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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长沙民国公馆类建筑保护再利用

2021-08-26

山西建筑 2021年17期
关键词:公馆天井民国

陈 翔 宇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长沙是历史文化名城。近代长沙涌现出了一批历史名人,他们的宅邸如今成为历史保护建筑中的公馆类保护建筑。《长沙志十五卷》中定义公馆为“清代官员的私宅和民国时期的豪华民房[1]”。区别于一般平民老百姓的住宅,这些公馆占据了现长沙民国保留建筑的绝大部分[2],它们融合了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和西洋建筑风格,蕴含丰富的城市特色文化,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和历史价值。

1 概述

受制于近代中国特定历史背景的限定,民国历史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往往受到极大的关注,它们通常也是政府以及历史建筑保护机构所保护和研究的对象。而民国历史建筑中的居住建筑例如公馆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直接导致了现存长沙民国公馆建筑的研究及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多处公馆因为缺乏合理的维护而出现坍塌现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对该种民国公馆的保护以及再利用研究刻不容缓。

过往学者在对长沙民国公馆类建筑的研究中,按照有无天井和天井所在位置将长沙市现存民国公馆建筑分为3大类:单侧天井、无天井、双侧天井[3]。为了更进一步的研究,笔者根据以上3个分类,分别选取了茶馆巷9号、晏家塘100号、福德里4号作为实地调研对象,它们保护程度相对完好且现在仍然被人使用。

2 技术路线

本文对长沙民国公馆类建筑保护再利用的研究主要分为4个阶段:第一步是通过查阅关于所选三个长沙近代公馆建筑相关的资料,并进行筛选总结。第二步是进行现场测绘、访谈,从而获得第一手的数据与资料,特别是从区域、街巷、建筑三个层次对其进行调研,以照片、手绘等手段来获取现实论据。第三步将调研获得的三个公馆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归纳出现阶段长沙民国公馆建筑保护中存在的一般共性问题。第四步提出对长沙民国公馆建筑进行保护和再利用的原则,为往后公馆功能复兴措施提供初步建议和参考。

3 调研

3.1 茶馆巷9号公馆

茶馆巷9号公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盐道坪社区茶馆巷,原为民国长沙县县长住所,所在街区为长沙最大的老棚户区,也是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公馆坐北朝南,有两层,呈“L”型分布。结构类型为砖混,房屋11间。木制大门,外表面用竹篾排列成精美图案,已有部分竹篾破损脱落。进门即为天井。防火墙、柱子、楼梯、部分窗户保存程度较好,房屋结构基本和刚建成时一致,上下两层均有一定程度的加建和改建。

该公馆目前有8户居民,皆为长沙本地人。其中4户为30岁~50岁青年、中年。4户为60岁以上独居老人。天井作为堆放生活杂物和停放电动车的场所。每家以自家的卧室为活动单位,“卧室”同时兼具多种生活起居功能。由于居住面积较小,住户私自加改建过多,且多不合理,生活拥挤,居住质量和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房间的功能分布如图1所示。

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该栋建筑所属权为当地区政府和其中一户居民共同持有,协同负责维修和保护。政府每隔一段时间会派遣相关工作人员来检查房屋的状况,对房屋的受损情况做出评价,一同商议解决办法,其中最大争议点为双方所出资金的比例。另外,现在对房屋做出的一切大的修补措施都必须上报政府,待审核成功后才允许实施,这使得房子的维修状况一直进行缓慢,人居环境较差,房屋实地情况见图2。

3.2 晏家塘100号公馆

晏家塘100号位于长沙市城南西路以北,天心阁以西,紧邻晏家塘直街和磨盘湾巷。同茶馆巷9号一样也处在棚户区,但周围已经开始拆迁。

该公馆始建于20世纪40年代,原是国民党军队某师长住宅,入口处的商铺原为警卫室。建筑为双层砖木结构,内无天井,木制地板,共有房间13间,现住夫妻2人,图3中填充颜色的房间为仍在使用的房间,其余房间已不再使用或者作为储藏室之用。

在与房屋男住户陈先生的访谈中,了解到该公馆在1949年解放后短暂作为长沙市南区政府办公用房,后来转为长沙市电影发行公司剪片处,现仍然可以在一部分被封掉的窗户中看到当时影片冲洗留存的痕迹。20世纪70年代所属权又转移给长沙市湘剧院,成为职工宿舍,住在这里的居民对房屋进行了小部分改扩建,一直延续至今。陈先生为原职工,住在这里已经30多年,原居住四家,现如今只有陈先生夫妻一户人家。出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政府每年都会来修缮外立面和建筑内部损坏较严重的结构,但会忽视一些装饰性构建例如窗户。长年堆积的杂物使得下水道经常堵塞,采光和通风效果差,居住环境难以满足人的需求,建筑周边环境与入口处情况如图4所示,堆满杂物,台阶旁蓄水池底部有淤泥沉积,导致装饰图案腐蚀严重。

3.3 福德里4号公馆

福德里4号位于天心区燕子岭的冯家湾福德里公馆群,北靠城南西路,南邻黄兴南路。其始建于1935年,砖木结构,南北朝向,前后有高差。红砖外墙稍有破损,部分砖块已经粉化碎裂,文物局在门口贴有警示牌提醒过路小心头顶落砖。屋顶上盖绿色玻璃筒瓦,至今仍有光泽。入口石制大门高将近3 m,门前乱搭电线现象严重,公馆正立面中间原花园阳台被加建为两个房间;全公馆一路三进,有两个天井,前天井左楼梯通向二层;二层外走廊铸有雕花寿字护栏,锈蚀严重,部分已损坏,走廊规整;在一层堂屋可以看见二层楼板的木肋,后阳台视野开阔。

