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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农户减贫效应研究*——基于新疆南疆地区1 928户农户调查实证

2021-08-16齐万里杨俊孝张亚洲

中国农机化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收入水平纯收入控制组

齐万里,杨俊孝,张亚洲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乌鲁木齐市,830052)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国的减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止2018年底,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7%,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中国系统性国别诊断》报告称“中国在快速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方面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

围绕经济增长与减贫,部分学者认为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是减贫最主要的推动力,理由是经济增长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其收入水平,消除贫困[1-2]。但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尽管经济增长有助于缓解贫困,但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等一系列因素,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难以惠及全部贫困人口[3-4],并且沈扬扬[5]指出经济增长更多的是惠及贫困人口中较富裕的阶层,而较穷的贫困人口很难从中获益。在我国目前城乡之间、农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的背景下,后一种观点得到更多的支持,即经济增长促进减贫,而收入差距的扩大恶化了减贫效应。

1 文献综述

土地流转作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土地流转的减贫效应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大量的讨论,在收入增长方面,匡远配[6]基于湖南省44个贫困县的数据,在理论层面分析了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对农户收入的作用机理,并实证检验了土地流转可以显著降低农户的贫困发生率。曹瑞芬[7]利用湖北省27个村的调研数据得出,土地流转对转入户收入水平的提高作用是显著的,但对转出户的收入水平未产生显著影响。钱忠好[8]基于全国四个省份的农户调查数据得出土地流转有利于转入户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对于转出户而言,土地流转对其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此外,扬子、陈肖湄等[9-10]均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土地流转对农户的增收效应。总体来说在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户增收这一观点上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但在收入分配方面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金松青[11]认为土地租赁市场促进土地从土地较多的农户向土地匮乏的贫困农户转移,改善了农户间土地配置效率,降低收入的不平等。蔡洁[12]基于六盘山连片特困区的调研数据,研究发现土地流转可以显著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和缩小收入差距。但周春芳等[13]认为土地流转可能会导致土地经营规模两极分化,即无地农户与种粮大户并存,损害小农利益,加大贫富差距,田传浩[14]认为贫困户受制于自身的生计资本禀赋,难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即使进入也难以获得较多的收益,并且后续众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阐述了土地流转增收效应的“非对称性”,如李成明、肖龙铎和史常亮等[15-17]认为土地流转对高收入水平农户的增收效应要远高于低收入水平农户,会加大农村收入差距。

综上,从农户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的角度,学者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但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学者们在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时,大多采用的是回归方程的计量方法,忽视了样本的“自选择”问题,从而未规避由此产生的内生性。因为农户总会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选择不同的生计策略来达到预期的生计结果,具有农业比较优势的农户往往更倾向于转入土地,而具有非农就业比较优势的农户往往更倾向于转出土地。其次在分析土地流转收入分配效应时,较少有学者考虑到不同流转类型之间的差异性。因为不同流转类型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后会有不同的收入增长路径,因此对农户的收入分配效应也会存在差异。

作为对已有文献的补充,本文首先建立回归模型探究土地流转及不同流转类型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而后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消除内生性问题,对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进行再次检验,最后基于土地流转的边际收入效应,测算流转农户在未发生土地流转状态下的模拟收入状况,通过对比流转前后样本农户收入基尼系数来分析土地流转的收入分配效应,以期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土地流转具有收入效应,流转类型的不同,决定了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作用路径也存在差异。对于转入土地的农户来说,农户通过转入土地,扩大土地经营面积能够直接提高粮食产出,同时农户在转入土地的过程中,促进了土地的集中化,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可能,有助于形成土地经营的规模效应,能够提高各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同时规模化经营更加便于机械化作业并且为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了良好的载体,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增加农户生产经营收入[18]。对于转出土地的农户来说,一方面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租金收入,另一方面能够解放出劳动力从回报率较低的农业部门转向边际报酬更高的非农部门就业,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性收入,同时劳动力在转移就业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专业化水平,缓解了自身能力贫困的状况,为未来农户创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19]。

