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2021-08-14赵磊
赵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农业转移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目前,江苏城镇化率达72%,城镇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使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我省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大力推进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把本省及外来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就业失业管理体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975.36万人;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升就业质量,工资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农民工人均月工资达471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8.9%;实施居住证“一证通用”,保障了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着力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将农业转移人口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常住并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不断提高他们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在城市有稳定的就业,才能更好地向市民化转化。一方面,完善平等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保障平等的就业权利,实现城乡居民同工同酬。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和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有创业能力及创业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自主创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扩大创业补贴范围,降低创业成本,帮助创业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提高享受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构建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竞争力弱的问题,大力发展多层次职业教育,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依托,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其他正规培训机构为中心的培训体制,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深化户籍等相关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政策支持和引导。一是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城市不同规模和发展制定差别化落户政策,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积极推动户籍制度与居住证制度并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自主自愿进城落户。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的后顾之忧。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城市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完善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地方加大财政、土地指标等支持力度。探索省内建设用地指标跨地区调剂制度,着力推动省内跨地区转移人口带土地进城的机制,鼓励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编制、资金等资源向落户人口集中地区倾斜。
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获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保障。在注重落实覆盖面的同时,应从基本公共服务“量”的层面逐渐向“质”的层面转变。一是推动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城镇教育。将解决随迁子女上学问题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教育相关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对接收随迁子女多的地区给予资金倾斜。在随迁子女集中的地区,增加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建设用地、教师编制等,提高公办入学比例。加大接收随迁子女民办学校投入力度,改善民办学校师资、教学环境,提升办学质量,解决随迁子女入园入学“质”的问题。二是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農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健康和卫生风险意识教育宣传,强化职业病预防和疾病控制。将流入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后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三是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加快推进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分层次解决住房问题。
促进新老市民深度融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合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高阶段和最终体现。一是注重心理认同。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之间的隔阂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人文关怀,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从心里真正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社会事务管理,循序渐进地提高他们适应城镇、融入城镇的能力。二是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社区是直接面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平台。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强化社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培训、社保经办、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服务等功能,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举措,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是促进新老市民和谐共处。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长时间生活在农村,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与城市居民有着较大差异。要依托社区、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新市民培训,组织文艺娱乐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增进新老市民之间的交流、交往,促进新老市民和谐共处。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孙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