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优化基层供电企业“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研究

2021-08-15陈立石湘明谢玲周韦建陈炜雯

广西电业 2021年4期
关键词:一把手班子成员供电

●陈立 石湘明 谢玲 周韦建 陈炜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着力点。“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也是各级职能运转的枢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是确保权力合规合法运行的关键,是从严治党的重点也是难点。本文立足基层供电企业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剖析当前“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研究“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模型,探索优化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在党内监督的长期实践中是“老大难”问题。之所以难,固然有相关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有监督者担当不够、畏首畏尾等主观原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可以从基层供电企业个体内因和体制机制两个层面,观察“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一)个体内因层面

主要存在“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虚、群众监督弱”四种惯性思维。

1.上级监督远。上级监督如果能规范实施,是对下级“一把手”最有效的监督。但受主观因素影响,“鞭长莫及”“信任代替监督”导致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现象。比如,有的上级“一把手”因工作繁忙或时空距离等因素制约,忽略了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有的认为用人不疑,“一把手”一般是党组织提拔作用的爱将、强将、闯将,对其进行监督就是不信任;有的认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担心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创新性和开拓性,有插手下级工作之嫌。

2.同级监督软。同级监督是对“一把手”最近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思想、能力、决策最为熟悉和了解,同级对“一把手”的监督应当“行之有据”。但在现实中同级监督存在缺位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受传统思想或工作惯例的影响,认为自己是上级管理干部,同级纪委没有资格监督自己;有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怕伤和气,好人主义盛行,监督不敢直面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因原则性不强或自身不正原因,平时在同级监督时底气不足;有的同级干部之间缺乏及时批评和提醒帮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听之任之,该提醒的不提醒,该反映的不反映,使得“一把手”无所顾忌,一步步陷入泥潭而不能自拔。

3.下级监督虚。下级是上级各种指令、政策和规定的执行者、承办者。下级监督是最有切身体会的监督,是“一把手”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是在现实中,下级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家长制遗风仍在部分“一把手”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分“一把手”根本不希望下级监督。有的下级担心被冠以“拆台”“闹不团结”之名,不敢监督;有的下级抱着与自己无关心态,不愿参与监督;有的下级寄希望“一把手”给予“实惠”,有选边站队的不良思想,根本不想监督。

4.群众监督弱。“一把手”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人民群众对其实施监督天经地义。群众监督也是最全面最彻底最关键的监督。但一些领导干部不希望群众监督,有的甚至欺上瞒下、封锁监督消息、封堵监督渠道,让群众无法监督。同时,一些群众对监督流程、监督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有的群众因各种原因不愿参与监督,致使群众监督不正常,监督效果偏弱。

(二)体制机制层面

近年来,基层供电企业紧跟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建立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企业监督体系,健全提高党委监督能力的机制,明确了监督的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机构和职责。此外,不断完善巡视巡察制度、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都为基层供电企业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提供了方法路径。但目前仍存在以下难点和问题:

1.党委同级监督职责分工体系尚未建立。同级监督,主责在党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及其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落实监督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但基层供电企业党委及班子成员行使监督权的边界比较模糊,党员干部对于同级监督什么、对“一把手”监督界定不清晰;同级监督机制运行不够科学,“上、同、下”各级监督联合不够紧密,监督合力不强,基层供电企业“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有空白,监督不够全面、有效。

2.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机制缺乏。2019年,崇左供电局试点探索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双清单、双管控、双挂钩”机制,针对责任边界“模糊”、责任内容“虚化”、督责履责“粗放”等问题,实行“一主体一清单”;融入业务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实行“一监督一清单”,强化同级监督,推动各级班子成员具体抓、抓具体、职能部门管好专业一条线。但上级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的关注不够,了解下级的工作和生活状态也不全面。基层供电企业没有从制度层面、机制层面规范“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尚未成为党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效果有待提升。

3.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程序有待优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委员的监督,是不完全和受限制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督主要在决策层面,主要是程序监督。纪委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是全面的,而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是有限的,并且监督要有具体制度,必须得到党委的支持或借助上级纪委的监督执纪权。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基层供电企业仍以同级党委的领导为主,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硬”不起来。