基于此提出假设1:对于不同流转类型的农户,土地流转对其收入水平的提高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土地流转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对不同收入分位点上农户收入效应的差异。对于转入户来说,土地规模效应存在一定的“门槛”,高收入农户拥有较高的财富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因此有能力租入更大面积的土地,从而跨过土地经营规模的“门槛”获得土地规模经济,而低收入农户受制于自身的财富水平,没有能力转入足够的土地实现规模经营[20]。同时高收入农户因其种植技术、经营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能够通过调整种植结构,转种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来获得更多的经营收益,而低收入农户能够获得的经营收益就相对较少。同理对于转出户来说,收入来源主要是非农部门就业的工资性收入,高收入农户因其具有资金、技术以及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所以非农就业机会就相对较多,工资性收入也相对较高,而低收入农户由于缺乏上述优势,所能获得的非农收入相对较少[21]。

基于此提出假设2:对于不同流转类型的农户,土地流转对高收入农户的增收效应要高于低收入农户,因此会加大农户收入差距。

3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9年7月课题组进行的南疆四地州贫困监测评价调研项目。课题组分别赴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共11县开展入户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本次调研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基本信息、家庭收入结构、耕地面积和土地流转情况、生产经营及就业情况、借贷行为、扶贫政策落实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经过对数据的核对和整理,排除信息异常、缺失以及既转入又转出的农户,共获得有效问卷1 928份,其中转入户170户、转出户133户、未流转户1 625户。

3.2 研究方法

3.2.1 基准回归模型

本文以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Yi反映农户的收入水平,探究土地流转及不同流转类型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构建回归模型如式(1)所示。

Yi=β0+β1Xi+∑γiZi+μi

(1)

式中:Yi——农户i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

Xi——核心解释变量,包括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土地是否转出和土地是否转入;

Zi——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个体和家庭的基本特征;

β0——常数项;

β1、γi——相应估计系数;

μi——随机误差项。

3.2.2 倾向得分匹配法

为了消除因样本的“自选择”所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回归模型的结果进行再次检验,尽可能提高估计结果的准确性。

PSM的研究思路为:首先基于一组可观测变量,计算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条件概率拟合值即PS值;其次按农户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将样本农户划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并选择合适的匹配方法,将PS值相近的两组农户进行匹配;最后利用控制组模拟实验组的反事实状态,两者差值即为土地流转的净处理效应(ATT)。根据得到ATT值,通过该式(exp(ATT)-1)即可测算农户收入的增长率。计算过程如式(2)所示。

ATT=E[Y1-Y0|D=1]

=E{E[Y1-Y0|D=1,P(X)]}

=E{E[Y1|D=1,P(X)]-E[Y0|D=0,P(X)]|D=1}

(2)

式中:Y1——实验组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

Y0——控制组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

P(X)——倾向得分值;

D——二分变量,D=1表示参与土地流转,D=0表示未参与土地流转。

3.2.3 边际收入效应测算

为了准确的估计出农户在未流转状态下的收入水平,需要测算土地流转的边际收入效应。以家庭人均纯收入(元)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收入方程如式(3)所示。

Ti=β0+β1Xi+∑γiZi+μi

(3)

式中:Ti——农户i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3.2.4 基尼系数测算

本文以基尼系数表示农户的收入差距,通过对比流转前后农户收入基尼系数的大小,来探究土地流转的收入分配效应,基尼系数计算公式如式(4)所示。

(4)

式中:Pi——人口频数;

Wi——收入份额;

Qi——累计收入份额。

3.3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农户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土地是否转出和土地是否转入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控制变量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选取:个人特征变量(户主年龄、户主性别和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特征变量(家庭规模和劳动力中参加培训的比例),经济负担变量(家庭抚养比和病人数量),物质资本变量(人均耕地面积)。其中个人和家庭特征变量反映的是人力资本状况,一般来说人力资本较高的家庭创收能力比较强,而经济负担较大的家庭更容易陷入贫困,物质资本则可以反映出家庭的经济能力和再生产能力。变量描述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统计Tab. 1 Variable description statistics

