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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关系、区域贸易协定与农产品贸易:基于中国数据的分析

2021-08-12王学君秦可晓周沁楠

产经评论 2021年3期
关键词:双边关系贸易协定双边

王学君 秦可晓 周沁楠

一 引 言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各国普遍重视的一个永恒课题。随着贸易环境的日益开放以及食品消费的快速升级,一国很难做到自给自足,利用国外资源、国际市场有效调剂来补充国内供给已成为一种常态。然而,各国间经贸往来与双边政治关系不可避免地相互交织,经贸相互依存并内生于国家间的双边关系(王晓莉,2020)[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利用国际市场的程度日益增强,目前已成为农产品全球第二大进口国及第五大出口国(朱晶等,2021)[2]。但中国对外贸易环境仍然严峻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贸易受制于双边关系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近期中美贸易摩擦的过程中,农产品贸易也成为了双方制约与反制约的工具。今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研判双边关系如何影响农产品贸易对于中国农业更加深入地融入和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双边关系如何影响贸易这一问题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大多数研究从双边冲突的角度出发,研究主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学者认为双边关系恶化会通过贸易壁垒、贸易限制措施等方式导致双边贸易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双边贸易(Gowa和Mansfiel,1993[3];Anderton和Carter,2001[4];Oneal et al.,2003[5];Keshk et al.,2004[6]);另一类学者则认为由于“沉没成本”的存在,特定国家之间存在着“政冷经热”的现象,即贸易在双边关系紧张时仍然可以维持(Barbieri和Levy,1999[7];Davis和Meunier,2011[8];Armstrong,2012[9])。其中,使用分类贸易数据分析此问题的研究发现,冲突与贸易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行业异质性,而农产品贸易对冲突做出的反应更为敏感(Reuveny,2001[10];Fuchs和Klann,2013[11])。然而,现有研究还较少以农产品贸易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随着国家间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与缔结,各国正试图通过规则性约束维持稳定的经贸关系,而农产品贸易自WTO乌拉圭回合后也被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已不再游离于国际贸易纪律,但仍鲜有学者将双边关系与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联系起来,研究区域贸易协定在缓和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贸易影响中所发挥的作用。

基于此,本文选取2001-2014年中国及主要贸易伙伴月度农产品贸易数据,从总量和细分产品、进口和出口等多个维度,检验双边关系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在模型中加入区域贸易协定变量,检验区域贸易协定对缓和双边关系贸易效应的作用。以往研究通常使用年度(或季度)数据来研究双边关系对贸易的影响,但是政治冲击对贸易的影响往往是短暂的,采用低频数据进行的研究可能会导致估计系数出现时间加总偏差(Temporal Aggregation Bias),从而对双边关系的影响程度做出不准确的判断(Du et al.,2017)[12]。本文使用的月度数据不仅可以扩展观测值数量,而且可以更好地捕捉双边关系的短期波动,减少了统计中可能出现的时间加总偏差。鉴于中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代表性,对中国数据的检验不仅有利于回答中国自身的问题,同时还能为理解双边关系对贸易的影响提供新证据,进一步地,关于区域贸易协定在双边关系与农产品贸易之间的缓和作用的讨论,或许能够补充现有研究。

接下来的内容安排为: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二 文献综述

(一)双边关系对两国贸易的直接影响

关于双边关系影响经济往来的理论分析主要基于现实主义理论。持该理论观点的学者认为双边关系恶化能够降低贸易的原因在于贸易的安全外部性,一国经常会担心交易对手将相对获益的经济实力转化为军事实力从而对自身安全构成威胁,或是担心对交易对手的依赖增加而减少与其进行贸易,这种相互依赖衍生的不对称性还可能催生联盟之间的依附关系(Hirschman,1980[13];Rogowski,1987[14]),联盟稳定性以及国家所面临的安全威胁等级变动促使行为主体制定为其政治目的服务的经济方略(Pollins,1989a[15];Mastanduno,1998[16])。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双边关系和经济往来间没有直接关系,由于“沉没成本”的存在,经济行为参与者往往不愿意改变其固有的消费行为或者他们选择游说政府改善政治关系,要求恢复正常贸易(Mansfield和Pevehouse,2000)[17]。

