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B 4706.23-2007 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术语理解到标准化工作思考
2021-08-17谭礼清
熊 璞 张 豪 谭礼清 秦 楠
(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40013)
引言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中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可知它的主要工作是严格按照标准或技术依据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并对实验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一系列活动。虽然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流程、文件、记录等方方面面来管理和控制产品质量,保证检测检测结果准确性,但是难免会有例外的情况。如果一份标准中的某个术语或者名词翻译或者表述有瑕疵,一方面会直接影响标准执行人理解,进而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源源不断地流入给社会各界带来极大的误导。
本文从GB 4706.23-2007[2]标准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术语翻译准确性和严谨性这一细节出发来分析,提出该术语的正确解释。并由此结果发现了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制修订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建议。
1 “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术语翻译辨析
1.1 同一个术语两种不同翻译
经查现行GB 4706.23-2007标准中3.101将“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翻译为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而现行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5470-2002[2]中将其翻译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经查作废的GB 4706.23-2003[3]的标准中将其翻译为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而在 GB 4706.23修订版标准(目前该标准未发布和实施,等同采用IEC 60335-2-30:2009[4]标准)中将其翻译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同一个术语在不同的标准及新旧版本标准均有两种不同解释和翻译,到底以哪个为准呢?各个标准翻译详见表1。
表1 术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翻译对比表
1.2 “可见发光”和“可见灼热”简析
从表1可以得知“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一词一种翻译是可见“发光”辐射式加热器,另一种翻译是可见“灼热”辐射式加热器。两种不同的翻译共同提到“可见”和“辐射式加热器”,两者英文翻译一致不做进一步讨论。那么焦点就在于“灼热”和“发光”两个词使用哪个更为合适。弄明白“灼热”和“发光”这两个词语的含义就成为了破解“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一词翻译的关键。“灼热”和“发光”简析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发光”和“灼热”简析对比表
根据GB/T 5169.13-2013[5]3.4中将名词glowing(英文glowing一词来自于ISO/IEC 13943:2008[6]消防安全词汇中定义4.168)翻译为灼热因热而发光。结合GB/T 5169.13-2013 术语和表2对“灼热”和“发光”简析以及日常检测过程中看到的现象而言光和温度是有一定关系的。
1.3 “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一词定义简析
根据“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在不同标准中定义进一步来分析,详见表3。
表3 不同标准中对“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解释对比表
通常我们将卤素管、炭纤维管、裸露的发热丝、石英管等肉眼可见光线加热器认为是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如图1所示的室内加热器。这种理解对不对呢?显然不够严谨,从表3可知,这里的可见只是发热元件可以被看到,而不是说光线可见。由于中国文字组合导致理解偏差可能会认为只要是可见的光线(可见光通常有红橙黄绿青蓝紫)室内加热器就符合“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定义。
图1 小太阳取暖器
结合日常认知以及不同标准中对该术语的定义,应该是通过温度还是看光线判断呢?
