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颁布《联邦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依据
2021-08-24文李茗
文 李 茗
德国环境部网站2020年6月8日报道,德国于2020年5月颁布了《关于避免和补偿联邦行政当局管辖范围内的自然和景观影响的条例》(简称《联邦补偿条例》),并于2020年6月正式实施,该法规旨在规范联邦工程类项目造成的自然损害补偿,明确了项目管理实施中必须遵循的生态补偿规定,为全国联邦项目设置了统一的补偿标准,使生态补偿工作更加透明高效。
《联邦补偿条例》的出台为贯彻《联邦自然保护法》提供了有力支持,对自然保护相关法律要求提出了具体的执行和监管依据。自然保护法律的核心是通过补偿和替代措施缓解人为干预对自然产生的影响,目的是避免和弥补资源利用活动对自然及其景观造成的损害,从而确保自然处于平衡状态,景观质量得以长期保障。该条例的实施为明确投资条件、加快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增强私人和公共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法律确定性做出了重要贡献。
《联邦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应避免损害自然的活动、自然现状评估、受保护自然资产减值核算以及补偿确定标准等,对干预活动的补偿标准高于各州平均水平。有关农业和林业的管理规定是该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谨慎的土地利用,对于特别适宜开展农业和林业活动的土地,只有在经过审查后确定可以通过相应补偿措施弥补损失之后,才能获批,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参与审查过程,协助判定是否适合采取补偿或替代措施。
条例包含6个附件,均为技术性文件附件。附件1提供了受保护自然资产(动物、植物、土壤、水、气候和空气)及其功能的评估标准,附件2阐明了该条例采用的生物群落价值评估程序,并且以IUCN红色名录欧盟栖息地指令和德国受法律保护的生物群落为基础,列出全国生物群落类型及其分值。附件3给出了干预活动损害程度的评定标准。附件4展示了德国自然区域及其类型分布图。附件5从生态系统功能、空间和开发时间3个维度,提出了受保护自然资产受到非常严重损害时所应采取的补偿和替代措施。附件6提供了农业和林业土地上采取的生态补偿和替代措施。
《联邦补偿条例》适用于在联邦土地上实施的项目,常见项目主要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例如架空电力线或地下电缆铺设、海上风电场建设、铁路和水路设施修建、联邦主干道以及国防项目等。该条例设置的统一标准在能源转型项目和联邦主干道建设等跨州项目中的作用立竿见影,大大筒化了之前为满足各州不同的法定和非法定自然补偿要求而产生的磋商和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