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市场监管构建执法协作体系
2021-08-18刘回春
刘回春
6月10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京签署《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及反垄断、知识产权、价格、食品安全等4个领域的子协议,在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体系上迈出重要一步。
这是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共同维护区域一流竞争环境、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协作机制创新、执法力量协同、情报信息共享、资源数据开放的最新探索,是应对市场违法行为跨区域、网络化、全链条趋势,强化系统打击、源头打击、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的具体行动。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搭建“1+N”执法协作体系,即围绕1个框架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多个子领域、多个层次协作。框架协作机制确立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执法协助、执法联动、应急响应等基础工作机制。先期开展协作的4个子领域包括反垄断、知识产权、食品安全和价格,各有特点。《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协议》对京津冀实行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以及对政策措施的抽查互查等方面做了要求;《价格执法协议》明确要逐步完善跨区域价格执法应急响应机制,在遇到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第一时间组织联络,互相配合;《食品安全执法协议》细化了协查配合、检验绿色通道等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并讲话,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卢映川致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相关负责人,长三角、淮海经济区及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
卢映川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市场监管领域成效明显。签署执法协作协议,标志着京津冀市场监管协作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和保障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1+N”执法协作体系的建立,将有力促进三地市场监管形成整体合力,对于维护区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甘霖高度肯定了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协作方面取得的成效。
她表示,三地签署5个执法协作协议,提出构建全领域、多层次“1+N”执法协作体系,是顺应市场监管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进一步探索完善区域执法协作的积极尝試。她强调,要坚持“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发挥综合执法优势,推动执法模式从分段执法向全链条执法、从辖区执法到全域执法转换;要延伸探索,拓展协作范围,扩大协作区域,推动区域执法协作不断走向纵深,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打造市场监管“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