根据IEC 60335-2-30:2004(GB 4706.23国际版标准)标准中3.101 原文规定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 指的是heater incorporating at least one visibly glowing heating element,其中 “visibly glowing heating element”为黑色粗体字,笔者自然而然的想到其他标准对“visibly gwinlog heating element”有相关的定义。在GB 4706.1-2005[8]标准的3.8.3中对该术语进行了定义它被翻译为可见灼热的电热元件,具体是通过测量发热元件的温度是否达到或者超过650 ℃来确定。GB 4706.23-2007是室内加热器的特殊标准需要和GB 4706.1-2005标准配合使用。至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判断该器具是否符合“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定义,需要去确定发热元件的温度。
2 与“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有关标准分析
与“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术语及术语定义有关的现行有效标准有GB 4706.1-2005、GB 4706.23-2007、GB/T 15470-2002、IEC 60335-2-30:2009、QB/T 4096-2010[9]、GB 4706.23(新版)、QB/T 4096.23-2011[10]等7个标准(详见表4)。
表4 与“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术语有关的标准对比表
从上文的分析和论述可以发现与“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术语有关的标准涉及标准化工作三个问题:
2.1 标准严谨性
GB打头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十条和第二十条分别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立项和发布。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GB 4706.232-007作为我国现行的室内加热器强制性标准,其中术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一词翻译为“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显然没有翻译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更为准确和妥当。我国的强制性被广泛的运用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它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抽查、生产企业和广大检验检测机构执行的指南和准绳。应当注意任何一个用词和用语的严谨性以及表述的准确性。
2.2 标准延续性
GB 4706系列标准绝大部分等同采用的IEC 60335系列标准。GB 4706.23也不例外,它的标准不同版本等同采用的是IEC 60335-2-30的不同版本。GB 4706.23-1996 (IEC标准版本为IEC 335-2-30:1990[11])标准版本中完整的翻译了什么是“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和怎么界定这类辐射式加热器。而后我国将IEC 60335-2-30:1996[12]和IEC 60335-2-30:2004[13]两 个IEC标准分别转化为GB 4706.23-2003(该标准已作废)和GB 4706.23-2007(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经查IEC 60335-2-30:1996、IEC 60335-2-30:2004和 IEC 60335-2-30:2009等三个版本的标准对于“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定义IEC标准原文一模一样。在IEC 60335-2-30:1996标准中引入了“visibly glowing heating element”一词来简化IEC 335-2-30:1990标准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定义。与此同时该词已在IEC 60335-1中出现并被准确定义,至此可以发现“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从GB 4706.23-2003版本开始就失去了与其他相关标准定义的延续性。
2.3 标准逻辑性
与“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有关的7个标准中既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制定的部门和主管单位涵盖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标委、国际电工委员会第61技术专家组和工信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各个标准发布版本和实施的年代号基本互不相同。标准制定通常需要经历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审查阶段、报批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标准。归口单位和参与者众多以及流程复杂、标准制修订周期长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了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保证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标准中含义一致,标准的逻辑性显然得不到保障。
2.4 标准理论性
检验检测机构在拿到一个室内加热器样品时,严格按照定义来说是需要去测量发热元件的温度是否达到或者超过650 ℃才能判定其是否为“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上文1.2、1.3分析和ISO/IEC 13943:2008中对于灼热的定义而言,温度和光是有一定联系的。对于生产企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而言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发热元件封装在玻璃管内测量发热元件的温度几乎不太可能,技术上很难实现。有没有一种等效的和可替代的方法呢?人可以感知到的可见光的波长范围是380 nm~780 nm,如果可以通过维恩位移定律、普朗克定律、普朗克黑体辐射定律的演算和研究总结出市场上销售的发热元件工作温度下辐射出来的光波与温度之间的关系,必将有助于“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判定。
3 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3.1 信息反馈
标准化包括标准制定、实施到信息反馈的一次循环过程。同时标准化也可以说是信息的传递和转换过程。任何一个标准在发布实施后都要注重信息反馈渠道和反馈功能。当下中国已进入大数据、5G时代完全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信息互通和共享的平台来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标准化反馈,指导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的信息反馈和沟通应是双向的,让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在该平台上互相交流,促进标准持续改进和更新。
3.2 标准化制度建设
质量基础设施(NQI)包括合格评定、计量和标准化三个方面。标准化工作是合格评定和计量工作的基础,虽然我国制定了《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14]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但仍建议需要在标准准入、标准参与单位和组织能力评价、标准制定人员能力和准入考核、标准制修订流程、标准体系表、标准更迭周期、标准转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细节方面加强建设,从制度上保证标准化工作质量。
3.3 加强理论研究
标准中通常涵盖多个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技术方法的制定、技术要求的确定、技术方法的准确性、技术要求的合理性、技术方法的替代等效方案、技术方法的创新和技术要求变更均离不开理论研究。从而可知一份标准如果脱离了理论研究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加强和升化理论研究是标准化工作的必由之路。
4 结论
1)GB 4706.23-2007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这一术语应翻译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定义应为:至少装有一个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加热器。
2)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量大面广。希望国家在宏观架构上提出总体的框架供标准参与者和工作者在既定的轨道上工作,在具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的微观层面,希望人人尽职履责、求真务实。相信中国的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引领世界潮流,独具风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