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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法义》(卷一至三)的政治伦理思想研究

2021-08-28段小莉樊艳

今古文创 2021年30期
关键词:柏拉图

段小莉 樊艳

【摘要】《法义》作为柏拉图最具政治性的著作,以古老的传说、木偶比喻、立法的起源为理论基石,深入阐发了包含勇敢、正义、明智等政治伦理思想基本内涵。而会饮与教育、音乐与教育路径,是其政治伦理思想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柏拉图;《法义》;政治伦理

【中图分类号】B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30-0054-02

基金项目:2018年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生科研项目“伊索克拉底的政治哲学思想研究”(项目编号:IASP1801)。

一、柏拉图《法义》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石

(一)自然论——古老的传说

雅典人在“古老的传说”(Laws677a) ①中讲述了洪水、瘟疫等许多灾难,而这些自然灾难能够毁灭人类,甚至只有少数人能够幸存下来。在诸多的自然灾难中,雅典人讲述了“洪水之患”(Laws677a),这样的洪水差不多毁灭了当时人类的“政治术”(Laws677c),当时能够摆脱灾难幸存者是在洪水未能淹没的山上的牧羊人。他们既不贫穷也不富裕,缺乏各种形式的智慧,“关于诸神和人的说法是真实,并且依照这些说法来生活”(Laws679c)。他们不熟悉技艺,不了解战争术,内战和战争在他们这个时期是不存在的。他们不用各种言行诡计来彼此伤害和行不正义,由此他们拥有更纯朴、更勇敢、更节制的优点。他们在那时候没有法律,因为“出生在轮回圈上的那个时期的人,还没有文字记录,习惯和所谓的祖传的礼法引导着他们的生活”(Laws680a)。他们靠的是遵守习俗以及所谓的祖传礼法而生活,这种生活方式早于法律本身,而在这种自然状态下建立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政制,也是政治伦理来源的理论基石。

(二)神話论——木偶比喻

在卷一,雅典人从人的快乐和痛苦的“预感”(Laws

644c)为出发点,认为法就是把推理变成城邦共同意见。为了更加鲜明形象地展示这些情感对法的影响,让克勒尼阿斯和墨吉罗斯能理解这点,雅典人设想和刻画了“木偶比喻”(Laws644d),说道:“每一个生灵都视为神的木偶,组装起来要么是为了当诸神的玩物,要么是出于某种严肃的目的”(Laws644d)。在此中,人被看作诸神的木偶,人要有德性,就得始终跟随一条拉着人们的绳索,就是具有金质和神圣推理的拉力的绳索,也叫做“城邦的公法”(Laws645a)。法律引导的不仅是高贵,而且是最高贵,由此可见,法律比推理具有更高的尊严,而人要有德性就意味着要守法,因此雅典人总结道“我们是木偶的德性神话”(Laws645b)。

(三)历史论——立法的起源

雅典人用荷马把聚焦点集中于父权制家族,即库克洛普斯家族。荷马说:“这些人既没有议事会,也没有氏族的统治,但他们居住在巍峨的山峰之巅,在幽深的山洞,各人管束自己的妻子儿女,而不相互关心。”(Laws680b)这些话中已经明显显示了政制的血缘性、权威性和自然性,他把荷马的话作为这种父权政制确实存在的证据,也就是说最初政制的形成是以自然性、血缘性和权威性为基础。诸多的家庭共同生活在有城墙的城邦中,并且每个家庭都有属于自己的统治者,都有自身特殊的习俗。当城邦出现于家庭或者氏族之间的融合时,由于他们的祖先不同,所以他们有关诸神和自己的习俗也具有差别。而立法就是在这诸多有关诸神和氏族习俗中,被迫选出若干人,共同来审视所有种族挑选出喜欢的礼法和习俗,并且挑出适合城邦共同体的礼法和习俗,以取得氏族统治者的认定,而这些“不拘于任何先前的祖传习俗的人,就是最初的立法者” ②。

二、柏拉图《法义》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内涵

(一)勇敢

在属神的善之中,勇敢是德性中排位最低或最小的部分,基于这种区分和层级,雅典外邦人批评了克勒尼阿斯的认识,即克里特设立的立法制度是基于勇敢这一德性;这个德性恰恰对应的是位于第四的属人的好事物即财富,财富即是战争获胜一方才能得到的,把勇敢和战争联系在一起。雅典人借提尔泰俄斯进行了反讽和批评,对在战争中所称赞的勇敢品质进行批评,因为有这种勇敢品质的大多数皆是“鲁莽、不义、放肆且极不审慎,几乎所有人都如此”(Laws630b)。这样的勇敢是残缺的,没有对痛苦的忍耐力。勇敢“是与恐惧和痛苦作斗争,针对欲求、快乐和某些可怕的阿谀奉承,后者甚至能消融自以为刚正不阿的人的血气”(Laws633d)。在城邦的法律制度中,要让人们在“苦痛和快乐面前同样勇敢,战胜应该战胜的东西,决不弱于自己最靠近且最严酷的敌人”(Laws634b)。