4 结果与分析

4.1 基础描述统计

从全样本来看(表2),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均值为8.827,其中流转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8.992,未流转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8.796,可以看出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收入水平高于未流转户;从流转类型来看,转出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9.107,转入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8.902,可以看出转出户的收入水平高于转入户。但直接对比不同类型农户的收入水平,并不能准确反映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因此本文将进一步通过计量模型,建立起具体的数量关系。

表2 基础描述统计Tab. 2 Basic descriptive statistics

4.2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通过构建基准回归模型,探究土地流转及不同流转类型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变量与农户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147,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参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从不同流转类型来看,土地转出变量与农户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213,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转出土地能够显著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土地转入变量与农户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067,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转入土地对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作用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较差,耕地面积较小,农户所能流转的耕地面积更为有限,对于转入户来说,难以获得充足的土地跨过土地规模经济的“门槛”,同时受到自然环境、耕地质量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农业收入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相比农业生产的低回报率,转出户转出土地以后,可以进入到生产率较高的非农部门就业,获得相对较高的非农收入,因此转出土地能够对农户收入水平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转入土地对农户收入的提高作用不显著。

从控制变量来看,户主年龄与农户收入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为年龄较大的农户,农业经营技术更为熟练,经验更为丰富,同时掌握的就业技能也相对较多,更有能力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户主性别同样对农户收入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男性户主的劳动能力和经营决策能力要高于女性户主,更有利于家庭增收;家庭规模对农户收入水平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因为家庭成员多的家庭,各项生活开支较大,生活负担较重,所以不利于家庭增收;劳动力中参加培训的比例与农户收入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为家庭的劳动中接受技能培训的人数越多,就说明劳动力的创收能力越强,越有助于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抚养比和病人数量反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状况,所以与农户收入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家中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比例越高就说明家庭的抚养负担较重,同时病人数量越多说明医药开支较大,均不利于家庭的增收;人均耕地面积对农户收入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因为对于农户来说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户,耕地仍然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耕地面积越大,就说明家庭的经济能力和再生产能力就越强。

表3 不同流转类型对农户收入的回归结果Tab. 3 Regression results of different types of land transfer on peasant household income

4.3 倾向得分匹配结果分析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通过对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匹配再抽样,能够有效消除因样本“自选择”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分别采用最邻近匹配法、半径卡尺匹配法和核密度匹配法对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匹配,匹配结果均通过了模型的平衡性检验,为节省篇幅,本文只列出最邻近匹配法(1:3)的匹配结果。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流转类型对农户收入的净处理效应Tab. 4 Net effect of different types of land transfer onpeasant household income

从全样本来看,将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作为实验组,未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作为控制组,匹配前实验组人均纯收入均值为8.992,控制组为8.796,两者差值为0.196,在1%水平下显著;倾向值匹配后,实验组人均纯收入均值为8.992,控制组为8.851,两者差值(ATT)变为0.141,较匹配前有所降低,但仍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以后,参与土地流转确实能够显著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平均提高15.14%。

从不同流转类型来看,将转出户作为实验组,未流转户作为控制组,匹配前实验组人均纯收入均值为9.107,控制组为8.796,两者差值为0.311,在1%水平下显著;倾向值匹配后,实验组人均纯收入均值为9.107,控制组为8.865,两者差值(ATT)变为0.242,较匹配前有所下降,仍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以后,转出土地对农户的增收作用依然显著,平均提高27.38%。将转入户作为实验组,未流转户作为控制组,匹配前实验组人均纯收入均值为8.902,控制组为8.796,两者差值为0.106,在5%水平下显著,倾向值匹配后,实验组人均纯收入均值为8.902,控制组为8.824,两者差值(ATT)变为0.078,较匹配前有所降低,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以后,转入土地对农户收入的提高作用并不显著。

