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价值追求与实施路径

2021-08-10张力谢钧镝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青少年

张力 谢钧镝

摘 要: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蕴含了青少年成长成才过程中最基本的行为道德和处世哲学,教会青少年为人处世之道、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术和经营为商之策。推进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应认识到其对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确立培养青少年“有德”“有智”“有力量”的预期目标,通过各类教育主体的共同参与、教育内容的协调融入以及教育形式的组合发力,搭建长效可持续的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8502(2021)03-0044-08

关键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法治教育

作者简介:张力,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副团长,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谢钧镝,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作为实现这一机制的重要抓手——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内核 [1],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蕴含了最基本的行为道德和处世哲学,记载了中华文明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为人处世之道、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术和经营为商之策。坚持以民法典教育涵养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对不断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具有“扣好第一粒扣子”的作用。

二、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价值追求

(一)以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同地理条件下的资源禀赋和要素条件,决定了近代全球化之前人类文明及制度的内生性与多元性,也决定了近代史上不同现代化的原始积累(东西方差异)途径,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和体系结构,并构成其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2]。由于山海阻隔,美洲因黑奴贸易等殖民运动形成大农场农业;欧洲因殖民运动发生人口迁徙形成小农场农业;亚洲(尤其是中国)因未被殖民始终保持原住民聚居状态,是典型的小农经济。三块大陆因农业剩余积累模式不同,转化为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手段不同,进而决定了各自进入工业化后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不同,最终影响包括意识形态等在内的一系列上层建筑的差异。在世界范围思想文化波谲云诡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提出的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期待、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情感认同和价值共鸣的表达。而青少年阶段是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把青少年价值观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能让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3]。因此,民法典颁布翌日,中央政治局即召开第二十次集中学习会,会议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4]。

这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的重大法治成果对青少年理想信念的涵养体现在:首先,民法典系统科学地提炼出民事主体立足民事生活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后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着青少年的道德情操。其次,民法典与时俱进地提出了见义勇为免责制度、英烈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收养评估制度等,教会青少年清楚地认识当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场景和具体方法。再次,作为法律特殊保护的对象,民法典对青少年的特殊偏爱体现在通过展示“反性骚扰”“反校园霸凌”“反欺诈”等侵权模型和救济手段,告知青少年在危难时如何自保;通过制度安排,完成民事主体自生前至死后的周延保护,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达到坚持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的目标,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立法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

(二)以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方面,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历史上我们曾长期否认法律的劝善功能,片面强调法律的禁奸功能。商鞅在《商君书·算地》中曾言:“夫刑者,所以禁邪也……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 据《韩非子·卷十四》记载,韩非也曾言:“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随着近现代法治的发展,法律的劝善功能被日益关注。黨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5]。于是,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成为每个国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生活方式和坚定信仰。放眼未来,青少年作为中华文脉之传承者自然成为民法典教育的重要受众,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也因此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去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就明确指出:“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另一方面,青少年私权(民法典)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民法典教育与宪法教育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侧重讲授民事权利(私权)而非政治权利。我国历史上虽然长期承认私权,但却没有认识到私权发展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私权对国家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法治国家的意义不断被认可和丰富。在过去,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曾长期以国家安全教育、公民教育和刑事犯罪预防教育为主要内容,这虽然对培养青少年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政治权利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却只完成了法治教育的其中一个环节——认识国家,而另外一个环节——认识自己,则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长期缺失。这样引发的问题是,由于教育的片面性,受教育者错误理解了自我发展与国家发展之间的关系,简单片面地理解为单方向输出与接受,进而导致无法切身感受“为了国民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逻辑正当性。此时,法治教育沦为填鸭式的灌输,假如方法不恰当,更会令受教育者认为“牺牲”是一种道德标准甚至是政治要求,而非国民义务。现在,将私权(民法典)教育融入法治教育,将会推导出这样的逻辑关系:个人私权越受到国家尊重和保护,私权权能就越能充分行使;国家在尊重和保护私权时,保护的能力和手段越强,私权保护的效果就越好;一旦国家的保护能力和手段变弱,个人私权的行使发挥也将随之变弱。此时,为了保证私权权能始终能够充分发挥,私权主体就不得不以各种手段去刺激、维持甚至提高国家的保护能力。这些手段就包括在国家内部私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斗争,以及为了国家利益牺牲自己的财物甚至生命。所以《为权利而斗争》一书才精辟指出:“不习惯于勇敢捍卫自己权利的人,是不大会出现为了国民利益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与财产的冲动的”[6]。按照这个逻辑推出的结论是,做好国民私权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能够正确捋顺国家发展与个人发展、个人财产保护与国家利益保护的关系,通过养成青少年的权利意识、维权意识,实现国家对私权的保护,能够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转变,有利于青少年从小树立将个人权利理念与国家整体利益相衔接,并逐渐上升为国家与个人之命运共同体,最终形成用以维系和推动国家运行的长效、可持续的内生性动力。

