害意识形态安全行为的边界和惩治措施,发挥法治在引导意识形态正向发展中的作用。对现代媒介传播平台、传播内容、传播手段等进行立法规范,加快网络新媒体和微空间的监管立法,防止因媒介权力滥用而危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第三,立法确认网络空间舆情规制的原则、内容、程序、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明确舆情规制主体的权责与职能,完善依法开展舆情应对的法律程序,增强网络舆情规制的执行力,有效规避网络空间舆情危机。
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使立法工作常滞后于复杂、新生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需求,而且立法也难以及时兼顾网络意识形态细分领域、新兴领域。对此,需要条例、规则、政策、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配合完善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条例、规则的制定相比立法更及时、更迅捷,在网络空间治理与意识形态治理有机结合上也更灵活,可以在确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主体责任,规范网民行为活动,制止网络负面舆情散播等方面形成更科学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能够完善文明网络行为的外在约束机制。具体可从细化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措施出发,完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建立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机制,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审核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制度化的规则体系。也可从规范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外化载体出发,对互联网平台建设、信息生产、内容传播、评价反馈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等各方主体的规制。将条例、规定、规则等作为法律体系的有效补充,使得法律、规章、制度等精细化、系统化,能够提高法律体系涵盖范围的有效度,共同增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制度供给。
构建制度供给机制除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外,还需有确保法律体系发挥作用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保障可通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和意识形态自身功能作用發挥来实现。一方面,法治本身有“硬约束”特征,它依凭明确设定的行为框架,以及法律惩戒的强制性和约束力,预先告知主体行为的边界在哪里,超出边界会产生怎样的不利后果,从而在主体心中划定行为底线,并使其对越线行为产生敬畏感,更容易让网民理解并遵从。法治落实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上,就使网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效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确保网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共识。另一方面,意识形态本身也具有规约和自律功能,正如“意识形态现象使人关注强力关系,那种束缚各个个体并为其言语与行为奠定基础的强力关系”[4]。网络空间的主流意识形态能够约束或修正网民的言语和行为,减少错误言论发生,甚至网民对其偏离主流意识形态的行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特别是在现代国家治理逻辑中,偏离主流意识形态的行为往往也会遭遇到“硬约束”。
强化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制度供给机制,必须加大网络执法力度,通过日常管理和专项行动,及时清理负面错误信息,有效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对那些造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威被渗透弱化、政治功能被消解虚化、现实效力被解构分化”[5]的言论和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究,并及时向网民澄清模糊错误认识,正面教育引导广大网民。与之相应,也要把探索适合网络空间的执法方式作为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手段,通过互联网域名备案、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评估等常态化方式强化网络执法,必要时还可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清理、重点打击等非常规执法方式强化对网络乱象多发频发领域的法治监管。此外,依法有序开展网络舆论监督,落实涉及国家安全的网络言论审查机制,理顺网络舆情应急处理程序,对平台、域名、用户等进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审核,树立法治责任主体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方面的公信力,也是提升相关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手段。最后,还要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安全普法教育,将法治教育融入网络各主体的日常行为之中,调动主体的法治热情,提高其制度约束意识和依法参与能力,合力营造法治氛围浓郁,依法健康运转的网络空间。
二、议题引导机制
掌握议题设置权,就掌握了意识形态治理的主导权。传播学上的议程设置被认为是“一个关于显要性转移的理论,亦即大众传媒描绘的关于世界的重要图画转移到我们头脑中,成为我们头脑中的图画。”[6]网络媒介可以为网民思考与言论设置议题,进而合理引导网民行为,引领网络意识形态走向。实践中,应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以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置议题,建构起议题引导机制,引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正向发展。
我国网络空间根植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现实实践,在其中理应强化理论武装工作,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贯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网民头脑,指导网络实践。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网络,引导广大网民深刻理解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实际指导网民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考和认知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分析和解决网络空间遭遇的矛盾冲突和诉求诉请,能够有效提升网民的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中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特点和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变化,对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成一系列新论断,这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遵循。