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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润贡献率的理论基础及计算方法

2021-08-23马元驹黄冰冰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1年8期
关键词:经营绩效盈利能力毛利率

马元驹 黄冰冰

【摘要】分别从收入、成本角度分析现有利润率指标的局限性, 进一步基于收入费用配比、服务主导逻辑与全要素成本理论提出克服现有利润率指标缺陷的新指标——利润贡献率, 即以利润贡献率作为反映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新指标。 研究表明: 利润贡献率指标符合收入费用配比、服务主导逻辑与全要素成本的逻辑与理念,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现有利润率指标的缺陷、反映企业的基本经营绩效; 利润贡献率是利润貢献与营业净收入的比值, 体现了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价值增值率。 利润贡献率不仅是对传统毛利率等利润率指标本身存在局限的改进和完善, 能更为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 而且对提高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决策质量与管理层经营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利润贡献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核心利润率;盈利能力;经营绩效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5-0027-5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有诸多财务会计的利润率指标中, 从决策和管理的视角来看, 最为常见且与管理绩效联系最为紧密的是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核心利润率等指标。 如果从管理会计视角重新审视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和核心利润率等指标, 这些指标是否能够反映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如果答案为否, 那么要反映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需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指标?为此, 本文基于会计的收入与费用配比思想以及管理会计权利和责任对等的视角, 重新审视和分析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及核心利润率等指标, 发现这些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 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或销售费用, 对毛利率有着重大影响; 有些企业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 而有些企业则没有发生, 会对营业利润率产生重大影响; 有些企业生产销售的是消费税的应税产品, 需要缴纳消费税, 而有些企业生产销售的不是消费税的应税产品, 则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这些情况对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及核心利润率等指标造成了很大影响, 导致这些指标在企业间缺乏可比性。

为此, 本文基于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核心利润率等指标存在的局限, 参照马元驹、林志军[1] 在利润贡献损益计算模式中提出的利润贡献指标, 构建能够较为准确反映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新指标——利润贡献率。 利润贡献率的提出, 是为了解决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核心利润率等指标难以直接反映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困境, 以及不同企业不同行业承担不同的税金及附加造成毛利率、营业利润率以及核心利润率等指标不可比的问题。

二、现有利润率指标及其局限性

(一)毛利率及其局限性

诸多学者对毛利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可大致将其分为三类: 一是商业企业的毛利率, 即商品销售收入与商品进价的差额占商品纯销售额的比率[2,3] ; 二是工业企业的毛利率, 即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差额占销售额的比率[4] ; 三是一般意义上的毛利率, 即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毛利)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也有学者对毛利率进行了修订, 如王秀丽、张新民[5] 在毛利率计算公式的分子(毛利)里面剔除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用公式表示为: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 作为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毛利率的稳定性和可比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虽然毛利率对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仍有学者指出了毛利率指标存在的固有缺陷。 陈志伟、姜四军[6] 研究指出, 由于巨额运输费用计入的口径不同, 导致金风科技(将巨额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和华锐风电(将巨额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毛利率缺乏可比性。 金国英[7] 通过天工国际(00826)的案例研究发现, 将存货囤积带来的大量资金成本计入财务费用, 导致当期毛利率被高估了4%。 于波成[8] 结合多个实际案例深入分析了毛利率指标在实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指出是利润表费用功能法的列报方式导致毛利率指标丧失了可比性, 例如重庆路桥(600106)过高的财务费用、舒泰神(300204)过高的销售费用以及恒生电子(600570)过高的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 导致这些上市公司毛利率虚高, 出现了和销售净利率背离的现象。 可见, 由于毛利率指标计算中的营业成本只包含产品成本, 未包含三项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 导致上市公司毛利率虚高或者虚低, 并且在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

(二)营业利润率及其局限性

营业利润率是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100%。 从营业利润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 营业利润中扣除了资产减值损失, 加入了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均为偶然性项目, 难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9,10] 。 同时, 计算营业利润率的营业收入是涵盖了税金及附加的营业收入, 但税金及附加本质上是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税款, 主要由消费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构成, 不属于企业收入的构成部分, 不是企业真正的收入[1,11-21] 。 因此, 由于未剔除偶然性项目的影响, 以及营业收入中含有税金及附加, 导致营业利润率难以客观地反映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与经营绩效。

(三)核心利润率及其局限性

核心利润率是核心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其中核心利润是指企业利用经营资产从事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直接利润[22] 。 核心利润率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核心利润率=核心利润/营业收入×10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 核心利润率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即每一元营业收入中有多少转化为经营活动的利润。 但是, 同营业利润率与毛利率的局限相似, 计算核心利润率的营业收入也未剔除税金及附加, 不是企业真正的收入。 税金及附加未以经济利益的方式流入企业, 而是最终流向了税务部门, 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剔除税金及附加的收入才是企业真实的收入[11,12] 。 从营业收入中剔除税金及附加之后, 相应的收入会降低, 对应的核心利润率会升高。 因此, 核心利润率由于在营业收入中未剔除税金及附加, 导致最终低估了企业真实的经营绩效。