农产品的特殊性使农产品贸易更容易受到双边关系波动的影响。在针对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贸易影响的研究中,以往学者们更加关注军事或政治冲突等极端事件如何影响贸易。例如,乌克兰危机期间,面对美欧等国(地区)在政治、经济领域的多轮制裁,俄罗斯推出报复性反制裁措施,对农产品实行全面禁运,导致欧盟自身出口贸易损失严重,金额可能高达210亿欧元(崔宁波等,2015)[18];一些学者发现达赖喇嘛与其他国家政府官员的会晤也会导致中国与其访问国的双边关系恶化,降低了中国从访问国的进口量,且进口产品中“食品和活动物”部门的贸易额会明显减少(Lin et al.,2019)[19]。

需要说明的是,此类研究仅适用于相对独特的国际和国内条件,往往具有局部性和偶然性,导致其结果不具有代表性。特别地,二战后,全球进入了以和平发展为导向的时期,双边关系基本在极端区间内波动,很少达到极值门槛。基于这一时代背景,学者们尝试对不同的历史事件进行赋值并构建冲突—合作指数以衡量双边关系,该指标不仅包含战争等较为激烈且罕见的冲突,还能反映和平年代较为缓和的双边关系波动,使实证研究更加符合现实情况(Pollins,1989a[15],1989b[20];Reuveny和Kang,2003[21];杜映昕等,2017[22])。

(二)区域贸易协定对双边关系及贸易的影响

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学者们更加关心贸易协定对双边关系或直接对贸易产生的影响,而很少从区域贸易协定如何缓解双边关系对贸易的影响这一角度进行分析。

关于区域贸易协定对双边关系的影响备受学者们关注。首先,通过区域贸易协定,与贸易伙伴建立紧密的贸易联系,可以避免未来双边关系的破裂影响正常贸易,确保贸易伙伴之间的联系得以维持,降低双边贸易的不确定性(李敏杰等,2020)[23]。从预期的角度来看,可以提高国家间的贸易预期,抑制双边关系恶化(Wood,2009)[24]。Mansfield和Pevehouse(2000)[17]以特惠贸易安排(PTAs)为例,对上述说法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PTA缔约国间的军事冲突要显著少于非缔约国。孙忆和孙宇辰(2017)[25]研究了自由贸易协定(FTA)对中国与周边国家亲密度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FTA战略的实施确实可以提升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关系。其次,从签订RTA的政治意义来看,缔结RTA提供了国家相互间施加影响、增加自身实力的合作框架(余莹,2012)[26],根据国际关系的相关理论,这种具有正面效应的政治互动能够促进双边贸易往来。但是,如果根据现实主义学派的“经济相互依赖增加冲突”的论断,RTA所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反而有增加双边冲突的可能。

关于贸易协定如何影响贸易,相关研究主要从静态与动态经济效应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RTA的建立使各成员国之间建立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逐步取消贸易壁垒,对贸易产生静态的经济效应,其中包括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Urata和Kiyota,2003[27];刘金山和黄智立,2013[28];谢建国和谭利利,2014[29]);其次,RTA建立后可以达到规模经济效应,生产要素在各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流动,产生动态的经济效应。

而区域贸易协定作用于农产品贸易的有效性则需要进一步检验。由于各国对农业的保护程度较高,在RTA谈判中,相较于工业和服务业,农业开放程度不高,缔约国往往通过贸易救济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动植物检疫措施等方式保护农业,与农业相关的区域贸易协定执行力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RTA的贸易创造效应。因此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达成的规则性约束究竟是否能够缓解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也值得关注。

三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1.基准模型

为检验双边关系对于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方程:

lnTradejm=β0+β1Politicsjm-1+β2lnIPjm+β3lnERjm+uj+vm+εjm

(1)

其中,j代表贸易伙伴国,m代表某年某月。被解释变量lnTradejm为中国在m时期对国家j的农产品贸易额(进口或出口)的对数。核心解释变量Politicsjm-1定义为中国在m-1期与国家j的双边关系指数,用来衡量两国在月度频率上友好—敌对的程度,系数β1是本文的主要关注点。

