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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根据地的农业经济建设初探——早期土地革命的红色历史

2021-08-31张文凯

黑龙江史志 2021年1期

张文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鄂豫皖根据地位于湖北、河南、安徽三省交界处,在中共领导的革命斗争中占有重要地位。学术界有关鄂豫皖根据地经济建设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成果,主要涉及到经济公社、税收、金融事业等方面,对中共在鄂豫皖根据地农业经济建设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土地革命开展前后乡村农业经济建设为切入点,论述中共在鄂豫皖根据地农业经济建设举措及作用,以期丰富鄂豫皖根据地的研究。

一、土地革命开展前鄂豫皖根据地的农业经济

土地革命开展前,鄂豫皖根据地乡村经济一片萧条,农业经济落后。鄂豫皖根据地在外力的作用下,该地区的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封建小农经济依然在乡村占据统治地位,没有现代化的工业,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关系,高额地租以及高利贷盘剥,自然灾害频发,导致农业经济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一)农业生产为主,生产方式落后

鄂豫皖根据地处于亚热带,气候温和,降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由于大别山脉的阻挡,冬季寒流难以南下,因而气温相对较高,夏季雨水丰沛,全年无霜期有二百四十余天。该地区河流众多,土地肥沃,物产丰富,非常适合农业的发展。根据地乡村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工商业落后,“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居民百分之九十以上从事农业。”既没有大的商埠,也没有大工厂。“在六安中心县委指导下的各县委,是农业生产区,故当地人口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都是农为业。”在鄂豫皖根据地的中心区红安,同样也是以农业为主,水稻是该地区的主要种植品种,常年占粮食总产量的80%以上。黄冈也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皖西六县“经济完全是农业、手工业,交通又不发达。”在麻城县内几乎没有工业,仅有一些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生产资料匮乏,耕种方法落后。黄梅县生产所用的农具,粗笨简陋,只有木犁,木耙和龙骨水车等。由于生产资料匮乏,这些农具大多是几家共同使用,甚至有的用几代人。耕作方式一般只是“一犁一耙”,有“隔年不起板,过了清明插现眼”的情况。再加上水利失修,自然灾害等,作物产量很低。

(二)封建土地占有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

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导致土地占有不均,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生产力发展。少数地主、富农占有绝大部分的土地,而大多数农民却只占有少量土地或者无地可耕。在鄂东地区,占人口比例10%的地主豪绅占有乡村土地的七成左右,占人口大多数的贫、雇、中农只占有少量土地。黄冈县竹陂寺乡土地占比更是不均衡,“占全乡总人口6.67%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全乡耕地总面积的63.37%;占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耕地面积的36.63%。尤其是贫雇农,人口占全乡44.78%,却只占有耕地却只有全乡的7.97%,人均仅为0.12亩。”地主占有广大土地的现象普遍存在,黄安县耕田约有四十万亩,而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约十五万亩。信阳县大地主黄世清占良田一万亩以上,鄂东北的黄冈县大地主刘维真占田地二万五千石,方本仁占田地一万二千石。祠堂、寺庙占有大片土地的情况也非常常见,而这些田地名义上是同族共有,但实际上是土豪劣绅所掌握。何家寨的几姓祠堂占田二万四千石,黄安七里坪的龙潭寺占田三千多亩。地主、豪绅占有大量土地,严重阻碍了乡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地主豪绅通过高额地租、高利贷剥削农民