三、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预期目标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承载的价值内涵决定了其教育目标的起点是塑造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终点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途经“个人发展-融入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几个阶段。首先,个人发展以“有德”为核心。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全景展现了其立法价值以及立法所追求的民事生活发展样态,建构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内核,教育青少年为人处事之道。其次,融入社会靠“有智”。民法典各分编围绕民事主体从生到死,从财产到人格再到身份转变等方方面面详尽归纳列举了民事主体间的交往准则和行为规范,教育青少年待人接物之法和经营为商之策。再次,推动社会进步要“有力量”。法治不是纸老虎,检验法治社会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是考察其对私人权利的保护程度。民法典以侵权责任编为兜底,要求民事主体既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也照顾好其他主体的权利。以这三方面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之目标,不仅能增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还能引导现代的青少年常怀敬畏之心,全方位涵养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赋予青少年法治教育以浓郁的时代生机。

(一)通过民法典教育使青少年有“德”

承前述,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指导③,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基本原则,期望全体社会成员追求内心发展,以法典之精神为道德操守和指引,形成为人处事的“精神内核”。按照徐国栋教授的观点,民法规范是从民法基本原则中推导出来的,民事活动的当事人首先应当以民法规范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但是当民法规范对有关问题缺乏规定时,当事人即应自觉以民法基本原则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7]。因此,民法基本原则巧妙地区分了个体自由与法律之间的界限,为行为人勾勒出行为的底线和边界,以期行为人“随心所欲不逾矩”。

教育青少年“有德”,第一是平等。由于生理和智力的差异,民法典按照年龄和意识状态将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认为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民事活动才是平等的。倘若双方在地位、年龄、智力水平等方面不平等,那么优势一方就与“德”背道而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后未经其监护人追认的,应予以返还 [8]。第二是自由与担当,即选择并为选择负责。社会中的每个主体在缔结契约前都是自由的,他们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某项行动,参与或退出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等。但是,因平等、自由产生的决定、订立的契约一旦达成,自由将立即转化为责任和约束,直至双方的“初心”得以实现。对于青少年而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待这种责任的强制履行力较低,虽然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④,但如果不予纠正,法律的恶果迟早加诛其身。第三是公平,即强者不因其强而占尽利益,弱者也不因其弱而一无所得。民法典蕴含传统的中国智慧,以“中庸之道”塑造公平正义观念,虽将民事主体视为“中人”,却鼓励“中人”做“好人” [9]。因此,如果今天再次上演“司马光砸缸”,缸的主人也只能依据《民法典》第182条规定请引起险情发生之人承担责任。进一步说,即便“司马光砸缸时又过失砸到人”,司马光对缸、对人俱不承担责任。因为《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是诚信。“曾子杀猪”曾是美谈,可在今天的家庭教育中,少数家长却将谎言视为谋求利益的手段,在教育公平的重要阵地鱼目混珠 [10]。开展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不仅要彻底反对这种无中生有的捏造,还要警惕以偏概全的误导。这不仅要求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实言实行实心、知无不言,而且要求青少年提高鑒别能力,警惕一些课外辅导机构夸张宣传自己的辅导效果,不提学员基数,不说成功比例,一味宣传某几个典型案例,最终造成青少年时间、精力和经济的损失 [11]。第五是珍惜权利,顺势而为。民法典教育使青少年自我权利的行使最终落脚于珍惜,自觉在权利的边界内实现自己和他人的协调。这样,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就可以通过自觉而非强制得以化解,小区遛狗的矛盾也能兼顾他人安全。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行的生活方式深入人心时,就能够逐渐实现德治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二)通过民法典教育使青少年有“智”