从公馆内部租户了解到,原房主吴素贞,丈夫曾是国民党师长。吴素贞从姑姑手里继承的公馆,姑姑于1948年离开长沙。自1967年吴素贞去世后,公馆被收为公房公开拍卖。现在整个公房的产权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归属于恒隆公司白沙房管所,一部分归个人所有。房管所所有的部分产权现在向社会公开租赁,因此公馆中大部分住户都是暂住人口。该公馆现有8户住,常住4户:3户老年,1户中年;暂住4户:3户中年独居,1户老年独居。

该公馆后期加建较多,破坏了建筑原本的外观。空间分割紊乱,私密空间与公共空间交叉过多,出现太多废弃的储存空间,也阻碍了邻里之间的正常交流。个人私下随意划分厨卫空间,管道设置极不合理,既不利于建筑的保存、美观也不利于通风换气。公共空间较少,走廊狭窄,通过困难。内部情况见图5。

4 问题和措施

4.1 长沙民国公馆现阶段保护问题

上述三栋民国时期公馆集中反映了现阶段长沙市民国公馆建筑保护中存在的一般问题:

1)多人使用,居住人员混杂,物品堆放杂乱无章;

2)政府的保护往往只满足不让建筑坍塌最低程度的要求,对公馆内部装饰构件的保护和维修不够,例如茶馆巷9号公馆的大门;

3)往往被随意改建、加建、扩建,这对历史建筑原本面貌造成了极大破坏;

4)物理环境、内部居住人员生活环境差,基础设施例如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者没有;

5)房产所属权往往分散,不属于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由于房产权为多方所有,牵扯到多方的利益,维修资金的筹集和方案的制订难以找到折衷的解决办法,造成公馆一直处于破损较严重且得不到妥善维护的状态;

6)政府对公馆建筑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情况只是简单挂个牌,并没有做出实质性工作。长沙民国公馆通常无法带来实质收益,导致政府和社会缺乏保护的主观动力;

7)成群分布,每个公馆面积相对较小,附近有其他同类型保护建筑,例如茶馆巷9号公馆周围就存在其他多个公馆,如图6所示。长沙民国公馆类建筑与公共建筑例如历史厂房、教学楼等相比通常面积过小,不利于改造成直接面向于大众的公共建筑。

4.2 保护和再利用

笔者在总结现存长沙公馆类建筑的保护现状后,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和再利用长沙民国公馆类建筑:

1)政府引导:如上文所说,房产权为多方所有导致对公馆建筑的管理无法得到有效实施。政府此时要发挥引导和牵头作用,如成立相应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同管理,对现有公馆建筑破损部位进行修缮,并定期开展维护工作。这将有利于建筑保护计划的高效制订和实施,也避免了公馆为个人拥有时所带来的无力承担高额建筑维修费用问题,此外公馆类建筑本身的特殊性使其现阶段也不适合为个人所有;

2)构件修复:公馆建筑在民国时期是达官贵人的住所,往往会有艺术构件装饰例如茶馆巷9号公馆精美的大门、晏家塘100号公馆入口处底部印有装饰纹路的蓄水池等,这些装饰构件是反映民国公馆建筑历史最生动的注脚,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艺术价值,但政府及住户在以往的保护维修中却忽略了这些构件。所以在之后的维修工作中应重视这些装饰性构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维修,对于有特殊价值的构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移至专业的博物馆进行保护;

3)设施更新:以往保护政策的制定往往存在“一刀切”的情况。为了最大化的保存公馆建筑的原貌,有些保护政策不允许增设额外的排烟管道、给排水设施等,只能使用公馆自带的设施,但这些设施通常无法满足使用的要求。在保护中应该将新增设施对现存公馆建筑原貌的影响最小化。管线、电线可以隐藏在天花板之上,或沿着建筑内部构件边线布置等。此外大范围的基础设施更新或设置,因经过专家调研和论证;

4)群体保护:民国公馆建筑最好的再利用手段为将其改造为公共建筑,但公馆一般面积较小无法满足公建的功能需求。考虑到长沙公馆建筑一般位于棚户区,周围其他非保护建筑处于待拆迁状态且公馆建筑往往成群分布,故可以利用群体保护代替对某一公馆的单体保护。多个公馆形成集群一方面可以弥补单一公馆作为公建时面积较小的问题,集群可以用作政府办公用地、博物馆等。另一方面对散落的公馆化零为整,方便今后的管理工作;

5)新旧结合:群体保护后经过棚户拆迁,内部一般会出现闲置空地,在不影响、破坏现存公馆建筑的情况下,根据集群承载的公建功能,建设新建筑对公馆建筑进行功能互补,空间补充,使二者协调统一,并积极探索新旧融合设计新策略、文旅发展新模式;

6)功能适应:现在仍然使用的公馆建筑的使用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各类功能流线干扰程度过大,这导致一系列问题出现如杂物堆砌、可用的公共空间基本为零、从交通走廊到个人生活的过渡空间缺失等。在群体保护后,公馆建筑不再用于居住使用,其角色转换为公共建筑,这对于功能布置以及对应空间的适应性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基本的要求是合理规划布置各种功能空间,保证各类流线互不干扰,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馆建筑再利用的可持续性。

5 结语

长沙民国公馆类建筑众多,与数量稀少但历史意义重大的大型民国公共建筑相比可能稍显逊色,但这并不意味着公馆类建筑的保护不重要。每一栋民国公馆背后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积淀,在倡导文化自信的今天,重视这些看似不引人注目的公馆建筑其实也是重视当地的历史以及文化,它们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之一。保护和再利用长沙民国公馆类建筑理应得到每个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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