在大量土地被地主豪绅占有的情况下,农民不得不租借土地。地主通过向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出租土地,收取高额地租。在鄂豫皖苏区,地租主要为实物地租,一般分为纳谷制、分组制和押金制三种,租额一般为全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八十。麻城县有庄田租佃和直接租佃两种,租率有“对半租”“地六佃四”“地四佃六”“地七佃三”等几种。具体交纳地租的方式有八种:定租、活租、押租、预租、小课、额外地租、牛租、支租等。农民耕种所得的粮食,大多都被地主收去。农民为了能租种地主田地,逢年过节还要去地主家送礼,请地主到家里来吃饭。地主对农民剥削的另一种形式是放高利贷,名目繁多。主要有“大加一”,即每百元月利息10元;“九撞十”,即先扣利息1元,实付9元,到月按10元计息还钱。黄梅县还有“大加一五”,即借100元,月息15元。还有“放新谷”,即上放一担,下年还两担。霍邱县高利贷剥削更加严重,南乡农民这样形容高利贷:“穷人好寒心,借债度光阴;春借一斗谷,秋天利十升。三年一打滚,永远还不清;饿死莫借债,借债子孙钉!”此外,农民还要交纳苛捐杂税,负债累累,生活困苦不堪。苛捐多达五十余种,税收也有十余种。军阀张英华在河南征收田赋,在1926年就预征到了1929年。商城南乡农歌唱到“天天要纳税,日日要上捐,税多如牛毛,捐多赛布眼;抓丁更可怕,拉夫苦难言,可怜我穷人,何日见青天。”可见乡村农民受苛捐杂税压迫之深,乡村农民生活困难。

(四)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经济进一步破产

鄂豫皖地区自然灾害频发,进一步加剧了鄂豫皖农业经济的破产。皖西仅一六七一年以后的二百七十八年间,自然灾害多达一百三十四次之多。湖北麻城1921年、1924年、1925年均发生水灾、旱灾。1925年的大旱,七十天不下雨,田地庄稼枯死,造成全县人民受灾。黄冈受洪涝灾害较为严重。1924年7月,黄冈大雨连绵,江水暴涨,山洪暴发,冲毁田地、房屋无数。1927年,山洪暴发,河口决堤,全县淹没田地10余万亩。1925年,黄梅县发生大旱灾,受灾地区百万畈,灾民十万以上。1927年5月18日,河南固始河决堤口,灾民流离失所。在自然灾害面前,农地颗粒无收,农业生产进一步遭到破坏。以上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农民更加贫困,部分自耕农沦落为佃农,大批家庭手工业者失业。

如上所述,以农业为主的鄂豫皖根据地乡村经济生产力不足,地主、豪绅占有大量土地,通过地租,高利贷来剥削农民;军阀混战、灾害频发,进一步阻碍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广大乡村农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鄂豫皖乡村的残破景象,国民党方面也有所记载。王多年主编的《国民革命战史》中,这样描述鄂豫皖边区:“当时鄂豫皖三省边区之社会状况,教育落后,实业衰颓,省政不良,吏治窳败,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农民忍气吞声,无可奈何,形成社会特殊病态。”

二、土地革命开展后的农业经济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领导鄂豫皖三省农民先后发起了多次武装起义,苏维埃政权逐渐在鄂豫皖地区建立,土地革命逐步开展。鄂豫皖根据地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土地革命,进行乡村建设。土地革命打破了封建的土地分配制度,广大贫困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打破封建土地占有关系,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农业经济建设是鄂豫皖根据地建设的根本,是党在鄂豫皖根据地坚持斗争的最基本的保障。土地革命的开展,使农民分得了土地,广大农民从封建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根据地废除了国民党所征收的各种苛捐杂税,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了农业累进税,“凡农民每一人每年收入五石谷以内的免征,五石以外的,每石多抽五升。”通过土地革命,鄂豫皖根据地的土地占有比例发生了改变。例如,土改前黄安县紫云区檀树乡程璞畈十个村庄占总户数百分之九十三的贫困户,只有田一百五十六亩,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七点九。其中在外打长工的有一百九十五人,几乎各家各户都做短工,经常断炊的有一百一十八户;土改后,贫困户分得土地七百一十一亩,比原来占有土地增加了十倍。七里区联山乡农民肖世宾一家五口人,土改前,正常年景缺粮食四、五个月,遇到灾年,全家不得不以野菜充饥和讨饭度日;土改后,能达到自给自足。商城太平乡的农民漆成水一家六口人,土改前根本无法维持全家最低生活;土改后,分了田,兄弟二人参加红军,家里每年还有余粮。六安县贫农李其方一家十一口人,过去终年不得温饱,1931年春分了田,当年收粮50多石,过春节还杀了一头猪。农业生产得到了提高,黄梅县收成增加了二、三成,亩产达四百斤。以上几个例子虽然不能代表整个鄂豫皖根据地,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见乡村社会土地关系的变革,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二)制定农业发展政策,广泛动员群众从事农业生产