习近平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议题设置的根本指针,其在指引网络空间运行方向,以及匡正意识形态发展趋向过程中引领和规范着网民的行动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7]实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目标,需要精心设计谋划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议题。其一,结合网络空间流行话语的特点,以契合时代进步与网络特色的话语叙事模式,以通俗易懂、富含生活气息的话语表达,积极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与重大意义,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承载内容的吸引力与感染力,让网民的言行在不知不觉中铭刻核心价值观的印记,潜移默化地催生其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内化。其二,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受众面广、形式灵活的特点,立足于具体的网络生产生活实践,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思想政治实践,把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延伸传播至网络空间各个角落,有效指引网民言论和行为习惯,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网络空间的舆论场域。其三,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的网络精神文明创新和网络流行文化创作,以积极向善的精神文明风貌引领网络风气,以充满正能量的文化作品抢占网络文化高地。只有网络流行文化健康向上,才能进一步挤压非主流、反主流文化的生存空间,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净化网络场域。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构筑了中国精神的丰富内核,“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8]中国精神贯穿于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积蕴于近现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特别体现于在中国的快速崛起中迸发出来的具有强烈民族聚集、感召与动员效应的精神及其气象,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显示。弘扬中国精神,应加强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榜样和典型的力量,示范和激励网民主动接受时代精神洗礼,用偉大精神感染网民、熏陶网民,增强网民的崇高感和自豪感。大力发展镌刻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网络流行文化及网络公共产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让广大网民在内心深处树立起一种对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认同体验,形成一个共生共存的心理共同体。这一心理共同体是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的坚实保障,是抵御任何外来文化对中国发展进步侵袭的坚固堡垒。质言之,中国精神是唤起网民的国家认同意识的重要载体,引导网民树立一种对国家的强烈情愫,必定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网络意识形态议题设置中,传统文化是绕不过去的议题。互联网是突破时空和地域限制的空间,网民能够接触到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域时空的形形色色的文化样态,这些文化样态势必影响网民的心理状态和价值取向,引导其做出相应的现实选择。[9]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孕育了永恒价值源泉和珍贵精神纽带,所蕴含的思想内涵和人文精神,是壮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渊源。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依托策划议题,重点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使优秀传统文化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与网民碰面,树立网民的文化自信。进而将优秀传统文化作为认知和认同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土壤,抵御和化解不良社会思潮的精神武器。再者,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发关照网民生活实际的网络文化产品,打造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的网络文化品牌。以文化浸润网民内心世界,呼应精神诉求,找寻到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共生点,激发优秀传统文化在意识形态治理中的正向促进作用,也有助于实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目标。
三、技术革新机制
“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10]长期以来,核心技术不发达导致我们在网络意识形态争夺中一直处于守势,而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必须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从高端芯片制造到下一代网络及通信服务,从基础软件研发到关键硬件设施搭建,都需要尽快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和关键产品。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始终应坚持问题导向,强强联合、协同攻关,打好核心技术研发攻坚战。政府部门作为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指导机构,要统一规划,瞄准一批“卡脖子”的关键需求推出创新研发计划,引导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通力合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作为技术创新的实施者,应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统筹使用各类技术资源,灵活理性地汲取先进技术国家的经验,努力勇攀科研高峰。要着力化解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两张皮”困境,将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理顺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的具体环节和关键程序,形成“产学研用”合力。意识形态治理的各方主体还要发挥合力,完善技术应用的激励保障机制,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最新成果应用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之中,强化对技术应用的科学导引和风险把关,以技术促动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
