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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视域下对无障碍设计的思考

2021-08-19刘羽西

设计 2021年15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理念

刘羽西

中图分类号:J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3-0069(2021)08-0100-03

引言

目前无障碍设计中伦理意识的欠缺给社会中的残障人群带来了诸多不便利,如国内某城市黄色盲道的设计,在盲道中端处突然被一棵大树所截断,这样一个缺乏伦理观的无障碍设计,无疑背离了设计的初衷,从而给这些非健全人增加了出行的障碍,并在心理层面造成了自尊心的损伤。可见,这种“轻道”的思想观点和设计行为形成了不平等、非人性、缺乏社会责任感等诸多负面的设计问题和现象。好在近年来一些有识之士已渐渐开始反思如是现状,并从伦理的视野出发去探究当代设计如何更好为障碍者服务的方式和策略。

与此同时,随着残障者需求的多样化以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各部分人群开始逐渐关注“无障碍设计”这个理念,研究“无障碍”亦或是“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和现状,并探究其中的伦理意识。故此,本文以设计伦理学为落脚点,对伦理学视角下的无障碍设计进行研究,从而对塑造正确的伦理价值观和增强设计者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和价值。

一、无障碍设计的概念与国内外现状分析

(一)无障碍设计的概念释义

伴随着物质精神文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无障碍设计也日益重视,逐渐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有研究表明:无障碍设计最早形成于二十世纪初的建筑学领域,主张使残疾人能够与健康人一样在社会中共同生活,促使残障者回归社会,以实现社会融合、整合的最终目标,即所谓的“正常化”理念。此外,国际上针对此概念的探讨出现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那时,瑞典和丹麦已出现专门提供给弱势群体使用的公共设施。不过,谈到“无障碍”抑或是“无障碍设计”的本质内涵和概念时,却鲜有人能够准确地回答和界定。故此,作为现代社会的热门词汇和重要观念,我们应该究其本源,深入了解与探究此理念的本质含义。

“无障碍设计”一词对应的英文:“Barrier-free design”和“Accessibility design”,前者为传统的无障碍设计概念,譬如,有学者认为:“无障碍设计是指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物质空间环境方面的规划和设计”,的确,早期观念中人群范围的广度是略小的。后者则是人们逐渐形成的规范用语,其本义是“可及可用的设计”,意指促使每个人享有平等使用、参与的权利为目标。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的是在传统理念中,所指向的人群范围是残疾者、老年群体、病患、儿童等相对弱势的群体。然则在现代社会,其出发点是针对所有人而言的,人群范围的广度明显扩大了。从某个侧面可以反映出人们对无障碍设计的认识水平有了提升和进步。

(二)国内外无障碍设计的现状

无障碍设计是因人群需求而产生的,结合前面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其目的在于依其特性对不同心理、生理需求的群体进行整体性设计,进而体现设计的平等性、人性化,即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于1961年制定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随之,又陆续拟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规范和体系。发展到现阶段,美国在无障碍设计方面已取得令人可喜的成績。此外,瑞典也于1977年规定建造的住宅、场所、公共建筑物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这在历史上属于一大创举,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有益于无障碍设施的普及。此外,关于此类的设计还包括行为无障碍设计,如日本地铁站的盲道设计,其颜色设计与地面的区分度极为之大,同时,还采用磁性导向的地砖,从而为盲人行走提供了正确的引导。在某种意义上这一系列举措促进了“正常化”、“主流化”理念的实现,进而推动无障碍环境设计的发展。

我国第一部相关法规于1989年实施,其后,逐步实行无障碍设计的规范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无障碍设计理念的发展以及设施的构建。相较于国外而言,虽然我国在无障碍设计方面起步颇晚,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省市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譬如:南京市中山陵景区的盲人植物园,这是国内第一家将信息无障碍和环境无障碍融合于一体的无障碍式植物园,其院内有盲文铭牌、语音系统为残障人群提供了便利。由此可见,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都较早开始注重无障碍设计方面的重要程度。

二、基于无障碍设计的伦理考察

根据前面对无障碍设计概念的论述,不难发现的是其核心内容在于突显“平等参与”、“平等”的设计原则。然而就“平等”这一理念而言伦理学的释义是:它是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即所获得利益之本身相同,或是所获得利益之来源相同。前者可称作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平等,即社会平等;后者可叫作自然的或生理上的平等,即自然平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然平等起因于自然,举例来说即为性别、天资、肤色等。它是由自然、先天因素所形成的,故此,是不可选择的,是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以及无所谓善恶应该不应该的。然而众所周知,社会平等起源于人的自觉活动,是由人的自觉活动造成的,因而,是可以选择的,是能够进行道德评价和有善恶应该不应该之别的。由此观之,“无障碍设计”是从属于社会平等方面的,所以,是可以进行道德层面评价与善恶应该不应该之分的,也是设计伦理范畴所应探讨的问题之一。

