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寻求司法保护胜诉记
2021-08-23张纪范
张纪范
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系不断完善
2021年6月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开始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较30年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为全面、保护力度更大。
30年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名少年状告某县人民武装部的案件。该县人民武装部在清理过期炮弹时留下隐患,三名少年玩耍引发爆炸致残。无助的少年向人民法院求助,寻求司法保护。当时笔者近距离接触了此案,目击了法庭内外鲜为人知的情景,以及法槌定音之后在全国引发的震动。讓我们掸去尘埃,回望30年前的情景。
惨案发生
1990年8月22日,烈日当空,酷暑蒸人。江苏某县潘家乡城湾水库畔,来了三名十四五岁的少年。尽管酷暑逼人,但他们玩兴正浓。在坑坑洼洼的岸边,他们发现一个20厘米长、拳头般粗的金属物,仔细端详,形似火炬。
少年们想起了即将在北京举行的亚运会——眼前的金属物只要稍微加工,就可制成一个火炬。他们把金属物带回了少年潘某某的家中。第二天,三名少年点燃了金属物上的粉末,粉末燃尽。金属物顶部有个铁块,“必须敲掉它”。潘某某的父母都不在家。潘某某与同伴范某某、朱某用旋凿和锤子敲打了起来。一下、两下,刚敲到第三下,突然一声巨响,金属物爆炸了!浓烟滚滚,弹片飞散。三名少年来不及反应就被弹片击中。朱某跑到屋外,边哭边喊:“我的手断了!我的手没了!”范某某满脸是血,眼前一片漆黑,踉踉跄跄,扶着墙奔出屋外,抱住一根水泥柱,语无伦次地喊叫;潘某某吓得魂飞魄散,捂着腿部的伤口,不知所措……
震耳欲聋的爆炸声引来了乡亲,他们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他们抬的抬,背的背,把三名少年火速送到附近的乡卫生院。医务人员见他们伤势严重,立即派车把他们送往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范某某伤势严重,被送往上海医科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经全力抢救,少年们的性命保住了,但落下了残疾。范某某左眼失明,右眼晶状体缺失,仅存0.03的视力,面部伤痕累累,左手拇指残缺;朱某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潘某某伤势最轻,腿部留下2厘米长的伤疤。
为了抢救、医治三名少年,家长共花去6814元医疗费;在误工费、营养费方面的损失更大。此前已经考入潘家乡中学的范某某被迫辍学;朱某手部的残缺给其学习、生活、劳动带来了重重困难。少年们的父母悲痛欲绝。爆炸的原因何在?
该谁负责
当三名少年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家长们边跑医院边搞调查。炮弹来自何方?是何种型号?爆炸后的残片去了哪里?疑问一个接一个,最要紧的是找到炮弹的残片。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终于打听到炮弹残片的下落:8月23日中午,炮弹爆炸后,当地公安人员迅速赶到,依法将现场的炮弹残片收取,以便鉴定。家长们得知消息,迅速赶往县公安局,要求借出炮弹残片拍照、取证,公安局答应了家长们的正当要求。
家长们深知,要解开炮弹爆炸之谜,解决今后的问题,炮弹残片是唯一的线索、唯一的证据。他们得知炮弹是从城湾水库捡回来的,又想到城湾水库是县人民武装部的军事训练基地,于是带着炮弹残片询问乡人民武装部,证实在1990年5月,县人民武装部一名军械助理员会同乡人民武装部人员,在城湾水库销毁了8枚82毫米无后坐力炮破甲弹。家长们根据炮弹残片上的“82破”字样,证实了少年们捡回的炮弹就是县人民武装部未彻底销毁而遗留在水库中的。水退弹出,三名少年到水库游玩时,误拾炮弹,最终引发惨案。
家长们认为,县人民武装部理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他们以监护人的身份,凭借有关证据,要求县人民武装部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县、市领导十分关心伤残少年,指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局本着对少年负责的精神,往返于县人民武装部和家长之间。但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寻求保护
家长们不甘心,他们想到了法律,意识到只有依靠法律才能解决与县人民武装部之间的纠纷。法院会立案受理吗?焦虑加犹豫,使得三名少年和他们的家长寝食难安。经过反复掂量,家长们怀着复杂的心情,跨出了这一步。他们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于1991年8月14日向被告县人民武装部机关所在地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对三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打鼓打到了点子上。全国法院系统少年案件审判试点单位——天宁区人民法院,正在探索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的思路。该院在8月19日决定受理此案。