网络空间生产海量数据,这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资源,对这一资源的使用考验我们的智慧,因为“数字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11]。大数据综合应用能力已成为辨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大数据综合应用包括数据获取、共享、分析、使用等多个维度。从具体操作看,首先应借助高效的数据采集、抓取工具从海量数据中获取可资利用的有价值数据,将其作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基础。其次针对数据掌握在不同主体手中的现状,应强化数据共享技术和水平,明确共享范围、边界和方式,研发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密钥密码技术等来提高数据共享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再次大力提升数据分析能力,透过海量数据准确挖掘其背后的潜藏价值,透过数据所展示的现实存在分析事态可能的走向,特别是运用智能算法技术,深度挖掘网络主体的行为趋向和价值取向,为有效引导主体所思所行提供手段选择依据。最后应实现数据精准使用与精准施策,依托大数据科学研判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内在逻辑,据此采取关注、引导、支持、屏蔽等不同力度的治理措施,避免引发网络舆情事件和网络安全事件。
现代网絡技术与传播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媒体融合的传播新平台,这一新平台以网络为载体,成为意识形态生成演化的重要场域。马尔库塞说:“社会控制的现行形式在新的意义上是技术的形式。”[12]谁掌握了传播平台和传播技术,谁就掌握了舆论主控权。构筑现代传播平台实质上也是从把握舆论主控权角度推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技术手段。一方面,现代传播平台搭建应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在议题设置、内容选取、叙事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把关人”角色,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控场力”和话语权,而以网络社交群、网络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则拥有内容生产能力强,直接触及多元价值观念,受众广泛且传播迅速的特点,要把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宣传思想工作的新飞跃。另一方面,丰富传播内容也是现代传播平台建设的重要一环。从全媒体、融媒体发展趋势看,建立综合性媒体中心,发挥媒介内容采集、生产、传播、运营的“中央厨房”功能,通过熟练应用网络化语言,以文、图、音、影等生动形象的表现形式改造宏大政治话语,让主流意识形态贴近网民生活而又符合网民精神需求,在网上讲好中国故事,广泛发出中国声音,可以有力提升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国际传播能力。
尽管开放、自由、虚拟等是网络空间的鲜明特点,但这并不代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没有边界,舆情监测与处置技术的广泛使用即是为了防止互联网舆论突破其实然边界。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各方主体应运用先进的舆情监测与处置技术,扮演好信息“把关人”和“准入者”角色。一是健全舆情收集与监测机制,主动利用最新网络信息技术,系统收集虚拟空间中大众思想的新动态,及时掌握虚假信息、网络谣言和错误思潮的生成运转逻辑。定制舆情监测系统软件,解决海量舆情信息监测难题,特别要配置信息入侵检测系统,及时拦截入侵行为,预防反动言论。二是健全舆情研判与预警机制,成立有专业背景的舆情研判队伍,对舆情发酵的状态和趋势进行跟踪观察,准确预判舆情走向,确定综合预警等级。设置科学完备的网络舆情预警指标体系,拟定合理的风险预警阈值,使网络舆论一旦触发限定的预警阈值时自动报警,从而提高网络舆情预警速度和效率。三是健全舆情引导与处置机制,“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13]333结合不同传播平台、不同受众群体的规律特点采取差异化的舆情引导策略,加大科学处置舆情危机力度,对承载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网上舆论,坚决采取围堵、屏蔽、拦截等技术手段,实现网络信息的自查自纠。
四、协同联动机制
为更好优化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整体效能,需密切协同各方治理主体,不断汇聚网络空间治理合力。因为,“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14]。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大体包括党委和政府、行业组织、网络企业、广大网民等方面。在具体治理实践中,既要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积极吸纳行业组织、网络企业、广大网民参与到治理之中,建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一元主导、多元共治”局面。
党委和政府是统筹全局的责任者,应首先发挥其主导作用。传统行政主导一般借助政策制定、行政干预、资源整合、业务许可、利益分配、整体推进等手段来实现,互联网部分地突破了行政科层制限制,致使在治理实践中必须对传统管理方式进行“扁平化”改造。治理主导者应坚持各主体间平等合作,摒弃上下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推动指挥向指导、命令向协商、整治向疏导转向,完成从一元单向管控向多元交互共治的转变,形成各主体互惠互利、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具体操作上,要规避大规模使用“运动式”整治的方法,采取更具弹性的引导方式和适度监管手段,借助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来有效规制舆论走向,依托开展常态化舆情研判来及时抵制歪曲认识,全方位多层次规范网络空间舆论生态。在培育网民主流价值信仰过程中,针对网络和网民的特点与需求,有意识地减少灌输等显性手段的运用,多采取更加隐性化的教育引导,将主流意识形态理论转化成内容可视化的形象展示,依托互联网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网络受众。党委和政府还应充分发挥督查督办职责,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共同发力,形成覆盖各领域、互联互通的宣传教育体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行业组织等传统社会组织是网民存在的重要载体,这决定了由其组成的特定场域必然是意识形态重要阵地。行业组织作为政府和网民的沟通桥梁,能够较好地凝聚网民共识,在化解网络矛盾纠纷方面有高度灵活的反应能力,善于准确把握问题矛盾的症结,有效维护行业内网民群体利益,进而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缺陷。行业组织强化内部自律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行业治理结构,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可以增强其对所属行业的组织力和约束力,建立和谐有序的行业发展局面,协助党委和政府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意识形态治理体系。行业组织行使自我管理职能,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共同利益,推动行业有序发展,彰显行业内所属网民的公共精神和主体性,将矛盾解决在行业内部,实现行业的自我治理,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样本参照。行业组织发挥文化集约功能,持续丰富和发展行业文化,从内部提升组织的文化素养,扩大文化影响力,参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加油助力,这是坚定文化自信的有效途径。