(二)正义

在《法义》卷一开初雅典人问克勒尼阿斯克里特法律建立依据于什么。克勒尼阿斯说:“克里特的立法者为我们制定的一切习俗,公共的和私人的,皆着眼于战争。依据这些原则,立法者给出了用于防卫的法律”(Laws625e)。也就是说克里特建立的立法制度是以战争为根本出发点,同时还兼顾土地的自然性,普遍战争对于他们来说实属自然。雅典人想要说服可勒尼阿斯的看法,因为胜利不等于好,只有正义的人胜利才是值得称赞的,不义的多数人战胜并压制正义的少数人,这样的城邦就是坏的,次于自身的。因为他认为:“有时候,同宗的和同城邦的公民变得不义,为数众多,他们联合起来用暴力奴役为数较少的正义者。当这帮人变强大时,就可以正确地说,这个城邦弱于自身,同时也是坏的;但这帮人变弱时,该城邦就强于自身而且是好的”(Laws627b)。

(三)明智

明智排位最高,是属神的善的领头羊,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也是最难达到的。如施特劳斯说:“好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着眼于整体德性,尤其是领头的德性,即明智、理智和意见,连同遵循着三者的强烈爱欲。”

对于缺乏理智的人来说,祈祷是危险的。就像忒修斯反对希珀吕托斯那样,会酿成悲剧的诞生。就像墨吉罗斯说:“一个人不该祈祷或渴望事事遵循自己的意愿,而是让自身的意愿遵循自己的智慧。这就是一个城邦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祈祷和争取的——拥有理智”(Laws687e)。

三、柏拉图《法义》政治伦理思想的实现路径

(一)会饮与教育

由于醉酒变得富有争议,依据“理智”,雅典人希望以醉酒为例搞清楚探究所有制度的正确方法。首先是学会如何考察和认识事物的正确方法。以牧羊人、舵手和军队的统帅进行比喻说明,任何活动的统治者都必须具备特定的知识或所必需的知识,此外还需要特定的力量,用于控制在其中出现的骚乱。

“会饮”对于城邦政治的德性教育就有重要益处,“酒会和会饮是诸多共同体中的一种交往”(Laws 639d)。正确的会饮必须有正确的统治者,像军队一样,需要统管者,会饮的管理者需要有智慧,且必须是醉酒者们清醒智慧的统治者,要是会饮没有个清醒的统治者,结果就会走向恶。就像“一个烂醉如泥的掌舵人,还有任何事务上凡喝醉了的首领,都会推翻一切——无论船只、马车、军队,还是他掌管的随便什么”(Laws641a。)

在雅典人看来,一个井然有序的軍队对城邦具有重大好处,那么一场井然有序的会饮也会给个人和城邦带来巨大益处。这会饮的巨大益处就是在于教育,“共同饮酒消磨是对教育的巨大贡献”(Laws641b)。通过“饮酒”来训练关于“灵魂的自然本性和习性的认识”(Laws650b),照料灵魂朝向最好的那种技艺,而这种技艺就是政治术。

(二)音乐与教育

雅典人说:“教育最初来自阿波罗和缪斯”(Laws

654a)。而诸神赐予人们欢快的节奏感与和谐感,并用合唱队引导人们,让人类载歌载舞,这就是诸神授予的合唱队,源自快乐。

雅典人认为“合唱队”是将唱歌和跳舞融合在一起,“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唱歌与跳舞都能来一手”(Laws654a)。这意味着这样的人能通过歌舞来展示高贵的东西,并且从中感受到快乐。可以通过对唱歌和跳舞中好的东西的了解,区别出谁受到过正确教育,谁没有受到过教育。

用潘戈的话来说,即音乐“将美德与节奏运动的身体快感和迷人影像的可视快感相融合,音乐使公民美德更接近幸福;因此,使得一种靠习惯的教育成为可能,这种教育强于依靠羞耻的教育;通过将其作为公民观察与思考,或者至少是回忆的目标,音乐提升了美德的意义;音乐赋予诗人在公民生活中的重要角色;最后,音乐试图以两种方式,使哲人与城邦达成和解:一是让城邦的目标稍微接近理智美德;二是给哲人提供一个可能的位置。” ③

注释:

①柏拉图《法义》(Laws)的译文主要参考的是林志的中译本,本文引用的《法义》仅西文夹注节次符号,后文不再一一说明。

②(美)施特劳斯著,程志敏、方旭译:《柏拉图〈法义〉的辩论与情节》,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43页。

③(美)潘戈著,朱颖、周尚君译:《政制与美德——柏拉图〈法义〉疏解》,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44页。

参考文献:

[1]林志猛,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三卷本)[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

[2](美)潘戈.政制与美德——柏拉图《法义》疏解[M].朱颖,周尚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

[3](美)施特劳斯.柏拉图《法义》的辩论与情节[M].程志敏,方旭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4]刘小枫,甘阳主编.柏拉图的次好政制——柏拉图《法义》发微[M].刘宇,方旭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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