1991年8月22日,天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首个少年案件审判庭。这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又一突破性进展,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由对少年单纯的刑事保护转为全面的司法保护。
理所当然地,三名少年状告县人民武装部一案交由少年案件审判庭审理。以副院长谈建中为审判长,以少年案件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李士敏、宁平南为成员组成合议庭。调查、核实,一切工作按法律程序紧张地进行。
案涉炮弹是不是县人民武装部在1990年5月销毁炮弹时遗留的?合议庭为此不厌其烦、不辞劳苦地进行了调查核实……法官们认真的工作作风,传到了家长们的耳朵里。而且法官们多次走访、慰问受伤少年,也感动了家长。他们原先的疑虑渐渐消失了。看来,天宁区人民法院会秉公执法,少年和他们的家长由衷地感到欣慰。
庭前工作紧锣密鼓。县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在听取法院办案情况的介绍后,当即表态:政府支持法院执法。
秉公执法
庭审,不得掺入一点水分,不得仅凭个人意志断其真伪。它犹如一面洁净无比的镜子,毫无掩饰地揭开了“90823”案的真相。
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随即进入法庭审判委员会通案。“天平”镶嵌在法官的肩章上,也在旁听者的心上。原告是未成年人;被告是县人民武装部。法官执法,能像肩章上的“天平”那样不倾斜吗?旁听席上的人们,带着种种疑问翘首以待。
下午4时,肩扛“天平”的审判长谈建中宣读了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第一号民事判决书。
“本合议庭认为:致使三原告少年被炸伤的爆炸物,是被告销毁82毫米无后坐力炮弹时遗留的未销毁的炮弹,证据确实、充分;被告的有关工作人员在销毁炮弹后对现场清理不彻底,遗留后患,造成惨案,被告应负民事责任。三名原告对炮弹以及爆炸的危险性没有识别能力,由于好奇而受到伤害,不能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三名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但三名少年受到损害并不是其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所造成的,因此,也不能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
无后坐力炮及炮弹(形如火炬)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县人民武装部分别赔偿潘某某、范某某、朱某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共33453.77元;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宣判完毕,全体旁听者不约而同起立,向秉公执法的天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行注目礼……
全国示范
案件开庭那天,新华日报社和江苏法制报社前来采访,各自采写新闻稿。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下班前,笔者和同事张锁龙采写的《三少年状告人武部》长篇通讯,用挂号信邮寄给北京法制日报社。
那几天,笔者特别关注媒体。两位省报记者采写的稿件先后刊登在自已所在的报纸第二版和第三版头条,而笔者向法制日报社发出的稿件杳无音信。笔者每天上午去传达室一次,看《法制日报》是否刊登了这篇稿件。
一周后的12月1日是礼拜天。那天早上,笔者在家用早餐,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报纸要闻》栏目,播报了《法制日报》当天头版头条刊登的江苏常州《三少年胜诉记》长篇通讯的内容提要。这会不会是那篇稿件?笔者立即赶往法院,用当时还比较稀罕的直拨电话联系法制日报社总编办,问“今天贵报头版头条文章的作者是谁”?对方答“是江苏常州中院的张某”。刊登于国家级报纸,且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早间的《报纸要闻》中播报,体现了这篇报道的新闻价值。当天的《法制日报》在常州还看不到,等到第二天,笔者才看到了该报头版头条刊登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首精彩的序曲——三少年胜诉记》的通讯。
此稿之所以能得到国家级媒体的重视,关键在于它的新闻性。这是我国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前夕,江苏常州天宁区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非同寻常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对全国全面实施首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示范作用。
30年一转眼就过去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时,笔者不禁想起30年前受到司法保护的三名少年,已经人到中年的他们,现在还好吗?