参考Du et al.(2017)[12]的研究,本文在回归方程中加入j国月度频率的工业生产总值IPjm,用以替代年度或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表示j国的经济规模,以此衡量j国经济发展水平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由于实际有效汇率能够反映本国货币的对外价值和相对购买力,因此加入j国月度频率的实际有效汇率ERjm可以反映因汇率因素引起的双边农产品贸易变化。本文还将引入国家固定效应uj和时间固定效应vm,国家固定效应控制不同国家不随时间变化的变量,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多边阻力项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时间固定效应vm控制了共同随时间变化的因素,包括中国的经济规模(总产值、总需求)以及全球的宏观经济形势。由于国家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存在,传统引力模型扩展项如中国的经济规模、两国的地理距离、两国是否有共同的语言以及两国历史殖民关系等不再控制。εjm为随机误差项。

2.拓展模型

为检验区域贸易协定是否能缓和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本文在基准模型中引入了区域贸易协定变量及其与双边关系的交互项,最终得到的扩展模型如下:

Tradejm=β0+β1Politicsjm-1+β2RTAjm×Politicsjm-1+β3RTAjm+β4lnIPjm+β5lnERjm+uj+vm+εjm

(2)

其中,RTAjm是虚拟变量,代表中国与j国在m时期是否同属于一个区域贸易协定(双边贸易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β2为RTAjm×Politicsjm-1的交互项系数,用来衡量不同类型区域贸易协定能否缓和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二)样本选择、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1.研究时期选取

本文选取2001-2014年作为研究样本期,考虑到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WTO,自此贸易格局与贸易特征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因此利用2001年后的数据进行研究更具同质性,而2014年为能够获得的双边关系数据的最新时点。

2.研究对象选取

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代表性,本文选取5大洲的36个国家(见表1)作为研究对象。这些国家涵盖了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经笔者计算,2001-2014年中国与这36个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重超过80%,且选取的研究对象国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在研究时期内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因此选取此36国作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表1 本文实证研究选取的36个国家

3.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1)农产品贸易变量。本文定义的农产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HS二位码1-24章即第一至四类产品为准(1)四类产品分别为:(1)活动物及动物产品;(2)植物产品;(3)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下文简称为动植物油、脂及蜡);(4)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下文简称为食品、饮料及烟草)。,贸易数据来自CEIC中国统计数据库和国研网对外贸易数据库。本文在实证研究中利用进出口贸易指数对贸易数据进行调整,剔除了通货膨胀的影响。另考虑到天气、行政、节气、交易日效应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月度数据产生“季节效应”,本文采用加法模型对农产品贸易月度数据进行了季节调整,并调整基期到研究起始年份。

(2)双边关系变量。双边关系变量是本文关注的关键解释变量。双边关系的数据来自美国国防先期研究计划局(DARPA)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合作开发的ICEWS(Integrated Crisis Early Warning System,ICEWS)事件数据库。ICEWS事件库从新闻报道中提取双边事件并使用CAMEO(Conflict and Mediation Event Observation)评分表对事件强度进行量化。整个CAMEO编码系统将ICEWS事件类型划分为20大类(见表2)并定义子类别,总共定义了312种事件,涵盖了绝大部分可定义的双边事件,单个事件的赋值范围为(-10,10),正数表示该事件具有正面意义,负数表示该事件具有负面意义。ICEWS事件数据库提供了1995-2014年双边国家月度事件分值加总。该数据库除了具备涉及国家广、数据高频等优点,还可以提供具有方向性的双边关系。ICEWS数据库中的所有事件数据都包括三元变量,即事件类型(Event Type)、事件的实施者(Source Actor)以及事件的接受者(Target Actor),具有方向性的双边关系可以更好地体现事件影响的不对称性。