综上所述, 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核心利润率等指标的固有缺陷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不仅会误导广大投资者的决策, 而且也不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 因此, 需要对现有盈利能力指标加以改进, 使其重新具有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基本功能。

三、利润贡献率的理论基础

通常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指标大多围绕着不同的利润指标开展, 如毛利、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和经济增加值(EVA)等。 如果再深入一層的话, 就是围绕着收入和费用展开。 因此, 影响各类衡量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指标的因素不外乎集中在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估计上。 如果营业收入被高估, 那么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指标就会被高估; 同理, 如果营业成本被低估, 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指标也会被高估。 反之亦然。 下文分别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理论分析, 打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黑箱”, 为获得准确衡量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指标奠定理论基础。

(一)营业收入视角

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通过对营业收入的深入分析, 可以发现营业收入中含有一部分作为价内税的“税金及附加”。 这部分“税金及附加”包括在营业收入之中而进入企业的经济资源, 却要以无偿性、强制性和及时性为特征的形式交给国家税务部门的, 并不能用来弥补成本和创造利润, 与除“税金及附加”之外的营业收入在性质上并不相同, 所以, 包括在营业收入中的“税金及附加”并不能形成企业真正的收入。 也就是说, 税金及附加本质上是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税款, 虽说符合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条件, 但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因此不符合收入的概念, 不能算作企业收入的一部分[15] 。 从收入费用配比的角度来看, 收入与费用进行配比的前提是企业真正获取了收入, 如果没有收入, 那么也就没有对应的费用与之配比, 即无收入则无费用。 税金及附加对应的经济利益并没有真正流入企业, 因此这部分收入就并不是企业真实的收入, 需要从收入中剔除。 如果将税金及附加项目既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又作为费用从收入中扣除, 就失去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意义[23] 。 因此, 应当从营业收入中剔除“税金及附加”, 否则, 营业收入就会被高估[14-16,21] 。 而营业收入的高估必然导致毛利率、营业利润率以及核心利润率等指标的高估, 如果以此作为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 必然会导致对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高估, 进而使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失效。

(二)营业成本视角

首先, 从服务主导逻辑的视角来观察营业成本被低估。 Vargo和Lusch[24] 提出用新的“服务主导逻辑”取代传统的“商品主导逻辑”。 服务主导逻辑是指以“服务”为核心的价值交换模式, 而商品主导逻辑是指以“商品”为中心的价值交换模式。 商品主导逻辑产生于工业革命时代, 以商品生产为主导, 一切管理围绕产品的生产来展开, 强调产品的有用性, 企业和顾客之间缺乏互动。 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传统的商品主导逻辑越来越难以解释现实现象。 例如, 在商品主导逻辑下, 销售更多的商品才能够获取更多利润, 那么为何越来越多的产品限量销售? 特别是像“得到”“喜马拉雅”等提供的知识服务, 就是服务主导逻辑的典型产物。 因此, 服务主导逻辑提出后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服务主导逻辑下的价值交换模式主要有两个转变: 一是从商品转到服务, 商品只是提供服务的载体, 消费者购买的是服务流程而不仅仅是商品; 二是从有形转到无形, 消费者更加注重消费体验, 而不仅仅是消费的商品。 在服务主导逻辑下, 以服务的提供为主导, 一切管理围绕服务的提供来展开, 企业的成本不仅仅是产品成本, 更是所有从客户利益出发, 与客户利益、体验、感受相关的成本[20] 。 因此, 营业成本是商品主导逻辑下的成本, 核算的是原材料到产成品之间的成本, 没有涵盖产成品到消费者手中或者之后的成本(售后服务)。 显然, 现行的营业成本不符合服务主导逻辑下的成本, 与现有的以“服务”为核心的价值交换模式不相适应。 在服务主导逻辑下, 企业的成本不再局限于传统商品主导逻辑下的营业成本, 还应包括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管理成本、资金占用成本以及销售成本。 因此, 企业的成本应体现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销售费用之和。

其次, 从全要素成本的视角来观察营业成本被低估。 1963年,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25] 在其著作《教育的经济价值》一书中提出了全要素成本的概念, 指出学校教育的费用不仅应包括学校提供的教学费用, 还应包括学生提供的全部费用。 此后, 全要素成本的概念逐渐扩展到医疗、项目管理等领域[26-30] 。 随着会计职能由核算转向管理, 成本管理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生产成本, 而是涵盖了人力成本、顾客成本、资金成本等企业经营发展所耗费的广义成本[31] 。 现代企业的成本更多地体现在非生产成本方面, 间接费用占企业成本的比重在逐渐上升, 采用原有成本概念往往导致成本要素不全, 甚至扭曲成本, 从而造成成本决策失误。 在全要素成本的概念框架下, 企业为实现营业收入而发生的销售费用、为满足基本生产经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及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都是必要的资源耗费, 均应当作为营业成本的一部分, 即本文所指的收入动因成本。 企业的营业收入只有在扣除全要素成本, 即生产成本(营业成本)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之后才能反映经营活动真正的成果。

