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从来没有想过对方愿不愿意”
2021-08-12李慕琰
南方周末记者 李慕琰
西安某商业街区内的一巨幅海报。发起方希望以此打破社会对性骚扰和性侵受害者的偏见,给予他们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
视觉中国 ❘图
2021年8月10日,根据媒体报道,济南警方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件。一位警方专班成员接受采访时说,“该案很多细节都是发生在私密空间,调查有难度。也请公众放心,警方调查侦办结果完成后,一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名任职于阿里巴巴的女员工于8月7日晚发布长文,控诉自己遭遇性侵的经历,她在上级王某文的要求下出差参加酒局,醉酒后遭到客户猥亵,散场后王某文又四次进入她的酒店房间,涉嫌性侵。
就在不久前广受关注的男明星性侵事件中,根据警方通报,吴亦凡的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都美竹酒后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都美竹公开发帖控诉吴亦凡诱奸,并指受害者中有未成年人。7月31日,警方发布公告称,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醉酒后的性侵案屡见不鲜,施害者往往以醉酒为由为犯罪行为辩护。2015年,斯坦福大学的新生特纳在校园联谊会外发现一位因醉酒而失去意识的女大学生,两名研究生骑车经过,见到特纳骑在女生身上欲图实施性侵,上前制止并报警。检方认为,一方醉倒失去意识,就无法作出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回应,所有未经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最终,陪审团认定针对特纳的三项性侵指控均成立,最高可判14年监禁,但法官仅判处特纳6个月有期徒刑,实际减刑为3个月。
这起备受瞩目的性侵案里,被告布罗克·特纳是有望参加奥运会的美国游泳新星,而这位匿名受害者则成了报纸上“失去意识的醉女人”。四年后,这位美籍华裔受害者香奈儿·米勒用真名出版了回忆录《知晓我姓名》,坦然公开了自己遭遇性侵和事后维权的经历。
遭到不公平判决后,米勒曾写下七千字法庭陈述,引起巨大的舆论关注。最终该案法官被罢免,加利福利亚州两项严惩性侵罪犯的新法案生效。在这份陈述中,米勒对被告特纳写道:
“你说,我们都喝醉了,我不能作出合理的决定,她也不能。酒精不是借口。它是一个因素吗? 是的。但酒精并没有把我剥光、用手指插入我、在我几乎全裸时把我的头拖在地面。我承认喝太多酒是个业余的错误,但这并不是犯罪。在这个房间里的每个人都曾后悔在某个夜晚喝了太多酒,或者认识某个亲近的人,他曾后悔在某个夜晚喝了太多酒。后悔喝酒和后悔性侵是不一样的。我们都喝醉了,不同的是我没有脱下你的裤子和内裤,不当地触碰你,然后再逃跑。这就是区别。”
和米勒一样,世界各地越来越多女性选择站出来,公开控诉自己所遭受的性侵经历。日本记者伊藤诗织控诉首相安倍晋三的传记作者山口敬之对她实施强奸,著有《黑箱》。韩国前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的随行秘书金智恩指控上司安熙正的性暴力,写下《我是金智恩》。
在许多性侵事件中,施害者在职业或社会身份上拥有高位,以权势对受害女性形成压迫,使得侵害更容易发生。2017年,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出版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改编自真人真事的长篇小说叙述了少女房思琪被补习班名师李国华诱奸,最终发疯的故事。林奕含年少时遭补习教师陈国星性侵,但最终“年代久远,难以成案”。小说出版两个月后,26岁的林奕含自杀身亡。
性侵从来不仅仅关于欲望,而是与权力紧密相关。在《男性统治》一书中,法国学者布尔迪厄提出,之所以会有谋杀、酷刑或强奸这类行为,因为统治、剥削或压迫的意愿依赖一种“男性”恐惧,男人害怕自己被逐出无弱者的“男人”世界,被逐出所谓“强者”的世界。
美国女学者苏珊·布朗米勒1975年出版了《违背我们的意愿》,从历史、法律、社会学等多个角度对强奸问题做了周详的分析,此书出版三十多年来畅销不衰。她写道:“我相信,从史前时代到如今,强奸一直发挥着一个重要功能,即有意识的威慑功能,通过这种功能,所有男性可令所有女性望而生畏。”
8月9日,南方周末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反性别暴力专家冯媛。冯媛是中国妇女研究会前理事、汕头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创始负责人。她从1998年开始致力于防治性别暴力的倡导和实践,是中国大陆唯一全年无休的为平妇女支持热线的负责人。
“谁是始终清醒或者有主导权的一方”
南方周末:最近的吴亦凡事件和阿里性侵案都是在酒桌上发生的事件,如果一位女性醉酒之后失去意识,她能够表达性同意吗?