民法典的立法体系沿袭传统的潘德克顿体系,以提取公因式的形式实现民事立法以总则为统领、各分编相互协调和相互融入的技术创新,详尽列举了民事生活中的各项权利以及行使方式。民法典教育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权利意识,融入社会生活,通过教会青少年各项民事权利在不同场景的侧重使其知分寸、知进退、知团结。

首先是家庭生活之“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新增“优良家风”条款,期待新时代的家庭成员间形成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一方面,民法典教育青少年重视亲情。例如,在“董某某张某某与谭某乙探望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法律仅仅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探望权,没有明确其他人可以享有探望权,但也没有禁止其他人享有探望权。本着法无明文规定即允许的原则,对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不应一概否定,而应根据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具体情形加以分析 [12]。另一方面,民法典教育青少年知道感恩,既接受父母的抚养,又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子女不享有向法院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即便子女非父母所出,但父母含辛茹苦将襁褓中的婴儿抚养成人,也有着莫大的养育之恩,倘若法律允许孩子请求否认亲子关系,这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伦理的颠覆。同时,民法典要求子女在其成年之后,主动履行对父母在金钱和精神上双向的赡养义务,做到“养身和养心”。正如判决所述:“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赡养义务不仅包含经济上的供养,亦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老人以子女不履行看望为由要求子女经常看望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13]

其次是校园生活之“智”。近年来,“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频繁发生 [14],这既是对青少年受教育权的侵害,也是对青少年姓名权的侵害。《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否则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⑤。通过将受教育权与姓名权联动保护,确保每一个青少年都能够平等接受教育。解决入学问题以后,“性骚扰”“校园霸凌”等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件又频频冲上热搜。《民法典》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有关人员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同时,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和自我防卫水平的差异,分别施加学校以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制度,以期学校等教育机构能够切实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最后是社会生活之“智”。我国是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和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是严重问题。所以《民法典》颁布后,就被期冀实现“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之功能 [15]。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扩散至生产生活中,就是要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熟人的现象。

(三)通过民法典教育使青少年有“力量”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目标绝非鼓吹青少年以蛮力解决问题,而是能自觉寻求法律之力维护自己、家人与他人的合法权益,掌握安身立命之法律手段。此次《民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麻袋装土豆”,而是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针对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针对性的新规定 [16]。具言之,民法典系统衔接其原本各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弥补了以往各民事法律调整关系时“单打独斗”的情况。以《民法典》总则编为统领,形成一个立体、多维的私法规制空间,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因此,民法典教育不仅有助于青少年系统学习以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基础延伸出的人格权、数据权益、虚拟财产权益、知识产权等各项民事权利,而且有助于青少年在危难时刻形成体系思维,多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就人身权而言,民法典教育一是鼓励青少年“见义智为” [17]。如前文所述,虽然民法典鼓励“中人”做“好人”,但由于青少年缺乏紧急救助的能力,遇到类似情形时强行出头,只会使自己置于险境。面对身边朋友落水或者突发险情时,青少年应当做到:迅速向附近成年人大声呼救;迅速报警;事后不隐瞒实情,主动地、如实地向父母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以“智为”代替“勇为”。二是从法律明确“生命不能放弃”,并进行身心教育 [18]。现在,青少年自杀现象多发,一个可能的逻辑出发点是这些青少年错误地认为生命既然属于自己,自己就可以随意处分。在这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立法者专门在第992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这明确告诉青少年,包括生命和健康权利在内的多项人格权都具有超越其他任何权利的珍贵属性,这种珍贵程度体现为即使权利人自己都不能放弃,只能珍惜。所以生命既是权利,更是责任。就财产权而言,民法典的制定与时俱进,针对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均有明确规定。虽然大部分青少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财产权之属性与生俱来,不因民事行为能力的强弱而发生改变。因此,青少年的网络用户数据、个人信息以及游戏中的装备、道具等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同时,民法典清楚地介绍了当其他同学不经商量而“抢夺”自己财物时,青少年可以用维权的手段,即通过“返还原物-修复原物-赔偿损失”三种模型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实施路径

