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魏晋时期书法中的艺术自觉体现
2021-08-31刘沁宇
刘沁宇
摘要:魏晋时期政治与社会的混乱与艺术文化的繁荣形成鲜明比对,朝代的快速更替与不同地域文化的冲突导致谶纬经学与儒学桎梏的松散,而玄学的兴起加之道家与释家的作用引发魏晋文人对于书体审美的变化和艺术自觉,代表文人性情的魏晋风尚由此建立起来。本文以魏晋时期家学教育、书论完备及魏晋政体为切入,论述书体发展中的艺术自觉。书法中所包含的艺术自觉内在动机与时代的审美精神紧密关联,并潜移默化地呈現着一定美育作用。
关键词:艺术自觉 ;书体 ;审美
书体以字为载体,线为形式,随着字的便捷性发展。从篆书、隶书、草书、楷书最后至行书,实用性与艺术性相互融合渗透。演变至魏晋时期已呈现出多种书体并存的杂糅现象。《说文解字·叙》言“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艺术从诞生之时担负着记录史实、巩固王政的目的。而艺术目的使其从自发走到自觉是必要使命。魏晋之前书体极少有纯艺术表现且重在教化,而书体的艺术自觉必然是脱离王政教化的审美关系的过程。钟繇《笔法》:“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 表明书体笔迹流露万象之美,即人心之美,而作书者的修养心性都包含其中。王廙“画乃吾自画,书乃吾自书。”进一步指出书者要用独特的构思风格表现,突出个人在创作中的主体地位,表现了书体中艺术自觉。
一、书法家学下的艺术自觉
魏晋时期书法家学的兴起与政治式微、尚文轻武风气盛行息息相关。中央权威的削弱,书家脱离国家束缚,士族文人将关注转移至艺术上,推动了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吴书·张纮传》:“纮善楷篆书,尝与孔融书,自篆。融遗纮书曰:‘前劳手草,多为篆书,每举篇见字,欣然独笑,如复睹其人也。”表明士人对于书法作品已有了审美自觉。政治前途的黯淡使社会尚文轻武之风趋于流行。崇尚文学解放了个人思维的方式,这也是书体艺术自觉的体现。士族文人们开始注重形神形质之美,既强调外在精、气、神的同时也注重文化内在精神素养。《笔论》:“善书之人,表达其闲情意志”强调了内在精神的重要性。
南北朝·宋刘义庆所撰《世说新语》,其体例为“德行”“言语”等分类,原本就是人物的品评谈资,为汉末魏晋时期社会品评风气的直接产物。在如此看重社会风气影响下,书法家学便成为门阀士族阶层地位得以维持的重要手段。两晋时期书法的书法家学传统发展到顶峰,出现了卫氏、庚氏、谢氏、王氏等书法世家。门阀制度对家风家学传承的需要是书法世家的崛起主要原因。《颜氏家训》强调家庭子孙的品性教育和文化教育,既注重自身修行,又强调“德”的涵养和“艺”能熏陶。书法则为当时被士族大家重视艺能的主要内容。书法教育包括汉字书写和书法艺术化两部分,作为汉字书写的基本技能,书法出现家传世习的风俗,如王羲之教其子王献之学书等。
书法家学两大重要内容为法书与笔法。法书即名人名迹。士族对于书法家学重视便体现在搜集、收藏、传承书法名迹。如王修寻求王右军的书法名迹,右军于是写了《东方朔画赞》给之”;王献之“入欣斋,欣衣白新绢裙昼眠,子敬因书其裙福及带。欣觉,欢乐,遂宝之”。在魏晋士族的观念中,笔法必须通过口手相授的方式传授给家族的子孙后代。《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口传手授之诀,勿使无度,所谓笔法也。”证实了笔法传授需言传身教。除了书法技艺的教学以外,从孝敬、仁义、淡泊明志、宽仁等方面要求子孙的修养品德也是书法家学的基本要求。
书法家学的兴起实际是个人情感的升华与创造思维的演变。许多书法表达的词汇反映了书法审美意识的建立。“韵从气发,”度从骨见,必内有气骨以为之干,然后韵敛而度凝。”书法用笔的章法结字等外在表现形式实则表达的是内在的精神实质。书法家学以伦理美、艺术美、自然美为媒介,多维度、多层次培养对自然、艺术的审美能力成为士人的自觉追求。
二、书论完备下的艺术自觉
文字与书法关系在《说文解字》中作出解释:“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字本身为载体,而书写的目的是为了传递内容信息。汉代不以书艺为重,将其视为字学范畴。直至汉末,另立“鸿都门学”,以书立士,书法有了个人与社会双重意义。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记载:“预川钟拜魏太尉……钟有三体一曰铭石之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书,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狎书,相闻者也,三法皆世人所善。”这表明魏晋以来的书家所善的书体结构应为今体八分隶书、楷书、行书。魏晋思潮纷繁,涌现出“八王”、“四庚”、“三谢”等书家群体。从钟繇到王羲之再到王献之所追求的内在书体精神面貌不尽相同。文人力在书法中表现的个人主体地位,凸显个人意识觉醒,书体艺术自觉的表现。