冯媛:不能,所以这个时候没人有权对她发起性行为,另一方就不应该在别人沉睡、昏迷、醉酒的情况下对她进行这样的行为。性同意和其他任何一切同意一样,就是表明我乐意、我希望、我想做这件事,就跟我们要请一个人吃饭、喝茶或看展览一样,要是他愿意的,一般来说绝对不会以强迫的方式进行。性同意和其他任何同意一样,要得到对方明确的表示,有时候用语言说“是”,有时候用行为比如点头这样的方式来表达。性同意其实不神秘,有些人不是不懂,而是给某些未经同意下的性行为找理由。
南方周末:关于性同意,每个国家在法律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
冯媛:法律是最低的底线。而且,即使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今天都规定不能强迫实施性行为,但法院的认定却是另一个问题。应该说世界上发生的性方面的侵权事件,恐怕99%是到不了法院并且得到认定的,因为有的人本来就不想走法律程序这个痛苦的过程,还有的到了法院发现被各种各样的门槛所阻止,比如证据的门槛。有一些证据,一般的人按常识认为是证据,但因为涉及刑事犯罪,法院是代表国家审判的,证据方面来说门槛很高。所以我们不能以最低的底线来谈论这个问题,而要谈一般来说怎样认识这样的事情。
南方周末:很多性侵案会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有时人们的习惯思维是看执法机关或法院的裁判。你认为除了法律的判决,公众应该怎么认知这类案件?
冯媛:公众的性别观念就要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了,我们刚才谈到了性同意,需要双方是两厢情愿的标准,不应把责任归因于一方,尤其是女方。如果单看一方,应该看谁是始终清醒或者有主导权的一方、谁是有掌控权的那一方,他是不是做到了尊重人。长期来看,大多数人在一种既定的性别规范和性别观念下,是建立在以男性为本位的观念下,尤其在性的标准上常常是双重标准,对于女性有更多苛求的标准。所以我们普通人首先应该反思,为什么不去质疑那些男性是否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是常常习惯性质疑受害的女性为什么没有警惕、为什么没有防范、为什么没有拒绝、为什么没有坚决反抗、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案等等,这些已经是人们条件反射式的思维定式。
为什么不质疑对女性非常不友善的酒桌文化?
南方周末:醉酒后的性侵案件在法律上有什么难点?
冯媛:世界历史发展到今天,对于强暴的认定,除了武力、暴力、胁迫这样的手段以外,醉酒、昏迷这类情况也算在其中,都是视为一方没有知觉、没有意识,不可能表达自己是否同意。在法律规定上,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承认的。
这种情况下,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条文的规定不完善。差不多在所有国家,比起性犯罪的发生率,它的报案率、提起诉讼的比例到最后定罪的比例都很低,最后真的能定罪的都不超过十分之一。重要的是,整个的执法和司法过程,相关机构是不是对于报案者像对其他案件那样一视同仁,不对当事人有过分的苛求。另外,在办案过程中,很多时候对当事人造成了太多的痛苦和伤害,很多时候案件都发生在私密空间,并没有非常直接的证据,警察可能为了把这个事情弄清,很多地方都要一遍一遍地询问当事人。还有的时候,执法司法体系对受害人不友善,有关办案人员的传统的性别观给当事人造成了再度伤害。
南方周末:醉酒后发生的性侵案,受害者会受到很多指责,说她们理应保护好自己。你怎么看?
冯媛:这是一种双重标准下对女性的苛求,我们不应该只问这种酒局中一个女性有没有维持自己的清醒,我们想问在这种酒局的情况下,酒桌上的所有其他人,特别是男性有没有义务尊重每个人的意愿,不强迫人喝酒,不要大家灌酒、闹酒? 首先应该问这个问题。
南方周末:在吴亦凡事件里,有一种说法认为女性参加这种明星酒局,等于默认娱乐圈的潜规则,利用性关系达到某种目的。
冯媛:这种说法首先赋予有权、有势、有主导权的男性一种特权,不光是性方面的特权,还默认他可以在方方面面控制局面、制定游戏规则,默认这种潜规则的合理性。第二,它还默认所有的女性都有足够的生活经验和警惕,深知并遵循这一套所谓的潜规则。其实有很多年轻人,她们涉世不深,并不知道这些潜规则,她们也是抱着善良的心,因为我们从小的教育不会把这些成天出现在媒体上的偶像或有一定地位的人想象成有害的人,而是会当作正派的人。那种让女性处处防范的说法,默认所有人都受了“人之初性本恶”的教育,对人有天生的怀疑和敌意。另外,还有人假设所有人都有那种能力去自我保护,但是如果熟悉中国的酒桌文化,会知道在那种酒桌文化之下,不光是女性,每个人被闹酒、灌酒,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你要想推是很难推掉的。
为什么不去质疑这种强迫性的、对女性非常不友善的酒桌文化,而是质疑女性不懂这样的潜规则?我觉得真的是不公平。
“改变动不动就用所谓性资源的思路”
南方周末:阿里的案件中双方处于上下级关系,属于明显的权力不平等地位。还有哪些关系算是“权势性侵”?