4.同级监督谈话提醒常态化效率化不足。虽然建立了谈心谈话制度,但仍存在针对性不强、抓手不多、发力不够精准等情况。谈话提醒过程中问题导向不明显,“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未能成为“抓手”,以此促动同级履责来开展同级监督的效果不理想。有的谈话空谈说教、泛泛而谈,没有带着问题、压力和责任,谈话不够严肃规范,尚未形成“通过从源头厘责到谈话明责,从整改履责到验收尽责,用谈话实现监督、解决问题”的完整链条。

5.领导班子成员决策失误责任难以追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目前对于权力运行的记录和监督已有探索,例如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全程纪实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招投标决策程序等方面。权力运行过程均会留下“蛛丝马迹”,但这些信息尚未通过技术介质加以存贮,基层供电企业谈不上精准收集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离有效查询、科学追溯仍有很大差距。

二、建立优化基层供电企业“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2+N”模型

“2”——“两个体系”,即:基层供电企业结合实际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完善监督体系提高党委监督能力”要求,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企业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有机贯通各类监督);健全上级对下级组织监督、下级对上级民主监督、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等不同类型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党内监督职能协调体系。

“N”——“N项机制”,即:与监督体系衔接配套的,结合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优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多项机制或措施。基层供电企业“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模型见图1。

图1 基层供电企业“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模型图

(一)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基层供电企业监督体系

1.加强党委对监督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党委全面监督是由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责任决定的。党委全面监督,既包括宏观上的统筹、规划、协调,也包括微观上的督促、检查、落实;既包括对所辖范围内的党的工作和所有员工的监督,也包括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的监督。立足强化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监督体系中,明确企业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对象,以及党委加强自身监督、发挥全面监督作用、纪委履行专责监督的范围、方式、职责等,细化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合规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党建监督、工会监督等方式方法及要求。

2.推动党内监督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横向协同、纵向贯通、互联互动、全面覆盖的监督工作机制,配以监督工作流程图、监督发现问题清单、问题线索移送交接表、监督工作情况表等可操作的具体图表,做到哪里问题“露头”,监督就立即跟进到哪里。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使各监督主体既发挥各自功能,又实现深度整合,使之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监督合力,从而构筑起全方位的监督屏障。

3.整合力量形成“大监督”格局。针对监督主体多元化、沟通协调效率有待提升、监督工作质量不高等现象,坚持问题导向,健全职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基层供电企业“大监督”系统,发挥监督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管控。通过党委全面监督引领,增强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使每一种监督都相互交叉,相互推进,互为补充,做到上下统筹,横向联动,一体推进。

(二)健全上级对下级组织监督、下级对上级民主监督、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等不同类型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党内监督职能协调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增强监督实效”。总书记强调了监督体系内部各类型监督共同作用和职能协调问题。在党内监督体系中,上级对下级监督属于组织监督,下级对上级监督属于民主监督,同级之间监督是相互监督。在完善企业监督体系的同时,健全监督职能体系,有利于协调并发挥好上述三种类型的监督作用。

1.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组织监督,增强监督权威性。上级对下级的组织监督是按照组织权限和组织程序开展的监督,是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并拥有组织处置权的监督。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中,组织监督是唯一拥有组织处置权的监督,属于刚性监督;其他监督不拥有组织处置权,其监督刚性效果要通过组织监督而起作用,即民主监督或相互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反映给组织,由组织进行审查、纠正和处置。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中,组织监督是主体,民主监督和相互监督是补充。健全基层供电企业监督职能协调体系,重点是健全组织监督体系,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2.改进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增强监督民主性。下级对上级的民主监督是主权观念的反映,即主权者有权监督主权权力的行使者。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各级党组织是由相应范围内的党员选举产生的,是由下而上逐级选举产生的。因此,作为下级的党员和下级组织有权监督由他们选举产生的领导和上级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监督还不够完善,党务公开、企务公开未能得到常态化、规范化落实,职代会代表巡视监督还未能走深走实,健全基层供电企业监督职能体系要着眼于改进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3.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增强监督目标性。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包括同级党委和纪委的相互监督、同级党的工作部门的相互监督、同级基层组织的相互监督和同级党的干部的相互监督。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公开的目的是了解情况。只有了解情况,确保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做到有效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同级监督最具备了解情况的条件。因此,基层供电企业应当把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三)探索建立与监督体系衔接配套的优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多项机制

