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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末清初的公私观及其当代启示

2021-08-31桑锦霞

锦绣·中旬刊 2021年9期

摘要:中国自古“立公灭私”、“崇公抑私”等观念深入人心,而明末清初以“私”为本位的公私观肯定了大众的利益,在“公”与“私”的处理中提出“合私为公”,这对于构建当代社会公私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私观;“私”本位;当代公私观

中国自古以来“崇公抑私”、“立公灭私”观念是主流思想,在公私关系中,先秦诸子百家皆以“公”为首,认为“私”是万恶之源,应被抑制。[1]而至两宋时期,这种观念被加强,朱熹以此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将“私”与“公”完全对立。但这一观点在明末清初并没有被延续,明清之际的思想家们质疑传统的公私观,反对两宋的公私观,认为“私”在人的行为中有着推动力的作用,在否定“立公灭私”基础上提出了“私”本位的公私观念。

一、明末清初“私”本位的抬头

明清之际是公私观发展史上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的思想家们开始思考“私”的存在价值,并将“私”作为人之本性的存在来辩护,其突出的代表人物有李挚、黄宗羲和顾炎武等。

李贽认为“私”是自然法则,是“心性”的本质,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君与臣中,君对臣的爱护、赏赐是为了臣的忠心,而臣为君分忧是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赏赐和更高的官职。父与子之间,父因子的出生而认为自家基业有了传承,所以对其悉心教导,子爱父则因父给了庇护。在这些案例中,上至君臣,下至父子之间都有“私”的存在,所以“私”是人与人社交关系的纽带,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被避免的。

顾炎武认为 “私”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因此不能被禁止,而是让它有实现的正确途径。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怀其私,固情之所不能免矣。[2]每个人心中都偏向于自己家庭,都有私心,这是人之常情,不可避免的,既然不能避免,那就应该去寻找正确的途径实现。顾炎武从历史中寻找,认为古代先王尧舜禹三代理想的社会就是让“私”有了正确的途径而实现的,先王们对于“私”并不是禁止,而是“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用私来成就公,以达到王政,顾炎武用历史经验证明了“私”存在的正当性,认为“公”的实现不是通过灭“私”来实现,而是以“私”为起点来实现“公”,达到合私为天下公。

黄宗羲亦认为每个人都有私心,但是大家都按照自己的私心行事无疑会影响到公利,这时便需要尧舜禹这样的圣君。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3]黄宗羲将“兴天下,除公害”定为君主的责任,设立了一个无私的君主,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思想,认为 “天下”是众人的“天下”,而非君主一人的“天下”,君主应为百姓为先。对于众人之私,黄宗羲认为“寡欲”是被天理承认的,合理的顺应自然的“欲”是有存在意义的。黄宗羲对于“欲”的抵制可以说是针对君王私欲的抵制,因为在他看来君王的存在就是为引导和满足天下百姓的合理的私欲,若君王不知以天下人的私欲的满足为己任,而只为满足个人的一己之私,那么必然导致天下大乱,社会动荡。因此,黄宗羲将君王的大公和大众的私欲统一起来提出了“民本主义”。

从以上代表人物的思想可以看出明清之际的公私观将“私”定义为合理的私欲,这种观点既是对“私”的肯定,同时也是对“公”的肯定,是明清公私观不同于之前传统公私观的最为明显之处。

二、明末清初“私”本位出现的原因

首先在政治中,随着君主专制的高度集中和明王朝的衰亡,“立公灭私”、“崇公抑私”的观念受到了冲击。明帝王为将权力集中在君主手中,废止丞相制,分权给六部,设立了只向帝王负责的锦衣卫和宦官制的东西两厂。至明中后期,皇权的高度集中和宦官的当权使得朝纲大乱,社会危机一步步加剧。这时士人们寻求拯救王朝覆灭之道,却发现“存天理,灭人欲”只是一个口号,于是先贤们开始思考为适应君王朝而建立的公私观是否正确。

其次在思想上,明中后期私人书院大兴。私人书院不同于官学,官学是为适应科举选才,因此教学内容无外乎四书五经,死板单一,私人书院是以自由风格出现,学风自由,思想活跃。在书院大兴这种背景下,讲学之风亦大兴,各种思想开始碰撞,这使得士人的思想开始启蒙。而至明朝后期,书院又从讲学走向抨击时弊,成为思想舆论和政治活动场所,其代表有东林书院。

在经济上,明朝中后期统治者对经济控制的放松使得市民阶层快速壮大。万历九年,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将各个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征收合并为一条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使得更多的产品进入市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4]后“隆庆开海”使的海外贸易合法化,让中国的瓷器、纺织品及茶叶等进入海外市场,因此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进一步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市民阶层的大量出现,他们在拥有了财富时也要求更多的政治话语权,但在封建君主专制社会中,这无疑是最不允许的。市民们受到了统治者的打压,他们的土地被强占,民房被毁。对此他们开始了反抗,在反抗中他们的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为了自身的利益,市民们开始寻求在思想上和道德上的肯定。

三、明末清初公私观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其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首先需要正确认识“公”与“私”。公与私代表着两个利益团体,但这两个利益团体并不是完全分离对立的。人作为个体会追求自身利益,这种利益包括追求财富,谋取合法利益等,属于个人的私人领域。而“公”即公共领域的事务,如国家、政府、团体等,其是從私人领域的共同性上升为维护众人的整体利益。所以公与私是不能完全分离的,但这并不代表公与私没有界限,“公”代表着大众利益,如果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损害到大众利益则视为出界,法律的存在可以很好的守住此界限,为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做支点。

其二,从公私关系处理上来说,需要做到公私兼顾。在当今社会中,公共利益代表着大众利益,其不可被侵犯,而私人利益也需得到保障,所以如何做到公私兼顾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有两点建议,第一,树立正确的公私观,树立集体原则。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集体利益与每个个体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原则,认识到个体是集体中的个体,在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冲突时,个体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以集体利益为先。第二,正确认识“私”。自古以来认为“私”乃万恶之源,人因有私欲私心才做出了一系列违反道德的事。但明清之际的思想们从多种角度对“私”进行肯定,认为“私”是人所固有的,善于利用人的私欲可以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做到的是充分认识这一点,将 “私”积极的一面展现出来。

四、结语

纵观历史,公与私的矛盾贯穿着人类始终,本文探讨了明清之际思想家们对传统“崇公抑私”、“立公灭私”的公私观的挑战,并分析了明末清初以“私”为本位的公私观出现的原因,试图以此为依据对当代公私观的构建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对当代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泽华,张荣明主编.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沈骅,合私为公与顾炎武的经世史论[J].船山学刊,2014,(1):127-132.

[3] 张海晏,公私之辨——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的思想主线[J].浙江社会科学,2016,(12):109-120.

[4] 王中江,明清之际"私"观念的兴起及其社会史关联[J].湖南社会科学,2003,(4):150-153.

作者简介:桑锦霞(1994—),女,汉,甘肃平凉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伦理学;

单位: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