综上可以看出,在控制内生性问题以后,土地流转及不同流转类型对农户收入的提高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也就是说采用普通的方法会高估土地流转对农户的收入效应。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对前文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进行再次检验,我们可以得出,转出土地可以显著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但转入土地对农户收入的提高作用并不显著,因为相比农业的弱质性,转移就业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水平。基于此,假设1未得到验证。

4.4 土地流转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通过构建收入方程式(3),估计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边际效应,并以此为依据测算未发生土地流转状态下的模拟基尼系数,与实际基尼系数进行对比,来反映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不同流转类型的边际收入效应Tab. 5 Marginal revenue effect of different types of land transfer

根据土地流转变量的相关系数,模拟流转户在未参与流转状态下的收入水平,进而测算出模拟基尼系数,结果如表6所示。

本文在分析土地转出对基尼系数的影响时,为了排除转入户的干扰,将转入户样本剔除,仅保留转出户和未流转户样本;同理在分析土地转入对基尼系数的影响时,剔除转出户样本。

从全样本来看,农户存在土地流转状态下的基尼系数即实际基尼系数为0.343 5,模拟基尼系数为0.322 8,两者差值为0.020 7,说明在无土地流转状态下的农户收入差距较小,即参与土地流转会加大农户收入差距。从不同流转类型来看,农户存在土地转出状态下的基尼系数即实际基尼系数为0.343 7,模拟基尼系数为0.324 4,两者差值为0.019 3,说明在无土地转出状态下的农户收入差距较小,即转出土地对高收入农户的增收作用大于对低收入农户的增收作用,会加大农户收入差距。跟前文假设一致,因为高收入农户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以及资金、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不管是从事非农经营还是务工都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能够获得更多的非农收入,而低收入农户在转出土地后,由于受到自身人力资本水平、财富水平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能够获得的非农收入就相对较少。从转入情况来看,农户存在土地转入状态下的基尼系数即实际基尼系数为0.306 2,模拟基尼系数为0.303 5,两者差值为0.002 7,说明在无土地转入状态下,农户收入差距较小,即土地转入也会加大农户收入差距,但相对于土地转出来说,土地转入对农户收入分配作用效果较小。因为考虑到贫困地区的特殊性,土地资源禀赋较差,农业生产条件比较落后,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单位土地面积收益较低,前文已经证实转入土地对农户收入的提高作用并不显著,因此高收入农户转入土地后的经营收益可能跟低收入农户的经营收益差距表现的并不明显,所以土地转入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较小。基于此,假设2得到验证。

表6 不同流转类型的收入分配效应Tab. 6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 of different types ofland transfer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新疆南疆深度贫困地区的微观调研数据,从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两个方面,探究土地流转对农户的减贫效应。首先通过构建回归方程,建立土地流转及不同流转类型与农户收入的数量关系,并进一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排除内生性问题以后,对土地流转的增收效应进行再次检验,最后将实际基尼系数与无土地市场时的模拟基尼系数进行对比,来检验土地流转对农户的收入分配效应。结果表明:(1)在土地流转的收入增长效应方面,参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平均提高15.14%。其中,土地转出发挥了显著的增收作用,平均提高27.38%,但土地转入的增收作用并不显著。(2)在土地流转的收入分配效应方面,相比无土地市场时的状态,参与土地流转后农户基尼系数扩大了0.020 7。其中,土地转出后农户基尼系数扩大了0.019 3,土地转入后农户基尼系数扩大了0.002 7,说明土地流转会加大农户的收入差距,且土地转出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要高于土地转入。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但目前贫困地区的土地流转仍处于以小规模、分散化为主要特征的初级阶段。因此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地采取措施鼓励农户参与土地流转,通过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提高农户的政策认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农户就业能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土地的保障作用等措施促进农户参与其中。

2) 土地流转在带动农户增收的同时,可能会造成贫富差距的扩大,因此政府要发挥好在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在推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低收入农户的收益状况,为低收入农户提供适当的帮扶措施。比如在转入户当中,给予低收入农户适当的资金支持、农业技术培训等;在转出户当中,要注重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就业能力,避免土地流转成为少数人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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