围绕“权力、责任、担当”三个关键词,探索建立与监督体系配套的机制,通过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住关键问题、管在关键时,强化“一把手”监督,发挥好同级监督作用。

1.建立健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重在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基层供电企业要从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之间制度机制相匹配。立足党委对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惩治腐败等要求,探索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建立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配套机制,为优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提供制度支撑。

2.建立健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机制。实施责任清单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日常提醒制度,把同级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比如,各级党委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带头严格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制度。根据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的不同职责重点,制定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在组织领导、严格用权、选任干部、作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责任内容,力求各项责任要求具体化、工作开展常态化。建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坚持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定期开展检查,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留空当。

3.建立健全激励领导人员担当机制。强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要求党委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带头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建立基层供电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引导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直面问题、正视问题,有效整改问题,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注重日常、较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形成相互监督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优化基层供电企业纪委监督程序和内容,保障纪委能联系责任担当、把自己摆进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以专责监督协同配合党委全面监督,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和监督合力。

三、优化基层供电企业“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具体措施

优化基层供电企业“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以信念宗旨教育为根本,增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同级监督意识

思想教育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中心环节。多年来,我们党不断加大党内监督重要性、紧迫性教育,使全党同志认识到,监督是对党的爱护、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使党不犯或少犯错误,才能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基层供电企业要坚持教育先行,突破思想认识上的“瓶颈”,增强党员干部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通过教育,让基层供电企业的同志认识到,同级监督是最直接、最经济的监督;对领导干部而言,乐于接受同级监督是视严管为厚爱、以他律促自律的政治觉悟和智慧。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帮助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找准自身的职能定位,以上率下,形成“同级监督不是限制是保护、不是怀疑是信任、不是挑刺而是帮助、不是否定是提醒”的共识,把准把牢监督重点,做到目标明确、要求具体、路径清晰,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神经末梢”。

(二)以制度约束为基础,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及监督内容

同级党委一盘棋。上级有上级的组织优势,下级更了解基层,在同级监督中有自身优势。从工作角度讲,同级之间特别是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应该是最具体、最及时、最准确的。党委、纪委要共同抓好“三项监督”,即党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的横向监督、纪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监督和下级纪检机构、纪委书记、支部纪检委员的领导,明确责任清单和监督内容,有利于上、同、下各级监督联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更全面、有力、有效。

1.规范“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对象。“一把手”是基层供电企业“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权力重大、责任重大。以崇左供电网区为例,明确“一把手”监督对象为崇左供电网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如: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部门总经理(主任)。同级监督包括三个层级的监督,即:同级党委委员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党支部委员或部门行政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基层班组员工与廉政监督员之间互相监督。

2.明确党委委员履行对“一把手”监督职责。完善基层供电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工作到位标准》,按照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相对等原则,将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等具体化,构建“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格局,以“责任清单+到位标准”,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成员的“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建立“亮灯提醒”机制,运用“双清单、双管控、双挂钩”机制,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增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实效。明确党委对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对“一把手”(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三重一大”决策进行提醒与监督,聚焦重点任务,强化同级监督。依据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学习委员等职责分工,明确其对“一把手”监督的内容。

3.纪委聚焦重点监督内容强化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加强和规范政治监督,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净化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管党治党责任、发展党内政治文化等六个监督重点。聚焦八个方面内容,即: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广西电网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分管业务领域“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情况;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基层问题的情况;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和广西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此外,突出以下四个重点,即: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分管业务领域发生违纪违规、重大廉洁风险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的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纪律审查和各项业务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推进业务廉洁风险防控;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三)以常态监督为重点,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运用“双清单”开展同级监督