生活重担
在公安派出所,笔者出示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证件,查询30年前那三名少年的通联方式。户籍民警和派出所教导员谨慎又不乏热情。一个小时后,在确定查询人身份后,他们帮忙查询。同名同姓的人那么多,哪个是要找的人?教导员不厌其烦,在茫茫人海中苦苦“扫描”,终于辨认出一位当年的少年:屏幕上的他左眼明显异常,笔者十分肯定他就是范某某。我们继续寻找。屏幕上,一个眉清目秀的中年人很像朱某。后来接通电话,笔者才知道,他的近况及残疾等级与范某某相差无几,生活也比较艰难。
抄录其联系方式后,笔者起身向敬业的派出所教导员致谢:如果没有户籍民警和教导员的帮助,可能还要折腾数趟。该所(局前街所)是常州公安系统的先进单位,几十年的风雨没有使这面鲜艳的旗帜褪色。“标杆所”,名副其实。
第二天,笔者迫不及待地拨通了朱某的电话——他正在安徽某建筑工地打工。当年因炮弹爆炸致残,给其工作与生活带来种种困难。四级残疾的朱某,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截去;大拇指不能弯曲;经过植皮的虎口活动不便;其右脚开过两次刀,缝了十几针,脚筋紧绷吊住,脚跟难以着地,行走困难。结婚不到10年就离婚的他,因残疾和贫困,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安徽打工,每天挣一二百元辛苦钱。
他一双懂事又聪明的儿女,从小在祖母身边生活。儿子就读于武进高级中学;即将高中毕业的女儿,已被省护理学校提前录取。说起有出息的儿女,困境中的朱某有些许欣慰,这是身处异地辛苦工作的他唯一的希望和精神支柱。30年前他拿到9000多元医疗费及赔偿金,支付律师费和交通费后,没有剩余多少。但他由衷地感谢法院主持正义,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至今仍对天宁区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怀着敬仰、感恩之心。
“以前,每到年底,天宁区人民法院的季卫东法官都会给我寄贺年卡。他现在好吗?”范某某在接受筆者的电话回访时,开头就问起这个。笔者告诉他:季法官好多年前就调到政府部门任职了。重症残疾的范某某对季卫东长期以来对他的关心念念不忘。
范某某告诉笔者,30年过去了,他至今难以走出那场突如其来的毁灭性灾难。由于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仅为0.03,即便有人与他面对面,他也看不清对方的样子。他的生活难以自理,更谈不上务工。家里有三亩农地种桃树,他干不了活,只能雇工,每年的收入只有六七千元。他18岁的女儿在常州一所民办职校就读,每年需要2万多元学杂费。家里的经济全靠妻子打工赚取的3万元左右年收入支撑,很是吃力。他的父母没有退休金和农保,靠帮别人照相赚取一点收入。他家里还有94岁的老祖母。说到这里,电话里传来范某某的唏嘘声。他与朱某是表兄弟,更是灾难之后的难兄难弟,两家都面临一定的生活困境。
当年的三名少年中有一个“幸运儿”——潘某某。虽然炮弹爆炸令他右腿关节受伤,体内至今留有数枚指甲大小的弹片无法取出,但其受伤程度与两个同伴相比较轻,在治愈后没有影响他的学业和就业。如今,潘某某开了一家小型机械制造厂。他说,事情虽然已经过去30年,但令他难以忘怀。至今每逢阴天落雨,其患部还会隐隐作痛。医生认为,开刀取出弹片可能得不偿失,所以,还是让它们成为永久的记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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