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彰显慈善的作为
2021-08-10陈加元
陈加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工作的要求。《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夯实国家治理根基、加快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意见》擘画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蓝图,那就是“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意见》还就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作出了系统性、制度性安排,首次提出了“五社联动”的要求,即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这些安排和要求,赋予了公益慈善组织尤其是基层公益慈善组织新的使命、新的任务。广大公益慈善组织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参与基层治理中彰显自身的担当和作为,取得更大成就和光榮。
慈善组织要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同频共振下施展作为。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才能走上幸福之路、中华民族才能走上复兴之路。因此,基层治理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展开,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运行。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要在上级党建工作机构的直接领导指导下,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凝聚社会力量,保证正确政治方向。要在行动上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大局,做到同心协力、同频共振。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的现代化,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程中的现代化。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要紧扣现代化强国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大局,奋发有为,积极进取。
慈善组织要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公益初心下施展作为。慈善组织是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面向社会,这就要求慈善组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聚焦群众关切,聚焦社会热点,聚焦民生重点,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生态、社区创业、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等领域找到切入点,实施好相关的公益慈善项目。慈善活动是一种公益活动,公益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活动者自身的利益。保持公益初心,首先要保证慈善活动(项目)受益对象的广泛性和公共性;其次要落实阳光慈善,让每一分善款都晒在阳光之下,让每一个项目都接受公众的点评;最后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使公益之心成为慈善从业者的自觉。要坚决清除虚假捐赠、骗钱敛财、破坏慈善生态的“害群之马”。
慈善组织要在聚焦自身优势领域、保持改革创新下施展作为。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慈善组织,一边连着党委政府,一边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一边服务国家大局,一边服务受益群众。慈善组织的优势是,熟悉政策要求、链接慈善资源、贴近基层群众。要学习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为广大群众送去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同时,也要积极为完善政策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发挥的大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取决于汇聚慈善资源的多少。要改革创新慈善动员机制和方法,主动拥抱数字化变革浪潮,广泛传播推广大众慈善文化,营造先进示范、精英引领、大众同行、万众行善的新境界。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一个核心理念,要在服务基层群众的过程中激发民众关心社会、回报社会的正能量,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