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2021-08-10刘英超
刘英超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11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高层地下建筑比比皆是,休闲娱乐场所遍地开花,火灾发生的原因日益复杂。随着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断增强,起火点和火灾原因的认定,已经成为火灾事故经济赔偿引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争议的焦点。有的火灾事故由于初期调查的不规范,证据不充分,群众意见很大,矛盾长期解决不了,受灾户不断信访,极大地影响了消防救援机构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社会形象。因此,规范调查询问,科学现场勘验,树立证据意识,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全面做好消防工作尤为重要。
1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调查询问不规范 一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能在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对重要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造成相关责任人为推脱责任而统一口径,给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造成不利局面。二是调查询问不够细致、全面。询问时注重对火灾现场的描述,不注重询问对火灾原因调查起到关键作用的相关情况。如对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未询问是否关闭了电源、门窗等问题。三是调查询问程序不合法。如询问火灾当事人和知情人时,没有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参与;询问未成年人时未让监护人在场等。四是调查询问与现场勘验各自为战,沟通不及时,不能很好的通过现场勘验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或通过询问掌握的情况指导现场勘验,阻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度。
1.2 现场勘验不科学 一是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片面重视调查询问,不重视现场勘验,甚至以调查询问代替现场勘验。二是未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的程序进行勘验,不是循着火灾蔓延途径寻找起火部位、起火点,而是以火场物品烧损轻重程度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遇到可燃物较多的火场就束手无策。三是不遵循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的原则,在还未找准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情况下,随意对火灾现场乱翻乱动,破坏了现场痕迹物证,造成火灾原因无法认定。四是现场勘验笔录制作不认真。笔录所记录的内容不详实,没有逻辑性,不能通过笔录推理判断出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的根据。
1.3 物证收集不重视 一是物证提取程序不合法。现场提取火灾痕迹、物品时,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少于二人或没有见证人在场。二是不注重物证的鉴别。对清理出来的物件,没有辨清性质就随意丢弃,将重要的痕迹物证遗漏了。三是不注重物证的保管。有的勘验工作结束后,将提取的物证遗失在火灾现场造成丢失。四是提取痕迹物证时未能将笔录、照相、绘图、实物提取等四种方法有效结合,导致提取的物证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1.4 重“大火”轻“小火” 重特大火灾往往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而一般性的火灾则不然。忽视对一般火灾原因的调查,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一大忌。其一,重特大火灾不是经常发生,有些地区很长时间都没有发生过重特大火灾,而一般性的火灾发生频率则较高;其二,不管大小火灾,真正的、客观的起火原因只有一个,大火的起火原因不一定就复杂,小火的起火原因不一定就简单;其三,现在的一般性火灾大多都牵涉到保险理赔,如果在处理一般性火灾原因调查中工作不细致,勘查范围不准确、业务不精湛,收集物证不充分,程序不合法,推理不符合逻辑,因果关系不正确,措辞不准确等,有关火调人员甚至领导往往会因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切不可忽视一般性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2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专门机构和专职火调人员少,以致这项工作缺乏专业的力量;二是火调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学习也不够深入。我国目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来源较少,培训教育跟不上,加之人员转业、调动频繁,经验积累不够,影响了火调工作质量。三是部分火调人员不能了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对调查工作不重视。四是火灾事故调查装备缺乏,技术手段落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主要依靠眼看、手摸、鼻闻,火灾原因的认定缺少科学的数据和技术鉴定手段,往往难以让人信服。
3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建议
3.1 要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事实证明,到达现场的时间越早,调查人员掌握的情况就越客观、真实。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要通过观察火灾燃烧的特征、蔓延方向分析起火部位、起火原因。特别是要及时全面地对火灾第一发现人、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员、起火工段的工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火灾发生前后第一手的、真实的情况,这样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随后的现场勘验做好充分准备。
3.2 加强现场勘验与调查询问的配合 调查询问与现场勘验的良好配合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调查询问中的线索可以指导现场勘验,缩小勘验范围,做到有的放矢。现场勘验的发现能指引着调查询问的方向,避免调查询问的疏漏,使调查询问更有针对性,证据更全面。
3.3 提高调查询问的水平 在询问开展之前,首先,询问人员应对火灾现场有初步了解和大致的分析,针对不同询问对象,拟定出询问重点和调查提纲,有方向地开展询问。其次,要讲究谈话艺术,对被调查对象的情况事先有所了解,打消其顾虑,防止产生逆反心理;第三,要将陈述与提问相结合。询问中要坚持先全面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边听取边记录,记录要全面,宜繁不宜简。针对陈述中出现的有疑点的地方、遗漏的地方,在被陈述人陈述结束后再一一提问,查漏补缺。第四,要适时进行重复询问。对重要的问题和重要的情节,要认真做好笔录,尽量保持被询问者的原话,或换种提高方式重复询问,进行确认,必要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二次询问,确保证据的有效性。第五,要学习借鉴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预审等部门的询问技术。可以采用跟班学、专题讲座、个别辅导等方式,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提供机会,掌握询问技巧,提高询问水平。
3.4 提高现场勘验的水平 现场勘验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要通过现场勘验,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同时也为查明火灾责任、验证证人证言搜集证据。首先,要严格按照火灾现场勘验程序进行勘验。现场勘验时要严格地进行现场勘验前的四项准备,并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展开勘验,在综合整理过后,出具现场勘验笔录,完成勘验。其次,要掌握静态勘验和动态勘验的方法,并遵守“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勘验,切不可一到火灾现场,未明确重点,未理清思路时,就动手清理查找,无意义地破坏了火灾现场。第三,要掌握火场痕迹物证的特点及其证明作用。火灾痕迹物证是指证明火灾发生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木材燃烧痕、混凝土变色和炸裂痕、金属变形变色痕、玻璃破坏痕、液体流淌痕、烟熏痕、电气线路接触不良、过负荷、短路等痕迹,判断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第四,要会运用火场勘验器材对现场进行勘验。如运用超声波测距仪,可以方便地测得火场尺寸,及时绘制出现场图;运用回弹仪,可以根据被烧的混凝土(砖)墙不同的回弹值确定各处被火烧的时间,从而准确确定起火部位;运用特斯拉计,可以测量火场上铁件被瞬间大电流磁化后的剩磁,对照相关标准判断电线是否发生过短路或是否发生了雷击火灾等。
3.5 提高证据意识 一是收集证据时程序要合法。火灾事故调查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二是现场提取火灾痕迹、物品时,应不少于两名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三是提取痕迹、物品之前,应当采用照相或录像的方法进行固定,量取其位置、尺寸,需要时绘制平面或立面图,详细描述其外部特征。四是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填写《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由提取人和见证人签名。
4 结语
总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耐心、艰苦而又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科学性的工作,在加强火灾调查装备器材建设的同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还应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岗位学习,认真思考,及时总结,做到每调查一起火灾事故,业务水平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只有不断进行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出色地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