网络企业是新型社会组织,能够引领意识形态治理创新发展。各类网络企业站在互联网发展最前沿,易于充分接触先进技术组织的经验,在自身管理中广泛借鉴吸收,使企业内部自我协调、自我管理形成良好秩序,树立起综合治理的典范。网络企业积极传播先进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引领网络空间变革传统、陈旧、不合时宜的治理方式,助推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意识形态治理中不断创新治理理念。以大型网络社区和网络聚合媒体等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企业,拥有众多“粉丝”,掌握着重要话语权,其传播优势远超于传统渠道,平台企业应平衡好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关系,发挥集聚传播优势主动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旋律。平台企业还可通过树立诚信的社会形象,以满足大众需求、促进技术进步为己任,借助科技创新为大众不断提供满意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培育良好形象服务大众,赢得网民支持。当然,网络企业在讲好中国故事过程中也具有独特优势。依托互联网传播突破时空和地域限制的特点,网络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创造文化产品的同时,要大力传播中华优秀文明,广泛输出中华传统文化中极富民族特色和时代精华的部分,以中国“机遇论”“奉献论”回击“称霸论”“威胁论”,向世界阐明中国的行为和规范,让世界了解中国,认可中国。
广大网民是占比最大的网络主体,在意识形态治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网民个体的行为既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而趋于分散无序,也可能在个人诉求、价值取向、从众心理等作用下形成网络社群,左右舆论走向。为此,发挥网民群体在意识形态治理中的作用,倡导网民自律修身必不可少。一是主动提升学识水平和网络素养,网民只有不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互联网知识的学习,夯实理论根基,提高认识水平,才能在网络空间纷繁复杂的思潮和观念中选对自己的价值信仰,也才能科学客观看待网络空间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观念,有效抵制错误社会思潮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二是着力培养辩证思维和价值审辨能力,坚持多实践,多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掌握科学的辩证思维能力。有了辩证思维,认识事物将更加客观,而且能够从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就不会为眼前利益、诱惑所蒙蔽,分清非主流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的关联,对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也能够树立客观正确的认知。三是积极传播正能量,网民要严守“七条底线”,[16]做到网上网下表里如一,尤其是网络意见领袖和社会知名人士,更应该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保持线上线下言行一致,主动传播正能量,传承传统美德,营造健康的网络空间氛围。
五、现实关照机制
恩格斯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7]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并非自我运转的“独立王国”,它离不开经济、政治、文化等现实实践。治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必须关照现实生活,在网络意识形态与现实实践的互动中建构现实关照机制。而这一互动主要通过展示我国强大社会存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回应网络现实矛盾困难,以及回击网络错误社会思潮来实现。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反映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也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筑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最有力证明。[18]在互联网上借助现代传播平台和传播方式,能够更加全面地展示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领域取得的伟大成就。特别是适应网络体验式叙事要求,通过感官沉浸、情感共情、参与分享的叙事方式集中展示有关政治制度、发展成效、民生保障、未来愿景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社会存在,激发网民共鸣和体认,使其真正从思想深处赞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将更加验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真理性。实践也证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大社会存在的全面展示,就有力证明了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时期,都能够带领我们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这将进一步增强网民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认同。总之,在网络空间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坚持用事实说话,增强马克思主义与生活实践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取得成功的现实基础。
诉求渠道不畅是催生网络负面舆论的关键因素。线上突发舆情增多,原因之一是线下反映诉求渠道不畅,且线下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回应,网民只好将信息发布到网上,以期在网上寻求更多人关注,通过放大舆论效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关照现实的目的在于寻求现实问题的解决之道。要从根本上纾解线下舆情,应畅通线上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线上渠道相比线下渠道,路径更多元,网民能选择的余地更多,表达更顺畅,减少了信息传递衰减,回应更及时,克服了时空地域限制。应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将事关网民切身利益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事项主动迁移到互联网上提供服务,构建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积极推行网上受理信访举报制度,提升网络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有效地为网民排忧解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13]336通过对话沟通,解答解决关涉网民生存和发展的现实诉求,及时疏通社会矛盾,缓解网络冲突,大大增加网络和谐因素,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营造良好环境。