魏晋书法盛行伴随的是书论和书法批评的完备。理论自觉使文人更易把握艺术规律和时代风尚。自汉末《非草书》始,至南朝末年流传于世的书论约49篇,东晋之前书论约27篇。书论涉及书体、字形、字意、笔法等多方面。在书法家学下,借以文本形式在理论层面奠定书法传递发展的自觉。最早的书体类著作是关于篆、隶、行、草单一书体的论述,至西晋成公绥《隶书体》、索靖《草书状》,东晋王珉《行书状》等皆有承续。继承方面也体现在批评类的著述中,王羲之《自论书》、庾翼《与王羲之书》、王僧虔《论书》等都丰富了此类别的著述。至魏晋南北朝出现新的类别,书史类卫恒《四体书势》、《采古来能书人名》等;著录类有虞龢《论书表》;鉴定类有陶弘景《与梁武帝论书启》、梁武帝《答陶弘景书》等。
魏晋书论成果主要体现在技法和观念上。卫恒《四体书势》承续汉末书论特点,叙述文字流变、点画结构、布局及书写过程,强调“体”、“势”的重要性。王羲之、卫氏采用简洁语言描述不同书体特点及笔法、结构的处理方式。观念上魏晋书论对于当时的思想进行归纳总结,“势”“道”“意”“韵”的书学观念首次得以确立。对于“道”、“意”等概念进行深化,建立了“意”、“韵”为核心的艺术批评模式。从儒家实用“字学”范畴至艺术审美“书学”概念的转变,从“象”至“意”的升华表明书法理论向着催发个体审美意识觉醒,追求艺术自觉的发展。
三、政治制度下的艺术自觉
九品中正制是曹魏时期继汉代察举制发展起来的选拔人才制度。“察举”由各地官府向上级推荐人才的活动,于当时宦官当权结党营私,买官风气弥漫,引起民众不满。至曹魏时期转变为“唯才是举”的选官制度。地区设置中正机构,负责人才考察与选拔。品评的内容主要有三:一为家世,即被品评人的家庭出身和背景;二为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三为定品,即确定品级。发展到两晋时期,“唯才是举”被世家大族意志替代。《晋书·礼志》:“晋武帝诏曰:本诸生家,传礼来久。”可见曹魏司马氏为东汉中叶以后的世家大族,继而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现象。九品中正制虽然在人才选拔上没有作用,却在书法审美意识判断上发挥效应—书法品评制度,是政治制度转移至艺术评判的应用。书艺甚至成为衡量人品高下的标准之一。作为文人心中审美评判标准,贯穿整个魏晋时期。
庾肩吾《书品》将“得意忘形”、“无法之上”、神彩为上”、“形质次之”等观念作为审美标准移用于书法品第中。将历史书家分为上中下三品,每一品中再细分为上中下,即《书品》为三等九品。将个人成就高低作为划分标准,从而进行等级评定。刘宋、羊欣的《采古来能书人名》、袁昂的《古今书评》等也带有九品等级划分方式。即使在九品中正制度消失后,这种始于政治制度的书法品評机制对文人们的艺术自觉发挥着重要作用。书写技能作为选拔官吏的条件之一使得朝野上下书艺之风炽热,“侍书”、“书学博士”、“中书舍人”等官职建立使得从事书写官吏较之汉代明显增多。魏晋门阀制度使得高官清要之职基本由士族担任,寒门之士只能凭借“善书”一技之长谋取职务,以书进仕。政治的地位特权、丰富的物质条件是门阀士族成为书艺世家的重要因素。
魏晋时期是书法艺术自觉觉醒的时代,书家主体精神与文人士族的艺术自觉密不可分。“二王”为代表的魏晋书法流派的兴起,使得书法成为文人抒情的工具,标志着书法向着艺术自觉转变,使书法真正成为独立自觉艺术。书艺由重教化、实用的群体意识转向重视情感抒发的个体意识。无论是从书法家学、书论完备还是政治制度角度来说,魏晋时期的书体步入追求个性的阶段。魏晋作为‘艺术精神极其自由的时代,带来个体意识和书法自觉的觉醒。
参考文献
[1]臧克和. 书体发展与文体自觉——魏晋南北朝书体发展的社会因素及社会功能[J]. 学术月刊, 2007(03):106-113.
[2]杨涛. 东晋"新体"书法成因研究[D].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0.
[3]刘忠义.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典书法的艺术自觉[J].铜陵学院学报,2012(5)91—93.
[4]章启群. 论魏晋玄学作为中国古典形态的情感哲学——从历史与逻辑两个维度[J].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 2019.
[5]刘嘉. 魏晋南北朝书法自觉研究[D]. 河南师范大学.
[6]刘守安.“意义的世界”与“文化的世界”[J].书画世界,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