就设计来说,设计的目的抑或是行为结果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是社会中的所有人。诚如设计理论先驱维克多·帕帕奈克在其著作《为真实的世界设计》中所阐述的有关设计目的性的见解和主张:设计应该为广大人民服务,设计不仅要为健康人服务,而且也必须考虑为残疾人服务。显而易见,他所谈及的设计是涵摄健全人和残障人为对象的即针对每个人,其内蕴主要是指与所有群体有关的物质空间环境层面的相关设计,既包含了宏观层面的公共建筑物、场所、交通设施,同时也囊括了微观层面的标识、导视系统这些无障碍设计形式。此理念体现了先前设计师只针对健康人群而设计的社会趋势已渐渐没落,随其后所出现的是针对所有人的艺术设计,即无障碍设计。那么,为什么会有此观念的转变呢?究其本源,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人们观念的转换即意识到平等参与、平等使用、权利平等的重要性。可见,社会平等实质上就是权利平等。正如法国《人权宣言》所说,“平等就是人人能够享有相同的权利”。其意指每个社会人在物质环境设计中都可以享有平等、相同的权利,无论健康与否,都可以无障碍的使用和参与,进而促使这部分曾经被忽视、遗落的群体渐渐回归社会主流,以推进社会的整合与发展。其次,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人在一生的发展历程中,伴随着年龄增长器官衰退,或是意外事件的发生,都可能会形成暂时性的不同程度的伤残状况。因为“没有人是完美的,某人某时都会有无能为力之感,我们的设计应该针对整个大众”。因此,无障碍设计的研究和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设计伦理层面所关注的问题。

不难发现,设计不仅仅要为健全人服务,也要为非健全人所考虑。真正意义上的无障碍设计不只是表现在设计的平等性上,还应考虑设计的人性化。人性化是无障碍设计的核心意义,即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这也契合了伦理的本质。正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之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一样,至今仍然是设计界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其本意即以人的需求作为设计作品的评判尺度。人性化设计一方面有益于伤残人士在使用过程中增加亲切感,进而消除自卑的倾向,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设计对人性的关怀。最终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这部分人群实现了归属感和存在感,如前所述,即所谓的“正常化”理念。事实上,国内外已出现一些优秀成功的人性化设计案例。例如,德国人在20世纪80年代为发育缓慢的幼童群体所设计的学步车,此设计没有选取残障人士所使用的的那种带冷光的医疗器械材质,而是采用木材进行制造,并在其外表涂上鲜艳的红漆以及搭配一部幼童的玩具。这样一个简洁而用心的设计,曾获得国际设计领域的一致赞赏。原因在于创作者对制作材料的选择以及颜色上的组合,体现了对人性的关怀,让儿童触碰到的不再是冰凉的治疗器械,而是具有亲和力和亲切感的玩具,这有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以及保护他们的自尊心。而中国香港地区的无障碍设施更系统的呈现了设计师对人性的一种人文关怀,一方面主要体现在道路的坡化设计和人行横道交叉口盲人过街的声音指示器上,另一方面则展现在地铁站当中配有盲文按钮的升降机以及轮椅席位方面。这一行为设计有效避免了非健全人的心理障碍甚至是自卑感,促使障碍者能够和健全人一样正常生活。由此观之,如果在设计过程中,稍微增加一点用心、关爱,略微考虑的周全一点,就能够给更多的人群带来方便与快捷。简而言之,这就是设计伦理层面所探讨的“爱他人”理念。相反,非人性化和不平等的设计在当代社会中仍然存在,譬如,某些地区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就缺乏无障碍通道,即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斜坡设计。故此,这一非人性化和非平等的公共设施设计给这部分残障人群带来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进而会更进一步增加非健全者的心理自卑感。细究起来,这便是无障碍设计中缺乏伦理意识所形成的问题和后果。

三、提升无障碍设计伦理的策略

(一)强化伦理意识

众所周知,实用、经济、美观已被公认为设计的三条基本原则和尺度。然而,伴随着人们对造物要求的提升以及对此更全面的希冀,通常意义上的“设计三原则”已无法更好满足设计目的的实现,这促进了人们对新原则或更高层面设计理念的呼吁,从而促进了“设计第四条原则”即伦理的介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设计伦理是属于较实用、经济、美观更高层面的一种精神价值和道德规范。道德总原则“善恶”是伦理学最重要的问题,其理论可归结为三大流派: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己他两利主义。前者是指把无私利他作为评价一个人行为善恶的唯一法则,换言之,就是将无私利他奉为道德总准则;与之相反,利己则是强调人的行为目的仅限于利己,从而否认无私利他并把利己不损人称作道德总原则;后者是指明人的行为目的既可以自爱为己,也可以无私为他。简言之,它是前两者道德原则的总和。《墨子·兼爱下》载“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无有私也。即此文王兼也。虽子墨子之所谓兼者,于文王取法焉”。其所提及的“兼爱”、“兼照”、“兼”之意与伦理学思想中的“无私利他”是相一致的。而伦理层面上的无障碍设计就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体现。因而,无障碍设计除了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之外,还应考虑伦理观念。而设计者作为伦理观念的践行者,负担着将此意识借助无障碍设计这一载体传达给使用者的社会责任。故此,若要加强主体的伦理观念,使其具有优良的价值取向,那么设计者在创作的过程中必须自觉地将伦理思想融汇其中,让设计既满足生理层面的需要,也能够满足精神层面的须要。