网络对现实矛盾冲突有聚焦放大效应,容易围绕社会问题汇聚民意和輿情,尤其针对短期内舆论迅速聚集形成的关注热点,在网络上容易出现不切实际并过分渲染的观点和主张,严重误导广大网民,极有可能左右事态的走向。对此,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体如果发不出正确声音,不能及时准确地清除负面认知,广大网民就很容易被错误言论左右和误导。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必须及时回应网络上的现实矛盾困难,其一主动关注社会阶层分化、收入差距拉大、利益格局调整等带给网民的困惑和质疑,引导网民理性看待身边的问题困难,凝聚起民心民意,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其二增强主流意识形态阐释力,主动宣介党和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网民深刻理解国家发展愿景和目标任务,为实现共同理想集聚正能量。其三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科学性,准确评介影响广泛且众说纷纭的观念冲突,最大限度地包容、容纳其他有益或无害的思潮观念,彰显主流意识形态的生机和活力。所以,依托对现实问题的聚焦,寻找崇高信仰与日常生活的契合点,拉近主流意识形态与网民之间的心理距离,有效澄清错误认识,合理引导舆论走向,避免网民陷入群体性行为所引起的非理性困局,能够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综合治理奠定稳固的群众基础。
意识形态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因网而生、因网而增,错误社会思潮以网络为温床持续发酵,严重破坏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公信力。“网络是西方价值观出口到全世界的终端工具。”[19]暗含西方价值观标签的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论、消费主义、解构主义、民粹主义和激进左派等,通过提出不同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决方案而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进行渗透弱化。如果在网络空间众多思潮观念交锋争夺中,主流意识形态无法彰显其科学性和正当性,就不仅为其他社会思潮的滋生创造了机会,而且也无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深度的理论辩护。加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站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上批判和抵制错误社会思潮。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上要敢于“亮剑”,对各类反马克思主义思潮观念提出的“方案”“主义”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其背后潜藏的巨大危害和政治企图,旗帜鲜明地反对并彻底压缩其网络生存空间。概言之,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确立是同各种错误社会思潮的斗争中实现的,必须牢牢掌握网络思想舆论斗争的主动权,理直气壮地批驳和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社会思潮,营造意识形态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当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促动媒体格局深刻调整和舆论生态重大变化,生产出人类思想聚集的网络空间。对于这一全新空间,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就会去占领。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旨在互联网主阵地上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维护网络安全、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韦伯说过,“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护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0]。意识形态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必然是维护这一“合法性”的重要工具。在此意义上,通过建构多维治理机制达致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目标,不仅有助于推进意识形态建设,更有助于创新网络空间治理路径,实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最终,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向上向善、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也必将助益于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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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Multi-dimensio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Cyberspace Ideology
Li Jinghui
(Gansu Open University, Lanzhou 730030, Gansu, China)
Abstract:The governance of cyberspace ideology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Therefore,based on the requirements of system governance,legal governance,comprehensive governance,and source governance,combined with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and operational trends of the internet,form an institutional supply mechanism,a topic guidance mechanism,a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mechanism,a coordination linkage mechanism,a realistic care mechanism and further constructing a multi-dimensio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to operate systematically is a practical way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cyberspace ideological governance.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cyberspace ideologic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will not only help promote the creation of a safe,orderly,upward-oriented,and upright cyberspace,but also build a socialist ideology with strong cohesion and leadership in it.
Key words:cyberspace;ideology;governance;mechanism
責任编辑:陈正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