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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探讨

2021-08-24尹承鑫

山东农机化 2021年4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财政资金

尹承鑫

2019年,肥城市按照全市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战略布局,研究制定财政保障政策,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通过预算安排、统筹整合、设立基金和金融扶持等综合措施,全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效保障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制度体系。一是组织机构建设。肥城市成立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肥农委发〔2019〕2号),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统一研究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资金的统筹整合意见及分配方案等。市财政局成立了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下设工作专班,推动落实涉农资金整合和五大振兴工作。二是政策梳理。牵头召开了财政保障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文件和优惠政策。督导各部门把工作主动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来谋划和推进,以涉农工作和项目的整合保证资金的整合。三是建章立制。按照“先建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实施”的要求,制定了《肥城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做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涉农专项资金及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健全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制度体系,规范了资金项目管理。

(二)强化机制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明确了乡村振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工作流程和职责。一是改革涉农专项资金设置体系。统筹整合县本级财力设立了1亿元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支持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二是改革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提报需求、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三是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体布局、年度目标和总体要求,实行职能部门报项目、领导小组定任务、职能部门定标准、财政部门预算评审下拨资金的方式管理。

(三)落实投入保障。一是加强资金统筹整合。按照“能整则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将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多行业融合、集中连片治理的重点项目。2019年县级年度财政计划总投资74547万元,其中:县级整合资金规模33279万元,上级切块资金41268万元。目前,按照各部门提报的重大工程、制定的标准和绩效目标,已通过“肥财农整指”和“肥财农整”文件下达各单位。二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通过设立基金,政企合作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潮泉镇、湖屯镇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建设、中国好粮油等重点项目。三是全面推进融资担保工作。将信贷担保作为乡村振兴财政统筹的有力支撑,依托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驻肥城办事处,积极推广“农户+农担公司+银行”模式,扩大“鲁担惠农贷”规模,着力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断满足农业信贷资金需求。

(四)推进工作落实。2019年全市从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五大振兴、脱贫攻坚等四个方面计划实施56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实施,项目落实率100%。一是强化指导检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立足部门职能,多次指导检查项目主管部门、镇街区,从项目申报、立项、方案编制到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和节点进行了科学、细致的指导,有效推动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落实落地。二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绩效管理。2019年12月山东省财政厅和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考核统筹整合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我市在此次考核中位列泰安市第一。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资金供需矛盾较大。上级下达切块资金规模小,与往年未统筹资金量相比略有减少。同时,乡村振兴内涵丰富,要求标准较高,上级下达资金与乡村振兴任务不匹配。

(二)未能充分发挥县级自主统筹作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约束性任务资金占比过大,县自主统筹资金占比过低,导致县级可自主使用的资金较少,项目决定权并未真正下放到基层,县级无法充分按照当地实际开展工作。同时,上级下达部分目标任务时仍由县自主统筹资金中解决,削减了县级统筹资金自主权。

(三)工作机制不顺。在上传下达等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财政系统单打独斗,工作开展不畅。

(四)县级财力薄弱。受减税降费、工资补贴标准提高、刚性支出增加等减收增支政策实施的影响,在县级财力本就薄弱的前提下,更加捉襟见肘。虽然有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但能统筹用于乡村振兴的资金十分有限。

(五)资金下达时间和分配依据不明确。县级无法提前预估上级下达的资金量,不利于县级提前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而且,上级下达资金的分配依据不明晰,容易造成县级部门在具体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偏离上级政策要求或执行不到位。

三、政策探讨及建议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开展乡村振兴建设,深入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各镇街、村对乡村振兴建设的热情很高,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建议上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奖补资金规模,扩大乡村振兴覆盖面。

(二)拓展支持投入方式。积极探索和拓宽乡村振兴保障渠道,联合成员单位更多地利用财政、债券、金融、担保、保险合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助力乡村振兴,扩大统筹整合的成效。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和定期调度制度,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加大对涉农资金整合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查专项资金用于非农领域行为,对挤占、挪用、冒领涉农资金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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