从本质上说,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就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若使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就必须以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为指导,并实施符合中国教育实际的策略。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针对当前思政课教育情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要求。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也应批判继承这一教育思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搭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体系。

(一)“家长-教师-公职人员”共同参与青少年民法典示范教育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首先要解决“谁来讲”的问题,这是开展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前提。目前,政府层面尚未出台官方文件专门部署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专项行动,仅局部地区依托科研院所、司法机构和高校开展过一些层次不一、良莠不齐的民法典宣讲工作。我们要认识到,在针对社会群众的宣讲中,宣讲成员的主要作用是针对知识进行讲解,教会参与培训的听众如何使用民法典。但青少年民法典宣讲则更应注重价值和性格养成,宣讲成员要倾向于“预防式”法学教育模式,注重从中华传统文化和为人处事的道德模式、法理和法感等层面对青少年进行引领。因此,实现对青少年潜移默化和全方位的民法典教育,必须考虑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并由各自成长环境中对青少年行为价值引导最深刻的主体进行对应的民法典教育,才能收获最大化的教育成效。具体而言:其一,家长是孩子家庭生活中最好的老师。《民法典》第1068条明确家长的保护和教育职责,要求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不仅要保护好更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其二,教师天然具有教育学生的职权。在新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的必备权利,以期借助惩戒功能实现教学目的 [19]。其三,由于多元文化的发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在遴选和培育非公职人员从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教学方面存在一定的现实障碍,本着整合最优资源的考虑,让从事司法工作的公职人员加入宣讲队伍是较为妥当的选择。

同时,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更应体现示范教育而非简单说教。换言之,参与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各方主体要自觉以身作则,以较高的道德标准和符合民法典精神追求的行为标准要求自己。例如在学校生活环境中,学校作为保护青少年的场所,担负安全保障的使命和职责。在新时期的工作中,随着互联网信息的普及,学校在收集和处理学生个人信息时,就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一个原则”“四项举措”要求,用好职权,为学生权利保护做好示范作用 [20];再如,公职人员应当主动承担社会教育的角色,加強青少年民法典的阵地建设,尝试统筹资源,建立线上线下互动协调的普法平台,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和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寓教于乐,提高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二)“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法”协调融入搭建法治教育课程体系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其次要解决“讲什么”的问题,这是开展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重点。此前,国家已经就法治教育问题做好顶层设计,教育部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青少年认知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地规划教学内容。由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印发时民法典尚未颁布,所以大纲形成了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教育体系。现在,随着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宪法、民法典、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形成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内核,以刑法和行政法等教育为补充的教育课程体系,并实现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同时,已经融合中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等课程为一体的“道德与法治”要探索形成新的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除了在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二年级设置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课外,还要根据学生不同阶段的成长经历,在小学一、二年级以及初中一年级探索设置以民法典为内容的“法治二”,并在初中三年级探索设置以刑法、行政法等为内容的“法治三”。通过探索更新现有法治教育的教材内容,通过出版一系列民法典宣讲教材、教程和视频课程等形式,用好课堂主渠道,打造“道德与法治”课程2.0版本,发挥课程教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案例评述-制度讲解-实践活动”组合构建生动全面的教育手段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最后要解决“怎么讲”的问题,好的宣讲方式能够使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提质增效。当前,全国普法教育活动的广度是够的。丰富的内容形式包括各地正在开展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活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青少年法治教育优秀课件征集活动以及宪法晨读活动等,但全国普法教育活动尤其是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活动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换言之,当前,虽然在教育系统营造了遵法、守法、学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但是氛围的影响力较为局限。若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不断取得更好的实效,我们必须构建立体的学习方式。