战争是导致农业生产劳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促进农业发展,鄂豫皖根据地的党政机关采取了一些政策和措施,积极动员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鄂豫皖革命根据积极动员各级党政机构人员参加农业生产,规定“各机关重要工作人员不能分身的以外,其余一概动员到附近地点去帮助农人栽秧。”动员广大群众组织劳动互助。劳动互助以自愿为原则,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劳动互助。在黄梅,部分村成立了互助团,由“劳动部”负责安排生产。黄安乡村有变工、换工、换耕等不同的互助形式。商城农民“自动组织共耕队,互相帮助耕种”。此外还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在战争时期,青壮年的成年男性大多参加革命斗争,乡村里的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鄂豫皖党政机关积极动员“妇女儿童应用尽可能的力量参加耕田”,红军士兵也利用休整时期,帮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

(三)实行农业累进税,减轻农民负担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税收名目繁多,不仅国民政府征收农业税,地方地主豪绅也趁机掠夺,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鄂豫皖苏区政府实行农业累进税。农业累进税的税率如下图:

(图源:《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2册,第119页。)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等级越高,税率就越高,实际纳税也就越多。从此也可以看出,实行累进税限制私有财产增长的目的。通过征收农业累进税,从而维护了农村中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符合当时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需要。

三、农业经济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一)推动农业、工商业的发展

鄂豫皖根据地的农业生产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鄂豫皖党政机关在革命根据地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土地革命,实施乡村农业经济建设,鄂豫皖根据地的农业取得一定的发展,各地区粮食产量都有不同的增长,如下表。

(此表原载武汉大学经济系编印:《湖北麻城革命根据地乘马人民公社地区经济发展史》(初稿),1959年9月)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以上两个地区农业产量在土地革命开展前后是不一样的,有一定程度的增产。鄂豫皖根据地党和政府以及农民群众积极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鄂豫皖根据地巩固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也正是苏区政府在重视农业生产,积极动员广大农民去从事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在面对灾荒时,才能渡过难关。土地革命后,为了配合革命斗争,在鄂豫皖根据地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努力下,积极发展军需和民用工业,组织经济公社、合作社等促进商业发展。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农副产品,为工业提供了生产原料,为商业提供了商品来源,促进了整个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这对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促进革命根据地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提高群众革命积极性,促进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

鄂豫皖根据地的党和苏维埃政府采取措施推动农业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生活,提高了广大群众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积极参加革命斗争,参军、拥军运动积极开展起来。1930年5月至6月,在红军的动员下,青壮年农民积极参加红军。黄安七里坪檀树岗招兵站,一天就招兵800人,三天招兵2000人。1931年3月孝感县七区青山口召开了拥军大会,一万多人参加,群众敲锣打鼓,放鞭炮,非常热烈。此外,农民群众还积极地给红军捐献物资,“红军每到一处,群众结队成群去慰问,送东西、鞋子到红军的异常热烈”“医院伤病吃的糕、果等都是群众送去的,堆积吃不光”这充分反映了苏区民众对党和红军的支持。部分白区民众,因生产生活得不到满足,大批的从白区群众涌向苏区。

纵观鄂豫皖地区的土地革命,原来鄂豫皖地区土地占有不均,生产方式落后,地主豪绅通过地租,高利贷压迫民众,农业经济停滞不前。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开辟了鄂豫皖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重视农业经济建设。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实行农业累进税,积极动员群众参加农业生产,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广大民众积极参加红军,支持红军、参加革命,支持革命,促进了鄂豫皖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

注释:

①鄂豫皖根据地经济建设特点探析[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杨林涛.鄂豫皖苏区消费合作社[J].百年潮,2019,(5);王征.工农武装割据背景下鄂豫皖根据地的经济生活[J].史志学刊,2016,(1);刘华实,薛毅.鄂豫皖苏区经济公社初探[J].河南社会科学,2008,(3);刘华实.鄂豫皖苏区合作社及其运动[J].档案管理,2008,(2);刘华实,薛毅.略论鄂豫皖根据地的金融事业[J].中州学刊,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