表2 CAMEO评分表定义的事件分类

(3)其他控制变量。工业生产总值变量数据来自世界银行全球经济监测数据库(GEM),并经过季节调整;实际有效汇率来自于涵盖国家较广的Brugel智库,存在缺失的部分由国际清算银行(BIS)数据补齐,所有控制变量的基期均调整到2001年,为减少异方差带来的影响,各控制变量都进行了对数处理;RTAjm、bRTAjm与mRTAjm是虚拟变量,代表中国与j国在m时期是否同属一个区域贸易协定(双边贸易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设置该虚拟变量的相关资料来自WTO数据库和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表3对上述变量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描述。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先分别检验滞后一期的双边关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和进口的影响,结果见表4。回归结果表明:双边关系(Politicsjm-1)对中国农产品进出口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在依次添加控制变量以及控制了时间和国家固定效应后,双边关系的系数大小虽然有所下降,但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中国与贸易伙伴国间双边关系的改善可以促进中国向j国出口农产品,同时也可以促进中国从j国进口农产品;对比出口列和进口列双边关系Politicsjm-1的系数可知(2)使用stata软件,运用suest命令对进出口方程进行组间系数检验,得出双边关系系数均在1%水平上具有显著差异。,双边关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和进口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除列(1)外,其余3列都表明中国从j国进口农产品受双边关系影响的程度要明显高于中国向j国出口农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目前中国农产品逆差常态化上得到一定解释,在中国农产品进口常年大于出口的情况下,相较于出口,农产品进口更易受到双边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对于双边关系恶化采取的反制措施,比如近年来美国单方面挑起贸易摩擦,中国针对美国农产品实施关税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农产品加征关税;二是出口国会采取出口限制措施,削减向中国出口的农产品数量。

表4 双边关系对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回归结果

(二)拓展回归

本部分在基准模型中加入区域贸易协定变量来验证区域贸易协定是否能够缓解农产品贸易受双边关系的影响程度。在此,分别对整体RTA(不区分贸易协定类型)、双边RTA和多边RTA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综合来看,加入区域贸易协定变量及其与双边关系的交互项之后,Politicsjm-1的系数依然保持着正向显著,同时系数大小在进出口层面存在差异,这与基准回归结论一致。区域贸易协定在双边关系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影响的缓和作用具有一定差异性:列(1)、列(2)RTAjm×Politicsjm-1交叉项系数分别在5%和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整体RTA及双边RTA能够有效降低中国农产品出口受双边关系波动影响的敏感程度,缓解政治或其他双边关系因素对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列(6)交叉项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多边RTA会减弱中国农产品进口受双边关系影响的敏感程度。列(1)、列(2)显示整体RTA和双边RTA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起到了提升作用,当被解释变量为农产品进口时,整体RTA、双边RTA及多边RTA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区域贸易协定对中国农产品进口反而起了限制作用。原因可能是考虑到农业的敏感性和重要性,部分国家对农产品存在着较高的保护,各国在RTA谈判中均不愿做出实质性妥协,将农业更多地排除在自由化条款之外(王学君和田曦,2017)[30],且中国签订的RTA中,关于农产品贸易的规则体系并不完善,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不足,因此缔约国往往通过贸易救济措施、SPS/TBT等非关税壁垒保护农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创造效应。

表5 双边关系、不同类型区域贸易协定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回归结果(2001-2014年)

(三)细分样本回归

由于不同类别农产品的贸易存在异质性,双边关系对其影响可能存在差异,而区域贸易协定的缓和作用也可能因不同类别农产品而异。为验证这一假设,本文按农产品类别将整体样本分为活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别1)、植物产品(类别2)、动植物油、脂及蜡产品(类别3)和食品、饮料及烟草(类别4)四大细分样本并分别根据式(2)进行回归。表6和表7分别表示不同种类农产品出口及进口的回归结果。

结果显示,无论是对出口还是进口回归,第3类产品(动植物油、脂及蜡)双边关系系数均不显著,而其他类别农产品的双边关系系数都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结论一致。可能原因在于,第3类产品在中国农产品进出口中所占份额较小,所以整体上受到外部因素影响较小。由表中RTAjm×Politicsjm-1交互项系数可知,只有双边RTA交互项系数在部分农产品进出口回归中具有显著性,多边RTA交互项系数均不显著。结合表5,多边RTA交叉项系数在对农产品进口的回归中虽然显著为负,但显著性水平较低,在细分样本中多边RTA产生的制约作用则进一步被弱化。