(二)以人为本

无障碍无伦理意识的设计行为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都会形成极为不善、不良的影响,也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哲学理念。实用和伦理作为设计的两条基本准则,都无法离开“人”这一主体,只是对于服务于人的不同需要层面有所侧重和偏差。诚然,正如IBM公司正是践行“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以及设计观的成功案例之一,创始人托马斯·约翰·沃森所设立的“行为准则”即为:必须尊重个人,必须尽可能给予顾客最好的服务,必须追求优异的工作表现。由此可见,这里所谈及的“尊重个人”便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其所强调的是使“人”处于一种合理的关系范畴中,并使人的价值得以尊重和展现。正是由于此行为准则的建立,才促使该公司出现积极优良的发展态势和优质产品的推出。非以人为本的情形目前仍然存在,好在如今设计领域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的重要性,甚至设计者在造物的过程中也逐渐将此理念奉为设计的准绳,渐渐在设计行业当中形成一种自觉,这对设计本体以及正道德价值取向社会氛围的形成又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也如美国现代设计师亨利.德雷福斯在其著作《为人的设计》一书中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此外,古语云“天覆地载,莫贵于人”,人是万物的尺度和圭臬,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得出,人也是设计的准则,那么,有关为人的设计就应该将人之应该的以及正当的需求作为设计之本和起始点。因此,在无障碍设计的过程中,理应考虑“人”这一因子,才不会违背伦理的本质,最终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针对所有人的无障碍设计。以人为本既是设计的起点,也是伦理领域所应探讨的范畴之一。

(三)增强设计的社会责任

现代“负责人设计”之父维克多·帕帕奈克曾谈到,“设计者以及策划者对所有产品和工具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因而对环境上犯的错误也应该負有一定的责任。一方面他们不仅要对差的设计负责,另一方面还要对没有履行责任负责:他们即要对由于抛弃了责任,没有发挥出创造性才能而负责;也要对‘没参与或是‘敷衍了事而负责”。从帕帕奈克的观点中可以看出,“没参与”或“敷衍了事”从本质上来说可以称其为缺乏设计责任感或是缺乏良心。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良心”其本意是指一种特殊具体的道德评价,它区别于其他道德评价的根本特征即是自我评价和自我意识。一言以蔽之,就是自己对自己行为的道德评价或道德价值的认识和心理活动。此活动分为良心满足与良心谴责,前者是指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正道德价值的肯定性评判,后者则反之。故此,以“良心”设计为出发点去满足于受众的正当须要,是当代设计人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陈醉在《坚持我们的艺术良心》一文中专门指出,“呼吁大家拿出一种艺术良心来对待自己的事业,对待自己的人生,同时也是对待观众,对待历史”。鉴于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出“艺术良心”的重要性:当代设计者理应秉持良心这一伦理思想进行设计,尤其是在无障碍设计中,更应强调此理念践行和实施。众所周知,一个人所具备的良心道德意识越强烈,那其行为与正道德价值就越贴切和吻合。具体到设计造物领域,其实就是设计师“良心”的呈现过程,也是其正道德价值观念的展现历程。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张道一先生曾对此也发表过评述,“不论是商业经营者还是艺术设计者,都应该自我尊重,将商业道德、设计道德放在第一位。我因为是站在艺术的角度讨论问题,只说艺术家的良心最重要”。可见,这里所提及的“艺术设计”、“艺术角度”囊括了无障碍设计,与此同时,其明确的传达出“良心最重要”的伦理主张,这就是一种道德规范。诚如孟子所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而在设计行为活动中,设计者应该自觉地有意识地将“良心”这一伦理观念自然而然的融入到设计之中,并用此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设计行为,进而促使无障碍设计更人性化、合理化、和谐化。

结语

随着弱势群体对无障碍设计需求的增加以及全国老龄化问题的加重,无障碍设计理念的价值和意义也在不断提升。平等参与、以人为本、良心设计等众多设计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伦理观念已变成现代社会的首要设计准绳之一。从设计的伦理范畴来说,设计需要对物质空间环境当中的产品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不断强化伦理意识。研究发现伦理思维在目前的无障碍设计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以至于伦理领域中的“平等”、“良心”等理念未能在社会中得以完美实现。强化伦理意识可以引导大众产生较正确的价值取向,从而逐渐形成自觉意识。当代社会的无障碍设计者必须具备伦理意识以及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在设计过程中自觉地将平等参与、人性化设计、利他主义、良心设计考虑进去,从而实现对每个障碍者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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