冯媛:“权势性侵”包含在“胁迫”中。2020年的《刑法》修订时进一步得到阐述,只是没有用这个词,并且局限在未成年人。在家庭里,利用在养育、年龄、辈分、体力、经济控制等方面的手段,在家庭外作为老师、上司、公职人员、求职时的潜在雇主,或者业务场上的合作对象的性侵,都有权势在里面。
南方周末:在某些岗位或职场环境里,女性被默认需要参加酒局、陪客户,这种要求是否不正常?
冯媛:不光是女性,所有人,包括很多男性,在很多所谓要谈业务的情况下,都是被迫要去应酬。尤其是中国文化里,会把很多正式的谈判或协商的东西搬到酒桌上去拉关系、讲人情。这确实造成了一种强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就构成被迫。但是在陈陈相因的性别规范和性别观念下,女性受到的压力比男性要更多,男性可能顶多喝醉了伤身,女性要面对的还包括可能的被骚扰、被猥亵、被侵害,当然男性也有,从比例上来说要少很多。这些年来,由于强调纪律约束,在公职人员当中,不管男和女参加这样的宴请和酒桌少了很多,但在商业场合或在有些公司的活动里,还是屡见不鲜。
南方周末:近几年社会很关注过度加班问题,呼吁警惕对员工的过度压榨,对女性员工来说,还可能被暗示或要求为工作提供所谓的“性资源”,她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冯媛:首先性不能够仅仅看作是资源,用资源这个词,会落入把一切都商品化的窠臼和陷阱。性对人来说重要的是自主权,它首先是一个人的自主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享用它、自主行使它的权利,没经我的同意对我进行任何语言或行为的冒犯,都是对我权利的侵犯。对于机构和雇主而言,也要改变动不动就用所谓性资源的思路。雇主要遵守劳动法,不光包括工作时间,也包括给员工安全的劳动环境,在性上不受到侵犯、对女性没有敌意、友善的环境,这也是劳动安全问题。雇主有责任创造让人心安的工作环境。
南方周末:讨论阿里这次事件时,有人会把矛头指向企业文化,在企业中,如何警惕结构性的对女性不尊重?
冯媛:这种性别上的不公平,包括厌女文化,或多或少、有形无形地普遍存在,现在发生了这次事件,尤其阿里有一些员工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借此契机来做一些工作。另一方面,世界上也有这样的潮流,比如由国家政府、雇主机构和工会联合组成的“国际劳工大会”,在2019年6月21日已经通过了“关于终结劳动世界中的暴力和骚扰的公约”,简称“190号公约”和相应的“第206号建议书”。其中指出工作场所中防范性骚扰和暴力,即一系列可能导致生理、心理、性伤害或经济伤害的不可接受的行为和做法,不管发生一次还是反复发生;对于包含的对象,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实习生、学徒工、志愿者或求职者、应聘者;对于工作场所,包括和工作有关的出行、旅行、培训、社交活动空间等等,都有非常具体的界定;对于处罚,雇主该怎么做、成员国政府该怎么做,也有非常具体的要求。这个公约在2021年6月已经正式生效了。
南方周末:在企业里,员工们如何发现对女性有敌意的环境?
冯媛:这个就很需要大家来识别,其实现在大多数普通人、普通员工、女性员工已经有很高的认识了。现在的问题是,像阿里的事情,还有吴亦凡的工作团队的做法能够看得出来,认识跟不上的不是这些普通员工或当事人,而是那些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的人,比如阿里的人力资源专员、吴亦凡的工作团队等有关群组的负责人。阿里的女员工7月28日就提出要求,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得到的都是拒绝、推诿、否定,直到8月7日上了热搜,才非常快地有了反应。现在看来,重要的不是让普通人有这些认识,不是教育当事人,重要的问题是教育各个层级上有一定权力的人。
“性侵害的驱力,更多的是占有的欲望”
南方周末:近些年随着社会的性观念变得更开放,会出现一种情况,男女发生性关系本来出于自愿,但事后女方发现男方并非出于真情实感,而是四处猎艳的性捕猎者(sex-predators)。这种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谴责?
冯媛:是的。为什么更多的是男性作为性捕猎者,而不是男女都差不多,或者女性更多? 它本身就是性别不平等的结果,也是所谓“有毒的男性气概”(toxic masculini-ty)的表现:男性要以征服女性作为权力或能力的象征,作为炫耀的资本。在捕猎的过程中,有的使用了武力、暴力,或者胁迫、软禁、监视,有的可能用这种欺骗的方式。它是不平等的文化根源的产物,本身应该受到谴责。
南方周末:常理会认为男明星比普通人拥有更多获得性的途径,为什么还要以强迫性的方式来实施这种侵害?
冯媛:“有毒的男性气概”让很多男性实行性方面的捕获或追逐时,根本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权利的主体,而是把对方当成他的目标、猎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从来没有想过对方愿不愿意、要不要得到人家的乐意,而只是想着我想要什么、我就要得到,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主体来尊重,反而把她当成一个东西、物品或目标,实现他的占有欲。性侵害的驱力并不是简单的性的欲望,更多的是占有的欲望,而这种占有的欲望就是霸权性、掠夺性的男性气质的体现。所以,无论是所谓有途径或没途径的男人,都会犯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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