由于营业收入中包含了“税金及附加”, 导致营业收入被高估, 同时由于营业成本仅仅包含产品成本, 导致营业成本被低估, 由此必然会导致毛利率等传统指标难以真实反映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 这与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相悖。 因此, 需要对涉及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以及既涉及营业收入又涉及营业成本的相关指标加以改进和完善, 从而使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发挥真正的作用。 马元驹和林志军[1] 提出了利润贡献损益计算模式, 重新界定了企业的收入与成本。 他们基于会计的收入与费用配比以及管理会计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双重视角, 将收入重新界定为能够弥补成本和创造利润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即从营业收入中剔除税金及附加得到的营业净收入, 将成本界定为为取得营业净收入而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即收入动因成本(营业成本与三项费用之和), 并将营业净收入与收入动因成本的差额界定为利润贡献。 利润贡献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之后的剩余, 即经营成果。 利润贡献损益模式的提出解决了营业收入未剔除税金及附加的局限性, 以及营业成本未涵盖三项费用的局限性, 充分体现了收入费用配比的基本会计原则。

因此, 本文在马元驹和林志军[1] 提出的利润贡献损益计算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利润贡献率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利润贡献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核心利润率等指标的固有缺陷, 为衡量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指标。

四、利润贡献率的计算方法

从财务管理的视角来看, 评价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的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核心利润率等指标, 都是通过一定口径的收入和费用配比的结果。

首先, 从收入角度来看, 税金及附加不能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经济利益流入, 剔除税金及附加的收入才是企业真正的收入。 营业收入中的这部分税费并不形成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 虽然符合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条件, 但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也就是说现行损益确定模式中的收入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定义不尽相符[1] 。 从营业收入的本质来看, 将剔除税金及附加的收入界定为“营业净收入”才真正代表企业取得的收入, 即:

营业净收入=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14-16,21]

其次, 从成本角度来看, 成本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全部支出, 具体表现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销售费用之和。 本文将营业成本加三项费用界定为“收入动因成本”, 即:

收入动因成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17-19]

如果进一步将营业净收入和收入动因成本相配比, 就可以得到一个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新的指标, 即利润贡献。 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利润贡献=营业净收入-收入动因成本[1]

用营业净收入与收入动因成本可以得出利润贡献率。 利润贡献率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利润贡献率=利润贡献/营业净收入×100%

=(营业净收入-收入动因成本)/营业净收入×100%

利润贡献率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占营业净收入的比重, 即每一元营业净收入转化为多少利润贡献。 利润贡献率体现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价值增值率, 即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 克服了毛利率等指标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扭曲。

钱爱民和张新民[22] (简称“钱文”)提出了核心利润与核心利润率的概念, 以衡量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相对盈利能力。 计算公式为: 核心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核心利润率=核心利润/营业收入×100%。

本文提出的利润贡献率与钱文提出的核心利润率存在如下区别: ①理论依据不同。 核心利润率是基于核心利润提出的, 仍然根植于传统的利润表框架和收入成本概念, 虽然核心利润与本文计算的利润贡献金额相同, 但两者对收入和费用的界定则是完全不同的。 钱文将包括税金及附加的营业收入作为收入, 本文的收入则不包括税金及附加; 同时钱文的成本费用包括税金及附加, 本文的成本则不包括税金及附加。 利润贡献率是基于利润贡献提出的, 源于重新构建的营业净收入和收入动因成本概念, 更好地体现了收入费用配比的基本会计原则, 顺应了服务主导逻辑的发展趋势, 也更符合全要素成本的理念。 ②计算结果不同。 核心利润率是基于传统收入成本概念, 营业收入未扣除税金及附加, 计算出来的核心利润率较低; 而利润贡献率是基于营业净收入和收入动因成本概念, 营业收入剔除了税金及附加, 计算出来的利润贡献率较高。

五、结论

利润贡献是营业净收入和收入动因成本之差, 反映了营业净收入超过收入动因成本的幅度。 利润贡献率是利润贡献与营业净收入的比值, 代表着企业基本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 由于在计算利润贡献和利润贡献率时, 将营业收入中含有的税金及附加予以剔除, 同时将营业成本调整为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收入动因成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从而克服了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核心利润率等指标存在的高估营业收入和低估营业成本的问题。 研究结论为: ①利润贡献率指标符合收入费用配比、服务主导逻辑与全要素成本的逻辑与理念,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现有利润率指标的缺陷, 反映企业的基本经营绩效。 ②利润贡献率是利润贡献占营业净收入之比, 体现了企业经營活动产生的价值增值率。

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理论层面, 可推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利润贡献率的提出不仅是对传统毛利率等指标的改进, 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 同时也是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迈出的重要一步。 现实层面, 利润贡献率的提出, 对投资者和管理者走出依赖毛利率等传统经营绩效衡量指标的误区, 提高决策质量和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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