具体而言,从表6可以看出,双边RTA显著制约了双边关系对第2类和第4类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说明与非双边RTA缔约国相比,中国向双边RTA缔约国出口第2、4类产品时受双边关系因素的影响程度较低,换句话说,即使双边关系出现波动,但由于中国与j国是双边RTA缔约国,中国向其出口第2、4类农产品的情况依然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表7来看,双边RTA仅降低了中国进口第2类产品受双边关系影响的敏感度。而对于第1类和第4类产品,双边RTA与双边关系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签订RTA不一定总能起到限制双边关系贸易效应的作用,反而会扩大双边关系对某些农产品进口的影响。如果双边关系向好,那么中国从缔约国进口这两类产品就越多,而一旦双边关系出现波动,中国将迅速调整这两类产品的进口来源。

表7 基于不同类别农产品的检验(进口)

(续上表)

(四)稳健性检验

前文实证研究一致性地证实了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并且区域贸易协定具有缓解双边关系影响进出口贸易的作用。为了避免由于样本时期选择以及关键变量度量指标等选择不当所导致的估计偏误,下文分别利用不同样本期数据和双边关系度量指标对上文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

1.特定时期回归

上文实证分析采用的是2001-2014年的数据,根据刘荣茂等(2010)[31]的研究,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美国“次贷危机”演化成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自此全球贸易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本文将样本截取为2007-2014年,考察后次贷危机时代双边关系对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8。结果显示:双边关系Politicsjm-1系数显著为正,整体而言,双边关系的改善对农产品进口的提升作用要大于农产品出口;从不同协定类别来看,双边RTA能够有效制约双边关系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而多边RTA则对进口更为有效,前文所得主要结论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表8 双边关系、不同类型区域贸易协定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回归结果(2007-2014年)

(续上表)

2.重新估算双边关系

ICEWS数据库在给单个事件赋值时,将其按照合作及冲突等级的高低划分成6个等级,事件强度在(-4, 0)范围内的是低强度敌对事件,在(-8, -4]内为中强度敌对事件,在[-10, -8]内为高强度敌对事件,同样地,事件强度在(0, 5)内是低强度合作事件,在[5, 7)内为中强度合作,在[7, 10]内是高强度合作事件。高强度敌对事件和高强度合作事件在国家间发生频率低,但在加总的双边关系中占分重,可能会对回归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本文尝试剔除高强度合作事件和高强度敌对事件后重新估算双边关系,然后对总量方程再次回归,检验前文结论的稳健性。表9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剔除了极端事件之后,结果与原回归一致。

表9 调整事件口径后的总量回归

(续上表)

五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关注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为利用国际市场稳定国内食物供给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并可得到继续拓展双边合作的政策启示。本文检验了2001-2014年中国与36个贸易伙伴国间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进出口的影响,通过引入区域贸易协定变量及其与双边关系的交互项,检验不同类型区域贸易协定能否缓解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程度。主要结论如下:(1)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双边关系对农产品进出口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双边关系的改善能够显著提高农产品进出口水平。其中,农产品进口受双边关系波动影响高于出口,这一结果符合目前中国农产品贸易长期逆差的现实情况,同时也意味着,作为农产品进口大国,中国主要使用农产品进口作为表达双边诉求的手段。(2)引入区域贸易协定(RTA)进行拓展分析,结果显示区域贸易协定对双边关系左右中国农产品贸易的缓和作用在RTA类别及贸易类别中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双边RTA显著制约出口受双边关系波动影响的敏感程度,而多边RTA则对进口更为有效。这种影响对不同农产品种类也表现出非对称性,在对农产品细分样本的分析中,双边RTA的缓和作用仅对除动植物油、脂及蜡外的农产品有效,而多边RTA无明显缓和作用。(3)通过选取2007-2014年数据和重新估算双边关系再次进行回归,避免由于样本时期选择偏误和度量指标选择失误造成的回归误差,得到与前文相同的结论,说明结果是稳健的。

根据上述主要研究结论,可得到中国如何利用国际市场保障粮食安全的启示:首先我国应当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加深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安全及文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稳定的贸易关系,为有效利用国际市场、保障国内粮食供给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我国应当利用双边及多边RTA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关系构建,提升多边RTA在农产品领域的优惠效用,进一步深化双边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合作。通过RTA的签订,协调巩固各国利益,构建稳定的双边贸易关系,提升RTA在农业领域的积极作用,以更好地应对贸易战等突发事件对农产品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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