首先,必须坚持以法律制度讲解为核心。法律制度条文本身就是法律的生命,学习法律制度条文是最容易也最直接受到法律指引和教育的途径。因此,必须培养一批具有较好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青少年民法典宣讲师资,有条件的小学、初中、高中和其他职业教育学校要招聘专门教师;要针对家长的特殊身份出版系列以“优良家风”为基础的家庭民法典读本。其次,由于法律制度讲解的缺失,导致传统的法治教育过分强调案例教学。虽然案例教学可以形象地将法律制度模型化,使受教育者更清楚地理解法律制度的内涵,但青少年善于模仿的天性也为案例教学留有隐患。辩证看待案例教学对学生的影响,不仅要将案例讲解的地位降低至法律条文讲解之后,而且在选取案例过程中,也要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删减或者更改相关内容,甚至可以根据原案例模拟学生现实生活场景进行案例虚造。最后,要把握青少年学习知识时被动接受与主动体会的不同特点,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庭审、检索裁判文书等)增强学生的主观体会,引导青少年自学特别是到生活中去学习民法,实现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可持续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N].人民日报,2018-05-08(001).

[2]   温铁军.结构现代化[M].北京:东方出版社,2020:9.

[3]   刘云山.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求是,2014(2):3-6.

[4]   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N].人民日报,2020-05-30(001).

[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001).

[6]    [ 德 ] 鲁道夫·冯·耶林 . 为权利而斗争 [M]. 刘权 , 译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9:47.

[7]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2.

[8]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N].人民法院报,2021-03-03(003).

[9]   张力.中国民法典中“自然人”的制度面向[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0(5):29-39.

[10]   张文凌.云南撤销“小学生研究癌症论文”一等奖[N].中国青年报,2020-07-16(002).

[11] 任敏.辅导班营销术助长家长焦虑[N].北京日报,2018-11-27(006).

[12] 董某某张某某与谭某乙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渝0103民初11722号[EB/OL].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05-30).https://wenshu.

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c15936da0e334e6ab1d4aa5d01084353.

[13]赵富林,姚德鑫.“常回家看看”也是法定的赡养义务[N].人民法院报,2020-10-21(003).

[14] 孙灿.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结果[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06-30(001).

[15] 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N].人民日报,2020-05-30(001).

[16] 新时代的人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记[N/OL].新华每日电讯,2020-05-29(008). http://www.xinhuanet.com//mrdx/

2020-05/29/c_139097652.htm.

[17] 张力.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94.

[18] 张力.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德”[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34.

[19] 張力.教育惩戒是种什么“权”?[N].检察日报,2020-04-15(007).

[20] 张伟莉,谢钧镝.高校学生个人信息利用准则探析[N].法制日报,2019-12-25(011).

猜你喜欢

法治教育青少年
蔬果能让青少年的心理更健康
偶像崇拜 与青少年成长
幸福感强的青少年更健康
中日青少年体质PK
浅谈法治教育在中职学校的开展形式与方法
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培养与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调查研究
中学生法治教育策略研究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
法治思维视角下的艺术管理学科发展研究
浅谈《行政强制法》视野下的党校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