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河南洪灾后:农业保险有助于保护财产、稳定生产,应予更大重视
2021-08-12刘远举
刘远举
在中国一些地区,市场先后推出金鲳鱼风力指数保险、对虾风力指数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蛋鸡养殖保险、蔬菜种植保险等特色农产品保险
河南水灾逐渐退出舆论视域,但是对河南农民而言,挑战才刚开始。遭暴雨洪水侵袭后,农田积水,畜牧水产设施冲毁,畜禽和水产品冲失死亡……不少农民赖以求生的活计深受影响。
据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2021年8月9日7时,本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河南省150个县市区1664个乡镇1481.4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620.3万亩,成灾面积1001万亩,绝收面积513.7万亩;倒塌房屋35325户99312间,严重损坏房屋53535户164923间,一般损坏房屋209465户664279间;直接经济损失约1337.15亿元。
在生产自救过程中,农业保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某保险公司产险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韩健表示,一般来说,对于极端天气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农户如果参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基本都会给予理赔。
针对河南水灾,银保监会也已要求保险机构全力做好河南暴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农业保险是以各种农作物、森林、经济林、家畜家禽、水生动物等为保险标的,对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最早在1922年,美国财政部还专门成立了农业灾害保险委员会。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开始推出农业保险,但是,当时的农业保险的范围还过于局限,更重要的是,缺乏统一的评估机制,交易成本太大,保险公司无法掌控风险,所以,这一波尝试以失败告终。
1938年,美国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由此开启了联邦政府实施农业保险的历史。此后,这部法律一直都在调整以适应农业发展。1994年,针对农作物连年赔付率过高问题,克林顿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颁布了 《农作物保险改革法》。
总体来说,美国通过农作物巨灾保险计划,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平等方式,在“政府主导、商业运营、服务配套”三个层面,建立了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如今,农业保险已经成为美国农业财产安全、生产稳定的重要手段,在美国农业法案以及农业安全网中占据基础、核心地位。
近年来,从抗灾减灾到风险保障,从无人问津到全村联保,从优化农险供给到服务农业转型升级,中国农业保险实现了较快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同比增长21.3%,远超财险公司整体保费4.4%的增速。
当然,中国的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不足。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规模使农民预期收益较低,保险意识不强,有效需求不足;产品缺乏创新,保险品种少,细分度不够,保障范围窄;从国家层面,缺乏巨灾支持保护体系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这些问题,都在逐步解决中。近日,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要求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提供覆盖农业生产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的保险保障,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
此外,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而言,农户的参保意识、参保知识也非常重要。在美国就有全国农场局联合会、州立大学的农业推广中心等组织,代表投保农户利益,反映他们的诉求、向他们介绍农业保险政策,帮助其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等。
对于农户的参保意识,灾害的客观数据,预测也非常重要。比如,千年一遇、百年一遇,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科普话题,而是一个实实在在影响农民投保行为、投保程度的话题。类似河南暴雨的灾害,是百年一遇,还是千年一遇,直接关系到农民是否有必要按照这类灾害情况投保。河南暴雨也是一次有效的风险教育,或成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契机。
在产品创新方面,市场是最好的推动器。在中国一些地区,市场先后推出金鲳鱼风力指数保险、对虾风力指数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蛋鸡养殖保险、蔬菜种植保险等特色农产品保险,进一步丰富了农业保险品种,持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