1.运用“一主体一清单”,分层细化主体责任。基层供电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或参照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科学界定党组织、每一名班子成员(包括党委委员、支委、行政班子)等不同责任主体的全面从严治党治企责任,为优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提供依据。每月10日前,由责任主体填写并签字,县级供电企业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清单送本单位纪委书记(纪委书记清单报党委书记)并主动接受同级监督,党委书记、局长的清单报地市局纪委书记接受上级监督;党支部及部门行政班子成员的清单送本支部纪检委员或廉政监督员(纪检委员或廉政监督员清单报党支部书记)并接受监督,党支部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清单报局纪委书记接受上级监督。

2.运用“一监督一清单”,分级做实日常监督。基层供电企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委自身监督,发挥党委全面监督作用,统筹协调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合规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党建监督、工会监督等专业监督、职能监督力量,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整合“再监督”资源,推动从严治党监督与依法治企监督深度融合,以“一监督一清单”为载体,落实党内的“三项监督”,强化常态监督检查。履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廉政监督员结合每月开展监督情况填写“一监督一清单”,并于次月10日前将清单发该局纪检监督部门备案分析,有关情况将由该局纪委每月向该局党委进行报告。

3.分层运用“一监督一清单”,强化同级监督。党委层面,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同级监督(党委书记监督纪委书记),每季度结合监督情况及提出的工作建议填写《同级监督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党支部层面,纪检委员、部门廉政监督员对同级支部班子成员、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开展监督(党支部书记监督部门廉政监督员),每月通过报送“监督清单”直接向纪委书记报告监督信息;班组层面,监督员结合日常业务工作,适时协助部门对班组人员开展监督,并向党支部纪检委员、部门廉政监督员报告监督信息,也可直接向纪委书记报告监督信息。

(四)以责任落实为保障,探索优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机制

1.探索建立上级“一把手”约谈下级“一把手”机制。明确上级“一把手”定期或不定期约谈下级“一把手”的八种情形: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或因责任追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收到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管理人员)有关问题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管理人员)被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存在的重大廉洁风险;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或中层管理人员)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等情况;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清单+到位标准”出现亮红灯的情形;单位(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发现存在上述情况,上级“一把手”在5个工作日内对下级“一把手”进行约谈,分析深层次原因,督促下级“一把手”组织整改并在1个月内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2.探索建立纪委书记开展同级监督沟通反馈机制。紧扣纪委监督第一职责,从被动到主动,在监督中促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促进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将突击性监督向经常性监督转变,突显监督的日常化、经常化;将结果性监督向过程性监督转变,确保监督的全程性、全覆盖,使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纪委书记结合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案件查办、关键领域廉洁风险、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同级监督,每季度向同级其他班子成员反馈《同级监督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及时督促党委书记落实“三个必须”、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清单+到位标准”;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或联系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不良反映,及时提醒,督促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纪律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分管领域或联系部门存在的系统性、多发性问题,从严督促整改,推动筑牢监督的“三道防线”,增强监督合力。明确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形成《纪委书记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报上级纪委备案。

3.探索建立党委班子成员“五个一”信息公开机制。要破解群众监督弱的难题,就必须公开监督信息、畅通监督渠道、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水平、丰富群众监督的形式,让各方监督力量能监督、敢监督、监督好。“五个一”是指“一专题一分析一调研一报告一汇报”,即: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本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党委书记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委员每半年向党委书记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报告。采取适当的方式或范围,在局务公开栏或职代会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各级党委及其成员要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自觉形成依法履职、廉洁用权习惯。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议基层供电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和务实导向,聚焦“破”与“立”,以信念宗旨教育为根本、以制度约束为基础、以常态监督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保障,破除惯性思维,建章立制,促进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适应监督“新常态”,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猜你喜欢

一把手班子成员供电
超高层建筑供电分析
战洪魔保供电
红军与供电人的故事
浅谈班子成员分歧的类型、成因及分级管控机制
山西直供电折戟
天津“一把手”黄兴国落马
“一把手”眼里的依法治国
渭滨区检察院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班子成员间的共事准则
基层班子成员相处共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